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9/10-30
立法會
議程
2010年6月2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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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0年認許及註冊(修訂)規則》 | 6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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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010年僱傭(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 7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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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 1. | 第97號 | - | 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五十三號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補充報告書
(2010年6月 - 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五十三A號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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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黃宜弘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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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2/09-10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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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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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質詢
1. 王國興議員問:
根據政府對本人就本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的問題所作答覆,截至2010年2月28日,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下稱"康文署")使用的中介公司僱員及其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人數分別相當於康文署總人手的百分之三及百分之十六,而外判服務合約聘用的員工(下稱"外判員工")更有10 100人,上述3種非公務員的員工總人數大大超過該部門的8 060個常額編制職位。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康文署使用非公務員員工提供服務的情況十分嚴重,令人非常憂慮政府進一步推行"去公務員化"和"去僱傭關係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 | 過去5年,康文署使用的中介公司僱員和外判員工,以及其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數目;該等數目相當於該部門整體人手的百分比是多少,而期間部門內又有多少職位是由非常額轉為常額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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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康文署在外判服務及採購中介公司提供的人手服務時,會否優先選擇僱員工資水平最高的競投者;而在考慮競投者的僱員工資是否合理時,該部門會否參照相關公務員職位的薪酬水平,從而要求競投者提供相若薪酬;該部門有何機制監察投得合約的公司在合約期內不會削減其僱員的工資及權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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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會否考慮為政府部門的非公務員員工數目相當於員工總數的比例設定上限,並限制部門在非公務員員工的比例超過該上限時,便須馬上審視其人手需求,把需要長期使用非公務員員工的職位轉為常額編制的公務員職位,從而避免政府員工"同工不同酬"、"去僱傭關係化"及"去公務員化"的趨勢擴大;若否,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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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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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梁耀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 | 根據各政府部門現有的資料,現時私營靈灰安置所的數目和地區分布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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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去年,當局接到多少宗有關私營靈灰安置所的投訴,投訴的詳情及當局的跟進情況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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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鑒於政府於本年年初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正研究制訂合適的措施,以促進私營靈灰安置所業界提高資訊透明度,以及加強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研究的進展為何,有否計劃將現有的私營靈灰安置所規範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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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生局局長
3. 涂謹申議員問:
現時不少個人服務提供者(例如美容瘦身中心和瑜珈中心等),都會以折扣優惠來吸引顧客預付服務費。有銀行透過服務提供者向顧客提供私人貸款,讓顧客以貸款預付服務費,金額由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過去一年多,多間大型服務提供者突然倒閉,已預付服務費的顧客不能取回預付的費用。在現行制度下,當服務提供者被清盤時,顧客往往會成為無抵押債權人,很難取回預付的服務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 | 銀行透過服務提供者向顧客提供私人貸款的做法,是否受到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當服務提供者的職員為顧客辦理貸款手續時,沒有向顧客解釋清楚一旦服務提供者倒閉,顧客可能蒙受的損失和有關風險,銀行會否因而違反了任何指引和須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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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會否參照台灣的做法,訂立法例規定服務提供者收取預付服務費時,必須有金融機構提供足額的履行合約保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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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政府短期內有否計劃加強宣傳和教育,使市民認識消費者在預付服務費方面的法律權利和責任,以防止上述問題繼續發生;如果有計劃,會怎樣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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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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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黃成智議員問:
有團體向本人反映,現時政府向殘疾人士提供的服務並不足夠,包括提供持續教育機會、就業扶助、庇護工場名額及對家居照顧者的支援等。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智障人士在完成特殊學校課程後能夠繼續就學;因沒有經濟資助(例如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及相關的貸款計劃)而未能接受持續教育的智障人士數目,以及他們未能獲得資助的原因為何;有沒有專為智障人士而設的資助計劃;每年智障人士經勞工處展能就業科協助而成功就業的個案有多少宗;其他求助人未能成功就業的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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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目前全港庇護工場提供的就業名額有多少個,以及平均輪候時間為何;過去5年,政府為嚴重肢體傷殘人士提供了多少個庇護工場名額及現時的輪候人數為何;新的日間展能中心(包括九龍西)的設立時間表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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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過去5年,每年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殘疾人士家長/親屬資源中心及殘疾人士社區支援計劃的服務使用者當中,智障人士照顧者所佔的百分比,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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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5. 張學明議員問:
本人接獲的士業人士的申訴,指現時的士第三者風險保險(下稱"第三保")費用高昂,由以往的八千元普遍上升至一萬八千元水平,對的士業的營運成本造成壓力。此外,有的士從業員最近引入一套的士專用俗稱"黑盒"的記錄行車資料的儀器,並相信的士在安裝黑盒後,可大大提高司機對安全駕駛的警覺性,從而有助減少意外發生,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 | 現時經營的士第三保業務的保險公司的數目;是否知悉該等保險公司一般收取的的士第三保保費,以及與私家車第三保保費如何比較;過去3年,的士及私家車的第三保保費的增幅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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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過去3年,當局有沒有研究的士第三保保費的增加是否與的士交通意外頻生有關;如果有關,期間的士交通意外及的士第三保保費因而增加的情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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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局會否進一步研究在所有的士安裝黑盒的可行性;如果會,實施時間表為何;如果不會,當局考慮的因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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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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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林大輝議員問:
2010年立法會五個地方選區補選於5月16日結束,總投票率為百分之17.1,創下自特區政府成立以來,立法會換屆選舉及補選的歷史新低。據報,香港青年會於選舉前公布相關的民調結果顯示,百分之65的受訪者反對進行以"五區公投"為口號的補選,而行政長官於5月14日晚上發表聲明,表示社會上的主流意見是認為這次補選是無需要的,是濫用程序,甚至是浪費公帑。他決定在補選中不參與投票,更表示會考慮修改法例,避免議員於會期內辭職後又再次參與補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 | 是次補選的實質開支及政府動用的人力資源為何,包括警力及其他相關的輔助人員,並以表列形式詳細列出各項開支及人力資源的分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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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是否已展開修改相關法例的法律草擬程序,以杜絕再有議員於會期內辭職後又再次參與補選;若已展開,何時會把法案提交本會審議;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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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在相關的法例獲修訂前,有否制訂任何應變機制,處理有議員於會期內辭職後又再次參與補選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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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7. 梁劉柔芬議員問:
據報,本年4月至5月期間,本港發生兩宗懷疑司機吸毒後駕駛貨車的事件。此外,本年1月上旬,有的士司機在 20日內兩度吸食氯胺酮(俗稱"K仔")後駕駛導致車禍,最後被判入獄18個月及停牌兩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 | 現時執法部門有否針對吸毒後駕駛向司機進行例行截查行動;若有,根據甚麼準則截查司機,以及截查行動的實際運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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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在上述吸毒後駕駛的事件曝光後,當局有否針對此情況評估現行截查行動的做法,以及針對評估的結果作出即時改善,以免再有同類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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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鑒於有報道指出,當局已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立法規管吸毒後駕駛的行為,該工作小組的工作進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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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過去5年,針對在藥物影響下駕駛的罪行而作出的檢控個案數目,當中涉及非毒品及毒品的藥物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涉及的非毒品藥物以甚麼藥物為主;吸毒後駕駛的個案有否錄得上升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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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鑒於有報道指出,不少司機工作時吸食少量大麻或K仔,誤以為可達致提神及減壓的作用,針對此風氣,政府有何對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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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除研究立法規管外,當局有否其他配套計劃及措施,以防止吸毒後駕駛的不良風氣蔓延社區,危害市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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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李鳳英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3年,每年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被檢控的僱主及僱員數目,並按他們的行業分別列出其控罪及引用的條文、定罪的個案數目和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