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立法會會議議程

A 05/06-16

立法會

議程

2006年2月8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6年〈2005年不良醫藥廣告(修訂)條例〉 (生效日期)公告》 16/2006
2.《〈2006年僱傭(提高第63C條所訂罪行的最高罰則)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7/2006
3.《〈2005年道路交通(交通管制)(修訂)規例〉 (生效日期)公告》18/2006
4.《2006年廢物處置條例(修訂附表4)公告》19/2006
5.《2006年公眾壎矷]動物及禽鳥)(禽畜飼養的發牌)(修訂)規例》20/2006


其他文件

1. 第60號-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 2004/2005年度年報
(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提交)

2. 第61號-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2004-2005年度年報
(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提交)

3. 第62號-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 2004-2005年度年報
(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提交)

4. 第63號-肺塵埃沉荅f補償基金委員會 2004年度年報
(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提交)

5. 第64號-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就政府飛行服務隊福利基金
在截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的
管理情況所提交的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6. 第65號-香港懲教署署長法團就懲教署福利基金
在截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的
管理情況提交的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II. 質詢

1. 鄭家富議員問:


去年12月初,有私營診所和以集團式經營的醫療中心被發現曾為市民注射未有在本港註冊的疫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

2. 楊孝華議員問:


據報,香港旅遊發展局預計本年訪港旅客將達2 700萬人次,較去年上升百分之十七。旅客人數急速增長令旅遊巴士服務的需求增加。然而,由於政府限制非專營巴士的數量,以致旅遊巴士供不應求,令旅遊巴士的牌價及車租被炒高,導致旅行社經營成本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3. 吳靄儀議員問:


關於政府就對付虐待動物所採取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

4. 林健鋒議員問:


關於引入環保汽車以減少汽車廢氣排放,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5. 譚耀宗議員問:


鑒於近日有幾宗虐待長者的個案曝光,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

6. 劉秀成議員問:


據報,終審法院最近裁定"逆權侵佔"的新界土地不受《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影響,而對於在1997年之前和其後均被佔用的新界土地,在計算涉及的佔用年期時亦不以1997年作為開始日期。這個判決適用於被非法佔用的新界私人或政府土地。此外,政府現時採用於1904年制定的新界土地界線測量圖,不但簡略不全,而且不合時宜。雖然地政總署有更新相關土地界線的資料,但進展緩慢,部分土地界線長期存在灰色地帶或出錯,以致土地界線圖所顯示的部分批地位置與實地位置不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7. 劉健儀議員問:


本人察覺彌敦道部分路段的行人路經常被阻塞,以致行人被迫使用馬路,因而出現人車爭路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

*8. 田北俊議員問:


最近有多名青少年因涉嫌犯行劫、刑事恐嚇、刑事疰a、傷人等嚴重罪行而被拘捕,當中年紀最小的只有11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9. 劉皇發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0. 陳智思議員問:


關於非人壽保險市場減價戰及政府就此所採取的行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該減價戰的起因、現時情況和當局就此所採取行動的詳情,以及保險業監理處就減價戰對有關市場的影響而進行的初步評估結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1. 鄭經翰議員問:


據報,本年1月有懷疑酒後駕駛人士涉及交通意外,警員到場後並無即時以手提檢查呼氣測試器量度他體內的酒精濃度(俗稱"吹波仔"),而是在該人召喚的七人私家車到場後在車內為其進行測試。雖然該人的第一次測試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濃度超過法定限度("超標"),但警員再為其進行兩次測試的結果均再無出現超標情況,而警方其後亦沒有就其有否酒後駕駛繼續進行調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2. 何鍾泰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13. 李鳳英議員問:


據報,廉政公署在2005年首11個月向政府部門建議對涉及貪污舉報的公務員採取紀律處分或行政措施的個案數目,較2004年同期大幅增加超過兩成半,當中以與不良分子聯繫的情況尤其嚴重,由3宗大幅增加至32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4. 余若薇議員問:


根據政府規定,諮詢或法定組織的非官方成員一般不應擔任同一職位超過6年,以及同一人一般不應同時擔任超過6個委員會的委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5. 單仲偕議員問:


關於支付合約費用予資訊科技項目承辦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16. 梁國雄議員問:


關於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住宅樓宇租金收入,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7. 王國興議員問:


關於加強道路安全及打擊駕駛者衝紅燈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8. 張學明議員問:


當局於去年4月27日回覆本人就屯門跨境渡輪碼頭提出的質詢時表示,"會盡量配合承租人的工作,以便跨境渡輪碼頭能盡快投入服務"。承租人原先就碼頭改建工程所訂的目標竣工日期為2004年12月,其後延至2005年4月底,但據報工程至今尚未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9. 譚香文議員問:


根據新會計準則,政府和以法團或有限公司形式註冊的非牟利機構(例如醫院、職業訓練局、大學、辦學團體及社會服務機構等)須一如其他公司,每年聘用估價師為其持有的物業進行估值,並把價格變動計算入盈利之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0.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一個社會服務組織估計,現時約有2 000名兒童為了幫補家計,在骯髒以至危險的環境下從事各種體力勞動工作,例如清潔、收集垃圾及在垃圾桶撿拾可以轉售的物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員議案

  1.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小組委員會報告

    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通過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小組委員會的第I期及第II期研究報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2. 改善輸港食水污染事故通報機制及加強協調輸港食水供應

    鄭經翰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在香港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現行供水協議下,本港須支付高昂水價,但水質卻得不到保障,加上近期國內曾發生多宗食水污染事故,當中更有地方官員隱瞞事實;而隨著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地區的工業及經濟發展以及人口增長,區內食水需求大增,水質污染問題卻出現惡化,以致潔淨可飲用的水正不斷減少;再者,現行的輸港食水污染事故通報機制仍有不足之處,本會促請香港特區政府在商討落實新供水協議的具體細節時,與廣東省政府攜手改善現行輸港食水污染事故的通報機制,包括規定通報的時限;以及商討如何加強協調輸港食水供應,在決定供水量時須彈性處理,以免在本港水塘溢出時仍輸入供水,造成浪費;此外,若廣東省政府設立珠三角地區供水規劃及協調機制,香港特區政府應積極參與有關工作。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定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之前刪除"鑒於在香港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現行供水協議下,本港須支付高昂水價,但水質卻得不到保障,加上近期國內曾發生多宗食水污染事故,當中更有地方官員隱瞞事實;而隨著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地區的工業及經濟發展以及人口增長,區內食水需求大增,水質污染問題卻出現惡化,以致潔淨可飲用的水正不斷減少;再者,現行的輸港食水污染事故通報機制仍有不足之處,";在"通報的時限;"之後刪除"以及",並以"訂立粵港兩地共同運作的突發性供水事故應變機制;"代替;及在"造成浪費;"之後刪除"此外,若廣東省政府設立珠三角地區供水規劃及協調機制,香港特區政府應積極參與有關工作",並以"以及討論進一步提升輸港食水的水質標準"代替。

    (ii)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彈性處理,"之後刪除"以免",並以"讓雙方每月可按需要檢討輸水量;香港特區政府亦應研究擴充現有水塘或進一步完善水塘聯網,以增加本港水塘的容水量,並應避免"代替;在"輸入供水,"之後加上"此舉既可減少";及在"造成浪費"之後加上",亦有助紓緩廣東近年的旱情"。

    出席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3. 公共廣播服務政策

    余若薇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確保本港的公共廣播服務:

    (一)尊重編輯自主;

    (二)維護新聞及言論自由;

    (三)早日開放公眾頻道;

    (四)提供多元化資訊;及

    (五)照顧小眾及弱勢社群的需要。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促請政府確保"之後加上"在發展";在"廣播服務"之後加上"時,必須";在"(一) 尊重"之後加上"及貫徹";在"開放公眾頻道"之後加上",讓公眾參與";在"多元化資訊;"之後刪除"及";及在"弱勢社群的需要"之後加上";及(六) 投放足夠資源,加快數碼廣播發展,讓公共廣播服務能在數碼匯流年代持續發展"。

    (ii)李國英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言論自由;"之後加上"(三) 提供公正、均衡及客觀的公共事務節目;(四) 有責任向市民全面介紹及推廣政府各項公共政策;";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六)"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五)",並以"(七)"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