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有關的附屬法例擬稿小組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08年4月8日(星期二)
時 間: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議 程

I.與政府當局/司法機構政務處舉行會議
(下午2時30分至4時25分)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文件

立法會CB(2)1455/07-08(01)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
(於2008年3月28日發出)

-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的李丁秀教授及Swati Jhaveri教授為回應小組委員會於2008年2月29日會議上提出的多項事項而聯合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469/07-08(01)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
(於2008年3月31日發出)

-香港大律師公會為回應小組委員會於2008年2月29日會議上提出的多項事項而進一步提交的意見書

審議《2008年高等法院(修訂)規則》的規則擬稿

司法機構政務處提供的文件

立法會CB(2)1000/07-08(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8年2月1日發出)
(中文本容後奉上)

-對《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的修訂建議,連同下列附件 -

附件A - 概述受影響的《高等法院規則》命令及《2008年高等法院(修訂)規則》的規則擬稿("《高等法院規則》擬稿")中相關修訂規則的列表

附件B - 《高等法院規則》擬稿

附件C - 受《高等法院規則》擬稿內的修訂影響的條文的標明修訂文本

立法會CB(2)1129/07-08(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8年2月20日發出)
(中文本容後奉上)

-《高等法院規則》修訂建議的政策事項

立法會CB(2)1152/07-08(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8年2月20日發出)
(中文本容後奉上)

-於2006年4月及2007年10月公眾諮詢期間所收到有關《高等法院規則》擬稿的意見及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所作回應的摘要

團體代表提交的意見書及司法機構的回應

(a)司法機構就團體代表於2008年2月29日會議上提交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1373/07-08(02)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8年3月18日發出)
(中文本容後奉上)

-司法機構對團體代表於2008年2月29日會議上提出的意見所作的回應

(b)團體代表進一步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403/07-08(01)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
(於2008年3月20日發出)

-張達明先生因應司法機構經修訂的建議及就2008年2月29日會議上團體代表提出的意見所作的回應而於2008年3月19日提交的另一份意見書

立法會CB(2)1422/07-08(01)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
(於2008年3月25日發出)

-Gary Meggitt先生因應司法機構就團體代表於2008年2月29日會議上所提意見作出的回應而於2008年3月20日提交的另一份意見書

立法會CB(2)1392/07-08(01)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
(於2008年3月19日發出)

-香港律師會因應小組委員會於2008年2月29日會議上提出的多項事項而於2008年3月18日提交的進一步意見書

立法會CB(2)1411/07-08(01)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
(於2008年3月20日發出)

-Gary Meggitt先生因應小組委員會於2008年2月29日會議上提出的多項事項而於2008年3月19日提交的另一份意見書

於2004年3月發表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最後報告書將於會議席上提交

(之前發出的其他相關文件可於立法會的網頁http://www.legco.gov.hk/yr07-08/chinese/hc/sub_com/hs51/papers/hs51_ppr.htm取覽)

II.其他事項
(下午4時25分至4時30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