A 04/05-24

立法會

議程

2005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及
2005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5年娛樂特別效果(費用)(修訂)規例》46/2005
2.《2005年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修訂)(費用調整) 規例》47/2005
3.《2005年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修訂)(費用調整)規例》48/2005
4.《〈2005年電訊(電訊器具)(豁免領牌)(修訂)令〉(生效日期)公告》49/2005
5.《〈2004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50/2005


其他文件

1.第81號審計署署長第四十四號報告書
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 ─ 二○○五年三月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2.第82號香港機場管理局在杭州蕭山國際機場的投資項目
(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提交)


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李卓人議員問:

關於本港出生率持續下降,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研究港人(特別是在職婦女)在生育方面所面對的憂慮和障礙;及

    (二)會否制訂有利於平衡工作和家庭需要的勞工政策,例如延長有薪產假、增設家事假期及減少工作時數等,以鼓勵港人生育?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2. 湯家驊議員問:


持續進修基金為有志進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但卻不接受60歲以上長者的申請;此外成人教育資助計劃亦不資助任何學位課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如何鼓勵60歲以上長者繼續進修及工作;

    (二)鑒於香港人口逐漸老化,會否檢討持續進修基金的申請資格,讓更多長者可獲得進修資助;及

    (三)會否考慮將學位課程納入成人教育資助計劃的範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3. 梁家傑議員問:


灣仔胡忠大廈的土地契約("地契")規定該大廈發展商("大廈發展商")須興建兩條行人天橋,以連接該大廈與合和中心及私人地段IL7781("該地段"),而連接該地段的行人天橋("大廈天橋")須在政府將該地段移交大廈發展商後的12個月內完成,而胡忠大廈規劃許可的附帶條件亦包括上述規定。據悉,與該發展商有關的集團一直以來擁有該地段的業權。然而,自胡忠大廈於1992年落成及入伙以來,大廈天橋仍未落實。地政總署最近就此作出解釋,指在1990年草擬胡忠大廈地契時,亦同時處理與發展商有關的集團在灣仔擬建大型酒店計劃所提交的換地申請,根據當時的建議,有關集團會將該地段歸還政府,並再從政府接收該地段以興建大廈天橋,但該換地建議至今仍未落實。地政總署繼而指出,為了落實大廈天橋計劃,該署在處理日後的換地申請時,會首先要求大廈發展商修改胡忠大廈及該地段的地契,以承諾在一指定時間內完成興建大廈天橋。關於該發展商遵從地契條款及規劃許可的附帶條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在批出胡忠大廈發展計劃時,有否因大廈發展商提出興建上述兩條天橋以紓緩交通擠塞情況而批出額外的地積比率、可興建樓面面積或其他優惠條件;若有,優惠的詳情為何;

    (二)有否評估胡忠大廈的現行地契有否存在漏洞,以致當局欠缺法律理據要求大廈發展商興建大廈天橋及無法執行有關的地契條款;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三)是否自1992年至今根本無須交收該地段亦可興建大廈天橋;

    (四)至今未能落實上述大型酒店計劃有否引致大廈天橋落成無期;

    (五)鑒於胡忠大廈和有關酒店計劃是兩個獨立的發展項目,胡忠大廈的地契亦沒有涉及有關酒店計劃,當局將大廈天橋的興建與有關酒店計劃掛勾的法律理據;及

    (六)當局在大廈發展商未完全履行該大廈的地契條款及落實有關的規劃許可附帶條件的情況下仍就胡忠大廈發出入伙紙和滿意紙的原因;當中是否包括有政府部門失職,以及當局日後就執行有關的地契條款和附帶條件有何跟進行動及補救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4. 詹培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檢討《合作社條例》(第33章),以期促進社區經濟的發展;若會,將於何時進行及檢討的範圍;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政府如何監管註冊合作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5. 郭家麒議員問:


據報,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表示,會在今年年底就醫療保險保費開支提供稅務優惠諮詢公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參考相關的外國經驗;若有,詳情為何;

    (二)上述計劃的諮詢期及落實有關政策的時間表;

    (三)有否評估推行上述計劃對公私營醫療服務發展的影響,以及能否改善目前由公營醫療系統提供大部分醫療服務的問題;及

    (四)估計因推行上述計劃而每年少收的稅款數目,以及推行上述計劃會否減低對公共醫療服務的需求;若會,估計每年因而可節省的金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6. 譚耀宗議員問:


關於在安老院舍預防及控制傳染病,以保障院舍內長者的健康,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在安老院舍:

    (i)出現的5種發病率最高並屬於《檢疫及防疫條例》所界定的傳染病的疾病,以及患者的數目;及

    (ii)感染病毒性腸胃炎及蠅蛆病的長者的分別人數;

    (二)有何措施加強協調衞生署、醫院管理局及職業安全健康局的工作,避免它們給予安老院舍的指引出現矛盾,以及加強有關指引的效用;及

    (三)有何計劃促進安老院舍在加強預防及控制傳染病方面的工作,以保障院舍內長者的健康?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7. 余若薇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由2004/05至2009/10學年,政府每年平均資助每名小學生、中學生和大學生的款額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8. 劉健儀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海事處處長現時向哪些類別船隻批出速度管制豁免及其理由;及

    (二)當局會否制定規例,指明所有船隻在黑夜時間或在能見度低的情況下行駛時的最高許可航速,以提高海上安全;若會,規例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9. 曾鈺成議員問:


據報,有境外及本地公司從互聯網收集流動電話號碼,繼而發出須向有關電話號碼用戶收費的短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當局接獲有關濫發上述收費短訊的投訴及查詢數目;

    (二)現行法例如何監管有關的濫發短訊情況,以及會否考慮修改法例以加強監管;及

    (三)會否敦促本地流動通訊商按照客戶的意願阻截從互聯網收集流動電話號碼的境外公司發出須向有關電話號碼用戶收費的短訊,或要求海外電訊管理機構杜絕有關行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10. 李鳳英議員問:


關於地鐵有限公司和九廣鐵路公司的營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間,按聘用條款劃分,兩間鐵路公司每年的員工數目;當中從事前線車務、後勤維修和檢查及工程服務等職務的人數;

    (二)在上述期間及未來1年,兩間鐵路公司每年批出/將會批出的外判工程及服務合約總數各有多少;這些合約涉及的工程及服務項目、外判工人數目、合約期限和費用及受影響的鐵路公司員工總數,以及兩間鐵路公司如何處理受影響員工的問題;

    (三)有否全面檢討兩間鐵路公司近年在員工聘用條款方面作出的調整,以及研究這些調整對整體鐵路營運的影響;若有,研究的詳情及結果;若否,原因為何及有否計劃在未來進行有關檢討及研究;及

    (四)兩間鐵路公司進行的合併研究有否就合併對員工的影響取得初步研究結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何時會將有關研究結果告知員工及公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1.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本人曾接獲不少旅遊業人士投訴,指現時三星級酒店房間數目不足,未能滿足日益增多的內地遊客的需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制訂短期及長期措施,以增加三星級酒店房間的供應量;若有,此等措施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關於在原本指定作工業用途的土地上發展酒店的申請,當局會否簡化此類申請的處理程序;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2. 馮檢基議員問:


《東區海底隧道條例》(第215章)規定,東區海底隧道("東隧")隧道費可由當局與隧道公司協定而予以更改。如無法達成協定,任何一方均可將更改隧道費的問題提交仲裁;仲裁人須以有需要確保隧道公司在根據該條例履行其義務或行使其權利時,獲得合理但非過多的報酬為準則,並顧及在該條例實施之後或自上一次釐定隧道費以來香港經濟情況的任何重要變動等因素。隧道公司在政府於去年否決其增加隧道費的申請後,把有關事宜提交仲裁。仲裁人在本年1月作出裁決,裁定隧道公司的合理但非過多的報酬水平應為整個專營期內15%至17%的除稅後股本內部回報率。隧道公司因而可根據仲裁結果調高隧道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此次裁決所採納的內部回報率會否成為日後調整東隧隧道費的唯一指標,變相成為保證回報率,以致關於仲裁人在仲裁時須考慮香港經濟情況的法律條文形同虛設;若有評估,結果是甚麼及當局有何對策;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及

    (二)有否評估其他的行車隧道的經營者可否同樣以未達有關的內部回報率為理由申請調整隧道費;若評估結果為可以,當局有何對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3. 單仲偕議員問:


據報,近來本港酒樓結業及拖欠薪金問題嚴重,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近來接獲的申請以飲食業最多。去年破欠基金接獲的申請金額達5億多元,當中飲食業的申請涉及金額接近兩億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成功檢控食肆濫用破欠基金的數目及詳情;

    (二)如何防止食肆濫用破欠基金;及

    (三)會否考慮按行業劃分商業登記證徵款率,並向一些經常拖欠薪金的行業收取較高的商業登記證徵費;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14. 陳偉業議員問:


不少居於和諧式及康和式公屋的人士向本人投訴,指其單位牆壁間隔屬預製建築組件,隔音能力差劣,他們可清晰聽到鄰居的說話及作息聲響,生活備受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房屋署每年接獲有關投訴的數目,並按屋邨及樓宇類型列出分類數字;

    (二)有否就公屋單位之間牆壁的隔音能力訂定標準;若有,這些標準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措施改善已落成的和諧式及康和式公屋單位之間牆壁的隔音能力;若有,措施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5. 蔡素玉議員問:


據報,環保組織綠色和平早前於粉嶺恐龍坑發現電子垃圾處理場,並在其中一個處理場抽取泥土樣本進行化驗,結果顯示泥土含有污染物鉛及溴化滅火劑。其後,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於6個電子垃圾處理場抽取土壤樣本進行化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環保署於上述垃圾處理場抽取土壤化驗的結果;若未有化驗結果,環保署將於何時公布化驗結果;

    (二)鑒於環保署資料顯示本港有91處電子垃圾處理場,該署有否計劃逐一檢查它們有否污染環境;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沒有計劃,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有否計劃加強規管電子垃圾處理場的運作;若有,計劃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6.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政府撥款1億8,000萬元成立的設計支援計劃,自去年8月開始接受申請以來,至今只批准了4項資助申請,涉及資助額共1,200萬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至今接獲多少項申請,以及只有4項申請獲批的原因;

    (二)有否檢討如何改善有關的審批準則及程序;及

    (三)有何措施推廣該計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17. 劉慧卿議員問:


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在過去兩年,政務司司長在內地與中央人民政府官員會晤的次數,以及每次會晤的日期、內地官員姓名及職級和商討內容?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18. 劉江華議員問:


據報,日前一名的士司機因涉及一宗交通意外,而遭揭發為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俗稱"雙程證")來港的內地人士,但他持有由運輸署發出的的士駕駛執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多少名沒有香港居民身份證的人士獲發的士駕駛執照,以及當中的內地人士數目為何;

    (二)若的士在交通意外發生時是由非香港居民駕駛,就該的士投購的汽車保險(特別是第三者風險保險)會否因其司機非法從事該項工作/業務而告失效;

    (三)有否研究向非香港居民發出的士駕駛執照存在甚麼問題,以及此舉如何影響訪客不得在港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任何業務的政策;及

    (四)當局會否修訂法例,停止向非香港居民簽發的士駕駛執照;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9. 譚耀宗議員問:


本人接獲多個地區的小學投訴,指政府在有關地區的小學學額過剩的情況下,仍然計劃在有關地區增建小學,加劇區內小學收生不足的情況,並且有浪費公帑之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個學年及下個學年,各學校分區已經/預計會縮減的小一班級數目各有多少;

    (二)未來3年各學校分區計劃興建的小學的最新修訂數目各有多少;

    (三)過去1年,有否採取措施改善小學學額的供求預測的準確性和及時更新建校計劃(例如徵詢有關地區學校的意見,以及進行調查以核對規劃署每年發布每區人口的最新數據),從而避免在學額過剩的情況下,繼續興建新小學校舍,浪費公帑;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計劃檢討將新建小學項目分配給辦學團體的程序,避免在更新建校計劃時,因擱置原訂的建校項目致令獲選開辦新小學的辦學團體為開辦新校而做的準備工作白費;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20. 余若薇議員問:


政府可否向本會提供:
    (一)關於參與在本年3月5日截止申請的2005年資助小學教師提早退休計劃的教師的下列數據:
    參與人數     
    平均年齡
    最短教學年資
    最長教學年資
    平均教學年資
    持有學位的人數
    通過教師語文能力評核的人數
    最高補償金額和涉及人數
    最低補償金額和涉及人數
    平均補償金額
    補償總金額

    ;及

    (二)關於現時以合約方式受聘的小學教師的下列數據:

    人數      
    最短教學年資
    最長教學年資
    平均教學年資
    最低薪酬
    最高薪酬
    平均薪酬
    持有學位的人數
    通過教師語文能力評核的人數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III. 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


《2005年撥款條例草案》 : 財政司司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