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立法會會議議程

A 06/07-3

立法會

議程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6年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修訂)規例》209/2006
2.《2006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2)(第2號)公告》210/2006
3.《2006年行政長官選舉(選舉呈請)(修訂)規則》211/2006

其他文件

1. 第3號-香港海關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受託人
就截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提交的報告書
連同審計署署長的報告及經審計的帳目報表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 第4號-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
2005-06年度週年報告
(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提交)

3. 第5號-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受託人
2005-2006年度報告書
(由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提交)

4. 第6號-二○○六至○七年度第一季
批准對核准開支預算作出修改的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5. 第7號-香港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
2005/06年度年報
(由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提交)

6. 第8號-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
二零零五至零六年度年報
(由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提交)

7. 第9號-機電工程營運基金
二零零五至二零零六年度年報
(由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提交)

8. 第10號-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
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年報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9. 第11號-市區重建局
2005-2006年度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10. 第12號-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
2005-2006年度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11. 第13號-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
2005/06年度年報
(由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提交)

12. 第14號-回應2006年7月政府帳目委員會
第四十六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3. 《〈2005年吸煙(公眾壎矷^(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鄭家富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陳婉嫻議員問:

有關公立醫院購藥的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

2. 林健鋒議員問:


據報,首批自訂車牌已在9月中拍賣,有車牌代理公司斥資百萬元購入20多個自訂車牌,並於網上公開發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 梁耀忠議員問:


據悉,醫院管理局近月推出計劃,容許在該局工作滿6年的全職合約員工,申請轉職為常額員工,但臨時員工卻被拒諸門外,而合約員工以臨時員工身份受聘期間的年資亦不獲承認。另一方面,公務員事務局正與各政府部門檢討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4. 吳靄儀議員問: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在2003年6月3日公開表示,的士司機與乘客"議價"並不一定違法,乘客可以提出議價,但司機則不可透過減價來"招徠"生意,因為這會導致交通大亂。本人接獲投訴,指自此之後,議價風氣盛行,有的士司機透過派卡片或的士電召台向市民暗示願意提供車費優惠,即俗稱"八折黨"。越來越多的士司機因競爭壓力而加入他們的行列;亦有越來越多的士乘客在上車後與司機議價,的士計程錶形同虛設。此外,"八折黨"司機會應乘客要求向他們發出高於實收車費的收據,以便乘客向受僱機構申領發還車費開支,此舉或會構成協助乘客作出欺詐行為。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採取了或將會採取甚麼措施(包括在調查、檢控或修訂法例方面),以杜絕上述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5.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上月啟用的昂坪360纜車系統,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6. 郭家麒議員問:


有醫生向本人反映,政府多年來未有全面檢討精神健康政策,公立醫院精神科服務的資源不足,為復康者提供的服務並不完善,為家庭醫生提供有關診治精神病的培訓課程亦不足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

*7. 蔡素玉議員問:


據報,有車行向貨櫃車車主借出新輪胎代替舊車胎,待貨櫃車通過運輸署的年檢後,再換回"光頭胎"繼續行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8. 張超雄議員問:
(譯文)

據報,一名母親因責打其7歲兒子手部,以致他離家出走,該母親其後因涉嫌虐待兒童而被拘捕。香港大學於2005年進行的一項有關虐待兒童的研究結果顯示,約44%的父母受訪者承認曾向子女施行體罰或身體暴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父母向子女施行體罰是否觸犯香港法例;若是,所觸犯的法例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

*9. 劉慧卿議員問:


關於行政長官根據法例向法定機構發出的指示,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0. 李國麟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

*11. 陳偉業議員問:


當局在1984年8月把嶼南道近水口村及w埔坪道的兩個路段的車速限制定為每小時30公里。但近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當局從未在有關路段豎立車速限制交通標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2.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路政署在本年年初展開一項節能試驗計劃,調低3個道路路段上約3 000盞街燈在晚間的亮度10%至25%。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3. 陳智思議員問:


據報,本年7月底,一名13歲女童疑因濫用精神科藥物而暴斃街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4. 鄭經翰議員問:


本人留意到本港不少酒店、商廈、豪宅和私營停車場的管理員和保安員須身兼控制車輛出入的職責。他們須經常截停行人及步出馬路截停往來車輛,以便車輛可優先進出該等物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5. 譚香文議員問:


本人最近進行了一項調查,發現近四成的婦女並沒有定期進行婦科檢查。此外,根據壎芵p的資料,目前只有3間婦女健康中心及10間母嬰健康院為婦女提供健康服務,登記接受此服務的婦女每年只有約兩萬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會否考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

*16. 馮檢基議員問:


關於當局就各政策局的職責進行的檢討,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17. 張文光議員問:


當局於本年1月成立「教師工作」委員會,檢討教師目前的工作情況。委員會於8月向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中期報告。由於當局沒有公布該報告,公眾未能詳細瞭解報告所找到的教師壓力來源,也無法評析報告的研究方法和結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8. 涂謹申議員問:


關於當局設置誘蚊產卵器監察蚊患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

*19. 鄭家富議員問:


壎芵p的統計資料顯示,男男性接觸社群中感染愛滋病病毒的個案數目有上升的趨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

*20. 單仲偕議員問:


業界向本人反映,現時市面上有非聯營的內容供應商受到部分流動網絡商的歧視對待,包括連接速度及價格歧視,但聯營的內容供應商則受到優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05年吸煙(公眾壎矷^(修訂)條例草案》 : 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

IV. 議案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06年9月25日訂立的 -

(a)《2006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4號)規例》;及

(b)《2006年毒藥表(修訂)(第4號)規例》。

(該兩項規例已於2006年9月29日
隨立法會CB(3)9/06-07號文件發出)

V. 議員法案

首讀


《2006年香港城市大學(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2006年香港城市大學(修訂)條例草案》 何鍾泰議員

出席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06年香港保護兒童會法團(修訂)條例草案》 : 陳智思議員

VI.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06年7月10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6年公眾壎矷]動物及禽鳥)(展覽)(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6年第167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並按該條例第34(3)條視為延展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06年11月8日的會議。

  2.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06年7月10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6年食物業(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6年第169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並按該條例第34(3)條視為延展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06年11月8日的會議。

  3.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動議的決議案

    曾鈺成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修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

    (a)在第79(2)條中,在英文文本中,在 "at the time" 之後加入"and the place";

    (b)在第79A(4)條中,廢除"根據本議事規則第77(9A)條(事務委員會)委任的聯合小組委員會,以及";

    (c)加入 -

    " 79B. 由委員會副主席決定委員會會議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凡本部的規則規定,委員會須在委員會主席決定的日期、時間及地點璁瘛|議,如有委員會委員要求璁瘛|議討論某項有迫切重要性的問題,而須交由主席考慮,但在該委員提出要求48小時內聯絡不到主席,以作此決定,則可由副主席(如有的話)作出決定,而副主席亦可按該規則的規定指示給予較短時間的會議預告。";

    (d)在第93(e)條中,在"小組委員會"之後加入",包括根據本議事規則第77(9A)條(事務委員會)委任的聯合小組委員會"。

  4. 反對開徵商品及服務稅

    楊森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反對開徵商品及服務稅。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國寶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後加上"要求政府就開徵商品及服務稅作為擴闊稅基的方法,繼續諮詢公眾;若有其他可行方法,而又獲大多數市民接受,本會便"。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5. 立法規管偷拍行為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不時有投訴指部分傳媒機構嚴重侵犯個人私隱,早前更有雜誌偷拍及刊登女藝人的更衣照片,嚴重侵犯當事人的私隱及踐踏女性的尊嚴,引起公眾極大不滿,本會促請政府盡快採取措施,包括:

    (一)檢討現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判刑,以求對違規者施行具阻嚇性的刑罰;

    (二)以法律改革委員會在本年3月提出有關保障個人私隱的建議為基礎,將侵犯私隱的行為刑事化,並推動傳媒、演藝界及整體社會就有關條例草案的內容作深入討論;及

    (三)促請傳媒加強自律,

    藉以在保障個人私隱與新聞自由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判刑"之後加上"及整體執行情況";在"本年3月"之後加上"及2004年12月";及在"將侵犯私隱的行為刑事化"之前加上"研究",並在其後加上"、設立自律委員會及增訂私隱民事侵權法等建議"。

    就何俊仁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i)林健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研究"之後加上"落實";及在"自律委員會"之前加上"由業界及公眾代表組成的",並在其後加上",以"。

    (ii)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研究將侵犯私隱的行為刑事化"之後刪除"、設立自律委員會"。

    出席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