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正
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利益關係聲明: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11-12)40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1年6月14日和15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1年6月14日和15日會議上提出須分開表決的以下兩項建議-

(i)PWSC(2011-12)23-跑馬地地下蓄洪計劃

(ii)PWSC(2011-12)28

(a)位於前北角邨用地東面部分的社區會堂;以及

(b)位於前北角邨用地東面部分的有蓋公共交通總站。)

(出席人員: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務)/渠務署署長/渠務署總工程師(排水工程)/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建築署總工程策劃經理/規劃署港島規劃專員/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3)/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路政署助理署長(市區)/運輸署首席運輸主任(市區))

2.FCR(2011-12)41總目53-政府總部:民政事務局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項目844「注資關愛基金」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向關愛基金額外注資15億元,用以推行計劃,為低收入家庭新來港定居的成年成員提供一次性津貼。)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局長/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1)/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關愛基金)/關愛基金執行委員會主席)

(民政事務委員會已在2011年7月8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3.FCR(2011-12)42總目53-政府總部:民政事務局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注資精英運動員發展基金」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70億元的新承擔額,用以設立精英運動員發展基金。)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局長/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2))

(民政事務委員會已在2011年5月13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4.FCR(2011-12)44總目156-政府總部:教育局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項目987資歷架構支援計劃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各項改善資歷架構支援計劃的建議,以促進資歷架構的發展。)

(出席人員:教育局副局長/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延續教育))

(人力事務委員會已在2011年6月17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5.FCR(2011-12)43總目181-工業貿易署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項目520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
項目524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和發展支援基金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就總目181 「工業貿易署」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作出下述修訂-

項目520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

(a)把信貸保證承擔額增加100億元,即由200億元增至300億元,以應付因信貸保證所引致的或有負債;以及

項目524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和發展支援基金-

(b)把核准承擔額增加10億元,即由27億5,000萬元增至37億5,000萬元。)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商)/工業貿易署副署長(對外貿易關係、管制及支援)/工業貿易署助理署長(工商業支援部))

(工商事務委員會已在2011年6月21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6.FCR(2011-12)45總目96-政府總部: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
分目000運作開支

總目28-民航處
分目000運作開支

總目31-香港海關
分目000運作開支

總目60-路政署
分目000運作開支

總目100-海事處
分目000運作開支

總目122-香港警務處
分目000運作開支

總目144-政府總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分目000運作開支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

(a)訂立一套制度,以釐定向派駐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和借調到海外機構的人員發放的租金津貼額;

(b)授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按照擬議制度批准派駐現有和新設的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的人員的租金津貼額;

(c)授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按照擬議制度批准現時和日後借調到海外機構的人員的租金津貼額;以及

(d)指定納入派駐/借調境外人員匯兌補償津貼計劃保障範圍的預設月薪百分比(即25%、50% 或75%)。)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商及旅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公務員事務局副秘書長)

(工商事務委員會已在2011年6月21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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