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9/10-16

立法會

議程

2010年1月27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6/2010
2.《普查及統計(收入及工時按年調查)令》7/2010
3.《2010年外地律師註冊(費用)(修訂)規則》8/2010
4.《〈2009年紀律部隊法例(雜項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9/2010

其他文件

1.第64號-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一年的消防處福利基金管理報告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及經審計的帳目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2009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葉劉淑儀議員問:


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2008年年報,以貨幣類別計,外匯基金的投資基準是百分之86的資產分配於美元及其他貨幣(包括港元),而其餘的百分之14則分配於其他貨幣(主要是歐元、日圓及英鎊)。外匯基金1994年至2008年的複合年度回報率為百分之6.1,比其他基金的複合年度回報率為低,例如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1981年至2006年的複合年度回報率是百分之9.5,以及史丹福大學基金1998年至2008年的複合年度回報率是百分之8.9。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金管局會否考慮更新現有的外匯基金投資基準,從而提升外匯基金的回報率;

    (二)鑒於美國經濟疲弱,美元匯率持續偏軟,美國息口持續維持低水平,兼且不少學者均指出,美國國債已達天文數字,美國政府極有可能將國債貨幣化,因而導致美元貶值,金管局會否考慮將現時分配於美元的資產轉移至其他貨幣;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人民幣持續強勢,金管局會否考慮增加投資基準中人民幣資產所佔的比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2. 何俊仁議員問:


據報,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於2008年訪問香港時指出,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要互相理解和互相支持。去年11月,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在澳門回歸10周年前夕,讚揚澳門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之間的關係重互相配合。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李剛隨後回應有關言論時表示,港澳可以互相借鑒。此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本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指出,在香港的制度下,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互相制衡。他並在其後的記者會上指出,澳門的法制完全不適合香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計劃促使本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朝互相理解、支持和配合的方向邁進;若然,該等計劃的內容為何;若否,不實行該等計劃的原因為何;

    (二)會否願意繼續維持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互相制衡的制度;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借鑒澳門的管治經驗;若然,有否評估在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的組成和安排方面,澳門有哪些地方值得香港借鑒;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3. 張文光議員問:


據報,教育局指出,下學年入讀中一的新生人數將大減6 300人,未來5年更會由本年的6萬3千人減至4萬2千人。報道又指有學界人士估計,新學年可能有50至60所中學消失。教育局局長最近探訪各區的校長會,就謀求對策以減輕人口下降對中學的衝擊諮詢校長。鑒於有學界人士指出,新高中學制已於本學年正式展開,學校急待當局制訂穩定學校的措施,讓校長和教師集中精神處理新高中學制及其他繁重的改革工作,包括新增通識教育科、其他學習經歷和學生學習概覽、部分科目的整合、校本評核科目和比重的遞增,新一個周期的校外評核,以及為教學語言微調作出安排,政府可否羅列諮詢所獲得的各項意見,並告知本會當局將會推出甚麼穩定學校的新措施,以協助學校順利推行新高中學制的各項改革,以及措施會否包括停止執行學校收生不足便須停辦的政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4. 黃毓民議員問:


    有評論指出,警方在2010年"還我普選元旦大遊行"舉行時及其後作出的安排意圖打壓遊行人士,嚴重損害表達自由。該等安排包括部署龐大而不合比例的警力於遊行目的地(即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下稱"中聯辦"))的門外、近距離攝錄遊行人士的容貌,以及其後高調地派警員到一名遊行參加者的家中滋擾其家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警方在遊行當日部署於中聯辦門外的警員人數,以及有何理據部署該等規模的警力;

      (二)鑒於有報道指出,警方雖已取得上述參加者的聯絡電話,但仍於本月初派警員到其家中向其家人查問與她聯絡的方法,藉以滋擾其家人,其後又高調將其拘捕,警方作出該等安排的理據何在;及

      (三)鑒於有評論指警方近距離攝錄遊行人士的容貌有侵犯個人私隱之嫌,有否評估遊行人士是否有權拒絕被警方攝錄;以及警方在進行攝錄前須否取得被攝錄者的同意?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5. 馮檢基議員問:


    據報,早前某飲食集團在日本高價投得一條已被保育組織列為瀕危物種的藍鰭吞拿魚以作招徠,引來市民強烈批評該集團鼓吹食用瀕危物種。有組織及市民發起到該飲食集團旗下食肆抗議,以及在互聯網上發起不光顧該等食肆的行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現時政府只會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下稱"《公約》")締約國大會通過規管某物種後,才相應地把該物種納入《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的管制範圍,政府有否評估該安排是否過分被動;

      (二)鑒於有報道指出,多個國家將會在本年3月舉行的《公約》締約國大會提出把上述的藍鰭吞拿魚列為受規管的物種,並停止相關貿易活動,當局會否考慮更主動地把這瀕危物種率先納入本港法例的管制範圍;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現時政府在飲食業界推行保護瀕危物種的宣傳和教育工作的詳情為何;在商業利益掛帥的情況下,當局如何向企業宣揚它們在環保和保育方面具有重要的責任?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6. 劉皇發議員問:


    據悉,校園欺凌事件近年不斷發生,當中涉及學生在校內使用暴力傷人,甚至有學生聚集在校外虐打及凌辱同學。最近有中學學生家長向本人反映,指其兒子持續在校內遭同學欺凌,但學校未能有效解決問題,令他們深受困擾。為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直接資助計劃、官立、津貼及私立等類別的中小學有否依據教育局編製的"和諧校園齊創建"資源套內的指引處理校園欺凌事件;如果沒有依據,學校是否各自因應其理念及方式處理該問題;及

      (二)當個別學校與其駐校社工未能解決在該學校發生的欺凌問題時,相關家長可向哪些政府部門求助,以及當局會否向他們提供新的支援;如果會,詳情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7. 黃國健議員問:


    有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民向本人反映,領匯管理有限公司("領匯公司")不理公屋居民及屋苑業主立案法團反對,將其管理的公屋屋邨商場的部分舖位出租予私營安老院舍。該等居民指出,這安排不但加重屋邨內公共設施的負苛,同時亦剝削居民選擇公屋商場內的零售及餐飲服務的權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社會福利署("社署")現時已批出及正在審批的安老院舍牌照申請涉及的院舍當中,有多少間是位於由領匯公司管理的公屋屋邨商場內;社署審批這些申請時,有沒有就有關的公屋屋邨商場的功能、設施及環境考慮該等商場舖位是否適宜出租作安老院舍之用,以及有沒有聽取附近居民的意見;如有,考慮的詳情及機制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得悉領匯公司將其管理的公屋屋邨商場鋪位出租作安老院舍之用後,有沒有評估這些安老院舍對屋邨內的康樂、醫療、復康及其他社區設施構成甚麼壓力及影響;如有,評估的結果為何,會不會因應這些安老院舍的設置而額外增加有關社區的設施;如不會,原因為何;及

      (三)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現時有何監察機制,監督領匯公司為公屋居民提供房委會認為"適合"附屬於公屋的康樂設施,以免違反《房屋條例》(第283章)第4(1)條的規定;鑒於有公屋居民指出,領匯公司更改部分公屋屋邨零售設施的出租用途,導致該等服務未能切合居民的需要,房委會會否協助公屋居民,與領匯公司商討恢復該等公屋屋邨商場舖位的原有出租用途?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何秀蘭議員問:


    當局正與深圳政府磋商兩地電子貨幣互通使用,並稱雙方正從技術、商業及營運3個層面就有關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和詳細討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的技術問題是否包括保障市民私隱的措施;現時利用電子貨幣進行交易涉及甚麼個人資料;兩地政府會否統一兩地電子貨幣的資訊保安措施,以防止有關資料經境外讀卡儀器外洩及被不當使用;

      (二)當局有否就電子貨幣深港互通徵詢律政司司長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的意見;若有,何時進行徵詢,以及他們的意見為何;及

      (三)就執法機關因偵查案件而需要追查涉案人士跨境利用電子貨幣進行交易的情況,兩地有關當局與公安部門和私人企業的協作詳情為何;在保障市民私隱方面,雙方有何協議及操守原則,以及該等協議及原則的內容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9. 余若薇議員問:


    近年,輪候在公立醫院接受白內障手術的病人數目持續上升,而輪候時間亦不斷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在上個財政年度共撥出多少資源應付白內障病人的醫療需求;

      (二)現時公立醫院白內障手術的平均輪候時間;

      (三)現時不同年齡組別(50歲以下,之後每10歲為一組至80歲或以上)的公立醫院白內障病人的數目;及

      (四)政府有沒有計劃向輪候接受白內障手術的長者病人提供更多津貼(例如以醫療券方式),以便他們使用私營醫療服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涂謹申議員問:


    有社會福利機構("社福機構")向本人反映,指因其設施的樓面面積不足,以致未能向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務。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多少項社會福利署("社署")轄下社福機構的幼兒、青年及長者等的設施,並不符合《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定的有關樓面面積的規定(按該準則所述的類別列出),以及不符合規定的原因;

      (二)現時有多少幢空置或空置率超過8成的政府物業;在該等空置率超過8成的物業當中,屬社署轄下的物業數目,以及社署有否申請將該等物業改建作其他用途;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經營開支大信封"的安排(即政府部門須承擔其工務工程的經營開支的安排)有否對社署及其他政府部門申請"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用地和改建政府空置物業作其他用途造成影響;若評估的結果為有影響,政府有何改善措施;若評估的結果為沒有影響,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1. 葉偉明議員問: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青少年的整體失業率雖由去年5月至7月的28%,漸回落至去年9月至11月的21.6%,但有關比率仍處於兩位數字。有團體指出,近年甚至有部分擁有高學歷的青少年也同樣面對失業問題,情況令人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過去3年的整體青少年失業率的統計中,每年分別有多少名擁有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及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的青少年失業;

      (二)鑒於一些國家(例如德國和奧地利)均實施學徒制度,以解決其國內的青少年失業問題,政府有否計劃修訂《學徒制度條例》(第47章),以配合青少年的實際就業需要,並增加現時條例下的指定行業數目(包括美容及美髮等服務性行業),以便僱主聘用更多正接受或已完成學徒訓練的青少年,讓他們一邊進行工作實習,一邊學習理論,協助他們長遠的工作發展,以及紓緩青少年的失業問題;及

      (三)當局有否計劃加強向因長期失業而與社會脫節,並過著隱蔽生活的青少年提供的就業支援和輔導,或實施其他措施,以鼓勵他們重新投入社會;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2. 鄭家富議員問:


    關於八達通付款系統的運作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兩年,每年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八達通公司")共接獲多少宗關於八達通卡錯扣款項的投訴個案,當中所涉及的金額總數為何;

      (二)現時八達通公司一般需要多少時間處理及解決八達通卡錯扣款項的個案,以及在多少時間內完成退款安排;

      (三)現時八達通公司有沒有機制主動向市民報告錯扣款項的個案詳情;如果有,機制運作的詳情為何;如果沒有,原因為何;及

      (四)截至2009年年底,八達通卡的按金總額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3. 陳克勤議員問:


    有評論指出,隨著教育水平和公民意識提高,部分年輕人近日對個別社會政策表達了不同意見,而此現象引起社會關注。此外,評論亦指出,政府在施政時應多吸納和聽取年輕人的意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30歲或以下的人士出任為成員("年輕成員")的諮詢委員會的數目,以及該數目佔諮詢委員會總數的百分比為何;

      (二)在第(一)項的諮詢委員會當中:

      (i)分別哪5個委員會有最多和最高百分比的年輕成員,以及該等委員會的成員的平均年齡為何;及

      (ii)有否委員會由年輕成員擔任主席;若有,該等委員會的名稱;若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會否鼓勵與青少年事務有關的諮詢委員會推行由年輕成員擔任主席的安排;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現時年輕人傾向以互聯網作發表意見的平台,當局如何作出配合以掌握他們對個別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4. 劉健儀議員問:


    有運輸業人士向本人反映,近年索償代理的活動越見猖獗,他們教唆交通意外傷者誇大傷勢以索取更高賠償,造成欺騙保險的歪風,保險公司亦因賠償費用上升而大幅調高保費(例如的士的保費在短時間內增加5成)。更有保險公司擬不再承保營業車輛的保險。此外,交通意外傷者亦可能須向索償代理支付高昂的服務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研究索償代理的活動近年越見猖獗的原因,當中是否包括很多交通意外傷者未能符合法律援助輔助計劃("輔助計劃")的申請資格,因而向索償代理尋求協助;若是,當局會否考慮檢討及放寬該計劃的申請資格;

      (二)當局打擊索償代理活動的最新進展,以及未來兩年的具體計劃為何;當局就需否立法規管索償代理而進行的檢討的最新進展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過去3年就打擊索償代理的活動而提出的檢控數目是否偏低;若是偏低,原因為何,是否因該等活動較難舉證,以及當局如何解決有關困難?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律政司司長

    *15. 林大輝議員問:


    自2007-2008年度起,政府增撥資源加強對精英運動員的經濟支援,而香港體育學院亦挑選有潛質的年青運動員作重點培訓。然而,有社會人士指出,運動員一般缺乏生活保障,而當他們全職發展運動事業時,明顯缺乏培養其他技能的時間,導致他們在退役後的生計欠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精英運動員的人數、精英體育項目的數目,以及該等運動員的平均退役年齡為何;

      (二)除了透過精英訓練資助計劃資助精英運動員的醫療及保險開支,政府會否考慮為他們設立一個獨立的醫療及人壽保險計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考慮向精英運動員提供免息樓宇貸款,以減少他們的生活負擔;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會否考慮豁免徵收精英運動員的個人入息稅,以及在他們退役後向他們發放退休金津貼;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會否考慮為在求學階段的精英運動員繳付所有學費及書簿費;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會否考慮與各公共交通營辦商合作,推出精英運動員免費乘搭交通工具的計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七)會否考慮優先聘用退役精英運動員成為公務員(例如各紀律部隊);及

      (八)會否考慮仿傚香港貿易發展局的運作模式,成立體育發展局,並聘用體壇專業人士專責統籌體育發展及制訂政策,以確保現役及退役運動員能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6. 李永達議員問:


    關於政府協助低收入人士解決他們住屋需要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單身人士申請入住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和輪候人數,以及過去3年,每年獲編配公屋單位的人數,並按申請人的年齡組別(即18至30歲、31至45歲、46至59歲及60歲或以上)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單身長者獲編配二型及三型"長者住屋"單位後表示不願意接受該類單位;當局可否讓單身長者在申請入住公屋時提出選擇意願,包括會否考慮該類單位,以加快編配適合單位予申請人;以及會否考慮把現時空置的460個二型及三型"長者住屋"單位改建為具有獨立設施的單位;

      (三)過去3年,每年有關人士透過"體恤安置"獲編配公屋單位的個案數目;

      (四)民政事務總署的單身人士宿舍現時的入住率為何;住客住滿3年後是否須搬出;若須要,是否知悉他們一般搬往哪類住所;現時住客繳付的最高、最低及平均租金;已申請入住公屋的住客的百分比,以及他們平均已輪候多久;

      (五)鑒於房屋署早前曾探訪及透過非政府機構接觸了所有私人持牌床位寓所的住客,該等床位及板間房住客的人數;有否瞭解現時床位寓所的入住率、住客繳付的最高、最低及平均租金、他們的平均收入、當中多少名住客已申請入住公屋,以及他們平均已輪候了多久;及

      (六)當局有否評估是否需要就持牌床位寓所的床位或板間房的空間設定最低標準,以保障寓所內的環境衞生及住客的安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李慧琼議員問:


    據報,有業主利用現時法例的灰色地帶,把其位於住宅(甲類)規劃用地上的唐樓單位,在沒有申領廟宇牌照及申請更改土地用途的情況下,改建該單位並以道觀形式經營,提供數百個私人骨灰龕位。報道亦指出,在現時沒有發牌制度規管私營靈灰安置所下,政府表示會研究設立一個自願性質的登記制度,但此登記制度的成效被質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當局收到多少宗涉及在唐樓以不同形式經營廟宇的投訴,當中涉及骨灰龕位的投訴數字,投訴的性質,以及當局如何跟進;

      (二)鑒於在唐樓經營靈灰安置所的問題涉及規劃署、地政總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等多個政府部門的工作範圍,政府會否考慮由一個政府部門統一處理上述的問題;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重新考慮訂立發牌制度以規管私營靈灰安置所,令私營靈灰安置所的經營納入正軌;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張國柱議員問:


    自2005年起,社會福利署每年獲1,500萬元經常撥款,透過各區的福利辦事處,推行地區青少年發展資助計劃("發展計劃"),照顧0至24歲弱勢兒童和青少年的發展需要。部分款項用於推行各區的個別計劃,部分則以直接現金援助形式發放給有需要的兒童及青少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發展計劃推出以來,各區共批出多少項計劃、該等計劃的內容、涉及的款項總額、獲發放現金援助的兒童及青少年人數、每人平均獲發的援助金額,以及發放的標準為何;及

      (二)會否檢討發展計劃的成效及增加撥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9. 梁國雄議員問:


    據報,去年,有市民向水務署舉報,揭發位於新界的一個私人屋苑的管理公司由去年年初開始,擅自駁喉取用食水沖廁。該公司最後被判違反《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罪名成立。本人收到在該屋苑工作的市民投訴,該管理公司未經水錶取水其實已長達10年,該做法在業界亦很普遍,因為可省回水費,但此舉不單令政府蒙受損失,更可能因用以泵水沖廁的水泵長期放進食水水缸內而影響水質,有損居民的健康;而該屋苑的業主委員會亦一直被蒙在鼓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水務署共收到多少宗有關在私人屋苑/大廈內非法取水的投訴;當中涉案人士分別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數目;

      (二)過去5年,水務署有否定期巡查私人屋苑/大廈的供水系統,以免發生上述違法行為;如有,巡查的次數;

      (三)有否評估現時水務署有否足夠的法定權力針對私人屋苑/大廈內的上述違法行為進行巡查、監管和檢控;若有,結果為何;及

      (四)水務署收到有關上述非法行為的投訴時,無論能否成功搜證,會否通知所涉屋苑業主委員會或業主立案法團作出跟進行動,以免居民的健康受損;如會,過去5年共發出多少次通知?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20. 李國麟議員問:


    政府曾以私人協約批地方式向私家醫院批出土地作醫療衞生用途,並在批地條款列明該等醫院須提供低收費病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除聖德肋撒醫院外,有否私家醫院現時的批地契約訂明該等醫院須提供一定數量的低收費病床;若有,詳情為何;

      (二)有否任何該等私家醫院違反上述批地條款;若有,政府有何對策確保醫院遵守該等條款;會否考慮以罰款作為懲罰;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考慮日後以上述方式批地予私家醫院時(特別是以低地價批地),規定該等醫院必須提供一定數目的低收費病床,以推動公私營醫療合作,為中產人士提供更多醫療服務選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A. 個人解釋

    以下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28A條作出個人解釋:

    - 黃毓民議員
    - 梁國雄議員
    - 陳偉業議員
    - 陳淑莊議員
    - 梁家傑議員

    III. 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09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0年1月20日
    隨立法會CB(3) 381/09-10號文件發出)

    IV. 議員議案

    1. 調查有關民政事務局局長和離島民政事務專員干預社工專業事件專責委員會

      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和離島民政事務專員林聖傑於2008年至2009年期間,是否未能促進地區團體間的和諧;以及曾德成局長在未了解事實真相前向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會長施加壓力,干預社工專業的運作;並根據上述調查的結果,就預防政府官員干預社工專業的工作作出建議;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2. 積極解決深層次矛盾

      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回歸12年至今,香港政治、經濟及社會的深層次矛盾問題不斷惡化;在政制改革方面,民主步伐裹足不前,立法會功能組別選舉更令市民的意願在議會被扭曲;在經濟方面,財團壟斷日益猖獗,小市民、小商戶的苦困與日俱增,而貧富懸殊問題日趨嚴重,貧窮人口更比1997年之前多出一倍,香港社會的階級矛盾及社群對立的情況不斷加劇;有鑒於此,本會促請政府應就解決深層次矛盾制訂有效政策,早日實現雙普選,提供公平競爭的平台,以及改善貧富懸殊;此外,香港市民不應再啞忍不公平、不公義的現象,更不應容忍政府向大財團傾斜的行為,故此市民應積極投入社會及政治運動,全力爭取早日實現雙普選,令社會公義得以彰顯。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3. 促進釣魚活動發展

      黃容根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釣魚是集運動與休閒於一身的活動,兼具參與模式多元化和適合不同年齡人士的特性,吸引了不少愛好者;而與釣魚活動相關的產業正迅速增長,促使各地政府制訂政策,發展當地的釣魚活動;香港雖然四面環海加上交通便利,擁有發展釣魚活動的優勢,而近年參與釣魚的愛好者人數也不斷增加,但卻欠缺合適的政策配合,令本港釣魚活動發展受到不少限制;因此,本會促請政府制訂有效的措施,促進香港釣魚活動的發展,包括:

      (一)放寬現時魚排、魚塘垂釣的限制,讓經營者可提供更多不同的服務,以迎合市民的需要;

      (二)放寬現時漁船載客的規限,在合符安全的標準下,讓漁民可兼營載客出海垂釣的業務;

      (三)舉辦有系統的培訓課程,並建立知識庫,讓釣魚愛好者有機會學習,包括釣魚技巧、安全管理和海洋保育等知識;

      (四)加強宣傳水塘垂釣的工作,並提供更完善的設施,以吸引更多市民和遊客作休閒活動;

      (五)增撥資源,改善海洋資源的保育工作,並優化海濱環境,增設有利釣魚活動的設施和安全設備,方便釣魚愛好者在岸邊垂釣;

      (六)鼓勵和協助組織本地及國際性的釣魚比賽,以推廣釣魚活動,並向外推介香港優美的海岸環境;

      (七)研究設立釣魚牌照制度,以平衡海洋資源保育和可持續的釣魚活動發展;及

      (八)研究與珠三角地區合作,使整片海域有更好的建設和保育,以利釣魚活動的發展。

      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