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8/09-34

立法會

議程

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9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修訂)規例》130/2009
2.《2009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修訂)規例》131/2009
3.《2009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選舉委員會) (修訂)規例》132/2009
4.《2009年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修訂)規例》133/2009
5.《2009年選舉程序(村代表選舉)(修訂)規例》134/2009

其他文件

1.第97號-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二零零八年年報
(由梁劉柔芬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第98號-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二零零八年年報
(由陳鑑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3.第99號-香港機場管理局2008/09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4.財務委員會審核2009至2010年度開支預算的報告
(由財務委員會主席劉慧卿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5.房屋事務委員會2008-2009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6.保安事務委員會2008-2009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7.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2008-2009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李華明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8.教育事務委員會2008-2009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何秀蘭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9.福利事務委員會2008-2009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偉業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0.《在囚人士投票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譚偉豪議員問: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已於2007年年底生效,市民可選擇不接收預先錄製訊息等商業電子訊息。然而,人對人促銷電話則未受該條例規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按商業性質和種類分別列出當局每年接獲多少宗有關人對人促銷電話的投訴,如何跟進投訴,以及跟進的結果為何;

    (二)當局會否重新考慮立法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若會考慮,詳情及推行時間表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及

    (三)針對上述問題,當局有否參考及研究外國相關經驗,以保障市民不受該等促銷電話滋擾;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日後會否進行相關研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 葉國謙議員問: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進行任何遊戲,以致在該處造成阻礙或形成喧鬧的集會,即屬違法。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該條例窒礙了不少有特色的街頭表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曾根據甚麼具體原因阻止街頭表演;及

    (二)會否重新考慮與各區議會合作,由區議會負責統籌推行街頭表演專區試驗計劃,在全港合適的地區劃出地點供街頭表演之用;若會,詳情如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3. 何秀蘭議員問:


綜合報章報道,因警方事前錯誤估計參與2003年"七一大遊行"的人數,集會當日未有派出足夠警力協助市民參加和平集會;而今年的"六四燭光集會",同樣因為警方低估集會人數,在警力不足的情況下,前往參加集會的市民被警員勸諭離開。此外,在多次公眾遊行及集會後,警方與民間團體公布的參加人數均有顯著差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公眾集會或遊行舉行前,當局如何估計應派出多少警務人員維持秩序,中央政策組及行政會議有甚麼角色;當實際參加的人數遠超過預期時,當局有甚麼機制立即增撥人手協助維持秩序,以及在場的警務人員是否受命勸諭市民不要參加該次遊行或集會以減少集會人數;若他們受命作出勸諭,是由哪個職級的警務人員決定發出命令;

    (二)在公眾集會或遊行舉行當日,警方會否進行高空攝錄,以及使用地鐵站內的攝錄系統即時評估參加人數,並由有關當局馬上作出適切的交通措施,例如增加地鐵班次,以便市民參與;或通知巴士公司更改路線,以免遊行隊伍與巴士共用路面;或開放更多行車線,讓遊行隊伍有足夠空間前進;及

    (三)警方用甚麼方法計算集會及遊行的參與人數;以及統計結果在公布前由哪個職級的警務人員最後核實?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4. 譚耀宗議員問:


在不同地區的食物業的牌照費現時仍然沿用前臨時市政局及前臨時區域市政局分別所訂定的收費水平,以致新界區各類食物業的牌照年費,比港島區及九龍區同等處所面積的食物業的有關收費高出近四成至一倍不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有否檢討全港食物業牌照的收費政策和收費水平;若有,結果為何;及

    (二)現時有否計劃降低新界區各類食物業的牌照收費,使其與港島區及九龍區看齊,以提高收費政策的公平性及減輕新界區食物業的經營成本;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甘乃威議員問:


過去數年,每年七月一日都有數以萬計的市民參加遊行。下星期三的七月一日,本人預計將會有更多市民參加遊行,宣洩對政府缺乏誠意推行普選和多項施政失誤的不滿。另外,有政黨向有關的政府部門申請在銅鑼灣百德新街及旺角行人專用區設置攤位對是次遊行進行宣傳活動,卻遭拒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就不會推行2012年雙普選和過去多項施政失誤進行反省,尋找導致每年這麼多市民上街遊行的原因;若有反省,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今年要有多少市民上街遊行,政府才不會拒絕市民盡快落實2012年雙普選的要求,以及才會處理上街市民對政府施政的不滿;及

    (三)當局最近拒絕政黨在行人專用區舉辦七一遊行的宣傳活動的申請,是否為了減少七一遊行的人數?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6. 李慧琼議員問:


2007年4月審計署署長第四十八號報告書批評政府當局的重置油麻地果欄計劃由1969年決定至今仍未落實。多年來油麻地果欄每日通宵運作,對鄰近居民及駕車人士造成嚴重的交通和環境滋擾(尤其是噪音)。通過本屆油尖旺區議會轄下關注油麻地果欄工作小組的努力,區議會與鮮果欄商的分歧基本上已消除,業界代表亦於一年前明確表示願意有條件搬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九龍果菜同業商會表示願意搬遷以來,政府有否與其展開談判及協商;若有,談判何時進行,現時進展如何;若沒有,原因為何;食物及衞生局是否已按在2008年1月向本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提交的"遷置油麻地果欄的暫定時間表"展開有關工作;若已展開工作,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對於水果批發業界近年多次提出在新建之水果批發中心內,打造全球鮮果貿易中心的建議,發展局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是否已展開研究;會否於重置油麻地果欄時一併協商、配套及發展;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及

    (三)對於現時油麻地區由晚上9時至早上8時,因果欄運作引致的噪音滋擾以及路面被佔用情況嚴重,有關的政府部門有何對策及其詳情,以及該等部門如何遏止這些違法行為擴散到其他地段?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7. 陳健波議員問:


面對金融海嘯的影響,保險與金融業首當其衝受到嚴重打擊。保險業監理處公布的臨時統計數字顯示,2009年首季新造長期業務(不包括退休計劃業務)的保單保費與2008年同期比較顯著下降60.5%至85.44億元,主要原因是個人人壽及年金(非投資相連)業務的新造保單保費及個人人壽及年金(投資相連)業務的新造保單保費分別大跌24.2%及83.5%。事實上,保險與金融行業中不少中層管理和前線銷售人員的收入已經大不如前,甚至失業,加上雷曼兄弟事件加重市民對投資產品的戒心,不少從業員正面臨結構性失業的危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採取措施提高市民對保險與金融業的信心,以鞏固香港作為亞洲金融中心的地位;若有,內容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向保險與金融業從業員提供具體的支援,從而協助他們走出經濟困局;及

    (三)可否盡快成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以穩定市場和激發市民投保的意欲?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8.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有中國工程院院士兼地震專家表示,地震活動屬"中低烈度區"的廣東地區在未來10至30年內可能會發生修訂麥加利地震列度表5至6級的地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屋宇署已聘請顧問研究及評估香港發生地震的風險及對本地樓宇的影響,有關的報告是否已經完成及會否予以公布;該報告有否或會否包括內地的地震專家就本港鄰近廣東地區可能發生地震的相關意見及評估結果;

    (二)儘管本港學校及有關災難緊急救援設施(例如消防局、醫院及警署等建築物)均具有禦風能力,該等建築物現時是否同樣可以抵禦地震;若是,它們能抵禦甚麼強度的地震,以及它們抵禦地震的能力是否比本港一般的較高建築物的為低;及

    (三)鑒於去年四川汶川縣的地震說明建築物抵禦地震能力的重要性,政府會否考慮提高學校及上述災難緊急救援設施的抵禦地震能力,以確保這些建築物在地震時可作為臨時庇護所及緊急救援指揮中心;在考慮是否提高這些建築物的抵禦地震能力時,除經濟因素外,政府的主要考慮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9. 鄭家富議員問:


本人獲悉,坊間有不少與六四事件相關的書籍提供豐富的史料和觀點,市民和學生到公共圖書館借閱該等書籍是接觸這段歷史的途徑之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每間公共圖書館(包括流動圖書館)內與六四事件相關的書籍當中,可以及不可以外借的書籍的名稱和數量分別為何;

    (二)政府會否將受到讀者歡迎但不設外借的六四參考書籍,改為可供外借;及

    (三)對於公共圖書館內經常全被借出及預約的熱門書籍,當局有何程序及準則進行增購及決定購入的數量;與六四事件相關的書籍現時有否經常全被借出及預約;如有此情況,有關書籍的名稱,以及當局有否因應需求增購該等書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0. 李華明議員問:


關於保障購買預先繳費服務的消費者,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目前預先繳費服務(例如健身、瘦身、美容和汽車清潔)的合約通常並未載有容許消費者無條件取消合約並全數取回預繳款項的冷靜期條款,政府會否仿效外國(例如新加坡)訂立法例,規定預先繳費服務的合約必須載有該條款,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二)會否參考旅遊業賠償基金的運作模式,向提供預先繳費服務的營辦商徵收印花稅和成立賠償基金,以便當有關的服務營辦商倒閉或未能提供有關服務時,可由賠償基金向消費者賠償已預繳的款項;及

    (三)在賠償基金未設立前,短期內有甚麼措施保障購買預先繳費服務的消費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1. 梁國雄議員問:


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由2000年11月開始推行,直至2009年2月28日,共完成評估134 770宗個案。就此,政府可否按有關長者居住的區議會分區及評估結果顯示他們患上的疾病,以下表列出在每個財政年度內完成評估的個案的分項數字?

    200x-200x年度在該財政年度完成統一評估的個案數目:_宗
    接受評估長者患上的疾病
    西















    西






    中風


















    心力衰竭


















    冠心病


















    高血壓


















    心跳不均


















    周圍末梢性血管疾病


















    亞氏癡呆症


















    非亞氏老年癡呆症


















    腦震盪


















    偏癱


















    多發性


















    硬化症


















    柏金遜氏病


















    癲癇症


















    白內障


















    青光眼


















    任何精神病


















    肺炎


















    結核病


















    尿道炎


















    癌症


















    糖尿病


















    肺氣腫、慢性阻塞性肺病、哮喘


















    關節炎


















    臀部骨折


















    其他骨折


















    骨質疏鬆症


















    腎衰竭


















    總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2. 李國寶議員問:
(譯文)

在其他發達經濟體(例如美國和日本),有關消費者開支的統計數字同時涵蓋貨品和服務,並由有關政府按月公布。然而,在香港,政府統計處編製的消費者開支月報只提供零售業銷貨額的數字,而有關消費者整體開支的報告僅載於《本地生產總值》季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否蒐集數據,以便可按月公布消費者用於貨品和服務的開支的綜合報告;

    (二)上次評估消費者開支月報的組成部分的日期,以及這些報告只涵蓋零售業銷貨額的原因;及

    (三)有否證據顯示消費者開支的組成部分自上次評估後已有所改變,以及會否考慮按月蒐集及公布有關消費者開支的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3. 黃成智議員問:


一些同性戀及前同性戀人士最近與本人會面時反映,當同性戀人士希望脫離同性戀生活方式或改變性傾向時往往欠缺支援。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現時對於向同性戀人士提供上述支援服務的政策為何;該項政策是否基於認同同性戀行為是不能改變的觀點,以及提供該等服務屬歧視同性戀者行為的理解;若然,原因為何;

    (二)政府現時有否為希望改變同性戀傾向的人士提供輔導服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是否知悉有否非政府機構提供上述支援服務;若有,每年接受有關服務的人數及該等服務的詳情為何;若不知悉,會否計劃收集相關數據;及

    (四)過去5年,有否接獲關於上述支援服務不足的投訴;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4. 劉健儀議員問:


據報,廣州市當局為配合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正積極推進建設項目,包括將白雲機場的跑道由現時的兩條增加至5條,目標是將該機場發展成為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地區內最大的機場,並將籌建白雲空港綜合保稅區,以加強吸引珠三角地區的空運貨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香港和廣州的航空貨運量增長率如何比較;以及有否估計白雲機場第3條跑道於明年建成後會對香港的航空貨運量有何影響;

    (二)鑒於香港機場管理局於去年就興建本港機場第3條跑道的建議進行工程和環境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該項研究的進展為何,以及預計何時有定案;在作出定案前,當局有何措施提升現有跑道的容量,在2015年前將容量提升至每小時68架次;及

    (三)鑒於廣州市當局正藉改善白雲機場的硬件及軟件(即服務),力爭其航空運輸業趕上香港,面對來勢洶洶的威脅,當局有何中期和長期的目標和計劃(特別是與物流運輸有關的基礎建設、增加國際航線,以及爭取更多轉運貨源等方面),提高香港航空運輸業的競爭力?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余若薇議員問:


本人接獲巿民的投訴,他們表示早於1990年代就已有預定用途的新田公園內的一條行人徑遭人非法改建成行車道路一事,向地政總署作出投訴。申訴專員公署於2008年發表調查報告後,地政總署承諾盡快修復行人徑。最近本人接獲地政總署回覆指將以規範化方式處理該宗事件,不會就該等非法行為採取行動,並表示以規範化方式來處理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是政府既定而且務實的政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曾否以規範化方式處理已有預定用途或非空置政府土地上被非法佔用的問題;過去3年,政府以規範化方式處理非法佔用已有預定用途或非空置的政府土地的每宗個案的下列詳情:

    地點 所涉 面積 非法佔用已有預定用途或非空置政府土地的情況 接獲關於非法佔用已有預定用途或非空置政府土地的投訴或舉報的年份 政府以規範化方式處理該個案的年份

    (二)在作出是否以規範化方式處理非法佔用已有預定用途或非空置政府土地的個案的決定時,有否既定準則作為依據;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以及會否制訂相關準則;

    (三)在進行以規範化方式處理非法佔用已有預定用途或非空置政府土地時,需否遵守既定的程序;若然,該程序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制訂該程序;及

    (四)在以規範化方式處理非法佔用已有預定用途或非空置政府土地前,需否作公開諮詢;當巿民不滿意政府以規範化方式處理有關個案,現時是否有機制讓巿民提出投訴;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以及會否制訂相關的機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6. 石禮謙議員問:


當局曾於2002至2006年間每年主辦舊書義賣活動,以推廣閱讀風氣、鼓勵書本循環再用,以及為香港公益金籌募善款。另一方面,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公共圖書館最近拒絕接收市民捐贈的舊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由2007年起停辦上述活動的原因;

    (二)當局在過去3年投入了多少資源,以推廣閱讀風氣及鼓勵書本循環再用,以及有否評估該等工作的成效;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再次舉辦舊書義賣活動;如果會,詳情為何;如果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7. 張學明議員問: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於上月公布將會推出殘疾人士半價車費推廣計劃,12至64歲殘疾程度達百分之百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及同一年齡組別的傷殘津貼受助人可獲車費半價優惠。港鐵公司希望政府作出配合,包括修訂《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以確保該計劃沒有違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關工作的最新進展;

    (二)上述優惠計劃的具體實施時間表;及

    (三)會否考慮與港鐵公司商討,將該優惠計劃擴大至所有由勞工及福利局發出的"殘疾人士登記證"的持有人;如果會,詳情為何;如果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陳偉業議員問:


近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一名青年應互聯網上結識的朋友邀請前往澳門旅遊,期間該名青年在他們慫恿下申請了賭場會員貴賓卡並以該卡借錢給他們賭博。沒有參與賭博的該名青年其後被迫代他們償還十數萬元的賭債。追討欠款的人把該名青年押送回港,並以在其居所附近淋紅油等非法手段進行滋擾,該青年及其家人因而飽受精神困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當局每月接獲墮入上述騙局的人士求助的個案數目為何,以及當中有關人士被定罪的個案數目為何;及

    (二)有否措施防止青年人墮入上述騙局;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9. 李國麟議員問:


關於護士短缺的情況及其長遠的人力規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公立醫院在過去24個月流失的護士人數,並按流失護士所屬醫院、臨床部門、職級和年資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醫管局有否就第(一)項的空缺數目進行招聘;如果有,分別按職級及臨床部門列出現時已填補的空缺數目;如果未能填補所有空缺,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為由2010年至2015年的護士供求作出規劃;如果有,具體的供求數字為何;如果沒有,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 林大輝議員問:


本人接獲珠寶業人士的投訴,指有展覽會舉辦商("展辦商")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會展中心")舉行的展覽會所收取的參展費,比香港貿易發展局("貿發局")主辦的同類型展覽會高出超過四成。在金融海嘯令本港出口貿易數字大減的嚴峻經濟形勢下,參展費不減反加,不但大大增加業界的營運成本,令中小型企業("中小企")經營困難和窒礙行業發展,亦削弱本港展覽業的競爭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以各種形式向本地參展商就參展費用提供的資助的詳情為何;

    (二)過去5年,有否進行研究或統計,比較貿發局與私營展辦商在會展中心舉行同類型的展覽會時收取的參展費相差多少,以及有關的差別的原因為何;

    (三)鑒於會展中心一期及二期中庭通道的擴建工程已完成,是否知悉貿發局與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管理)有限公司("會展管理公司")有否為該擴建工程而修訂於1997年簽訂的經營及管理合約;如果有,詳情為何;如果沒有,原因為何;

    (四)鑒於根據上述合約的規定,會展管理公司每年須以會展中心整體運作的毛利收入,按照規定的百分率向貿發局支付費用,以及在2003年7月1日以後,會展管理公司每年須向貿發局繳付8.634%的毛利收入,是否知悉,這百分率現時有否改變;如果有,原因為何;如果沒有,原因為何;

    (五)是否知悉在過去5年,會展管理公司向貿發局繳付第(四)項所述的年費的金額,以及該筆款項的用途;

    (六)會否考慮要求貿發局將第(五)項所述的該筆款項用作資助本港中小企繳付參展費,以實質支援會展業務的發展;如果不會考慮,原因為何;

    (七)是否知悉,貿發局有否定期就會展管理公司的服務表現作出評估;如果有,評估的結果、準則及機制為何;如果沒有,原因為何;評估是不是由一個有獨立人士或業界代表參與的評審委員會進行;如果是,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如果不是,原因為何;

    (八)鑒於貿發局現時向本地及海外公司收取同等的參展費用,政府如何有效地協助本港中小企降低參展成本;會否進一步考慮給予本地中小企其他有關的優惠;如果會,詳情為何;如果不會,原因為何;

    (九)是否知悉,貿發局有否要求會展管理公司與展辦商在簽訂租用場地合約時,須加入給予本港中小企任何形式的優惠的條款;會否設立展覽會收費及服務水平的投訴機制,並以此作為日後是否向展辦商租出場地的考慮因素;如果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十)是否知悉,會展管理公司在執行場地租用政策時的詳細考慮因素;優先預留場地給定期在同一時段申請舉辦展覽的展辦商的原因;會展管理公司有否評估該優先預留場地租用政策會否造成壟斷的情況;如果評估結果為有壟斷,會否引入公平競爭的場地租用政策;如果評估結果為沒有,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2009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

2.《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

3.《2009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4.《燃油污染(法律責任及補償)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2009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

2.《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

3.《2009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4.《燃油污染(法律責任及補償)條例草案》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在囚人士投票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i)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09年6月18日
隨立法會CB(3) 712/08-09號文件發出)

(ii)吳靄儀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09年6月19日
隨立法會CB(3) 717/08-09號文件發出)

2.《2009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09年6月12日
隨立法會CB(3) 685/08-09號文件發出)

3.《追加撥款(2008-2009年度)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4.《2009年商船(安全)(修訂)條例草案》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IV. 議案

1.根據《種族歧視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在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於2009年3月11日訂立的《種族歧視(平等機會委員會提起的法律程序)規例》作出下述修訂後,批准該規例 - 在第3條中,在中文文本中,刪去"指"而代以"指出"。

(該項規例已於2009年6月10日
隨立法會CB(3) 681/08-09號文件發出)

2.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09年6月3日訂立的 -

(a)《2009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2號)規例》;及

(b)《2009年毒藥表(修訂)(第2號)規例》。

(該兩項規例已於2009年6月8日
隨立法會CB(3) 670/08-09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余若薇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09年5月27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9年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9年第107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立法會下一會期的首次會議(以不超越該條例第34(6)條所訂涵義的範圍為準)。

  2. 抓緊機遇把兩岸'大三通'轉危為機

    梁劉柔芬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兩岸的海運、空運、郵政直通的'大三通'自去年12月實施後,加上金融海嘯的衝擊,本港航空客、貨運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然而,兩岸'大三通'除了促進兩岸的交流及商貿來往,亦是本港的發展契機;因此,本會促請政府制訂全面計劃,令兩岸'大三通'轉化為香港在兩岸三地關係進一步發展的契機,包括:

    (一)研究與內地和台灣對等全面開放航權,以提升本港作為區域及國際航空中心的地位;

    (二)加強與鄰近珠三角機場的合作,優勢互補,不致錯位發展,強化本港的航空地位;

    (三)實現港台互免簽證,以及設立正式的渠道,加強兩岸三地在民間、社會、旅遊、文化、創意等各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及

    (四)成立高層次的跨部門專責小組,研究和統籌促進兩岸三地經貿合作的長遠發展計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兩岸的海運"之前加上"香港一向作為兩岸商貿及社會交流的重要平台,";在"交流和合作;"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五) 協助兩岸早日達成'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消除兩岸間的貿易壁壘,一起打造大中華共同市場,並充分發揮貿易發展局駐台灣辦事處的功能,以協助港商進一步發展;(六) 研究推動中港台專業資格互認的可行性,以促進本港專業服務業的發展;及(七) 與台灣推動避免雙重課稅安排,從而提升本港的競爭力,強化本港作為大中華地區商務平台的地位和促進兩岸三地的共贏"。

    (ii)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兩岸的海運"之前加上"鑒於";在"實施後,"之後加上"香港作為兩岸中介角色受到極大挑戰,再";在"商貿來往,亦"之後加上"可以";在"發展契機;"之後加上"兩岸關係在近年發展迅速,香港在回歸以來卻未能好好把握締造歷史的良機,";在"制訂全面計劃,"之後刪除"令兩岸'大三通'轉化為香港在兩岸三地關係進一步",並以"發揮原有優勢,令香港重拾兩岸三地關係中獨特的角色,進一步促進其"代替;在"交流和合作;"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盡快於台灣設立特區政府辦事處;(五) 更積極發揮其中介人的特殊角色,將香港打造成兩岸三地的交流平台,共同推動中、港、台在法治、廉政、文化藝術、環保等方面的發展,藉此豐富三地的民間及官方交流;(六) 盡快與台灣簽訂全面免雙重徵稅協定,使在香港設立公司的台商到內地經商時可免於同時繳交台、港兩地的稅項,讓香港成為台商進入內地的重要平台;(七) 加強與中華旅行社的合作,並強化其在貿易、投資、旅遊等方面的功能;及(八) 推動兩岸三地的郵輪旅遊"。

    (iii)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兩岸的海運"之前加上"鑒於政府當局過去多年漠視與台灣建立密切關係的重要性,導致港台關係停滯不前,而香港政府過去多年禁止台灣當局官員及相關人士入境,更是對台灣相關部門及人員的極大侮辱,故本會對特區政府的前倨後恭表現感到極度失望並作出強烈譴責,而近日"。

    (iv)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兩岸的海運"之前加上"在內地和台灣的關係日趨緩和下,";在"郵政直通的'大三通' "之後刪除"自",並以"於"代替;在"實施"之後刪除"後";在"(三)"之後加上"與內地部門商討,恢復被禁止進入內地的香港居民及香港立法會議員的回鄉權,向他們發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並";在"免簽證,"之後加上"讓所有中國公民都得以自由穿梭兩岸三地,以實現真正三地互通,";在"渠道,"之後刪除"加強",並以"讓"代替;及在"各方面"之後加上"可以真正"。

    (v)葉偉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機場的合作,"之後加上"商議籌組大珠三角機場群專責小組,就區內機場的定位、空域、航線、航班、跑道興建以及股權交換等問題交換意見,發揮";在"錯位發展,"之後加上"而為了在'大三通'下";及在"航空地位"之後加上",須研究於本港機場興建第三條跑道,以及與內地商議解決空域分配問題等"。

    (vi)黃定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優勢互補,"之後刪除"不致",並以"借助"代替;在"交流和合作;"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五) 加強吸引台灣企業透過香港融資,以發揮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作用;及(六) 積極參與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規劃建設,發揮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航運和貿易中心的作用,使香港繼續在兩岸三地經貿交往中保持積極的角色和作用,為香港經濟發展創造新的動力"。

    (vii)梁美芬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三)"之後刪除"實現港台互免簽證,以及",並以"積極研究簡化兩岸三地居民往來的出入境手續,包括給予台灣居民來港可享有落地簽證的可行性;(四) 研究"代替;在"社會、"之後加上"教育、環保、司法互助、";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及(四) 成立高層次的跨部門專責小組,研究和統籌促進兩岸三地經貿合作的長遠發展計劃",並以"(五) 透過新成立的香港-台灣商貿合作委員會平台,與台灣對口成立的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下的經濟合作委員會加強溝通,研究和統籌促進兩岸三地經貿合作的長遠發展計劃;及(六) 按照現時特區政府設立駐內地辦事處的模式,展開研究在台灣設立官方辦事處的可行性"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 強化金融、貿易領域人才資源

    黃宜弘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面對金融海嘯的衝擊,以及世界經濟局勢發展的許多不穩定因素,香港必須壯大自身的人才資源,才能鞏固其作為區內金融、貿易中心的地位;就此,本會促請特區政府全面檢討現有政策及措施,以強化本地大專院校在金融、貿易領域的人才培訓,以及進一步從全球各地吸引相關的專業人才來港。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因素,"之後加上"加上雷曼事件、精明債券事件及中信泰富事件,揭示從公司管治到銷售金融零售產品,香港的金融體系各環節的人才都要加強裝備,";在"資源,"之後加上"改善公司管治,並讓所培養的人才充分理解金融市場運作及相關金融產品,向有意投資金融產品的消費者解述產品詳情,";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本會並呼籲所有因金融體系不完善受影響的市民在7月1日展示力量,提出以上訴求"。

    (ii)葉劉淑儀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區內金融、貿易"之後加上"及與貿易相關的服務(例如航運)";及在"在金融、貿易"之後加上"及航運"。

    (iii)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培訓,以及"之後加上"在本地人才優先的原則下"。

    (iv)梁國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確保此等政策及措施必須經由民主程序產生,並有適切的制度監管,保障小投資者及市民利益,阻止商令官行,投機肆虐"。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4. 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張文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有關基督教正生書院遷往梅窩前鄉議局南約區中學事宜。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