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至2006年度
立法會彙報
第2期 (2005年11月3日)



在2005年11月2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立法會通過下列條例草案:
在同一會議,立法會通過下列決議:
立法會亦通過下列兩項無立法效力的議案:

(1)由黃容根議員動議,有關「完善食物安全監管機制」的議案

"鑒於香港近期發生多宗食物安全事故,暴露了政府在監管食物安全方面有所缺失、對緊急事故應變遲緩,以及本港與內地之間的通報機制不足等問題,亦嚴重影響了市民對政府把關能力的信心,本會促請政府:
(一) 在諮詢本會及市民大眾後,盡快落實食物安全監管架構的重組計劃,並確保前線員工的職位不會受重組計劃影響,以及加強員工培訓,使員工能掌握不斷改變的食物安全知識和達到有關的新科技要求;
(二) 強化及重組現行食物安全諮詢架構,加入漁農業、飲食業、獸醫專業和消費者組織等界別的代表,讓他們能更全面地就食物安全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
(三)加強香港對各種食物來源地的源頭監管工作;
(四) 全面檢討現行食物安全生產的標準及法例,包括嚴格規限藥物和化學品的使用及在食物中的殘留量,以及食物中微生物含量等,以保障食物安全;
(五) 完善香港與內地及其他食品供應地區之間的食物安全通報機制,並加強與內地合作打擊走私食品;
(六) 投放更多資源,加強政府在化驗食物及衞生巡查方面的能力;
(七) 研究為食品設立可追蹤系統及落實食品回收安排,以加強政府處理食物安全事故的能力;
(八) 研究設立食品安全認證機制,為優質安全的食品提供識別標籤,幫助市民作出選擇;及
(九) 加快推動本地漁農產品的優質生產管理計劃,並為本地產品建立品牌制度,
以全面提升香港在監管食物安全方面的能力,保障市民食用安全。"

(2)由黃定光議員就「全方位發展邊境地區」動議,經單仲偕議員修正的議案

"鑒於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宣布決定大幅縮減禁區範圍及設立新的管理線,以釋出土地供重新發展,本會促請政府加快完成重劃邊境禁區範圍的工作及制訂規劃方案,並在此基礎上制訂全盤策略,全方位開發香港與深圳邊境地區,以創造香港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香港與深圳的合作,促進香港服務貿易、工業及旅遊業的發展,創造新的就業機會;但由於邊境禁區內有許多如濕地及溪澗等極具生態保育價值的地點,政府在考慮發展有關地點時,必須確保發展計劃符合可持續發展及保育自然生態的原則,並應對計劃進行全面的生態評估,然後制訂合適的保育措施及以審慎的態度進行規劃;政府亦應讓包括環保團體在內的持份者參與規劃過程,以確保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得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