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30

立法會

議程

2011年6月1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2011年圖書館指定令》98/2011

其他文件

1.第95號-九廣鐵路公司二零一零年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2.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3/10-11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II. 根據《議事規則》第24(4)條提出的質詢

梁家傑議員問:


台灣最近發現不少含致癌"塑化劑"的食品,亦有大學研究發現200名市民的血液樣本中,百份之99含有"塑化劑",而受污染的源頭更可能來自玩具、食物及其他塑膠製品,但食物安全中心未有將"塑化劑"納入本港恆常食物監察計劃之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面對今次事件,政府採取甚麼措施防止受"塑化劑"污染的台灣食品輸入本港;同時,當局將如何追蹤及檢測早前經台灣輸港的食品有否受"塑化劑"污染;

    (二)鑒於"塑化劑"是被廣泛使用的工業原料,但食物安全中心未有將"塑化劑"納入本港恆常食物監察計劃之內,而世界各地的輸港食品都有可能受"塑化劑"所污染,就處理輸港食品的過程中,當局和各地政府有否建立危機處理和通報機制,以便充分掌握輸港食品源頭的資料,防止受"塑化劑"污染的食品輸入本港;及

    (三)鑒於上述的研究結果,不少市民都擔心身體情況受到影響,當局會否盡快公布"塑化劑"的使用情況、對人體的影響及可能受污染的途徑,讓市民及早防範?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IIA. 質詢

1. 黃國健議員問:


自馬頭圍道發生塌樓事故後,樓宇安全便一直備受公眾關注。近期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黃大仙及觀塘區內有不少舊唐樓單位被人改裝作分間樓宇單位(俗稱"劏房")出售或出租,對樓宇安全及管理構成嚴重威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當局在去年12月1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未有為分間樓宇單位的工程作分類統計,現時有否備存有關資料;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是否掌握全港18區各區的合法和非法改裝的分間樓宇單位的數目;如否,當局可否盡快進行有關普查,以掌握本港樓宇"劏房"的實況;

    (二)過去3年,屋宇署收到多少宗涉及分間樓宇單位的投訴,當中有多少宗經調查後被確定為違反《建築物條例》;而就分間樓宇單位所產生的樓宇問題,屋宇署現時有否定期巡查及採取跟進行動以作打擊;如有,成效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當局在2010年7月27日本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轄下的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的會議上表示,當局正全面檢討本港的樓宇安全政策,並考慮是否要對分間樓宇單位作出進一步規管,現時檢討的進展為何,何時會得出檢討結果,並就立法全面規管"劏房"問題作出明確的交代?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 王國興議員問:


有多位市民向本人求助,表示他們在港鐵車站、車廂或其管理範圍內意外受傷,他們要求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公司")賠償,都被無理拖延及拒絕;他們也沒有如一般交通意外的傷亡者般,不論有關的意外是否由他們的過失而造成,都得到"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援助,令他們感到非常無奈和不滿。本人亦得悉,政府部門沒有協助傷者追討有關賠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自兩鐵合併以來,在港鐵的範圍內,共發生多少宗涉及港鐵乘客傷亡的意外;涉及的人數為何;港鐵公司或其委託的保險機構有否對該等傷者作出賠償或各種名目的補償;若有,涉及的金額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有否就保障乘客購買足夠的意外保險;若有,對乘客保障的範圍和保額的詳情為何,以及第(一)項的賠償個案中,有多少宗屬保險賠償個案和涉及的金額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社會福利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保障範圍是否涵蓋在港鐵範圍內發生的任何意外;若是,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否擴大該計劃的保障範圍,例如修訂《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以將因在港鐵範圍內發生意外而受傷的乘客或市民納入保障範圍內;或者由港鐵公司自行成立類似基金,以彌補該計劃的不足;若會,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有何措施保障因鐵路事故受傷,卻得不到任何賠償或各種名目的補償的乘客?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 陳健波議員問:


大部分末期腎病患者需要長期洗腎,但洗腎不但無法根治腎病,更嚴重降低病人的生活質素,所以腎臟移植是他們唯一重獲新生的機會;但去年本港等候腎臟移植的人數遠高於捐贈宗數,兩者的比例為20比1,遠遠高於肺臟的6比1,眼角膜的2比1,肝臟的1比1,及心臟的0.6比1。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衞生署於2007年進行電話調查顯示約百分之70的受訪者表示願意死後捐贈器官,但截至去年年底,中央器官捐贈名冊只有約7萬名市民登記,佔全港整體人口的百分之1,遠低於電話調查結果,當局有否檢討兩者出現重大差別的原因;另外,器官捐贈及移植國際註冊表的數據顯示,2009年,每一百萬人中,西班牙約有34名遺體器官捐贈者,居世界之冠,歐盟平均亦有17名,而香港則只有約 5名,當局有否分析本港遺體器官捐贈數目遠低於其他地區的成因,並採取符合中國人傳統文化的措施,提出從根源上改善問題的方法;

    (二)鑒於去年本港活體腎臟移植的數字佔整體腎臟移植數字低於1成,遠比英國及美國的4成為低,當局有否就本港腎臟活體移植比例遠低於歐美國家的問題作出研究,並參考外國例子,教育市民捐贈器官不一定待生命完結後才可進行;及

    (三)鑒於很多國家近年興起"捐贈配對"(即協助一對捐贈者和病人與另一對捐贈者與病人配對),令活體捐贈器官的數字大幅上升,根據美國衞生及公共服務部的數據,在美國經"捐贈配對"進行活體移植腎臟的數字更由2001年的4宗大幅上升至去年的 400多宗;但本港同期的活體移植腎臟數字卻由 14宗下跌至7宗,當局會否考慮從立法及各方面著手,研究"捐贈配對"能否幫助本港千多名正在等候腎臟移植的病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4. 張國柱議員問:


據報,近年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及街頭籌款活動的數字不斷增加,不少慈善團體的募捐手法惹人爭議,財務管理更是黑箱作業。報道亦指團體申請豁免稅項或在街頭籌款都相當容易,例如現時任何屬慈善性質的團體,只須符合《稅務條例》第88條的要求,便可向稅務局申請豁免稅項;任何機構要舉辦街頭籌款活動,則只須向有關的政府部門申請相關的許可證或牌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現時稅務局在審核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的豁免繳稅申請時,是根據該等機構或團體提交的證明文件以確定其是否屬慈善性質,有否檢討上述機制的成效;過去3年,有否拒絕批核該等申請;如有,詳情為何;負責審批街頭籌款活動的政府部門,於批准申請後會否監管或巡查籌款活動的進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各政府部門會否協調或交換申請者的資料,以防有違規的團體再次提出申請;

    (二)現時有否法例監管網上籌款活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日後會否研究立法規管;及

    (三)鑒於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已完成關於慈善組織的法律和規管架構的諮詢文件,政府將於何時公布該文件並落實有關的建議;現階段政府有何短期措施加強監管該等組織及街頭籌款活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5. 梁耀忠議員問:

在2010年本港發生多宗石油氣的士及公共小巴集體死火的事件後,機電工程署成立石油氣車輛事件專案小組(下稱"專案小組")跟進事件。專案小組的調查報告指出,中石化油站的石油氣品質適合石油氣車輛使用,對車輛性能沒有影響。此外,專案小組沒有證據確定石油氣車輛的維修狀況直接引起有關死火事件,但專案小組認為石油氣車輛的維修狀況和車輛的正常運作是有一定的關連。然而,近日有報道指再有數百輛石油氣的士相繼死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統計,去年石油氣的士行車期間突然死火的個案數目;若有,當中有多少個案在的士催化器內發現硫磺粉末;若沒有統計,當局會否考慮日後記錄該類數字;

    (二)鑒於有業界人士向本人反映,有一定數量的石油氣的士近期經保養維修後,仍然出現死火情況,當局可否詳細解釋上述專案小組的調查結果與近期的士相繼死火的關係;及

    (三)當局有否考慮任何新對策解決石油氣的士經常死火的問題;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6. 黃成智議員問:


本年3月,運輸署宣布批出6條主要離島渡輪航線的新牌照。該等新牌照分別由本年4月1日及7月1日起生效,平均票價加幅約為百分之十。有關離島渡輪服務的票價及營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有市民向本人反映,離島渡輪服務是若干離島唯一的交通工具,政府有必要確保渡輪服務的票價維持在離島居民可負擔的水平,政府會否研究限制離島渡輪營辦商提出的加價幅度不得超過通脹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政府曾承諾將離島渡輪服務的假日票價差距減至最多20%,以回應離島居民對假日票價差距的不滿,上述6條離島渡輪航線新牌照生效後的假日票價差距為何;若有航線的假日票價差距超過20%,有否評估政府是否違反了對離島居民作出的承諾;政府會否就平日及假日票價差距與該等渡輪營辦商進行商討,以縮窄兩者的差距;及

    (三)鑒於政府為改善離島渡輪服務的財務可行性採取了一系列協助措施(例如透過發還渡輪營辦商實際支付的船隻保養維修費用、以及豁免船隻檢驗年費和私人繫泊設備收費等,為上述6條離島渡輪航線補貼約一億二千萬元),政府有否設定機制檢討該等措施的成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否評估該等措施對渡輪營辦商制訂及調整渡輪服務票價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7. 葉國謙議員問:


關於吸引優秀人才來港發展的政策及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政府透過"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優才計劃")引入的人才數目為何(按申請人的國籍、年齡、性別、攜眷人數、所屬專業、以及屬來港就業或創業以表列出);

    (二)當局有否研究在"優才計劃"下推出任何新增措施(例如為通過該計劃移居來港的人士提供稅務優惠,以及在該計劃現行的計分制下給予從事六大優勢產業的申請人額外分數等優惠政策),以加強本港對外地專才的吸引力,提高本港就業人口的質素及競爭力;及

    (三)鑒於據報日本大地震及核輻射洩漏事故發生後,當地部分跨國企業高層撤離,為吸納有關人才,香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特事特辦"加快審批赴港簽證申請(審批時間由4至6星期縮減至兩天),自本年3月中旬至今,入境處共審批了多少宗自日本來港的簽證申請(按簽證類別列出),當中有多少名獲批簽證人士已赴港工作或居留;該數字佔總申請宗數的百分比為何;日本籍及其他國籍申請人的數目分別為何;有否計劃透過"優才計劃"加以配合以吸納這些人才繼續留港發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8. 譚耀宗議員問:


現時政府只為小學生提供學童牙科保健服務,但近期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初中(中一至中三)學生對牙科診治服務的需求亦很大,因而要求政府將牙科保健服務擴展至初中學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在學童牙科保健計劃下接受牙科治療的人次;

    (二)政府有否計劃將牙科保健服務擴展至初中學生,以加強他們的牙齒及口腔健康護理;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有否計劃引入私家牙科醫生參與學童牙科保健計劃,並從而為初中學生提供牙科服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9. 張文光議員問:


就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各聯網醫院設置及更換醫療儀器的情況和機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急症及非急症醫院必須設置的普及而必需的重要和大型醫療儀器(價格超過500萬元)的清單,以及未獲全數設置該等儀器的醫院名稱;按聯網列出過去5年,聯網內每間醫院設置或更換的重要大型醫療儀器和設施、所需開支、因而需要增聘的人手,以及該等醫療儀器的使用率及使用的病人數目分別為何;

    (二)鑒於有醫護人員指出,磁力共振掃描機是被普遍使用的重要醫療儀器,對急症醫院的病人尤為重要,但至今仍有急症醫院仍未設置該種儀器的原因為何;各聯網基於甚麼考慮因素決定個別醫院是否需要購置磁力共振掃描機,並按聯網分別列出仍未設置磁力共振掃描機的急症醫院名稱、已設置該儀器的急症醫院名稱及設置的儀器數目和年份、將獲更換或添置該儀器的急症醫院名稱和時間表、各醫院的磁力共振掃描機的使用率、各急症醫院在2010-2011年需轉介往其他公私營醫院進行磁力共振掃描的急症病人數目,以及病人輪候進行磁力共振掃描的時間中位數為何;

    (三)各聯網基於甚麼考慮因素決定個別醫院是否需要購置電腦斷層掃描機,並按聯網分別列出仍未設置電腦斷層掃描機的醫院名稱、已設置該儀器的醫院名稱及設置的儀器數目和年份、將獲更換或添置電腦斷層掃描機的醫院名稱和時間表、各醫院的電腦斷層掃描機的使用率、各醫院在2010-2011年需轉介往其他醫院進行電腦斷層掃描的住院病人數目,以及病人輪候進行掃描的時間中位數為何;普通科門診的醫生是否可直接轉介病人進行電腦斷層掃描;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各聯網透過甚麼機制討論和決定聯網內各醫院添置或更新醫療儀器的事務;鑒於聯網行政總監由聯網內主要急症醫院的行政總監兼任,並掌控聯網內所有醫院的重大人事調配、資源分配和服務發展,其他醫院有何途徑參與討論、監察和制衡聯網內的資源調撥,醫管局如何監察及確保資源調撥不會向主要急症醫院傾斜,以及其他醫院能適時獲添置和更換所需要的醫療儀器和發展服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梁君彥議員問:


法例規定,分別在2001年1月1日及2004年8月1日或以後登記的的士及公共小巴,其後排座位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據悉,自該等法例生效後,相關的交通意外傷亡率確實有所下降;但本人的辦事處接獲市民投訴,指部分的士的後排座位未有安裝安全帶,而部分的士及公共小巴的安全帶已經損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運輸署每年為的士及公共小巴進行驗車時,有沒有檢驗安全帶的裝配是否妥當及有否損毀;如有,若證實車上的安全帶裝配有問題或損毀,會否不批准該輛的士或小巴續牌;如沒有,原因為何;

    (二)過去10年,涉及的士的交通意外中,有多少的士司機及乘客因沒有佩戴安全帶而受傷甚至死亡,當中有否涉及安全帶裝配有問題或損毀;

    (三)自有關的士及公共小巴後排座位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法例生效後,當局分別發出多少次口頭警告及傳票,當中有多少人屬再犯;及

    (四)鑒於現行法例訂明乘客若不佩戴安全帶,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當局會否考慮加重重犯者的刑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1. 林健鋒議員問:


關於黑煙車輛管制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當局過去致力改善黑煙車輛問題,但環境保護署("環保署")預計本年會處理的黑煙車輛個案為9 000宗,跟過去兩年相若,處理的黑煙車數目沒有減少的原因為何;

    (二)鑒於環保署預計在本年會處理的9 000宗車輛黑煙個案中,當局只會測試其中7 900宗個案的車輛,為何其餘1 100宗個案的車輛不用接受測試;

    (三)過去3年,接受煙霧測試的黑煙車輛之中,有多少是在14個工作天的指定時限內接受測試;有多少沒有在14個工作天內接受測試,這些車輛平均在多少個工作天內接受測試,以及當中最長是多少個工作天;

    (四)過去3年,接受測試的黑煙車輛中,有多少車輛的廢氣排放超標,以及超標情況為何;

    (五)過去3年,有沒有研究,不接受測試又不作出維修改善的黑煙車輛,繼續在道路上行駛時的廢氣排放量會較一般車輛高出多少;

    (六)會不會收緊黑煙車輛接受測試的時限,以確保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不會污染空氣;及

    (七)有何措施進一步改善黑煙車輛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2. 李國寶議員問:
(譯文)

關於私立獨立學校為本地學生提供的學額,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教育局局長在本會於本年3月16日的會議上答覆質詢時表示,就讀國際學校的本地學生指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而且沒有外國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除外)的學生,但教育局局長在本會於2007年10月17日的會議上答覆本人提出的質詢時卻表示,"由於私立獨立學校以服務本地學生為主,我們一般期望其收取的'本地兒童'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教育局為何就國際學校和私立獨立學校這兩個範疇對"本地"學生/兒童採用了不同的定義;

    (二)每所現時營辦中的私立獨立學校,其所獲政府提供的工程資助總額、在2010-2011學年的入學申請總數和每級取錄的學生人數為何,以及就讀學生的總數和當中有多少名本地學生(分別按照私立獨立學校和國際學校對本地學生/兒童的定義而計算所得的人數);

    (三)按照私立獨立學校對本地兒童的定義,就讀本港國際學校的本地學生總數為何,並以回覆上述於本年3月16日所提質詢時所用的相同表列方式,按學校名稱列出分項數字;

    (四)政府有否估計在未來3年,需為持有外國護照而父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本地兒童提供的小一學額總數,以及在國際學校和私立獨立學校中可供他們入讀的學額總數;如有,詳情為何;及

    (五)鑒於據悉有些家長與學校行政人員對政府每年給予英基學校協會的資助水平,以及有多少學額可供持有外國護照而父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學生入讀表示關注,政府是否得悉他們的關注,以及有否制訂任何政策,以可負擔的學費水平為該等學生提供更多學額,以回應他們的關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3. 潘佩璆議員問:


近日有傳媒報道,港鐵南港島線工程已經展開,加上政府推出活化工廈計劃,多家私人發展商均放棄原來於黃竹坑商貿區發展酒店的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曾否就黃竹坑商貿區的發展計劃進行任何諮詢;若曾進行諮詢,詳情為何(包括曾舉行多少次諮詢活動、以及每次活動的參與人數);

    (二)截至目前為止,當局共批出多少個位於黃竹坑商貿區的地段的酒店發展規劃許可申請;有關地段合共的面積,以及該面積佔整個黃竹坑商貿區的土地面積的百分比為何;是否知悉,當中已興建及即將於本年內動工興建酒店的地段的面積為何,而另外有哪些發展商會將酒店用途更改為商廈用途;該等土地用途的更改是否須獲得當局的批准;若是,當局以甚麼準則考慮是否予以批准;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最初在黃竹坑商貿區進行活化工廈計劃時,是否屬意將該區的土地改作酒店用途;若是,有關計劃至今未如理想,當局會否重新檢討該區的發展方向,以及就此重新諮詢公眾;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4. 張學明議員問:


日前發生輕便鐵路("輕鐵")與路面車輛碰撞出軌而導致20多人受傷的嚴重事故。關於輕鐵行車安全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發生涉及輕鐵交通事故的宗數和傷亡數字,以及引致上述意外的主因分別為何;

    (二)有何針對上述意外的改善措施,以加強輕鐵的行車安全;及

    (三)會否檢討現行輕鐵網絡和改善有關道路的交通燈號設計,以及考慮研究日後將輕鐵改為在高架橋或隧道內行駛?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李永達議員問:


關於本港的用電量,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本港的電力公司每年的發電成本、所生產及賣出的電量分別為何;是否知悉電力公司如何處理剩餘電量(按電力公司列出);

    (二)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各類客戶的用電量分別為何,以及該等數量佔電力公司的總電力生產量及總賣電收益的百分比分別為何(按年和電力公司及按下表列出);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    年份:___________

    住宅客戶普通
    非住宅客戶
    大量用電
    客戶
    高需求用電
    客戶
    用電量
    (佔總用電量
    的百分比)




    賣電收益
    (佔總賣電收
    益的百分比)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年份:___________

    住宅客戶商業、工業及
    雜項客戶
    最高負荷供電
    客戶
    用電量
    (佔總用電量
    的百分比)



    賣電收益
    (佔總賣電收
    益的百分比)




    (三)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分別向多少用戶提供累退制及累進制收費;涉及的電量佔每年賣出的電量的百分比為何;

    (四)鑒於在政府與本港的電力公司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下稱"《協議》")的機制下,中期檢討會每 5年進行一次,政府會否在下次或將來的中期檢討,於《協議》中加入新的節能條款及要求;

    (五)過去3年,政府有否在"需求管理"的層面上推動節能;若有,詳情及其成效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否就"需求管理"的節能模式、提升能源效益及發展核電能等方法所達到的減排效益分別進行評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有否研究以"需求管理"的節能模式減少住宅及商業樓宇的能源消耗量,本港需要節省多少能源才可以抵銷由提升核電比例而提供的能源供應量,從而不需大幅提升核電比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6. 馮檢基議員問:


就可再生能源的應用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政府各政策局及部門的總體用電量中,來自可再生能源的百分比為何;現時政府的辦公大樓中,有多少座裝有可再生能源的發電設施和所佔百分比為何;政府會否為可再生能源佔本身用電量的百分比訂立目標,並在技術可行的情況下,為政府轄下的建築物全面裝設可再生能源的發電設施,以起帶頭和示範的作用;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本人曾接獲意見認為,現時安裝可再生能源設施面對極大困難(包括屋宇署的審批要求和程序繁複,以及與電網接駁的成本高昂等),因而令不少有意者卻步,除政府的建築物以外,現時裝有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的建築物的數目為何;現時在私人住宅和機構安裝可再生能源設施一般的程序為何;當局有否瞭解當中可能面對的困難;是否知悉,過去3年,當局和電力公司接獲多少宗私人住宅和機構安裝可再生能源設施和接駁電網的申請;當中獲批數目和所佔的百分比,以及接入電網的平均成本為何;當局有否對現時安裝可再生能源設施進行各項成本分析;若有,分析結果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研究以下各項:簡化應用可再生能源設施所需的程序、降低裝設成本(包括降低接駁電網成本)、協助公眾應用各項可再生能源的最新技術、建立安裝可再生能源設施所需基礎建設的參照模範、向業界和公眾提供一般大廈天台和獨立式洋房安裝太陽能和風能發電設施的典型參考例子,以及進行安裝程序和成本的分析等;當局會否考慮提供經濟等誘因令更多私人樓宇和機構使用可再生能源,研究要求所有新建樓宇須附設可再生能源的發電設施,以及釐定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百分比的指標,並規定電力公司訂立可再生能源佔總發電量比例的目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7. 梁國雄議員問:


最近,不同的傳媒接連揭發香港各區均有不少樓宇僭建物,新界更有不少村屋違例加建樓層,甚至霸佔官地。同時,傳媒更揭發不少區議會議員、立法會議員和問責官員涉嫌在其物業搭建僭建物、違例加建樓層及霸佔官地的個案。有市民批評政府對於僭建物及樓宇安全問題視若無睹。就此,政府可否逐一告知本會:
    (一)政府現時分別有多少名人員專責處理香港、九龍及新界區的樓宇僭建物、違例加建樓層及霸佔官地的個案(以下表列出):
    政府部門
    名稱
    香港區人數九龍區人數新界區人數

















    (二)過去5年,政府就香港、九龍及新界區的樓宇僭建物、違例加建樓層及霸佔官地的個案提出了多少宗檢控(以下表列出):

    年份香港區
    檢控數字
    九龍區
    檢控數字
    新界區
    檢控數字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三)過去5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宗個案因樓宇僭建物、違例加建樓層及霸佔官地而須由政府委派人員進行清拆行動;以及該等清拆行動共使用了多少公帑;及

    (四)有否估計,若上述涉及區議員、立法會議員和問責官員物業的僭建物、違例加建樓層及霸佔官地的個案須由政府進行清拆,政府就此要動員多少名人員及動用多少公帑;有關費用是否須由市民承擔?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8. 甘乃威議員問:


近月,香港發生多宗食水管爆裂事故,影響食水供應。尤以2011年3月1日清晨於跑馬地黃泥涌道的地底食水管突然爆裂事故,所影響的範圍最為廣泛,包括黃泥涌道、藍塘道、禮頓道、禮頓山及銅鑼灣一帶,當中包括律敦治醫院和銅鑼灣多間酒店及食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發生食水管爆裂事故後,水務署的詳細應急計劃的詳情為何;

    (二)發生食水管爆裂事故後,水務署提供臨時供水的調配安排需時多久;

    (三)過去3年,每年水務署共處理多少宗食水管爆裂的事故,並按18個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在每年的該等個案當中,暫停供水時間最長的10宗個案的發生日期及時間、接報後截斷爆裂水管所需時間、停水時間、有否提供臨時供水,以及水務署於事發後多久才開始提供臨時供水等資料;

    (四)過去3年,在接報的食水管爆裂個案中,有多少宗個案未能達到截斷爆裂水管所需時間的服務目標,以及未能達標的原因為何;

    (五)過去3年,在接報的食水管爆裂個案當中,有多少宗個案未能達到停水時間的服務目標,以及未能達標的原因為何;

    (六)水務署4個分署各有多少臨時供水的水箱及水車,以及該等水箱及水車的存放地點為何;及

    (七)鑒於政府表示或須增添臨時供水的水車,以應付不時之需,詳情為何,以及需要多少款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9. 謝偉俊議員問:


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於2010年12月外判"優質旅遊服務計劃"("計劃")的日常營運工作,並於本年2月開始,交由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統一處理所有涉及計劃認證商戶的投訴之調解工作。有曾參與計劃的商戶向本人投訴,旅發局將計劃的營運工作外判後,計劃的質素每況愈下,旅發局對有商戶涉嫌長期"盜用"計劃的標誌視若無睹,該作出投訴的商戶最後決定退出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旅發局外判計劃的原因為何;節省了多少開支;外判後對計劃的監控政策為何;外判前後有否徵詢計劃的註冊商戶對外判計劃的意見;

    (二)鑒於根據上述投訴,有商戶"盜用"計劃的標誌長達半年,旅發局仍視若無睹,是否知悉原因為何,以及還有多少宗類似的投訴個案;

    (三)是否知悉,由消委會統一處理所有涉及計劃認證商戶投訴的調解工作,是否建基於要提高處理投訴效率的考量;以及有何數據反映該項措施的成效;及

    (四)是否知悉,消委會是否需要額外預留撥款和人力資源,以處理上述"外判"安排導致增加的投訴個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0. 林大輝議員問:


本人曾於本年5月18日本會會議上提出有關邊境禁區發展的質詢。就保安局局長("局長")作出的答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規劃署於2009年4月開展的"改善沙頭角鄉鎮及鄰近地區研究",原定於20個月內完成,政府延誤公布研究結果的原因為何;計劃於何時公布研究結果;當中的研究範疇有否涵蓋如何推動工商業發展及增加就業機會;

    (二)會否就落實上述的研究結果訂下時間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根據局長上述的答覆,為確保邊境禁區的有效管理,任何人士進出邊境禁區都必須持有有效的禁區通行證,但沙頭角區的走私和非法入境活動,仍見持續,原因為何;請按年提供自香港回歸以來,於沙頭角發生的走私及非法入境活動的數字,以及該等數字與全港整體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

    (四)自香港回歸以來,制服團體轄下的學生或成員向警方提出"禁區通行證"申請的數目為何,並按年份、團體的類別和人數及申請結果列出分項數字,以及部分申請不獲批准的原因為何;

    (五)考慮到中英街的特殊地理環境,政府有否計劃於該處設立正規的管制站,以方便市民出入;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已建好的沙頭角碼頭是於何時正式落成和啟用,以及使用率為何;政府不開放該碼頭給遊客往來新界東北的島嶼,卻先建好碼頭的原因為何;

    (七)政府有否評估,開放沙頭角墟和沙頭角碼頭會如何影響警方繼續維持有效的邊境管理;並詳細列舉預計會發生的問題為何;

    (八)警務處自香港回歸以來共簽發了多少個出入沙頭角禁區的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並按年列出分項數字和平均的簽發年期;以及有否就每年批出的許可證數目設定上限;

    (九)鑒於有村民指出,沙頭角政府合署根本不存在,該署只是一所郵局,政府可否提供沙頭角政府合署的運作詳情(包括提供甚麼政府服務、涉及的人手及運作開支等,以及當中是否包括民政事務總署的服務);及

    (十)政府有否評估,沙頭角的居民對社區會堂的需求為何;有否計劃於沙頭角興建一所社區綜合大樓;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禁止層壓式計劃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禁止層壓式計劃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IV. 議案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1年5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800/10-11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1. 制訂低碳交通運輸體系的發展策略

    何鍾泰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交通運輸佔香港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18%,是第二大的排放源頭;本會促請政府盡快制訂低碳交通運輸體系的發展策略,以貫徹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而在制訂相關的策略時,有關當局應積極考慮包括下列的發展方針:

    (一)結合土地用途規劃和交通設施規劃;

    (二)優先發展鐵路網絡,並加快擴展現有鐵路網絡;

    (三)在鐵路沿線車站增設轉乘配套設施;

    (四)推動綠色交通運輸工具及相關技術的應用;

    (五)在確保票價不會對乘客的負擔能力構成壓力的前提下,落實全港使用零排放的巴士;

    (六)加強與珠江三角洲地區在推動綠色運輸系統方面的 合作;

    (七)積極發展行人設施及行人專用區;及

    (八)推動健康生活模式,鼓勵市民以步行及採用自行車來往適量距離的目的地。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甘乃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交通運輸佔"之前加上"鑒於";在"源頭"之後刪除";",並以",但政府卻一直未有就此採取果斷、有效及針對性的措施,"代替;在"轉乘配套設施;"之後加上"積極研究於港鐵各條過海路線的沿線車站,設立'泊車轉乘站'的私家車停泊位設施,以鼓勵市民在該等車站停泊座駕,然後轉乘公共交通工具過海,從而減輕各隧道車流量的負擔;";在"零排放的巴士;"之後加上"促使巴士公司擴大及增加對乘客具吸引力的轉乘優惠和服務,以及加快重組及完善巴士路線,以避免巴士路線重疊、紓緩交通擠塞及減少空氣污染;";在"專用區;"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九) 針對政府一直未有重視步行及單車在本港交通運輸體系的角色和功能的情況,把步行及單車納入整體交通政策的制訂及規劃中,以切實推動低碳交通運輸體系的發展,並同時積極發展及改善地區的行人天橋及行人隧道網絡,以及於地區行人道加設上蓋、扶手電梯及升降機作減少人車爭路之用;(十) 針對政府只將單車歸納為一種康樂活動,制訂長遠的單車政策及完善各區單車管理的設施(例如單車停泊處)及其運作;(十一) 以財政資助或延長專營權的方式,推動巴士公司提早淘汰及更換高排放量的專營巴士,並即時為所有未被取替或淘汰的巴士加裝減排裝置;及(十二) 增加及擴大電動交通工具的數量、使用和種類;同時完善及加強配套設施,以配合引入各種電動交通 工具"。

    (ii)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交通運輸佔"之前加上"鑒於全球暖化的課題備受各方關注,而";在"排放源頭"之後刪除";",並以","代替;在"專用區;"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九) 優化現行鼓勵歐盟二期商用柴油車主淘汰舊車的計劃,包括優化資助模式,並將歐盟前期、歐盟一期車輛納入該計劃中,以及容許車主只註銷舊車亦可獲得計劃的資助等;(十) 重推及優化'鼓勵銷毀舊車計劃',以加快淘汰老舊私家車;及(十一) 完善充電及其他配套設施,以為電動車普及化作準備"。

    (iii)葉偉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交通運輸佔"之前加上"現時,";在"(二)"之後加上"在";在"發展鐵路網絡"之後刪除",並",並以"的同時,平衡專營巴士、公共小巴及的士等公共運輸工具的可持續發展,避免過分依賴單一運輸工具,令鐵路公司造成運輸壟斷的情況,而在"代替;在"現有鐵路網絡"之後加上"時,亦應在先與公共運輸業界及地區人士作充分諮詢後才開展計劃";在"沿線車站"之後加上"的各個社區";在"轉乘配套設施"之後加上",並增加鐵路轉乘優惠計劃的數目,鼓勵鐵路公司提供更多票價優惠及月票計劃,吸引市民使用";在"應用"之後加上",包括盡快在本港大規模擴展電動車充電設施";在"前提下,"之後加上"制訂更換時間表,以";在"零排放的巴士"之後加上",同時協助公共運輸業界引入及更換混合動力或電動小巴、的士";及在"自行車"之後刪除"來往適量距離的目的地",並以"代步,同時發展全港性的單車徑網絡、完善相關的交通接駁及配套設施、加強單車使用者的道路安全教育,從而令單車由現時的消閒及康樂用途,逐步提升至正式的交通工具"代替。

    (iv)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交通運輸佔"之前加上"鑒於";在"排放源頭"之後刪除";",並以","代替;在"發展的理念,"之後加上"並且考慮設立公共交通收費穩定基金,令票價水平符合市民負擔能力,從而鼓勵市民多乘搭低碳集體運輸系統,";在"轉乘配套設施"之後加上",例如完善及增加單車泊位";在"應用"之後加上",例如分別在啟德新發展區及鄰近區域,以及粉嶺北、古洞北和坪輋新發展區興建輕軌列車運輸連接系統";在"專用區"之後加上",例如在跑馬地禮頓道至黃泥涌道興建行人輸送帶,以及在港鐵大圍站個別出口設置行人專用區等";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包括興建跨區健步徑,並擴大及完善現有單車徑網絡,例如在九龍灣公園單車場增建連接單車徑至啟德新發展區等"。

    (v)余若薇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前提下,"之後加上"於2015年前盡快淘汰歐盟三期及之前型號的舊巴士及";在"專用區;"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九) 盡快研究引進'電子道路收費系統'或'擠塞費'"。

    出席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 推動部門總部落區創造就業

    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為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及創造更多本區就業機會,本會促請政府積極研究盡快將位於巿區黃金地段的政府後勤部門總部,分散遷往非核心區域及新發展地區,包括北區、大埔、元朗、屯門、東涌、將軍澳及啟德等;對於已有計劃搬遷的灣仔海旁3座政府辦公大樓,政府應馬上向公眾交代確實的搬遷時間表及詳情,並要加快搬遷,以便透過相關部門的龐大公務員隊伍進駐各非核心區域或新發展地區,帶動區內購物、飲食等消費需求;為本土經濟注入新動力;創造更多適合基層、低技術人士的職位;以及騰空貴重地皮,轉作其他更有利本港經濟發展的用途。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陳淑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為促進地區"之前加上"隨香港的社區發展和通訊科技的進步,政府當局有需要檢討應否把各政府部門的辦公室集中於同一區域,並應考慮把握機會完善各個社區的規劃,特別是偏遠社區;";及在"以及"之後加上"在平衡環境、保育、交通和社區整體規劃的原則下,與民共議,研究"。

    (ii)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就業機會"之前刪除"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及創造更多本區",並以"加速市區綠化、推動特區文化特色,給予市民應有的活動空間及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創造更多"代替;在"或新發展地區,"之後刪除"帶動",並以"刺激"代替;在"消費需求"之後刪除";",並以",並創造職位,"代替;在"新動力;"之後刪除"創造更多適合基層、低技術人士的職位;以及騰空貴重地皮,轉作其他更",並以"政府辦公室搬離市區騰出的貴重地皮,除轉作"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外,應同時顧及城市規劃,以助社區的多元發展,增加休閒設施及公共空間,提高市民生活質素"。

    (iii)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積極研究"之後加上"全面規劃香港的城市發展,配合副都市中心發展策略,以";及在"黃金地段的"之後刪除"政府後勤",並以"合適政府"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