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29條及《借款條例》(第61章)第3條提出的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項目符號文件

法律事務部與政府當局互通的函件/法律事務部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文件編號文件會議日期
CB(1)1662/08-09(04)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函件作出的回應 2009年5月25日
CB(1)1662/08-09(03)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9年5月18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