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8/09-16

立法會

議程

2009年2月4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9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修訂)規例》9/2009
2.《2009年公眾衞生及市政(將地方撥作公眾遊樂場地用途)令》10/2009
3.《2009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修訂附表4)令》11/2009
4.《2009年渡輪服務(天星小輪有限公司)(船費釐定)(修訂)令》12/2009
5.《2009年進出口(一般)規例(修訂附表7)公告》13/2009
6.《2009年抗生素(修訂)規例》14/2009
7.《2009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2)令》15/2009
8.《2009年香港終審法院費用(修訂)規則》16/2009
9.《2009年區域法院民事訴訟程序(費用)(修訂)規則》17/2009
10.《〈2008年民事司法制度(雜項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8/2009
11.《2009年儲稅券(利率)(第2號)公告》19/2009

II. 質詢

1. 張國柱議員問:


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已於去年9月,按照《整筆撥款手冊》所訂機制,根據2008至2009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幅度,向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提供增補資助,並告知有關機構,此筆撥款旨在用作調整其員工的薪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至今分別有多少間非政府機構沒有按相若職級公務員的薪酬調整幅度調整員工的薪酬、沒有把薪酬調整追溯自去年4月1日起生效,以及沒有向去年4月1日後離職的前員工補發由4月1日至他們離職前一段期間的薪酬調整;及

    (二)會不會要求那些沒有按公務員薪酬調整幅度來調整員工薪酬的非政府機構,退還有關撥款的餘額;如果會,詳情是甚麼;如果不會,有沒有措施懲罰該等機構;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葉劉淑儀議員問:


《公務員事務規例》訂明,政府作為僱主,會盡力向公務員、退休公務員,和他們的合資格家屬"提供最佳的護理及治療"(下稱"公務員醫療福利"),包括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的服務。然而,有多個公務員團體向本人反映,實際情況與政府的承諾差別很大,"睇病難,攞藥難"的現象普遍,例如公務員診所服務嚴重不足,以致預約診症時段十分困難、專科門診服務的輪候時間過長、療效佳副作用少但售價高昂的藥物須自費購買,以及申請發還醫療費用的手續繁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個財政年度,每年的公務員醫療福利開支以及按年的變動幅度;

    (二)醫管局在2007-2008年度所獲的撥款當中,用以提供公務員醫療福利的款額及百分比,以及當局以甚麽基礎決定該款額;及

    (三)鑒於醫療改革諮詢文件並沒有提及公務員醫療福利,政府計劃在甚麼時候及怎樣展開有關的諮詢工作,以及有甚麼具體的新措施改善公務員醫療福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3. 潘佩璆議員問:


較早前發生一宗家庭慘劇,一名剛從精神科醫院回家療養的女子涉嫌殺害一對子女後自殺身亡。據報,類似的慘劇近年時有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精神病患者及康復者在離院回家度假期間或返回社區初期,傷害自己及/或他人的個案的數目,以及該等數據的趨勢;

    (二)政府及醫院管理局現時特別為即將及剛剛出院的精神病患者和康復者及其家人提供甚麼支援,以減少他們面對的壓力及發生傷亡事故;及

    (三)鑒於當局曾表示,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擔任主席的精神健康服務工作小組會研究發展精神服務的合適框架,以及訂出需要優先跟進的主要服務範疇,該等工作的最新進展是甚麼,以及工作小組自成立以來,有沒有檢討現時為精神病患者的家庭提供的支援服務是否足夠及切合他們的需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4. 林健鋒議員問:


關於本課稅年度的暫繳稅,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截至上月底,稅務局分別接獲多少宗暫緩繳交本課稅年度的薪俸稅和利得稅的申請,以及有關數字較去年同期上升的幅度;稅務局預計最終會有多少宗申請、獲批個案涉及的暫繳稅款總額,以及政府的整體財政狀況會受到甚麼影響;

    (二)稅務局至今接獲暫緩繳交本課稅年度的薪俸稅及利得稅的申請所涉稅款總額分別是多少;這些個案當中,涉及最多的暫繳薪俸稅及利得稅款額分別是多少,有關個案的申請人分別從事哪個職業及屬哪個行業,以及稅務局根據他們提交的資料,估計他們的全年入息較上年度減少及利潤下降的金額和百分比分別是多少;及

    (三)有甚麼新措施協助入息減少的僱員及利潤下降的公司減輕稅務負擔,例如會不會容許利潤較少的公司延遲一年繳交利得稅或降低有關稅率,讓他們有更多資金周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5. 李華明議員問:


據報,英國廣告標準管理局於上月裁定,某知名品牌護膚品可令使用者"開始看到皺紋即時消失"的廣告聲稱缺乏實證及具誤導性,該局於2007年1月亦曾經裁定某牙膏獲得"超過八成牙醫推薦"的廣告聲稱屬誤導性,有關銷售商均被要求停止作有關聲稱。另一方面,本港的廣告卻經常有類似的聲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何措施監管廣告的內容,以防止產品銷售商在廣告中作出誤導或失實的陳述;

    (二)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銷售商因其產品廣告涉及誤導或失實的陳述而被檢控;及

    (三)鑒於消費者委員會於去年2月發表的"公平營商·買賣共贏"報告建議在港引入全面的營商手法法例,藉以禁止零售商以不公平的營商手法銷售各類商品和服務,並對違法者施加行政和民事法律制裁,政府有沒有計劃按照該建議引入全面的營商手法法例;如果有計劃,時間表是甚麼;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6. 劉健儀議員問:


政府正全力推動廣深港高速鐵路、港珠澳大橋及蓮塘/香園圍口岸等跨境交通基建工程盡快展開,而當該等基建設施啟用後,兩地的客貨運將會更加便利。然而,去年5月公布的跨境渡輪碼頭使用檢討報告並沒有就該等基建設施的啟用,對跨境渡輪服務的影響進行評估,而只有就截至2012年的跨境渡輪服務需求作出預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每條往來澳門及內地港口的跨境航線的乘客量,期內乘客量升降幅度最大的航線分別是哪一條,以及有沒有探討有關的原因是甚麼;

    (二)政府何時會就上述跨境交通基建設施於2014年起相繼啟用後對跨境渡輪服務需求的影響進行評估;及

    (三)面對陸路跨境交通日趨完善,有何長遠計劃協助跨境渡輪服務提升競爭力,使海、陸跨境交通服務能平衡地發展,從而達致雙贏局面及維持香港作為交通及航運樞紐的地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7. 霍震霆議員問:


據悉,北角新光戲院的續租事宜懸而未決,把油麻地戲院改建為設有小型劇場的戲曲活動中心的工程項目預計到2011年才完工,而高山劇場在配套設施和座位數目方面均不太符合粵劇演出的要求。有鑒於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採取即時的措施協助粵劇界解決表演場地缺乏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8. 石禮謙議員問:


關於從內地進口的蔬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現時註冊供港內地菜場能否生產足夠數量的蔬菜,使本港的蔬菜價格能在不同季節均保持平穩;若評估結果是能夠,有關的理據為何;若評估結果是不能夠,有何解決方法;

    (二)現時有何措施監察在外省地方(例如北京和上海)的註冊供港內地菜場的運作;及

    (三)鑒於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蔬菜的零售價並沒有即時跟隨批發價下調,出現"加快減慢"的情況,政府會否考慮進行調查,查證在批發層面有否操控價格的行為;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9. 黃定光議員問: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已於2007年12月22日全面實施。不欲收到非應邀傳真、短訊或預先錄製電話訊息的市民可把其傳真/電話號碼在電訊管理局設立的有關登記冊登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至今分別有多少個傳真和電話號碼已在各登記冊上登記、該等數目分別佔有關號碼總數的百分比,以及接獲有關的查詢宗數;

    (二)至今接獲關於已在有關登記冊登記的號碼用戶仍收到有關類別的非應邀電子訊息的投訴宗數,並按投訴內容列出分項數字;

    (三)會否進一步加強有關的宣傳活動,讓更多市民認識各登記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電訊管理局轄下處理投訴及進行調查工作的小組現時平均每月處理的投訴宗數,以及現時有多少宗投訴尚待處理;有否計劃增加人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0. 黃成智議員問:


鑒於有學生及家長向本人反映,他們對2009-2010年度學年開始實施的新高中學制存有疑慮及感到擔憂,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何措施協助:
    (一)首批在新高中學制下由中三升讀中四的學生處理屆時可能面對的各種問題(包括考試模式和要求與以往不同,以及新學制引致的功課壓力、升學還是就業的抉擇和情緒困擾等問題),以防止他們因未能適應新學制而萌生自殺的念頭;

    (二)將於2010年參加香港中學會考("會考")的中五學生面對只可於2011年重考最後一屆會考的壓力,以及協助他們面對升學和就業等問題;及

    (三)首批受新高中學制影響的學生的家長面對新學制引致的各方面轉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11. 黃容根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每年捕獲或接收多少頭遭遺棄或流浪的貓狗,當中分別有多少頭獲市民領養及遭人道毀滅;

    (二)過去兩年,漁護署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向遺棄犬隻的主人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及

    (三)有何新措施解決貓狗遭遺棄及流浪貓狗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2. 陳茂波議員問: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於2003年9月推行辦公室及公眾場所室內空氣質素檢定計劃("檢定計劃"),鼓勵公私營機構致力改善和保持優良的室內空氣質素。此外,自去年2月起,環保署實施室內空氣質素檢定證書簽發機構("證書簽發機構")認可計劃,規定檢定計劃的室內空氣質素檢定證書及報告,均須由香港認可處認可的證書簽發機構簽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自證書簽發機構認可計劃實施至今,分別有多少個處所、辦公室及樓宇已獲簽發或正在申請室內空氣質素檢定證書及報告;有否檢討檢定計劃及證書簽發機構認可計劃的成效(包括參加檢定計劃的處所、辦公室及樓宇的數目);若有,檢討的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瞭解證書簽發機構現時的數目是否足以應付需求;現時有何措施鼓勵更多機構參與檢定計劃,以協助更多公私營機構改善室內空氣質素;

    (三)會否把檢定計劃改為強制性計劃,並規定公私營機構須就其處所、辦公室及樓宇僱用證書簽發機構進行室內空氣質素的檢定工作;若會,有關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考慮制訂一套室內空氣質素標準;若會,有關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3. 何俊仁議員問:


據報,近月有人在元朗南生圍一幅具保育價值的政府土地上非法傾倒廢物及物料,但有關的政府部門卻沒有即時阻止該等活動。有環保人士懷疑有人希望藉填土破壞有關土地的生態價值,以期有關的更改土地用途申請較容易獲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政府接獲有人在"自然保育區"或"鄉村式發展"地帶內的政府及私人土地上非法傾倒廢物或物料的投訴數目,以及當中已處理、尚未處理、已提出檢控及涉案人士被定罪的個案各有多少;

    (二)過去5年,有多少個位於"自然保育區"地帶而其環境受到非法傾倒或填土活動所破壞的地段、該等地段的所在地點、各政府部門就每個該等地段發出的恢復原狀通知書的數目,以及該等通知書所載列的要求(包括有關人士須採取的行動)為何;

    (三)過去5年,城市規劃委員會接獲多少宗更改土地用途的申請,是關乎位於"自然保育區"或"鄉村式發展"地帶,而其環境已受到非法傾倒活動所破壞的土地的;當中獲批的申請數目及作出批准的原因;以及政府有否措施防止有人藉非法傾倒活動破壞土地的生態價值,使更改土地用途的申請更容易獲批;及

    (四)會否考慮提高進行非法傾倒活動的罰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4. 林大輝議員問:


工業貿易署("工貿署")自去年12月15日起推出特別信貸保證計劃,以協助企業解決現金周轉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各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至今向工貿署提交的信貸保證申請當中,有多少宗的所涉企業是過往從未獲有關貸款機構批出貸款的新客戶,以及申請獲批及被拒絕的個案數目及所涉貸款總額分別為何;

    (二)在已批准的信貸保證申請中,有多少宗的所涉企業屬中小型(即任何從事製造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100名僱員的企業,或任何從事非製造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50名僱員的企業),以及他們獲批的貸款總額;及

    (三)鑒於政府曾預期在半年的實施期內,會有約4萬間公司受惠於該計劃,有否評估該估計數字能否達到;若評估為不能,會否調低估計數字及延長該計劃的實施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5. 梁美芬議員問:


據報,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已把其貯存的近2 000萬劑抗流感病毒藥物的使用期限延長兩年,當中部分藥物的使用期限已是第2次被延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由2004年至今,衞生署及醫管局所貯存的藥物中有多少劑的使用期限曾被延長,並按藥物的種類列出分項數字;

    (二)當局有否規定各種藥物的使用期限最多可以延長多少次;

    (三)當局現時有何檢測機制,確保經延長使用期限的藥物仍然有效,以及服用該等藥物不會產生預料之外的副作用;

    (四)過去5年,有否病人在服用經延長使用期限的藥物後出現身體不適或預料之外的副作用的情況,以及當局有否接獲病人就藥物的使用期限被竄改而作出的投訴;若有病人出現該等情況及有接獲投訴,有關的數字分別為何;及

    (五)是否知悉海外地區的醫院會否將其藥物的使用期限延長?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6. 余若薇議員問:


關於把具悠久歷史的舊戲院列入"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活化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除油麻地戲院已被評定為二級歷史建築外,有否為全港的舊戲院(包括長洲戲院和坪洲戲院)進行歷史建築的評級;若有,有關的詳情;若否,會否盡快為全港舊戲院進行歷史建築的評級;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研究澳門伯多祿五世劇院的活化模式是否可套用於香港的舊戲院;若有,研究的結果;若否,會否盡快進行研究;及

    (三)會否考慮把已評定為歷史建築的舊戲院納入活化計劃,以保育和活化該等歷史建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7. 李國麟議員問:


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薪酬政策,除固定薪酬外,職員亦會按其工作表現獲發浮動薪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金管局每年向員工發放的浮動薪酬的總額,並按職級列出分項數目;

    (二)財政司司長根據甚麼準則檢討金管局每年的浮動薪酬的數額;及

    (三)財政司司長在考慮金管局的浮動薪酬時,會否考慮金管局近月在處理雷曼兄弟迷你債券事件、外匯基金投資的回報率,以及監管銀行的表現;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18. 李鳳英議員問:


據報,近日接連發生多宗巴士剎車導致乘客傷亡的事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有多少宗該類事故、巴士剎車的原因、導致該等乘客傷亡的其他因素,以及按年齡和性別列出該等乘客的分項人數;

    (二)過去3年,有多少名涉及該類事故的巴士司機被檢控,並按控罪及法庭的裁決列出分項人數;及

    (三)有否措施避免再有該類事故發生;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9. 何鍾泰議員問:


關於規管保健食品的銷售及標籤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何措施確保保健食品的包裝上的標籤如實標示食品的成分;

    (二)現時有何規管措施,禁止銷售商在廣告中對保健食品的功效作出誇張或失實的陳述;

    (三)會否考慮強制規定銷售商須在保健食品包裝的顯眼位置加入"服用過量可導致不良副作用"的警告字句;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加強有關的宣傳工作,透過在電台及電視播放"政府宣傳信息"及其他媒體(例如各政府部門的網站),向市民提供有關身體保健的資訊及服用保健食品時須注意的事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 李永達議員問:


關於藝術品的貯藏和展示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藝術品的種類及曾經展示的次數(5次或以下,6至19次及20次或以上)列出政府現時貯藏的藝術品數量,以及貯藏藝術品的地點及有關面積、各地點的配套設備及最多可貯藏藝術品的數量;有否評估以現時每年藝術品的購藏量計算,該等地點何時會飽和;若有,評估的結果為何;有否考慮其他貯藏藝術品的方式;若有考慮,詳情為何;若沒有考慮,原因為何;

    (二)現時在政府建築物內展示的藝術品是否均由相關部門自行購藏;若是,會否考慮將現時貯藏起來的藝術品在政府建築物內展示,以及採取措施鼓勵私人機構在其物業內展示,讓藝術品有更多地方向公眾展示,並改善建築物的室內環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香港藝術發展局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有何政策及措施協助本地的年輕藝術家展出作品;會否制訂新政策以協助他們展出作品(例如在各公共空間及公眾畫廊展出作品);若會,有關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2009年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 (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2009年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 (修訂)條例草案》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09年1月14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09年第6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09年3月4日的會議。

  2. 協助基層勞工抗衡經濟逆境

    葉偉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港經濟前景未見樂觀,經濟放緩、企業倒閉令僱員失業,某些企業即使有盈利仍然借金融海嘯之名減薪、裁員,令失業率趨升,僱員首當其衝,本會呼籲僱主向僱員承諾不減薪、不裁員,並促請政府:

    (一)即時推動勞資雙方的集體談判、訂立集體協約、研究外地實行集體談判的經驗,並推行中央、行業及企業三個層面的集體談判權立法,為員工爭取與僱主平等的談判地位;

    (二)資助低收入僱員強積金供款,以減輕員工負擔;

    (三)改善社會企業的發展模式,讓更多團體和機構建立社會企業;

    (四)於各區推行本土文化經濟,例如早市、晚市、假日跳蚤市場、藝墟等,發揮本土文化、創造就業機會;

    (五)於各區撥出合適的空間,設立商業及家居廢物循環回收點,以推動二手物品交易、廢物循環再用;

    (六)發展多元化產業結構,以開拓更多行業、更多層次的就業職位;及

    (七)設立綜合經濟援助、就業培訓、職位介紹等措施的失業援助制度,使失業者不需要申領綜援以解經濟上的燃眉之急。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經濟"之前加上"最新失業率已升至4.1%,";在"就業職位;"之後刪除"及";在"(七) 設立"之後加上"短期失業援助金計劃,";在"措施"之後刪除"的失業援助制度",並以",以發揮第二安全網效用"代替;在"使失業者"之後刪除"不需要",並以"在未符合"代替;在"申領綜援"之後刪除"以解",並以"的情況下,仍可解決"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 (八) 盡快落實立法會研究有關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在《有關在職貧窮的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和扶貧委員會報告內就失業人士和在職貧窮人士問題提出的建議"。

    (ii)方剛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之前加上"鑒於金融海嘯對經濟的影響將會逐步呈現,";在"經濟放緩、企業"之後加上"經營日漸困難,甚至";在"某些企業即使"之後加上"現階段";在"僱主向僱員承諾"之後加上",只要經營環境不再大幅度惡化,會竭力做到";在"(一) 即時"之後刪除"推動勞資雙方的集體談判、訂立集體協約、研究外地實行集體談判的經驗,並推行中央、行業及企業三個層面的集體談判權立法,為員工爭取與僱主平等的談判地位",並以"參考國家制訂振興經濟、拉動內需的做法,並根據此原則實行向每位香港市民派發消費券,透過促進消費刺激本地經濟,令企業能夠繼續經營下去,從而做到保就業、助基層的效果; (二) 研究如何強化現時勞資糾紛的調解機制,以減少勞資矛盾,好讓勞資雙方集中精力共同對抗金融海嘯"代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在"建立社會企業;"之後加上"(五) 豁免基層小販的牌費一年,以減輕他們在目前經濟困境下的負擔;";在"於各區推行本土文化經濟"之前刪除"(四)",並以"(六) 盡量保留現存所有露天市集和暫時擱置小販自願退牌計劃,讓販商得以繼續謀生;並按市場需要"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八)"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七)",並以"(九)"代替。

    (iii)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之後加上"失業率達到4.1%,而";在"裁員,"之後刪除"令失業率趨升,";及在"員工負擔"之後加上";為月入5,000至10,000元的員工的強積金供款,直至經濟復蘇為止"。

    (iv)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就業職位;"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八) 設立僱主津貼,鼓勵僱主聘用應屆中學畢業生為實習生,以協助畢業生進入勞動市場;及(九) 研究僱員再培訓局畢業學員的就業情況,加強就業輔導服務,以增加學員就業的成功率,協助低技術及低學歷學員重投就業市場"。

    出席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3. 推動本地創意產業發展

    譚偉豪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在金融海嘯衝擊下,香港的經濟發展已到了十字路口,迫切需要發展新經濟,創造就業已成為社會共識;本會促請政府參考成功國家或地區的經驗,盡快就配合新經濟發展的創意產業制訂長遠政策、目標及落實時間表,並:

    (一)爭取香港成為區內創意產業發展的火車頭,協助業界拓展市場,尤其是極具潛力的內地市場,並加強與珠三角地區產業的合作;

    (二)促進創意產業的跨行業合作,採取積極措施,包括建立一站式平台,利用互聯網和新媒體的技術,提高本地創意產業的競爭力,並扶助傳統產業成功轉型;

    (三)提供包括稅務優惠在內的各項誘因,確保有足夠資源落實政策和實現目標;

    (四)培育和招攬創意產業所需的人才;

    (五)推動知識產權經濟,開拓創意產業的發展空間;及

    (六)營造有利推動創意產業發展的社會文化,鼓勵市民要有探索和求新的價值觀。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在金融海嘯衝擊下,";在"香港的經濟發展"之後加上"早";在"並:"之後加上"(一) 保障資訊流通及思想言論自由以激發創意和想像力;";刪除原有的"(一)",並以"(二)"代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在"推動"之後刪除"知識產權經濟,開拓",並以"共享創意,平衡保留版權和合理使用的權利,進一步擴闊"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建立本土文化身份"。

    (ii)余若薇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在",並以"經歷了"代替;在"衝擊"之後刪除"下,",並以",香港再不能單靠原來的四大經濟支柱來帶動經濟增長,"代替;在"香港的經濟發展已"之後刪除"到了十字路口",並以"遇上瓶頸"代替;在"發展新"之後刪除"經濟,",並以"的經濟支柱,以提高本地生產總值和"代替;在"創造就業"之後刪除"已成為社會共識",並以"機會"代替;在"政府"之後加上"以本土實際情況作基礎,並";在"盡快就"之後刪除"配合新經濟發展的",並以"文化"代替;在"區內"之後加上"文化";在"(二) 促進"之後加上"文化";在"招攬"之後加上"文化";在"開拓"之後加上"文化";在"發展空間;"之後刪除"及";在"有利推動"之後加上"文化";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七) 由專業人士及民間社會以由下而上的方式共同建立人文西九,擺脫官僚主導的發展模式,使西九文化區得以成為文化創意產業的催化劑;(八) 積極改善文化創意產業,如電影、漫畫、插畫、流行音樂、粵劇和音樂劇等表演藝術行業的營商環境;及(九) 成立跨政策部門的專責委員會,就推動及宣傳香港的文化創意產業作長遠的規劃及策略研究"。

    (iii)陳茂波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時間表,"之後加上"調撥足夠資源推行政策,";在"提供"之後刪除"包括稅務優惠在內的";及在"各項誘因,"之後刪除"確保有足夠資源落實政策和實現目標",並以"幫助香港企業、廠家提升業務檔次,向高增值產業轉型,當中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稅務優惠:(i) 將現有的購買專利權支出,可就徵收利得稅計算應評稅利潤時列作可予抵扣的開支的做法,伸延至購買商標及版權方面;及(ii) 將研究和開發開支的扣稅額,由目前的實際支出的100%增加至200%"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