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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播业的面貌

2.1 持牌机构数目2.2 频道数目
2.3 播映时数2.4 持牌机构的自制节目时数

2.2 频 道 数 目

2.2.1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截 至 2006 年 8 月 , 19 个 本 地 免 费 、 本 地 收 费 和 非 本 地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牌 照 持 牌 机 构 合 共 提 供 389 条 电 视 频 道2, 其 中 286 条 频 道 可 在 香 港 接 收 , 分 别 较 前 一 年 增 加 12% 和 10% 。 图 3 概 述 有 关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持 牌 机 构 所 提 供 的 频 道 。

亚 视 和 无 线 各 自 经 营 一 个 中 文 台 和 一 个 英 文 台 , 分 别 是 亚 视 本 港 台 和 亚 视 国 际 台 , 以 及 无 线 翡 翠 台 和 无 线 明 珠 台 。

三 个 本 地 收 费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牌 照 持 牌 机 构 所 提 供 的 收 费 电 视 频 道 总 数2, 由 前 一 年 的 207 条 增 加 至 239 条 , 增 幅 为 15% 。

另 外 , 截 至 2006 年 8 月 , 香 港 宽 频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宽 频 ) 亦 提 供 55 条 收 费 频 道 。 不 过 , 由 于 香 港 宽 频 的 服 务 是 经 互 联 网 提 供 , 因 此 不 受 《 广 播 条 例 》3 的 发 牌 制 度 所 规 管 。

非 本 地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牌 照 持 牌 机 构 所 提 供 的 电 视 频 道 数 目 , 亦 由 前 一 年 的 135 条 增 加 至 146 条 , 增 幅 为 8% 。 香 港 观 众 可 接 收 其 中 43 条 。

图 3 :   香 港 所 有 电 视 持 牌 机 构 所 提 供 的 频 道

图

图 4 显 示 由 2000 年 起 , 非 本 地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持 牌 机 构 提 供 的 电 视 频 道 数 目 。

图 4 :   非 本 地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牌 照 持 牌 机 构 所 提 供 的 频 道 数 目

图

除 了 香 港 的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持 牌 机 构 所 提 供 的 电 视 频 道 之 外 , 香 港 观 众 可 免 费 接 收 从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上 传 的 无 锁 码 卫 星 电 视 节 目 频 道 。 截 至 2006年 8月 , 有 超 过 200条 从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上 传 的 免 费 卫 星 电 视 频 道 , 可 透 过 卫 星 电 视 公 共 天 线 系 统 在 香 港 接 收 。 现 有 频 道 的 名 单 可 从 网 址 : http://www.ofta.gov.hk/datastat/st_smatv.pdf.

2.2.2 声 音 广 播 服 务

电 台 频 道 的 数 目 仍 然 是 13 条 。 商 台 和 新 城 各 自 经 营 两 条 粵 语 超 短 波 ( FM ) 频 道 以 及 一 条 英 文 中 波 ( AM ) 频 道 。 粵 语 超 短 波 频 道 分 别 是 商 业 一 台 和 商 业 二 台 , 以 及 新 城 娛 乐 台 和 新 城 财 经 台 ; 而 英 语 频 道 则 分 别 是 AM 864 和 新 城 采 讯 台 。 港 台 则 提 供 七 条 电 台 频 道 : 三 条 中 文 台 ( 第 1 、 2 、 5 台 ) 、 两 条 英 文 台 ( 第 3 和 第 6 台 ) 、 一 条 中 英 双 语 台 ( 第 4 台 ) 及 一 条 普 通 话 台 ( 第 7 台 ) 。 上 述 所 有 频 道 都 是 二 十 四 小 时 播 放 。

2  

部 份 频 道 由 超 过 一 个 持 牌 机 构 同 时 提 供 。

     
3  

根 据 《 广 播 条 例 》 第 2 条 所 下 定 义 , 「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 不 包 括 多 项 服 务 , 所 指 服 务 详 情 列 于 附 表 3 。 附 表 3 第 5 条 规 定 说 明 , 其 中 一 项 获 豁 免 申 请 牌 照 的 服 务 是 : 「 一 般 称 为 互 联 网 的 服 务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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