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3

立法會

議程

2010年10月20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編號
1.《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匈牙利共和國)令》法律公告 124/2010
2.《稅務(關於收入及資本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奧地利共和國)令》法律公告 125/2010
3.《稅務(關於收入及資本收益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令》法律公告 126/2010
4.《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愛爾蘭)令》法律公告 127/2010
5.《安排指明(中國內地)(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第三議定書)令》法律公告 128/2010
6.《2010年水務設施(修訂)規例》法律公告 129/2010
7.《2010年會社(房產安全)(豁免)(修訂)令》法律公告 130/2010
8.《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計劃成員及受存保計劃保障的金融產品的申述) (修訂)規則》法律公告 131/2010
9.《2010年〈2010年公司(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法律公告 132/2010
10.《2010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法律公告 133/2010
11.《2010年〈2004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 (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法律公告 134/2010
12.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二份技術備忘錄2010年第41期憲報第5號特別副刊

其他文件

1.第5號-香港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2009-10年報
(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2.第6號-職業安全健康局2009/2010年報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3.第7號-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2009-10週年報告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4.第8號-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經簽署和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及受託人基金管理報告
(由環境局局長提交)

5.第9號-西九文化區管理局2009/10周年報告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6.第10號-香港海關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經簽署和審計的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7.第11號-消費者委員會2009-2010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8.第12號-回應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五十三A號(2010年6月)和第五十四號(2010年7月)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9.第13號-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2009-2010年報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10.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10-11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陳淑莊議員問:


根據法例,部分法定機構及海外機構可登記為立法會功能界別的選民,因而亦可登記為負責選出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下稱"選委會")界別分組的投票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已登記為立法會功能界別的選民或選委會的界別分組投票人的法定機構及海外機構的資料,包括名稱和所屬界別或分組;

    (二)該等機構可以成為立法會功能界別選民的理據是甚麼,以及政府會否考慮修訂相關的法例,改變該狀況;若會,有關工作的詳細計劃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鑒於各法定機構的部分成員由政府委任,政府有否評估,容許法定機構成為立法會功能界別選民,有沒有使市民覺得行政機構透過選舉干預立法機關,甚至可能抵觸《基本法》的規定;若評估的結果為有,政府會否修訂法例;若評估的結果為沒有,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 謝偉俊議員問:


關於旅遊發展項目的進度和保育具旅遊發展價值的郊野地區,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政府決定把部分清水灣郊野公園土地納入擬議新界東南堆填區擴建部分,以及有報道指出,西貢西灣和白腊等郊野地區的土地遭地產發展商破壞,引起市民極大關注,政府有否考慮制訂強制保護具旅遊發展價值的郊野地區的措施;除已規劃或正在興建的旅遊景點或設施外,政府現時有何旅遊發展用地的具體規劃;

    (二)鑒於本會經濟事務委員會於2009年4月27日的會議上通過動議,要求政府重新檢討放棄"漁人碼頭"項目的決定,並再考慮應否繼續落實該項目,政府現時的取態為何,以及有何具體的發展計劃;及

    (三)李小龍紀念館項目的最新進展為何;預計何時可對外開放;當局會否重新選取有待活化和具文化傳統的建築群,作為"饒宗頤文化館/香港文化傳承"項目的選址,把該文化館發展為雅俗共賞的旅遊勝景?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3. 黃成智議員問:

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在2005年分階段實施藥物名冊,名冊內有兩類藥物需由病人自費購買,其中一類是已證實有顯著療效,病人可獲安全網資助,即病人通過家庭入息審查後,可獲撒瑪利亞基金資助部分或全部藥物開支,而另一類則不獲安全網資助,部分治療癌症的必須藥物屬這類。此外,當局於本月公布醫療改革第二階段諮詢文件,建議投放500億元,以鼓勵市民持續參與醫療保障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12個月,有多少名病人獲撒瑪利亞基金資助購買藥物,以及他們獲資助及自付的金額分別為何;在不獲安全網資助的自費藥物中,有多少類是治療癌症的藥物,以及自費購買這些藥物的病人數目和藥物開支分別為何;

    (二)當局基於甚麼原則,一方面以資源不足為由,拒絕代病人支付藥物開支,要病人自費購買昂貴的藥物,但另一方面建議運用公帑投放資源津貼市民向保險公司購買私營醫療保險,從而獲得較公營醫療為佳的服務;醫療保障計劃會否使現時需自費購買昂貴藥物的病人得益;若會,詳情為何;及

    (三)鑒於政府在本年度的賣地收入大增,而民主黨曾建議政府撥款100億元成立"藥物資助基金",並將每年的投資收益撥給醫管局以增加其支付藥物開支的經費,當局有否研究這個方案;若有,研究的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4. 馮檢基議員問:


據報,港人癡肥的問題相當嚴重,肥胖學童的比例由1996-1997學年的百分之16.7,升至2008-2009學年的百分之22.2,10年內急升5.5個百分點;而政府多年來推行的各項健康生活計劃似乎成效不彰,例如在2009年推行的"健康飲食在校園"計劃有171間小學參加,但獲得認證的卻寥寥可數;此外,港人肥胖或超重的比例高企於四成,直迫歐美國家六成的水平,增加罹患慢性疾病的風險,對長遠的醫療開支構成沉重負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政府推動市民建立健康生活模式(包括健康飲食和普及運動等)的整體策略為何;除了在2008年進行的小學飲食模式評估外,過去5年,當局有否就各項推動市民建立健康生活模式和飲食習慣的措施和計劃的成效進行檢討;若有,結果為何,措施和計劃失敗或成功的原因為何;若否,當局會否進行檢討;及

    (二)當局會否就港人肥胖或超重的比例下降至低水平制訂短期及中期目標,並採用更有力甚至強制的方法,以扭轉現時本港高熱量、高脂肪及高糖的飲食環境和建立定期運動習慣,從而落實該等目標,例如規管垃圾食品的廣告和宣傳、嚴禁學校售賣垃圾食物、規管學校午飯供應商提供健康餐單、禁止在當局管理的公眾地方和政府設施(例如公園、體育館和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等)內透過自動售賣機售賣垃圾食物和飲品、鼓勵學校和僱主為學生和僱員提供更多做運動的機會,以及設立更多運動設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張國柱議員問:


據報,本月1日,一名到澳門旅遊的本港社工遭澳門入境當局拒絕入境,理由是她對內部保安穩定構成威脅,違反《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該名社工畢業後曾出任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執行委員,現時是關注綜援檢討聯盟的社工,主要關注民生工作。此外,她在港曾參加過兩次七一遊行、一次五一遊行,以及"五區公投"分享會。就香港居民被澳門當局拒絕入境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向澳門當局瞭解,澳門當局有否基於任職上述團體及機構或參加上述活動的香港居民對澳門內部保安穩定構成威脅,訂有拒絕該等人士入境的政策;如果沒有向澳門當局瞭解,原因為何;

    (二)政府與澳門當局有否就香港居民被澳門當局拒絕入境的個案制訂通報機制;現時有否程序或指引向被澳門當局拒絕入境的港人提供協助及跟進該等個案;及

    (三)有否統計自澳門回歸以來,共有多少名香港居民被澳門當局拒絕入境;若有,詳情為何;會否就該等事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溝通,以免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6. 梁耀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正輪候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的單身長者、單身非長者及家庭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輪候時間列出分項數字;

    (二)未來5年,每年會為上述兩類單身申請人提供的公屋單位數目分別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當局有否新措施為該等單身申請人提供更多公屋單位,以縮短他們的輪候時間;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7. 林健鋒議員問:


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於本年7月7日對本人關於"機器及工業裝置折舊免稅額"的質詢的回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稅務聯合聯絡小組就本港廠商在內地由從事"來料加工"轉型為從事"進料加工"後,可否繼續在港取得機器折舊免稅額一事進行的具體研究的範圍和時間表為何(包括預計何時完成研究及向政府提交報告);

    (二)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間本港廠商在內地轉型為從事"進料加工"後,未能取得機器折舊免稅額;及

    (三)當局會否制訂新措施,以協助本港廠商解決其業務在內地升級轉型後未能取得機器折舊免稅額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8. 涂謹申議員問:


本人近年不時收到昂船洲至油麻地避風塘一帶居民的投訴,表示海水經常傳出異味。此外,雖然政府官員於本年1月25日出席本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的會議時表示,昂船洲污水處理廠排水口的水質分析顯示殘餘氯氣含量屬可接受的水平,但近日有周刊報道其進行的測試及調查結果指出,昂船州污水處理廠排放的污水及西九龍廢物轉運站的運作造成區內水質及空氣污染,而該區空氣中硫化氫含量超過美國某些州份的標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針對上述報道的調查結果,過去5年,當局有否進行類似的研究;若有,結果為何;若否,會否進行該研究;會否重新檢視昂船洲污水處理廠及西九龍廢物轉運站的運作有否對西九龍區造成空氣或水質污染,以及會否重新評估該等設施對市民健康的影響;

    (二)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有否定期監察上述兩項設施附近空氣污染物(包括硫化氫等)的含量;若有,監察點的位置為何;過去3年,每年的相關數據,以及該等數據有否超出任何國際標準;

    (三)過去3年,每年環保署於上述西九龍海濱一帶設置的海水水質監測站的監察結果為何;有否發現水質變差的情況,以及作出相關調查,以暸解海水傳出的異味是否與水質有關;

    (四)過去3年,每年當局接獲涉及昂船洲污水處理廠、西九龍廢物轉運站或油麻地避風塘/西九龍海濱一帶的空氣或水質的投訴宗數,當中有多少宗投訴成立;環保署及海事處等政府部門有否對涉案人士或團體作出檢控或懲處;若有,判罰為何;

    (五)過去3年,政府有否就西九龍區非法接駁污水渠排放污水的情況作出定期巡查;若有,已被證實為非法接駁但至今仍未移除的污水渠的數目和地點及非法排放污水至海港的污水渠的數目和地點為何;以及政府有否計劃移除所有非法的污水渠;

    (六)針對現時西九龍一帶的異味問題,政府有何改善計劃,包括有否就油麻地避風塘的異味問題進行任何旱季截流工程,以及有否就污水處理廠及廢物轉運站的運作實施任何環保措施;

    (七)鑒於渠務署於2008年6月提交的"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之環評研究 - 勘察"報告中建議,把初級污水處理廠和昂船洲污水處理廠內的所有列為臭味來源封密或覆蓋,再經過處理後才排放至大氣中,該建議何時可落實;鑒於當局於2005年7月5日本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假若在落實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時,由於人口增加而水質未能達到指標,則將會考慮以二級處理方法處理污水,政府有否研究進行二級處理的可行性;及

    (八)根據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資料,大角咀海帆道休憩用地中央部分地底已築有大型的箱形排洪暗渠,該暗渠及其周邊共33米寬的範圍被渠務署列為渠務專用範圍,並有不少維修井口分布在該暗渠上,該暗渠現時的運作情況(包括收集哪區域的洪水和在哪裏排出洪水),以及有否在該區進行水質監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9. 黃毓民議員問:


不少長者及長者團體向本人投訴,現時接載病人覆診的非緊急救護車及易達巴士運送服務嚴重不足,病人經常因未獲安排該等運送服務而無法按時覆診,以致影響身體健康;而易達轎車及復康巴士服務則有時間限制並按路程收取高昂的收費,一般貧病長者難以負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非緊急救護車及易達巴士運送服務的使用人數及使用率(以下表列出);

    年份非緊急救護車使用人數及服務使用率易達巴士使用人數及服務使用率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二)政府會否考慮增加非緊急救護車及易達巴士的車輛數目,以滿足使用者的需要;若會,何時增加、增加的數目為何,以及何時投入服務;若否,原因為何;

    (三)政府會否考慮將易達轎車及復康巴士的收費,調低至易達巴士的水平,令更多貧病長者受惠;若會,何時執行;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政府會否考慮當依靠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津貼為生的長者不獲安排非緊急救護車及易達巴士運送服務時候,全數資助他們乘搭易達轎車及復康巴士到公立醫院或專科門診診所覆診;若會,何時執行;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0. 何鍾泰議員問:
(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為提供醫療服務而推行的非經常資助金項目在過往4個立法會會期,提交本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的數目有所減少,政府有否評估該數目下降,是否反映市民的醫療需求減少;及

    (二)鑒於2008-2009年施政報告的施政綱領載明,當局當時正籌備設立多方合作的兒童專科及神經科學專科卓越醫療中心,為病情嚴重複雜的病患者提供更優良的醫療服務,並致力提升該兩個專科的研究及培訓水平,該等項目現時的情況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劉健儀議員問:


財政司司長於本年8月底到台灣訪問時表示,要"認真研究跟進"對給予台灣旅客免簽證入境待遇的問題。然而,台灣當局已宣布在港出生並持有特區護照的香港居民,只須在互聯網上進行免費入台簽證申請並獲入台許可證後即可赴台,大大簡化簽證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平均需要多少時間處理每宗台灣旅客來港的簽證申請;過往3年,每年香港特區政府拒絕向台灣旅客發出入境簽證的百分比及其主要原因為何;

    (二)鑒於有評論指由於現時澳門特區政府已給予台灣旅客免簽入境證待遇,而本港作出相應安排在技術上已相當可行,現時當局就研究給予台灣旅客免簽證入境待遇的最新進度及有關具體的實施時間為何,當中有甚麼主要考慮因素;在給予台灣旅客免簽證入境待遇前的過渡期間,當局會否推出其他優化簽證措施,以吸引台灣旅客來港;若會,詳情為何(包括以何形式及收費詳情);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向台灣當局爭取把上述香港居民入台簽證簡化措施全面擴展至非在港出生但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香港居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2. 林大輝議員問: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於本年2月表示,會透過稅務聯合聯絡小組("小組")檢討《稅務條例》(第112章)第39E條("第39E條")的實施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小組至今就第39E條的研究工作舉行會議的次數、會見的人士及團體名稱,以及已收集的意見內容分別為何;

    (二)小組如何廣泛諮詢受第39E條影響的工商業界人士的意見;

    (三)小組有否安排法律顧問,研究包括現時當局解讀和執行第39E條的做法是否偏離立法原意等法律問題,特別是第39E條在1992年修訂後不再只針對"槓桿租賃"這一觀點的法律依據;若有,法律顧問的姓名及職銜;若否,原因為何;

    (四)小組會否公開就研究第39E條進行的會議內容及相關資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小組會否提高該等研究工作的透明度(例如容許公眾或受第39E條影響的工商業界人士旁聽會議);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政府預計何時向公眾公布小組的檢討報告;及

    (七)現時除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負責第39E條的檢討工作外,有沒有其他政府部門或官員參與檢討工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3. 梁國雄議員問:


自本年7月14日民政事務局局長("局長")答覆本人有關香港女童軍總會運作的質詢後,本人分別收到家長、婦女團體成員及幼稚園老師的投訴,指香港女童軍總會("女童軍總會")香港總監("總監")的委任,一向是黑箱作業及有內定的情況,該會不會主動向合資格人士及該會內定為下屆總監人選以外的人士,提供總監的提名表格,令選舉制度形同虛設及不公平。此外,亦有投訴指出,現任總監的委任存在利益衝突及違反該會向稅務局呈交的會章和內部組織條文的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女童軍總會過去3次委任總監前,每次有否主動分別向該會的總監、副總監、助理總監、國際事務總監、區總監、助理區總監及各分區總監等會務委員會委員發出有關的提名表格;若有,發出日期分別為何;若否,原因如何,以及有資格投票選舉總監的人士是否要主動要求,才可得到提名表格;

    (二)過去5年,女童軍總會現任的6名副總監和一名國際事務總監是否每星期均有參與女童軍的小隊集會,培育女童軍;若然,各人每月參與集會的次數及小隊隊號;若否,原因為何,該等職位是否只是虛銜;

    (三)在2007年及2010年的總監選舉,有多少名人士獲提名為候選人;在2007年的選舉中現任總監的提名人數目,以及她分別獲得多少支持票、反對票及棄權票;及

    (四)女童軍總會向稅務局提供的會章,有否規定及限制總監不可同時擔任副會長一職,以免產生利益衝突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以及為何現任總監可同時擔任副會長一職;若否,原因如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4. 甘乃威議員問:


民政事務局於上月公布"香港應否申辦2023年亞洲運動會"公眾諮詢文件("諮詢文件"),向公眾簡介主辦亞洲運動會("亞運會")的潛在成本和效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近月建造材料的價格高企致建造成本上漲,政府現時預計用作亞運會比賽的場館(包括現有政府及非政府設施和已研究或規劃的體育館)的改建、提升或建造工程的成本,在施工期間將會較按現時的水平計算的成本增加多少;

    (二)當局將會為在諮詢文件提及的35個比賽項目的建議比賽場地進行甚麼臨時改建或提升工程,當中有多少個場館需加建座位,以及每個該等場館分別會加設多少個永久或臨時的座位;該等座位在亞運會後需否拆除;若然,每個場館拆除的臨時座位數目和涉及的拆除費用分別為何;

    (三)預計第(二)項的各個場館(包括諮詢文件附件B及C所列場館)在亞運會後的用途為何,並按場館名稱列出其用途及將會供哪些團體或體育項目使用;

    (四)諮詢文件附件C所列每個運動場館原定的施工、竣工及啟用的時間分別為何,以及預計在香港成功申辦亞運會後,會否更改該等時間;若會,詳情為何;

    (五)鑒於諮詢文件提及將以規劃中的啟德多用途體育館作為亞運會的主要比賽場地,預計該體育館將包括多少個分館,每個分館能容納多少名觀眾,以及可提供的座位總數;該等場館的座位及設備與原本的計劃有何分別;除啟德多用途體育館外,諮詢文件附件C中所列的運動場館分別能提供多少個座位;

    (六)預計興建選手村的費用及地價為何;及

    (七)當局會以何準則評估公眾對申辦亞運會的意見;當局會否因大部分公眾不支持申辦亞運會而決定不申辦亞運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5. 陳克勤議員問:


本年9月中,一棵位於黃大仙鳳舞街斜坡的台灣相思樹倒塌,壓毀兩輛途經的士。此外,近日有樹木專家向本人表示,台灣相思樹的壽命平均只有約40年,而由於本港在1980年代起大量種植該種樹,所以他估計該等樹木在未來一段時間可能陸續出現毛病,甚至倒塌,對市民構成危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現時全港共種植了多少棵台灣相思樹,當中位於人流高和車流高的高風險地點的數目,以及現時該等樹木的健康狀況為何;

    (二)除了台灣相思樹,現時還有哪些壽命同樣只有約40年的樹種在1980年代曾大規模地在本港種植,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該等樹木的分布情況;

    (三)會否制訂具體移除台灣相思樹的計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如何確保它們處於健康的狀況;

    (四)現時當局挑選樹木品種種植時會考慮甚麼因素;及

    (五)鑒於發展局在本年7月27日提交本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中表示,樹木管理辦事處會委託顧問,就不同範疇(包括選擇合適的植樹品種)進行研究,以建立專業知識基礎,該等研究的最新進展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6. 劉慧卿議員問:


本年6月24日,立法會通過就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提出的議案,規定2012年負責選出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選委會")委員的人數,由800人增加至1 200人,4個界別每個增加100個議席。行政機關除了建議將第四界別(即政界)新增的100個議席中的75席撥予民選區議員外,並未說明如何分配其他界別的新增議席。很多市民認為地產商在選委會的直接和間接影響力過大,應在本地立法時稀釋他們在這方面的比重。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地產商在選委會內影響力是否過大;若有,詳情為何;當初有這個設計的原因;以及會否在本地立法時作出調校;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會否盡量擴大選委會的民主成分,讓更多市民參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7. 劉江華議員問:


香港記者協會("記協")早前公布研究結果指出,警方自2004年推行通訊系統數碼化後,向傳媒發放突發事件信息的數目偏低,去年下半年,警方平均每日只向新聞界發放2.7宗突發事件的信息,僅佔平均每日發生的212.7宗罪案的1.27%。記協又批評警方選擇性發放信息,不少對市民來說屬重要的事件(例如街頭騙案、嚴重兇案及意外死亡事故等),均未有公布或延遲發放信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警方自2004年年底推行通訊系統數碼化後,每年向傳媒發放的突發事件的信息有多少、事件的分類為何,以及每年平均每日發布的事件數目佔該年平均每日紀錄的案件總數的百分比為何;

    (二)發放該等訊息的準則為何;發放每宗突發事件的信息平均需時多久,以及有多少宗可以在接報20分鐘內對外發放信息;

    (三)會否擴大該等信息的發放範圍至所有涉及公眾利益的突發案件;以及會否與傳媒商討發放的準則,以取得共識;及

    (四)警方會否檢討現行發放該等訊息的機制,以保障市民的知情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8.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於2004年10月20日的本會會議上向當局查詢有否減低航機廢氣排放量措施,以改善東涌空氣污染問題,但當局表示未能確定東涌空氣污染情況與航機廢氣有直接關係。然而,有東涌居民向本人反映,指近年使用香港國際機場的航機班次不斷增加,航機的廢氣排放量亦相應增加,對區內居民的健康構成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航機在香港國際機場升降及停留時的各種廢氣排放量,並按航機型號以列表方式列出分項數字及廢氣排放量最高的航機型號,以及當局現時有何措施減低該等型號航機的廢氣排放量;及

    (二)會否採取新措施,以減少航機的廢氣排放對東涌居民健康的影響;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9. 李國麟議員問:


法例規定,只有已註冊及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的視光師和根據《視光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第359章,附屬法例F)獲得豁免的人士(下稱"合資格人士"),才可從事視光師專業工作。但有業界人士反映,現時市面上仍有不少非合資格人士,為顧客驗配眼鏡或隱形眼鏡,對市民的眼睛健康造成風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過去5年非合資格人士從事視光師專業工作而被檢控的個案數字;若有,詳情(包括判罰)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3年,有否檢討現時的罰則是否過輕,並不足以打擊上述的違法行為;當局會否考慮加重罰則或嚴懲聘用非合資格人士從事視光師專業工作的僱主,以加強阻嚇作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現時當局有何其他方法打擊上述的違法行為;會否實施額外措施,以防止該等行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有業界人士指出,現時市民分辨視光師是否合資格人士的知識貧乏,而有關的資訊亦不足,當局會否加強宣傳教育,或採用其他方法協助市民容易辨識視光師是否合資格人士;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 黃定光議員問:


近年來港旅客人數不斷上升,有旅遊業人士反映,市區購物熱點的旅遊巴士泊車位不足,該等巴士因而停泊在馬路上,阻塞交通,對旅客、司機和市民構成不便,甚至可能造成意外,也對香港旅遊業造成負面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預計未來3年來港旅客的增長人數;

    (二)過去3年,司機因在旅遊點違例停泊旅遊巴士而被處罰的個案數目,並按判罰列出分項數字;

    (三)當局有否關注在人流暢旺的重點旅遊購物地區(例如尖沙咀、紅磡及旺角等)因擠滿旅遊巴士而出現交通擠塞的情況;過去3年,有否研究改善措施;若有研究,詳情為何;若沒有研究,原因為何;及

    (四)未來3年,會否在主要的旅遊購物地區增設旅遊巴士泊車位及上落客區;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法例發布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法例發布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

IV. 議案

1.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10年9月13日訂立的 -

(a)《2010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4號)規例》;及

(b)《2010年毒藥表(修訂)(第4號)規例》。

(該兩項規例已於2010年10月4日
隨立法會CB(3) 8/10-11號文件發出)

2.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修訂於2010年7月7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文萊達魯薩蘭國)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0年第89號法律公告),修訂方式列於附表。

附表

對《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
(文萊達魯薩蘭國)令》的修訂

1.修訂附表
附表,中文文本,第1部,第十一條,第3(b)(v)款 -
 廢除
 "協會"
 代以
 "基金會"。

V. 議員議案
  1. 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0年10月20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2/10-11號報告:

    項目編號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4)《2010年吸煙(公眾衞生)(指定禁止吸煙區)(修訂)公告》(2010年第100號法律公告)

    (3)《廢物處置(醫療廢物)(一般)規例》(2010年第83號法律公告)

    (4)《廢物處置(醫療廢物處置的收費)規例》(2010年第84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2. 改善個人資料私隱的保障

    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近月公共交通機構屬下的'八達通'、'快易通',以及金融保險業、電子通訊業等被揭露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並將收集的個人資料違規轉移或出售牟利,涉及之廣、影響之大,遍及數百萬香港市民的個人資料私隱權利;當中具壟斷性質的電子貨幣'八達通',更承認出售客戶的個人資料從中獲利逾4,400萬元;'八達通'的醜聞揭露出現時市面上存在各種智能卡如積分卡、會員卡、信用卡,儲值卡及增值卡等等,普遍沒有切實執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市民的個人資料私隱未受到妥善的保障,機構可利用該條例寬鬆空間漏洞和灰色地帶,肆意收集超過其公開宣稱的收集目的之個人資料,再把資料彙編成為他們的搖錢樹,無從監察,情況非常嚴重,令市民日常生活大受困擾;然而,礙於法例所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權力及資源所限,未能作出有效監管,而相關負責的政府部門亦未認真承擔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責任;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立即採取下列措施,以保障市民大眾的個人資料私隱權利:

    (一)促請執法部門全面徹查所有涉及轉移和出售客戶個人資料、侵犯市民個人私隱的公司及機構,追究刑事責任,並責成該等公司或機構須在獨立的第三者監督下,剷除違法違規收集的市民個人資料,以及向受影響的客戶作出道歉及賠償;

    (二)立即全面檢討和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堵塞法例漏洞,消除灰色地帶,同時增加刑事懲罰,以收阻嚇作用;

    (三)增加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資源,提高處理投訴的效率,加大執法力度,切實保障市民的個人資料私隱權利;

    (四)增訂明確條款和規定,確保消費者有選擇加入機制的權利,保障消費者在不受脅迫或利誘的情況下提供不超過機構宣稱的'收集目的'範圍的個人資料,加大力度打擊及取締濫收市民個人私隱資料的行為;

    (五)立法規管所有會員卡、信用卡等等各種的申請表格,當中有關忠告消費者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權利條款的字體及內容,必須符合正常視力、合理閱讀的字型、位置及面積大小,並確保未能清楚閱讀及理解收集內容的市民,同樣可收取清晰的選擇提示及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權利的資訊;

    (六)立法規管本港所有私營及公營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在缺乏客戶明確書面同意及授權下,將其個人資料轉移至第三者公司,包括其合作伙伴公司及附屬的子公司,亦不得利用該等個人資料作出售及牟利用途;及

    (七)參考外地成功經驗及香港機場管理局的運作模式,積極研究把智能卡'八達通'公營化,以確保數以百萬計必須使用'八達通'的香港市民,其個人資料私隱得到完整及切實的保障,徹底避免全港市民個人資料私隱再次成為公營或私營公司的搖錢樹。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私隱是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的普世價值,但現時本港法例和制度對市民私隱的保障並不足夠,"代替;在"消除灰色地帶,"之後加上"加強規管企業轉售客戶個人資料、直接促銷的行為,";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八) 委任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八達通'和其他行業出售和處理客戶個人資料的情況;(九) 促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擴大資料使用者登記冊的適用範圍至'八達通'和銀行等金融機構、保險和電訊等行業,規定有關企業向私隱專員申報資料的收集、持有、使用和披露,並每兩年向私隱專員提交私隱循規審核報告;及(十) 盡快全面落實《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33條,對轉移個人資料至香港以外地方作出規管"。

    (ii)黃定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政府、各公營及私營機構應當切實妥善地保障市民的個人私隱,是本港社會的共識,然而"代替;在"阻嚇作用;"之後加上"(三) 立即實施《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33條,落實管制將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以外地方的情況,以防止個人資料因不合理地被轉售予海外公司,而缺乏完善的個人私隱保障;";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在"行為;"之後加上"(六) 修訂《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及其規定的《拒收訊息登記冊》,以規管人對人的電子推銷活動,藉以保障消費者的個人資料不會被不當地用於商業促銷活動,從而對其構成極大的滋擾;";刪除原有的"(五)",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八)"代替;在"公營公司,"之後刪除"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在缺乏客戶明確書面同意及授權下,",並以"在涉及任何有關轉移或轉讓個人資料的合約中,都必須以獨立條款予當事人作出確認,以及述明有關個人資料的轉移或轉讓是否涉及牟利用途後,才可"代替;在"子公司"之後刪除",亦不得利用該等個人資料作出售及牟利用途";及刪除原有的"(七)",並以"(九)"代替。

    (iii)陳健波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 '快易通',以及"之後加上"個別";在"金融保險"之後刪除"業",並以"機構"代替;在"電子通訊"之後刪除"業",並以"機構"代替;在"等被"之後刪除"揭露",並以"指涉及"代替;在"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後刪除"並";在"個人資料從中獲"之後刪除"利",並以"得收入"代替;在"市民大眾的個人資料私隱權利"之後加上",而在採取有關措施時,亦需確保各行各業都能在本港依法營商,亦不能扼殺有關行業(包括直銷行業)的生存空間,從而令大量從業員可以維持生計";在"所有涉及"之後加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在"(四)"之後加上"參考各地做法,研究本港採取選擇加入及選擇退出機制之利弊,然後";在"條款和規定,"之後刪除"確保消費者有選擇加入機制的權利,";及在"將其個人資料"之後刪除"轉移至第三者公司,包括其合作伙伴公司及附屬的子公司,亦不得利用該等個人資料作出售及牟利用途",並以"用於收集目的以外的範圍"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3. 正視殘疾人士的交通需要

    梁耀忠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在過去數年曾多次通過要求為殘疾人士改善交通設施及提供交通票價優惠的議案,但政府當局、部分法定交通機構及其他公共交通機構至今仍沒有予以全面正視及執行,其癥結在於政府沒有明確的殘疾人士票價優惠政策和推行改善的決心;本會強烈要求政府當局率先帶頭落實並推動各公共交通機構立即全面回應並落實本會過往通過的有關議案和本會去屆研究殘疾人士的交通需要及為他們提供公共交通票價優惠的事宜小組委員會報告的建議;此外,政府須採取以下具體措施,以更全面解決殘疾人士的交通需要,使他們能更有效融入社會:

    (一)制訂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政策;

    (二)為有效協助殘疾人士融入社會,採取立法、行政及財政措施,促使各主要公共交通機構提供殘疾人士票價優惠;

    (三)在短期內為所有殘疾人士引入公共交通工具票價半費優惠提出具體方案和實施時間表,協助殘疾人士融入社會,改善生活;

    (四)增撥資源,全面改善復康巴士服務,尤其應加強向住在偏遠地區和新市鎮的殘疾人士提供復康巴士服務;

    (五)要求港鐵盡快在全線月台加裝幕門、閘門和自動伸縮月台踏板等設施,以加強月台安全,並改善車站設施以達致無障礙環境;

    (六)要求各公共巴士公司盡快更換低地台巴士以照顧殘疾人士的乘車需要,並且在巴士停站時以廣播方式知會乘客有關路線安排以方便失明人士,同時在公共巴士服務的新專營權協議中加入條款,規定巴士公司須設立殘疾人士票價優惠;

    (七)研究資助有需要的殘疾人士購買電動輪椅,以方便他們乘搭公共交通工具;

    (八)要求運輸署研究豁免殘疾人士購買1 500立方厘米以上汽缸容量私家車的牌費,以方便他們運載較大及較重型的電動輪椅和協助器具、為殘疾人士提供額外的車用燃油免稅額、補助殘疾駕駛者使用私人營運的隧道,並為他們提供泊車位,避免殘疾人士支付高昂的交通費;及

    (九)加強諮詢殘疾人士的意見,全面實踐'無障礙運輸'的理念,並嚴格監管公共交通機構提供無障礙設施,讓更多殘疾人士可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融入社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政府力倡建立以人為本、仁愛、關懷的社會風尚,回顧";在"要求為"之後加上"全港所有";在"正視及執行,"之後刪除"其",並以"而即使部分有執行的公共交通機構,亦只是不公平地選擇性執行,問題的"代替;在"票價優惠政策和"之後加上"帶頭";在"率先帶頭"之後加上"在政府作為大股東的公共交通機構,";在"落實並"之後加上"以身作則地";在"(一) 制訂"之後加上"涵蓋全港所有,包括不同殘疾程度人士的";在"主要公共交通機構提供"之後加上"全港所有";及在"在短期內為"之後加上"全港"。

    (ii)陳茂波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建議;"之後刪除"此外",並以"另外,政府作為港鐵公司大股東,每年從港鐵收取逾20億元現金股息,可用以資助有需要人士;因此"代替;在"融入社會:"之後加上"(一) 每年從港鐵公司收取的現金股息中撥出一定比例,資助殘疾人士的交通費;";刪除原有的"(一)",並以"(二)"代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九)"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