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證券及期貨和公司法例
(結構性產品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第五次會議

日 期:2011年1月6日(星期四)
時 間:上午8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程

I.確認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上午8時30分至8時35分)

立法會CB(1)937/10-11號文件
(於2010年12月29日發出)

-2010年11月25日會議的紀要

II.與政府當局會商
(上午8時35分至10時25分)

跟進2010年11月25日會議上提出的事宜

立法會CB(1)788/10-11(01)號文件
(於2010年12月14日發出)

-由立法會秘書處擬備因應2010年11月25日會議上所作討論而須採取的跟進行動一覽表

立法會CB(1)788/10-11(04)號文件
(於2010年12月14日發出)

-政府當局題為"有關條文中'廣告、邀請或文件'的涵義及監管制度在實際情況下的適用範圍"的文件

立法會CB(1)813/10-11(01)號文件
(於2010年12月15日發出)

-政府當局題為"'在香港以外地方的人'的涵義及將非上市結構性產品轉讓予在香港以外地方的人的監管安排"的文件

跟進2010年12月16日會議上提出的事宜

立法會CB(1)968/10-11(01)號文件
(於2011年1月4日發出)

-由立法會秘書處擬備因應2010年12月16日會議上所作討論而須採取的跟進行動一覽表

立法會CB(1)968/10-11(02)號文件
(於2011年1月4日發出)

-政府當局題為"關於被視為'專業投資者'的風險陳述"的文件

立法會CB(1)968/10-11(03)號文件
(於2011年1月4日發出)

-政府當局題為"就認可機構發行及/或出售的貨幣掛鈎、利率掛鈎和貨幣及利率掛鈎票據的量化分析"的文件

立法會CB(1)968/10-11(04)號文件
(於2011年1月4日發出)

-政府當局題為"香港金融管理局對認可機構銷售非上市投資產品所採取的監管行動"的文件

立法會CB(1)968/10-11(05)號文件
(於2011年1月4日發出)

-政府當局題為"其他可資比較的司法管轄區在規定中介人為銷售過程錄音方面的做法"的文件

立法會CB(1)968/10-11(06)號文件
(於2011年1月4日發出)

-政府當局題為"有關處理中介人就投資產品提供服務時有潛在或實際利益衝突情況的監管安排"的文件

逐項審議條例草案的條文

立法會CB(3)877/09-10號文件
(於2010年7月2日發出)

-條例草案文本

立法會CB(1)199/10-11(01)號文件
(於2010年10月25日發出)

-法律事務部擬備的條例草案標明修訂文本

立法會CB(1)199/10-11(02)號文件
(於2010年10月25日發出)

-政府當局於2010年9月21日就助理法律顧問有關《2010年證券及期貨和公司法例(結構性產品修訂)條例草案》的提問提供的第一批答覆

立法會CB(1)199/10-11(03)號文件
(於2010年10月25日發出)

-政府當局於2010年10月4日就助理法律顧問有關《2010年證券及期貨和公司法例(結構性產品修訂)條例草案》的提問提供的第二批答覆

(先前發出的相關文件一覽表可於立法會網站瀏覽,網址為:
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bc/bc11/papers/bc11_ppr.htm)

III.其他事項
(上午10時25分至10時30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1
201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