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文件編號事項
1.EC(2010-11)1建議保留3個編外職位,即政府總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由2011年4月1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10年10月9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以及公司註冊處1個副首席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職級相等於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的非公務員職位,由2010年10月16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以應付重寫《公司條例》及其他檢討工作所增加的工作量。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經事務)/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財經事務)/公司註冊處處長)

2.EC(2010-11)2建議保留路政署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管理處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及延長由主要工程管理處重行調配的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任期,由2010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為期4年,以繼續實施港珠澳大橋工程和相關的道路基建計劃。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路政署署長)

3.EC(2010-11)3建議在政府總部民政事務局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10年7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以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的推行,並負責統籌有關的配合工作。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西九)/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西九))

4.EC(2010-11)4建議在運輸署巴士及鐵路科開設1個首席運輸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應付各種公共交通工具之間日益複雜的協調工作。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運輸署署長/運輸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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