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時45分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文件編號事項
1.EC(2004-05)12建議由2005年4月1日起,把1個總系統經理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永久重行調配到稅務局,以便加強稅務局首長級人員在資訊科技方面提供的支援服務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庫務)/稅務局助理局長/稅務局總系統經理/稅務局部門秘書/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總系統經理)

2.EC(2004-05)13建議由2005年4月1日起,在環境保護署開設2個常額職位,包括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1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同時刪除 2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05年7月31日起,刪除環境保護署署長的職級和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5點);由2005年4月1日起,刪除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環境科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便環境保護署有足夠的首長級人手支援,應付多項緊急的新增跨境環境事宜
(出席人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環境)/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副秘書長(環境)/環境保護署署長)

3.EC(2004-05)14建議由2005年3月12日起,在路政署開設1個總工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同時保留4個編外職位,包括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27個月,至2007年6月11日止)、1個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2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18個月,至2006年9月11日止),以便繼續就規劃和實施新鐵路工程計劃和管理主要道路工程計劃的工作提供人手支援
(出席人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副秘書長(運輸)/路政署署長)

4.EC(2004-05)15建議由2005年4月5日起,在土地註冊處開設1個副首席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並由同日起開設4個編外職位,為期30個月,包括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1個助理首席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1個首席土地註冊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1個總系統經理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便該處為在香港實施《土地業權條例》和新的土地業權註冊制度作好準備,以及處理在上述條例生效後予以實施所產生的所有法律和立法工作
(出席人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土地註冊處處長/土地註冊處高級首席行政主任)

5.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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