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35

立法會

議程

2011年7月6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殘疾人士院舍規例》111/2011
2.《2011年<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12/2011

其他文件

1.第98號-懲教署署長就犯人福利基金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一年內的管理情況所提交的報告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及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第99號-建造業議會2010年度年報
(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3.第100號-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二零一零年年報
(由梁劉柔芬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4.第101號-香港申訴專員年報2011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5.第102號-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二零一零年年報
(由陳鑑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6.第103號-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五十六號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報告書
(2011年7月 - 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五十六號報告書)
(由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黃宜弘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7.財務委員會審核2011至2012年度開支預算的報告
(由財務委員會主席劉慧卿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8.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8/10-11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9.《2011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議員提交)

10.人力事務委員會2010-2011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李卓人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1.民政事務委員會2010-2011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2.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2010-2011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宇人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3.福利事務委員會2010-2011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國柱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II. 質詢

1. 李國寶議員問:
(譯文)

本人接獲有關政府漠視來自非華語家庭學生的學習需要的投訴不斷增加,他們因大部分國際學校及私立獨立學校的學費不斷上升而受到影響。關於非華語學生的教育機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並正在本港中小學就讀的外籍人士子女數目,以及預計未來5年這批兒童對學額的需求;

    (二)鑒於本人獲悉有數間私立獨立學校擬在學費以外引入修建校舍徵費,政府有否評估高建築成本是否這些學校收取高昂學費的直接原因;政府會否在不久的將來擴展私立獨立學校計劃;若會,會否限制私立獨立學校在興建新校舍方面的開支;及

    (三)會否積極支持在直接資助計劃下開設提供具彈性的課程並以英語作為教學語言的新學校,讓非華語學生有更多學校可以選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2. 李鳳英議員問:


據報,本年5月初至6月中旬,本港發生不下27宗市民中暑事件,當中起碼有9宗是市民在工作期間中暑。鑒於香港漫長的夏日經已到來,政府會否考慮立法強制執行勞工處的《酷熱環境下工作預防中暑》指引,並檢討《僱員補償條例》,簡化僱員就在工作期間中暑引發併發症及導致身體受傷而追討補償的程序,以加強對僱員的保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3. 梁君彥議員問:


據報,某大型科技企業的雲端運算服務在本年4月出現故障,不但令數千網站癱瘓兩天,更令部分客戶的數據永久喪失。另有報道指,懷疑有黑客利用該企業的雲端運算服務的伺服器,於本年4月先後攻擊某知名日本科技企業及其子公司的網絡遊戲及娛樂服務付費平台,令全球近1億用戶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和電郵地址)外洩,相信逾1 100萬張信用卡的資料或已外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政府將於未來5年內逐步透過採用雲端運算技術重設政府中央資訊科技服務,當局有否因應上述事故重新評估政府採用雲端運算的資訊保安風險,以及加強其資訊保安;若有,具體詳情為何;及

    (二)有關電腦罪行方面的條例是否自1997年後便沒有更新;當中規管有關資訊保安方面的條文為何;當局有否計劃審視及修訂有關的電腦罪行條例;若有,時間表及修訂內容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4. 梁家傑議員問:


在"香港國際機場2030規劃大綱"(下稱"規劃大綱")中,預計若興建第三條跑道,每年實際最高航機升降容量約為62萬架次。據報道,若內地不放寬現時對民用飛機的空域限制(包括進入珠江三角洲地區空域的限制),加上兩岸直航政策有望於短期內全面落實,香港國際機場(下稱"香港機場")的航機升降容量會受到影響,更可能無法達到規劃大綱中預計的水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以甚麼作基礎估算上述的航機升降容量,當中有否包括內地的空域是否完全開放的影響;當局是否已經與內地有關部門就開放空域達成共識;若否,當局將採取甚麼措施確保航機升降容量達到預計的水平;

    (二)當局有否研究兩岸直航政策全面落實對香港機場的客運量和貨運量將有何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1992年香港機場的規劃藍圖中原本預期每小時航機升降容量為75架次,但根據規劃大綱中引述英國專家的報告,現時香港機場跑道的實際最高航機升降容量只可提升至每小時68架次,比原本預期少7架次,而當局於2010年回覆本會議員的問題時表示:"機場的運作環境獨特,兩面被山圍繞,空域條件複雜而且限制多",當局在預計興建第三條跑道後的航機升降容量時,是否已考慮該等因素;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5. 陳淑莊議員問:


過去,政府均就重大的公共政策,例如2003年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和2010年的政制發展方案等進行公眾諮詢,有關諮詢工作亦為政策制訂和立法過程中的程序。但就《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政府卻以2010年立法會補選的投票率和社會對因立法會議員辭職而要進行補選的輿論為基礎,決定無須進行公眾諮詢便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決定不就《條例草案》進行公眾諮詢是否說明政府已調整就重大政策建議進行公眾諮詢的原則;若是,政府現時決定是否進行公眾諮詢、進行公眾諮詢的形式及分析公眾意見後應用諮詢結果的原則是甚麼;若否,不就《條例草案》進行公眾諮詢的決定如何符合該原則;

    (二)鑒於除了因立法會議員辭職而引致立法會議席出缺的替補安排外,《條例草案》亦涵蓋因議員離世或被解除職務而出缺的替補安排,為甚麼社會就2010年立法會補選表達的意見,可被理解為等同市民亦會支持《條例草案》中剝奪選民在該等補選的投票權利的建議;鑒於政府未有就因議員離世和被解除職務而出缺的替補安排收集市民意見,有否評估《條例草案》會否引起社會爭議;若評估為會,政府會否因此考慮撤回《條例草案》;若評估為否,原因是甚麼;及

    (三)政府可否承諾,將來必定會就所有與政治制度、選舉制度和公民權利有關的政策修訂進行公眾諮詢;若不能作出該承諾,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6. 李華明議員問:

據報,地產商收購舊樓的手法一直備受批評,包括以"分拆價",例如註冊成交價是120萬元,但搬遷費為150多萬元,以完成真實樓價應為270多萬元的交易,來營造低價收購舊樓的假象,以及訛稱已收購了樓宇的八成或九成業權,游說業主出售業權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上月一宗報道指有收購舊樓公司利用《土地註冊條例》的漏洞,只在土地註冊處註冊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樓契,而不註冊與物業售賣轉易價值有關的補充協議,政府會否檢討該條例及作出修訂,以使在該條例下註冊的資料反映物業售賣轉易的真實價值;

    (二)現時土地審裁處、市區重建局及差餉物業估價署是否以土地註冊處的註冊樓價作估算及統計;若是,會否改用按《印花稅條例》規定須於買賣協議列出的物業售賣轉易價值及其他代價一併作估算及統計;及

    (三)是否知悉,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監管局")自去年8月發出執業通告要求地產代理於臨時買賣合約上列明真實的購買價後,有否進行抽查;監管局會否參考《印花稅條例》的規定,修訂有關規例,訂明地產代理須於臨時買賣合約上列明所有與物業售賣轉易有關的代價,以及會否規定地產代理在提供已收購樓宇的業權資料時,須按土地註冊處的註冊紀錄向業主提供準確資料,並出示有關的資料紀錄?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7. 劉秀成議員問:

日前大埔公路發生危險品車輛翻側的嚴重意外,導致新界區的交通癱瘓7小時,有公眾人士對危險品車輛的安全問題表示關注。根據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的資料,在南港島線(東段)建造期間,土木工程拓展署礦務部("礦務部")每日會從大嶼山狗虱灣提取炸藥,從北角碼頭途經多區繁忙道路進入南區經深水灣道、南風道、黃竹坑道及南朗山道等道路,先到黃竹坑地盤派送炸藥,然後由黃竹坑地盤再經南朗山道和黃竹坑道等道路,於下午3時前將炸藥運送到舂坎山臨時爆炸品貯存倉("舂坎山貯存倉"),而港鐵公司則會每日兩次(清晨4時至5時及下午4時前),由舂坎山貯存倉提取炸藥,經淺水灣道及黃竹坑道等道路,運送到南風道及鴨脷洲港鐵地盤進行隧道爆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現時礦務部每日的運送炸藥路線中,在到達舂坎山貯存倉前會途經南風道及鴨脷洲港鐵地盤,會否考慮也順道在該兩個地盤派送炸藥供下午爆破使用;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考慮由礦務部安排爆炸品車輛直接從北角碼頭或黃竹坑地盤轉運炸藥至上述兩個港鐵地盤,避免分別由礦務部安排的爆炸品車輛每日3時把炸藥運入舂坎山貯存倉,接著4時又由港鐵公司安排的爆炸品車輛從舂坎山貯存倉提取炸藥運至港鐵地盤,重複路線致延長在道路上運送炸藥的時間;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港鐵公司指,早晚兩次爆破必須相隔10小時,以及在爆破前2至3小時才會把炸藥送達工地,會否建議港鐵公司安排在上午7時及下午5時至6時進行爆破,以配合須於下午7時前完成爆破的規定,又令下午的爆破時段可配合第(一)項的建議,由礦務部於每日下午3時前直接派送炸藥至上述兩個港鐵地盤;若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在下午3時後,赤柱區的交通十分繁忙,會否考慮配合第(一)及(二)項的建議,取消下午4時前由舂坎山運出炸藥的安排,以避免於交通最繁忙的時段,有運載著爆炸品的車輛於區內重複行駛;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若礦務部未能直接派送炸藥至南風道及鴨脷洲地盤,會否考慮與港鐵公司協調,安排礦務部的爆炸品車輛在黃竹坑地盤派送炸藥時,讓港鐵公司可於該處直接提取炸藥轉運往港鐵地盤,縮短運送炸藥路線;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梁劉柔芬議員問:


現時本港不少專上院校開辦的課程(包括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提供的學士學位課程、自資全日制經評審副學位課程、自資全日制經評審學士學位課程、自資全日制經評審銜接學位課程或其他高級文憑課程等),學生報讀時需要繳交數百元的報名費,以及在獲得取錄後於短時間內需繳交數千元的留位費或第一期學費。雖然學生資助辦事處為學生提供各項資助計劃,但該等計劃要學生在註冊後才可以申請,亦要經過繁複的審查過程,學生要一段時間後才獲發放資助。在此之前,學生需要自行墊付報名費、留位費及學費。然而,要一下子付出數千元的留位費,對部分學生而言並不容易,有年輕人因此而無法升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當局對各院校就其專上及大專程度的課程收取報名費及留位費有何指引,有否設收費上限;是否知悉各類課程的報名費及留位費的水平為何,以及該等費用是否可以退還;

    (二)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學生因為無法繳付上述留位費而未能入學;

    (三)有沒有措施協助因經濟困難而無法負擔有關費用的學生支付報名費及留位費(例如提供快速發放的小額貸款,直至學生收到資助後才償還);及

    (四)鑒於許多學生為增加修讀心儀學科的機會,往往會同時報讀多所本地及外地院校,但由於院校公布取錄結果的日期不一,當收到取錄通知書後,為免失去資格,該等學生會預先繳交留位費,並等候所有申請的結果公布後才決定入讀哪所院校,而院校一般不會退還留位費,意味學生需要承受數千甚至數萬元的損失,院校亦變相增加收入,政府有何措施(包括當局會否帶頭與各院校商討,協定每年新生取錄結果的公布日期,讓學生同時知悉各院校的取錄結果,以方便他們選讀最心儀的學科)改善以上情況,避免學生額外支付留位費,同時又能省卻院校因學生選擇入讀其他院校後放棄其學籍而需作出替補安排?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9. 譚偉豪議員問:


據報,現時各政府部門需將公務電郵或公務文件列印存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去年各政府部門列印儲存公務電郵及公務文件的數量為何,以及所用紙張數量為何;及

    (二)鑒於政府已於2001年開始研究電子儲存系統,亦曾經試用電子檔案保管系統,為何至今仍未能正式使用該系統;會否於短期內再就此進行研究;若會,詳情(包括時間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10. 何俊仁議員問:


就公立和私家醫院的服務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5年公立和私家醫院的情況,包括:

    (i)公立和私家醫院的病床數目的變化和發展趨勢;該等數目佔總病床數目的百分比,以及該等病床的使用率分別為何;

    (ii)按醫院列出私家醫院新增病床的數目、增幅和所屬專科,以及醫生和護士人數的增幅;

    (iii)本地居民和非本地居民使用私家醫院服務的人數、住院日次及該等數字的增幅分別為何;若不知悉,當局如何作出服務和人手規劃,以及會否要求私家醫院提供有關數據;及

    (iv)新增私家醫院病床數目能否紓緩本地居民對公營醫療服務的需求;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未來3年公立和私家醫院的發展情況,包括:

    (i)公立和私家醫院將增加的病床數目分別為何,並按醫院及專科列出分項數字;

    (ii)公立和私家醫院分別需要增加多少名專科醫生、普通科醫生和護士,以配合新增的病床;及

    (iii)新增私家醫院病床對公立醫院的服務需求及醫護人手流失率的影響;若不知悉,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梁家騮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2008及2009年,從香港轉口外地的各種石棉和含石棉的物料的數量為何;

    (二)過去5年(2006至2010年),進口香港的各種石棉和含石棉的物料的用途為何;及

    (三)過去5年(2006至2010年),每年在港棄置的石棉產品或含石棉的廢料的數量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2. 李慧琼議員問:


根據地政總署的《大廈公契指引》("《指引》"),按照不同樓宇的單位數目而定,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可收取不超過物業總開支的10%至20%作為經理人酬金。不少屋苑的業主批評此百分比上限水平造成管理費與市場脫節,而更換管理公司的門檻又過高,即使第一手管理公司表現未如理想,業主亦需先獲合計擁有不少於50%業權份數的業主投票通過方可更換。此外,他們又指出,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的新屋苑,缺乏控制管理公司就維修、招標及展開新的工程等開支的渠道,但要成立法團又必須按《建築物管理條例》("《條例》")(第344章)第3條召開業主大會藉投票以過半數通過,以及召集獲合計擁有不少於30%業權份數的業主投票支持。不少大型屋苑的業主難以符合此要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目前一般大型屋苑的管理費佔物業總開支的百分比為何;《指引》的百分比上限於何時及根據甚麼準則釐定;有否計劃檢討該上限水平;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檢討目前更換管理公司須獲合計擁有不少於50%業權份數的業主同意的門檻;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是否知悉,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現時未有成立法團的屋苑名稱及有關原因;鑒於根據《條例》第3A條或第4條,合計擁有份數分別為不少於20%或10%的業主,可按有關條款的規定通過向民政事務局局長或土地審裁處申請召開業主會議以選出法團,過去3年,這類申請分別有多少宗,以及有多少宗最後委出法團,其他個案未能成立法團的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3. 譚耀宗議員問:


近日不少任職社會福利署("社署")的社會工作主任向本人反映,現時社署要求他們以個人身份證號碼,為部分未滿18歲、又沒有法定監護人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申請人,及部分經醫生證明身體狀況不宜自行申請綜援的成年人出任綜援受委人,替該等人士申請綜援。他們在去年年初曾向局方反映,有關安排嚴重侵犯員工的私隱,當時局方曾答允更改電腦系統,使有關的員工可以利用政府職員證或部門職員證號碼代替個人身份證號碼,以綜援受委人的身份替有關人士申領綜援。但他們在本年年初再向局方跟進有關事件時,局方則指,政府職員證或部門職員證號碼並非獨一無二,並且容易造成混亂,因此拒絕更改有關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由社署委任綜援受委人的個案數目為何;當中涉及多少名社署的社會工作主任;過去3年,社署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有否就有關安排收到社會工作主任的投訴;若有,有關的數字為何;

    (二)社署有否就有關安排是否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徵詢私隱專員公署的意見;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社署有否計劃更改現時要求社會工作主任利用個人身份證號碼以綜援受委人的身份替上述人士申領綜援的安排;若有,計劃的詳情為何,以及落實的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4. 陳健波議員問:


政府曾委託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研究中心")於2006至2007年在屯門區推行改變售炭方式的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把超級市場放炭出售的櫃位上鎖,凡要購買炭包都要先聯絡職員。根據試驗計劃的報告,屯門區的燒炭自殺率(每10萬人計)由進行試驗前的4.3人下跌至進行試驗後的2人,大跌超過5成;同期作為實驗對照的元朗區的燒炭自殺率則由3人上升至4.3人,上升超過4成。如以同期所有自殺死亡個案計算,屯門區跌幅超過3成,元朗區則大致沒有變化。據悉,國際預防自殺協會及英國的防止自殺研究專家均對試驗計劃的結果表示肯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亦在本年3月表示,根據香港大學的研究,減少市民接觸自殺途徑的機會是在社區層面防止自殺的有效做法。然而,於本年3月2日,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回覆有關質詢時卻表示,試驗計劃對減低企圖自殺個案沒有明顯效果,當局未有計劃將試驗計劃擴展到全港18區推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為何上述兩位局長會就試驗計劃得出不同的結論;

    (二)當局在評估上述計劃及其他防止自殺計劃的成效時,會否同時以企圖自殺及自殺死亡的個案數字作為指標,而非純粹考慮企圖自殺個案數字的升跌;雖然當局現時未有計劃將試驗計劃擴展到全港18區,但會否考慮至少在某些地區推行;

    (三)當局會否加強宣傳及教育市民燒炭自殺可造成的痛苦及對身體的永久傷害和嚴重後遺症,以及對自殺者家屬的長遠嚴重影響;政府會否考慮就香港防止自殺措施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研究;及

    (四)鑒於研究中心的數字顯示,本港燒炭自殺個案由2007年的143宗和2008年的167宗,上升至2009年的177宗,當中年齡組別為35至44歲的個案宗數最多,當局會否考慮就該年齡組別市民的燒炭自殺率較高而制訂措施,以期於他們選擇以燒炭自殺結束生命前作適當的介入和跟進,以及會否考慮進行或撥款資助相關機構進行有關減少接觸燒炭自殺途徑的全港性追蹤研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5. 張文光議員問:


有關公私營醫療協作計劃("協作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正推行及計劃於未來兩年推行而涉及醫院服務範疇的協作計劃項目為何;所涉及的公共開支、私營協作伙伴和數目,以及服務對象和受惠人數為何;

    (二)當局在推行計劃項目前,有否就每個項目涉及的成本、政府開支、公平性、醫護人手需求及流動等,評估將資源投放於協作計劃項目相對於投放於改善公營醫療服務的利弊;若有,推行各項目的評估準則和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當局在2008年2月推出"耀眼行動 白內障手術"公私營界別協作計劃,一方面為選擇於私營醫療界別接受手術的病人提供定額資助,另一方面增加公立醫院進行這類手術的次數以縮短病人的輪候時間,是否知悉,私營醫療機構進行每項白內障手術所需的醫護人手數目,與在公立醫院進行這類手術有何分別;2008年至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眼科醫護人手的流失率和離職人員的職級為何;醫管局有何措施挽留人手,有關措施所涉及的開支為何;鑒於未來高齡人口持續增長,需接受白內障手術的病人會持續增加,當局有否評估,未來5年,醫管局需要增加多少白內障手術的名額,以及增聘多少名相關的醫護人員,才能應付新增的服務需求;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6. 陳克勤議員問:


按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的原訂計劃,沙田至中環線("沙中線")"大圍至紅磡段"可於2018年通車,"紅磡至金鐘段"則於2020年通車,但受港珠澳大橋本地工程的環境評估報告的訴訟影響,港鐵公司早前撤回3份沙中線的環境評估報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較早前在答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沙中線項目的時間表會否受到影響仍有很多未知之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有報道指,現時東鐵線、馬鞍山線及大圍站和九龍塘站這兩個主要轉車站已十分擠迫,當局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有否評估,由現時直至沙中線按原訂計劃通車前,使用該兩條支線及兩個轉車站的乘客數目,分別將會增加多少;有否評估沙中線每延遲1年通車會對該兩條支線和兩個主要轉車站的擠迫情況有何影響;

    (二)會否成立由各有關的政府部門、港鐵公司及其他公共交通機構組成的專責小組,研究若沙中線延遲通車,如何在沙中線通車前協調及調派不同的交通工具,以應付市民的交通需求;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港鐵公司曾經表示,沙中線及東鐵線興建月台幕門的工程將會一併進行,當局是否知悉,港鐵公司現時會否因應沙中線有可能延期通車,而改為將該兩項工程分開進行,優先籌劃興建東鐵線的月台幕門;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涂謹申議員問:


推行普通科門診診所電話預約服務("電話預約服務")的原意是為避免病人親身到診所,花費長時間輪候診治名額,並紓緩診所擠迫的輪候情況。近年,有報道指電話預約的診治名額經常爆滿,以致延長了輪候時間。另有報道指出,部分門診診所預留予公務員的名額未能用盡,該等診所亦不發放該等未用的名額供一般市民預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3年,九龍西聯網各普通科門診診所按年派發的診症名額共有多少;當中有多少預留給公務員,以及平均的使用率為何;公務員主動取消預約的次數有多少;以及門診診所如何處理未用的公務員名額;

    (二)鑒於各門診診所每天的未用診症名額數目不同,市民無法估計能否獲得該等名額,當局如何處置未用名額;會否提供通報機制,透過網頁或熱線公布未用名額數目;

    (三)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宗針對無法接通電話預約服務熱線的投訴個案;有沒有途徑統計無法成功預約的數字;鑒於有報道指,該等電話熱線的線路經常繁忙,當局有否評估現時500多條電話線是否足夠應付需求;

    (四)鑒於有長期病患者投訴因電話預約的名額爆滿而未能及時得到診治,當局有否協助他們獲分配未用名額的方案;及

    (五)針對電話預約服務系統的預約指示繁複,當局有甚麼改善措施;當局曾提出把程序簡化,實質上有甚麼改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葉偉明議員問:


近年,涉及電梯的意外時有發生,有業界人士反映這些意外與進行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的人手有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全港升降機及自動梯的最新數字,以及過去3年,升降機及自動梯每年分別新增的數目;

    (二)現時全港分別有多少名合資格的的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師和升降機及自動梯工人;是否知悉他們的職責分別為何;當局可有統計在該等人士中,有多少人現時是實際從事升降機及自動梯的保養和維修工作;若當局沒有備存相關數字,會否考慮在往後備存這些數字;

    (三)鑒於有升降機及自動梯從業員向本人反映,他們處理升降機及自動梯的保養和維修工作時,人手不合符相關實務守則的要求,過去3年,政府曾否收到有關投訴;若有,每年分別有多少宗及相關的跟進工作為何;及

    (四)鑒於升降機及自動梯從業員的團體表示,業界近年面對缺乏新從業員入行的問題,是否知悉,過去3年,年齡介乎20歲或以下、21至30歲及31至40歲新入行的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師和升降機及自動梯工人的人手分別為何;當局有否考慮以任何措施吸引市民投身該行業成為升降機及自動梯從業員;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9. 余若薇議員問:
(譯文)

關於在小學和中學推行的"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外籍英語教師")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個學年,每年小學和中學外籍英語教師的職位總數、受僱總人數及職位空缺總數分別為何,以及預計2011-2012學年的外籍英語教師職位數目為何(按下表列出);



    小學中學
    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
    教師("外籍英語教師")
    職位數目
    2011-2012
    (預計)


    2010-2011

    2009-2010

    2008-2009

    外籍英語教師受僱人
    2010-2011

    2009-2010

    2008-2009

    外籍英語教師職位的
    空缺數目
    2010-2011

    2009-2010

    2008-2009


    (二)過去3個學年,每年小學和中學外籍英語教師的留任和流失的情況為何(按下表列出);



    小學中學
    退出"以英語為母語的英
    語教師("外籍英語教
    師")計劃"的外籍英語教
    師人數
    2010-2011

    2009-2010

    2008-2009

    退出"外籍英語教師計
    劃"的外籍英語教師的平
    均任職年期
    2010-2011

    2009-2010

    2008-2009

    外籍英語教師的留任率2010-2011

    2009-2010

    2008-2009

    外籍英語教師的流失率2010-2011

    2009-2010

    2008-2009


    (三)過去3個學年,每年獲小學和中學聘用,持學位教師教育文憑或教授英語作為第二語言的資格或同等專業資格的外籍英語教師的總人數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及


    2010-20112009-20102008-2009
    小學持學位教師
    教育文憑或
    同等資格的
    以英語為母
    語的英語教
    師("外籍英
    語教師")人



    持教授英語
    作為第二語
    言的資格或
    同等資格的
    外籍英語教
    師人數



    中學持學位教師
    教育文憑或
    同等資格的
    外籍英語教
    師人數



    持教授英語
    作為第二語
    言的資格或
    同等資格的
    外籍英語教
    師人數




    (四)過去3個學年,每年受僱於小學和中學的外籍英語教師總人數分別為何,並按入職資格類別列出分項數字(按下表列出)?


    以英語為
    母語的英
    語教師的
    入職資格
    類別
    2010-20112009-20102008-2009
    小學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第四類


    第五類


    中學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第四類


    第五類


    第六類


    第七類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20. 潘佩璆議員問:


按照現行的殘疾人士住宿服務評估機制,殘疾人士如希望申請政府的津助殘疾人士住宿服務,必須經社會福利署("社署")評估,才可經社署的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輪候編配宿位。但據悉,由於津助宿位長期不足,令大部分殘疾人士輪候院舍的時間超過8至12年,部分較年輕的殘疾人士更因此需暫住安老院舍,令殘疾人士及其照顧者身心疲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本港政府津助、非政府機構營辦的自負盈虧院舍及私營的殘疾人士院舍所提供的宿位數目和入住率分別為何;

    (二)現時各類別殘疾人士宿位的輪候人數、平均輪候時間及最長的輪候時間分別為何;

    (三)過去10年,每年政府就每類殘疾人士院舍所增加的津助宿位數目為何;

    (四)鑒於政府自2010-2011年開始推行為期4年的私營殘疾人士院舍買位先導計劃("買位計劃"),分兩期購買約300個宿位,當局有否評估因此而增加的宿位數目是否足以紓緩輪候時間過長的情況;若足以紓緩該情況,實際可縮短的輪候時間為何;若否,為何不增加買位的數目;

    (五)為何現時買位計劃並不包括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的自負盈虧殘疾人士院舍;當局會否考慮將買位計劃擴展至該類院舍;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對於一些不合資格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但在津助宿位的中央輪候冊已有紀錄的個案,當局現時有何合適的服務支援這些殘疾人士及其照顧者;會否考慮為他們及其照顧者提供財政援助,以供他們先行入住私營或非政府機構營辦的自負盈虧殘疾人士院舍,以及讓其照顧者使用適切的器材或服務,從而減輕他們的負擔;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2011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1年6月30日
隨立法會CB(3) 994/10-11號文件發出)

2.《追加撥款(2010-2011年度)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V. 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1年7月4日
隨立法會CB(3) 996/10-11號文件發出)

2.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1年7月4日
隨立法會CB(3) 996/10-11號文件發出)

3.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I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1年7月4日
隨立法會CB(3) 996/10-11號文件發出)

4.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V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1年7月4日
隨立法會CB(3) 996/10-11號文件發出)

5.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V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1年7月4日
隨立法會CB(3) 996/10-11號文件發出)

6.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11年6月13日訂立的 ─

(a)《2011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規例》;及

(b)《2011年毒藥表(修訂)規例》。

(該兩項規例載於附錄VI,並已於2011年6月16日
隨立法會CB(3) 906/10-11號文件發出)

7.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修訂於2011年5月18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1年專業會計師(修訂)附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第70號法律公告),修訂方式列於附表。

附表

對《2011年專業會計師(修訂)附例》的修訂


1.修訂第3條(修訂第8條(在理事會會議上表決))
第3條,新的第8(5)條 -
廢除
"指"
代以
"包括"。

V. 議員議案
  1. 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1年7月6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28/10-11號報告:

    項目編號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日本國)令》(2011年第64號法律公告)

    (2)《稅務(關於收入及資本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法蘭西共和國)令》(2011年第65號法律公告)

    (3)《稅務(關於收入及資本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列支敦士登公國)令》(2011 年第 66 號法律公告)

    (4)《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新西蘭)令》(2011年第67號法律公告)

    (5)《2011 年安排指明(盧森堡大公國政府)(避免就收入及資本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修訂)令》 (2011年第68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立即公布復建居者有其屋單位

    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私人住宅樓價仍然不斷上升,而政府所推出的措施未能遏抑樓價升勢,恢復居者有其屋('居屋')計劃是刻不容緩的,但行政長官早前接受外國傳媒訪問時竟然表示香港沒有住屋問題;有關言論反映行政長官與社會實際情況脫節,未能掌握現時房屋問題的嚴重性;就此,本會認為政府不應等到10月才在施政報告內公布恢復居屋計劃,並促請當局急市民所急,立即公布恢復居屋計劃的具體細節,以紓緩現時的住屋問題;有關細節應包括:

    (一)將原為'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的土地轉為興建居屋,以爭取在2014年開始落成供應;

    (二)將居屋單位定價與市場價格脫鈎,並以合資格人士的可負擔能力及建築成本作為定價依據;

    (三)將部分原為公營房屋用地但已劃定為私人發展的土地(例如前北角邨東面及西面部分,以及前何文田邨第二期及第七期重建地盤)轉為興建新居屋單位,讓夾心階層有機會繼續在市區居住;

    (四)按實際情況審視居屋計劃申請者的資格規定,並考慮適度地提高申請者的入息及資產限制;及

    (五)提升白表人士(即非公屋住户)的申請比例。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私人住宅樓價"之前刪除"鑒於",並以"根據政府統計,今年首季樓價已超越1997年高峰水平的百分之三,而市民置業供款負擔比率則已上升至百分之四十八,反映"代替;在"不斷"之前刪除"仍然";在"上升"之後加上"的趨勢急劇,並與市民的負擔能力嚴重脫節";在"('居屋')計劃"之後加上"和制訂一套穩定和可持續的長遠房屋政策";在"市民所急,"之後加上"在宣布重新制訂長遠房屋政策的同時,";在"依據;"之後加上"(三) 以每年興建最少5 000個居屋單位為目標;";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在"新居屋單位,"之後加上"並撥出部分現存勾地表內的地皮興建居屋,";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

    (ii)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行政長官早前接受外國傳媒訪問時表示,政府有責任協助不符合申請公共房屋資格的中產階層置業,但";在"刻不容緩的,"之後刪除"但";在"接受"之前刪除"早前";在"訪問時竟"之前刪除"外國傳媒";在"包括:"之後加上"(一) 首期復建居屋最少提供5 000個單位;";刪除原有的"(一)",並以"(二)"代替;在"爭取"之後加上"早";在"落成供應"之後加上"前,例如在2012年便可提供遠期'樓花',供市民申請";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在"部分"之前加上"在政府賣地計劃內的土地、棄用的舊校舍及社區設施的土地,或";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及在"白表人士"之後刪除"(即非公屋住户)"。

    (iii)黃國健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私人住宅樓價"之前刪除"鑒於",並以"由於美國'量化寬鬆'政策造成外圍資金泛濫,本港亦因此出現資產泡沫及通貨膨脹的威脅,"代替;在"不斷"之前刪除"仍然";在"而政府"之後刪除"所";在"升勢"之後加上",導致本港出現夾心階層住屋難、中產人士置業難的問題,而由於市民對住屋需求殷切";在"刻不容緩的"之後刪除",但行政長官早前接受外國傳媒訪問時竟然表示香港沒有住屋問題;有關言論反映行政長官與社會實際情況脫節,未能掌握現時房屋問題的嚴重性";在"具體"之後刪除"細節",並以"安排"代替;在"以紓緩"之後刪除"現時的住屋問題",並以"市民現時對住屋的憂慮"代替;在"(一)"之後加上"盡快進行復建居屋的前期工作,包括成立復建居屋的架構和尋找土地,在必要時";在"資格人士的"之後刪除"可負擔",並以"收入、置業供款負擔比率、供款"代替;在"成本"之後加上"等";在"依據"之後加上",同時亦需制訂轉售條款,以限制新建居屋不能輕易轉售圖利";在"發展的土地"之後刪除"(例如前北角邨東面及西面部分,以及前何文田邨第二期及第七期重建地盤)";在"並考慮"之後刪除"適度地";在"限制;"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六) 在公布復建居屋的同時,應增加公屋的供應量、縮短公屋申請人士的輪候時間,藉以全面紓緩現時中、低收入及夾心階層的住屋需求,讓有能力的公屋居民能透過居屋計劃置業,達致'旋轉門'效應;及(七) 盡快制訂長遠房屋及土地供應政策,包括重建'公屋-居屋-私人住宅'的3層房屋流動階梯,並進行研究,令政府可提供足夠的住宅用地,供應公屋、居屋及私人住宅3種不同的住屋模式"。

    (iv)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而政府"之前刪除"鑒於私人住宅樓價仍然不斷上升",並以"縱使近期樓價升幅稍為放緩,但與市民的負擔能力距離仍大,'上車難'問題仍困擾部分香港市民"代替;在"所推出"之前加上"近年";在"刻不容緩的"之後刪除",但",並以";"代替;在"訪問時"之後刪除"竟然表示香港沒有住屋問題;有關言論反映行政長官與社會實際情況脫節,未能掌握現時房屋問題的嚴重性",並以"亦表示特區政府要協助中產家庭置業"代替;在"本會"之後刪除"認為政府不應等到10月才在施政報告內公布恢復居屋計劃,並促請當局",並以"敦促政府應"代替;在"所急,"之後刪除"立即公布恢復居屋",並以"從速決定復建居屋,並盡快公布"代替;在"紓緩"之後刪除"現時",並以"市民"代替;在"(一)"之後刪除"將原為'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的土地轉為興建居屋,以爭取在2014年開始落成供應",並以"制訂長遠土地及房屋供應策略,以確保短期內有適量的居屋單位供應"代替;在"居屋單"之前刪除"將",並以"檢視"代替;在"位定價"之後刪除"與市場價格脫鈎,並以合資格人士的可負擔能力及建築成本作為定價依據",並以"、折扣和轉讓限制期"代替;在"(三)"之後加上"在充分諮詢居民意見,並獲得居民共識後,";在"資產限制;"之後刪除"及";在"白表人士"之前刪除"提升",並以"彈性處理"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六) 在復建居屋的同時,應盡快落實及優化'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包括將'先租後買'優化為'可租可買',以及檢討並加快'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的各項程序,以期縮短項目由籌劃至落成的時間等"。

    (v)梁劉柔芬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升勢,"之後刪除"恢復居者有其屋('居屋')計劃是刻不容緩的,但行政長官早前接受外國傳媒訪問時竟然表示香港沒有住屋問題;有關言論反映行政長官與社會實際情況脫節,未能掌握現時房屋問題的嚴重性;就此,";在"政府"之後刪除"不應等到10月才在施政報告內公布恢復居屋計劃",並以"應增加房屋土地供應、加推'限呎盤'賣地、增建公屋、優化'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以及復建居者有其屋('居屋')單位"代替;在"所急,"之後刪除"立即",並以"盡快"代替;在"有關"之後加上"恢復居屋計劃的";在"包括:"之後刪除"(一) 將原為'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的土地轉為興建居屋,以爭取在2014年開始落成供應;";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一)"代替;在"居屋單"之前刪除"將",並以"檢視"代替;在"位定價"之後刪除"與市場價格脫鈎,並以合資格人士的可負擔能力及建築成本作為定價依據",並以"、折扣和轉讓限制期"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二)"代替;在"興建"之前刪除"將部分原為公營房屋用地但已劃定為私人發展的土地(例如前北角邨東面及西面部分,以及前何文田邨第二期及第七期重建地盤)轉為",並以"確保"代替;在"新居屋單位"之後刪除",讓夾心階層有機會繼續在市區居住",並以"不會影響公屋用地的供應,讓公屋和居屋可以平衡發展"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三)"代替;在"按實際"之前加上"研究居屋應該針對哪些人士的需要,考慮相關因素,並";在"規定"之後刪除",並考慮適度地提高申請者的入息及資產限制";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四)"代替;及在"白表人士"之前刪除"提升",並以"審視綠表人士(即公屋住戶)及"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 研究成立創新及科技局

    譚偉豪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面對全球經濟新挑戰,經濟網絡化已成為必然趨勢,而創新及科技亦成為很多國家的新發展策略,所以,香港在繼續發展傳統產業的同時,必須重新制訂可持續的經濟發展策略,藉發展包括創新及科技在內的新產業,進一步提升香港的競爭力;根據一項有關互聯網如何帶動香港經濟轉型的研究結果,在2009年,香港網絡經濟總值已接近1,000億港元,佔本地生產總值的5.9%,預計網絡經濟未來仍會持續增長,增幅比整體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還要高,可見網絡經濟將有助提升香港與鄰近國家和城市之間的競爭力,甚至成為帶動香港經濟進步發展的重要一環;要令網絡經濟得以迅速和持續發展,政府的參與和政策配合是其中必不可少的關鍵元素;就此,本會促請政府:

    (一)積極研究成立創新及科技局,專責統籌和制訂本港創新及科技發展的整體策略,以展示政府推動創新及科技發展的決心和承擔,提升香港在此方面的國際地位;

    (二)提供包括土地及稅務等優惠政策,以吸引更多海內外企業,尤其是大型科技企業,來港發展,甚至在港設立總部,從而為香港的網絡經濟帶來新動力,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三)為本地大學及科研機構提供足夠資源,並配合相關政策,為發展創新及科技培訓更多人才,推動大學科研項目產品化;隨海內外大型企業來港發展,增加與本地人才交流的機會,以提升本地人才的技術、素質及視野;及

    (四)爭取社會及市民對香港發展創新及科技的認同,為推動創新及科技、促進網絡經濟發展,營造全民支持的氣氛和文化環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潘佩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新挑戰"之前刪除"面對全球經濟",並以"近年新科技日新月異,發展迅速,全球經濟因而面對"代替;在"創造更多"之後加上"本地";在"就業機會"之後刪除";",並以",達致以就業為優先的經濟發展;(三) 在規劃上預留土地作發展創新及科技之用,包括利用現時的工業邨、香港科學園及邊境河套區的土地,作為研發創新科技及發展相關產業的基地,同時利用本港與內地連繫的優勢,建立兩地創新及科技產業平台,從而達致互相配合、優勢互補的效果;"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在"足夠資源,"之後加上"包括訂明政府投放於研發的資源須佔本地生產總值的一定比例,";在"素質及視野;"之後刪除"及",並以"(五) 盡快改革現時本港的申請專利制度,包括考慮逐步引入'原授專利制度'及改善現行的短期專利制度,以完善本港的專利發明及創新設計制度,同時亦需保障專利申請人的權益,令本地創意能得到合適保護;及"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四)",並以"(六)"代替。

    (ii)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就業機會;"之後加上"(三) 汲取發展數碼港的慘痛經驗,要以具透明度、公開、公平和公正的方法,吸引投資者在港發展,切勿將地產發展項目包裝為創新科技計劃;";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