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電訊(指定須繳付頻譜使用費的頻帶)(修訂)令》、
《2004年電訊(釐定頻譜使用費的方法)(第三代移動服務)(修訂)規例》及
《電訊(頻譜使用費的水平)(第二代移動服務)規例》
小組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04年12月22日(星期三)
時 間:下午2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議 程

I.選舉主席
(下午2時30分至2時40分)

II.與政府當局會商
(下午2時40分至4時25分)

立法會CB(1)562/04-05(01)號文件
(於2004年12月21日發出)

- 法律事務部就2004年第208及209號法律公告擬備的標明修訂文本

立法會CB(1)562/04-05(02)號文件
(於2004年12月21日發出)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4年12月15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立法會CB(1)562/04-05(03)號文件
(於2004年12月21日發出)

- 政府當局於2004年12月16日就助理法律顧問2004年12月15日函件發出的覆函

立法會CB(1)562/04-05(04)號文件
(於2004年12月21日發出)

- 於2004年12月10日刊登憲報的附屬法例(2004年第208209210號法律公告)

CTB(CR)7/23/11
(於2004年12月8日發出)

- 工商及科技局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立法會LS21/04-05號文件
(於2004年12月15日發出)

- 有關擬議附屬法例的法律事務部報告

立法會CB(1)560/04-05號文件
(於2004年12月21日發出)

- 秘書處就附屬法例(2004年第208209210號法律公告)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先前發出的其他有關文件

立法會CB(1)384/04-05(02)號文件
(於2004年12月1日發出,並於2004年12月21日隨立法會CB(1)562/04-05號文件再度傳閱)

- 現有第二代流動通訊服務牌照期滿後流動通訊服務的發牌事宜的電訊局長聲明(只備英文版本)

立法會CB(1)412/04-05(11)號文件
(於2004年12月7日發出,並於2004年12月21日隨立法會CB(1)562/04-05號文件再度傳閱)

- "現有第二代流動通訊服務牌照期滿後流動通訊服務的發牌事宜及相關附屬法例"的資料文件

III.其他事項
(下午4時25分以後)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1
200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