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27

立法會

議程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73/2012
2.《2012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74/2012
3.《升降機及自動梯(一般)規例》75/2012
4.《升降機及自動梯(費用)規例》76/2012
5.《2012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規例》77/2012
6.《2012年道路交通(泊車)(修訂)規例》78/2012
7.《2012年道路交通(快速公路)(修訂)規例》79/2012
8.《2012年法例發布(修正)令》80/2012
9.《2012年證券及期貨(期貨合約)公告》81/2012
10.《2012年〈2011年建築物(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82/2012
11.《〈建築物(檢驗及修葺)規例〉(生效日期)公告》83/2012
12.《〈2011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84/2012
13.《2012年〈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生效日期)公告》85/2012
14.《〈2012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86/2012

其他文件

1.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8/11-12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2.《2011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委員方剛議員提交)

3.《2012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李國寶議員問:
(譯文)

本人得悉,全球金融監管機構對於美國就實行沃爾克法規而擬議實施的規例(下稱"擬議的規例")的域外影響提出關注。具體而言,關注事項包括有關安排對非美國銀行在美國營運附屬公司的影響、給予美國政府的證券的特別豁免但該豁免不適用於其他政府的證券、美國銀行參與海外的外匯掉期市場所面對的規限,以及將會對涉及以美國為註冊地的交易對手的交易活動所實施的管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擬議的規例按原來建議實施時,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有何影響;

    (二)政府曾經及將會繼續採取哪些行動,說服美國政府修訂及放寬擬議的規例;及

    (三)政府有否任何應變計劃,以應付擬議的規例按其現有模式實施所造成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梁君彥議員問:


本地服務業一直致力開拓內地商機。有業界指雖然《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已降低本港服務業進入內地的門檻,惟內地與香港文化背景及市場模式等存在差異,而本港中小企業並不熟悉內地企業的開業審批程序,令開展內地業務事倍功半。早前有民間智庫就服務業拓展內地市場面對的現況及困難進行研究,指港商面對"三座大山"(包括繁複的開業審批程序、資訊流通障礙、稅務負擔重和資格認證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計劃如何協助港商解決"三座大山"困難,特別是稅務及資格認證的問題;會否重新考慮為在《粵港合作框架協議》下以"先行先試"方式為粵港兩地跨境工作居民設立邊境通勤人士特別稅務條款,以減少跨境工作人士的稅務負擔,增加兩地工作人口跨境工作意欲;以及未來會否加入更多兩地資格互認,便利人才交流;

    (二)有否考慮向中央及廣東省政府爭取在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前海、橫琴和南沙,以"先行先試"方式推行多項協助港商措施(例如設立"一站式"企業註冊申請服務、設立駐內地聯絡小組以協調三地管理部門,以及逐步放寬香港企業的股權限制及經營業務範圍等);若否,當局將如何協助本地服務業拓展前海、橫琴及南沙市場;及

    (三)會否考慮與內地有關當局研究對經常往來前海、橫琴及南沙公幹的港商統一徵稅,標準稅率與香港薪俸稅相若,並為他們簽發特別通行證,簡化內地及本港兩地出入境程序,及增加24小時通關關口;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3. 梁家騮議員問:


2012-2013年度政府開支預算的數字顯示,經當局修訂預算後,2011-2012年度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的服務成本當中,住院服務普通科病人每日成本、急症室每次診症的成本及專科門診每次診症的成本分別由3,830元、830元及950元上調至4,050元、890元及1,030元,比原來預算高百分之5.7、7.2及8.4,反映有關方面在成本計算與實際開支上時有出現落差。政府在去年6月29日回覆本會議員的書面質詢時表示,醫管局採用"總成本法"的會計方法計算其服務成本,當中包括各項臨床專科的"直接服務成本"、各種臨床支援服務的開支(包括麻醉手術、藥劑、病理、放射診斷和專職醫療等細項開支)、各種非臨床支援服務和醫院的日常開支(包括病人膳食、公用開支、醫療儀器及機械的維修和保養等細項開支)、一些機構項目(包括保險費用和醫療電腦系統的資訊科技支援等細項開支)、醫管局總辦事處行政費用,以及一些由政府部門向醫管局提供服務的費用(包括建築署提供的屋宇保養服務等細項開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提及的"直接服務成本"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5個年度,上述提及各項細項開支在住院服務普通科病人每日成本、急症室每次診症的成本及專科門診每次診症的成本中所佔的實際金額,以及該金額佔總單位成本的百分比為何,並以表按年度、直接服務成本、臨床支援服務、非臨床支援服務和醫院的日常開支、機構項目、醫管局總辦事處行政費用、政府部門向醫管局提供服務的費用及其他有關成本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鑒於當局的成本預算與實際開支時有出現落差,有否研究訂定一套更為合理及現代化的成本計算機制,以便有效控制服務的成本效益;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4. 梁家傑議員代吳靄儀議員問:


政府在2012年1月16日向本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有關設立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下稱"候任特首辦")計劃的文件中,其中人手編制方面,列明特別助理職級的人員數目只有一名,屬非公務員的特別任命。然而早前有傳媒報道,候任特首擬將特別助理一職安排由3位人士出任。其中一位人士於2012年4月12日向傳媒證實,她已經以非公務員合約受聘於候任特首辦,出任公共關係主任一職。這個職位並不存在於候任特首辦的原有編制之內。有市民指出,將一個職位分拆由多人出任,不論是否涉及額外公帑,也不符合政府原先的公帑運用安排,違反政府人員的編制制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將上述特別助理一職位分拆成多個職位後,受聘出任該等職位的人士,是否屬於政府人員;

    (二)有否評估將單一職位分拆成多個職位的做法是否違反政府人員的編制制度;若評估的結果為是,政府會如何跟進;若評估的結果為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有否評估將單一職位分拆成多個職位這種做法可能帶來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5. 方剛議員問:


本人最近收到多個基層行業的求助,均表示未能受惠於政府在2012-2013年度推出的支援企業措施。當中小販因繳交小販牌照費(下稱"牌費")而非商業登記費,故此未能受惠於商業登記費寬免。另外,在漁農自然護理署轄下兩個副食品批發市場(下稱"副食品市場")經營的批發商指出,署方繼2008年大幅加租百分之11.4之後,本年再大幅加租約百分之8。兩個行業均曾要求政府的支援措施惠及它們,但政府卻以"收回成本"及"用者自付"作爲回應。有關團體指政府歧視基層行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所有已辦理商業登記的商戶均獲得商業登記費寬免;鑒於財政司司長指出,寬免商業登記費將令政府在本年度的收入減少19億元,該數字是否已經扣除有關政府部門的行政開支的淨收入;現時負責商業登記的政府人員數目和每年開支為何;少收19億元會否令該等部門在本年度的收支出現赤字;現時處理每宗商業登記的平均成本為何,以及現有收費能否收回成本;

    (二)現時需要繳交牌費的小販人數(包括固定攤位小販和流動小販)爲何;牌費的計算方法及去年的牌費收入爲何;過去3年,有否小販未能繳交或遲交牌費;若有,他們有否被懲罰;2012-2013年度的牌費是否有豁免或下調的空間;如有,原因為何;如否,原因又爲何;及

    (三)鑒於公眾街市連續凍結租金多年,但副食品市場卻在4年內兩度大幅加租,為何政府對兩類市場的管理態度有落差,以及現時副食品市場的租金調整機制的詳情為何;現時副食品市場的管理是否達到收支平衡,並列出兩個副食品市場去年的主要開支項目及有否削減的空間;當局會否與商戶商討加強合作降低副食品市場的管理成本,以免將上升的成本轉嫁予商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6. 黃毓民議員問:


本年4月2日,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舉行通識教育科考試,卷一第三題要求考生就有關香港政黨政治的資料作答。不少新聞界和教育界人士質疑該試題具導向性,甚至影響考生的政治取向,有要求考生就政治問題表態之嫌。此外,本人亦收到市民來信,指有關試題的中文版用詞不當,句子結構紊亂及不符合漢語文法,並提出改正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教育局有何指引、措施或投訴機制,保證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下稱"考評局")在設計通識教育科試題時能對有關的政治社會現象保持中立;

    (二)對於考評局設計試題時失誤,教育局有何制裁或懲罰的措施,以及如何保障受影響考生的權益;及

    (三)是否知悉,考評局有何機制確保試題的中文版符合現代漢語文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7. 何俊仁議員問:


衞生署的數字顯示,本港成年人口飲酒的比率由2005年的30.9%上升至2010年的34.9%,人均飲酒量則由2004年的2.57公升上升至2010年的2.64公升。香港醫學專科學院指出,社會上對飲酒存有不少誤解,建議政府參考世界衞生組織的減少酒精禍害策略,尤其是限制酒精供應、規管酒精飲品的推銷和贊助活動,以及改變酒精價格及稅收制度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近年巿民飲酒的比率和飲酒量增加的原因;會否就市民是否瞭解酒精對健康的影響、市民飲酒的原因和習慣、酗酒和對戒酒服務的需求進行定期調查;

    (二)鑒於法例禁止售賣酒精飲品予18歲以下人士,但2008年的一期衞生署刊物《非傳染病直擊》指出,2003-2004年度的人口住戶健康調查顯示,有14.5%的15至17歲年青人間中或定期飲酒,而政府統計處的《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四十五號報告書》更發現,在15至17歲的被訪者中,有2%表示有飲酒習慣,當局會否評估有否需要加強執法;若評估的結果為有需要,詳情為何;若評估的結果為沒有需要,有何其他措施;及

    (三)鑒於第(二)項所述的《非傳染病直擊》指出,在2007年有10.5%受訪者有"危險"飲酒的情況,而25至34歲男性的"危險"飲酒比率更高達27.2%,現時有否政府部門或非政府機構提供服務,教育巿民有關過量飲酒的影響,以及提供戒酒服務;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政府每年在有關方面的開支為何;當局會否評估有否需要加強採取措施,減少酒精的禍害;若評估的結果為有需要,詳情為何;若評估的結果為沒有需要,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8. 張文光議員問:


早前食物及生局局長表示,正與私家醫院("私院")商討2013年丈夫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婦("'雙非'孕婦")來港分娩配額,並預期在本年4月底前有結果。然而,候任行政長官在本年4月16日提出私院應在2013年停收"雙非"孕婦,並表明不能保證2013年"雙非"孕婦在港產下的嬰兒("'雙非'嬰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他亦表示,除了釋法外可以利用其他法律辦法,修改現時"雙非"嬰兒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研究釋法以外的法律辦法,以修改現時"雙非"嬰兒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安排;若有,曾經研究哪些辦法,以及結果為何;若否,是否瞭解候任行政長官所指的法律辦法為何;

    (二)鑒於食物及生局局長在候任行政長官發表上述言論後,表示2013年來港分娩的內地孕婦不會獲得衞生署發出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而私家醫院聯會決定由2013年起停收內地"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當局有否研究同步採取其他措施,阻截"雙非"孕婦入境;會否加強公立醫院人手,防止"雙非"孕婦衝急症室分娩,以免影響其他在公立醫院接受服務的病人和孕婦;及

    (三)鑒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計劃由2012年5月開始,將未經預約的非本地孕婦衝急症室分娩的收費增加至9萬元,是否知悉醫管局的收費政策會否分開處理配偶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婦("'單非'孕婦")與"雙非"孕婦,並在公立醫院為"單非"孕婦提供足夠的分娩床位;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9.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得悉,現時不少公屋租戶的居住面積低於每人5.5平方米,雖然該等租戶屬於擠迫戶,並於多年前已向當局申請調遷至較大的公屋單位,惟至今當局仍未安排他們入住較寬敞的單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居住面積低於每人5.5平方米及介乎5.5平方米至7平方米的公屋居民人數分別為何;

    (二)在第(一)項的兩類公屋居民中,過去3年,每年申請調遷至較大單位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獲成功調遷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由提出申請起計至獲編配合適單位為止最短及最長的輪候時間分別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改善現時的政策,令更多居住面積低於每人7平方米的公屋居民可獲調遷至較寬敞的公屋單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0. 何秀蘭議員問:


鑒於現屆行政長官與候任行政長官交接在即,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行政長官辦公室將如何處理現屆行政長官任內產生的紀錄和檔案,以及按何原則將文件檔案移交下屆行政長官、移交香港政府檔案處("檔案處")或予以銷毀;

    (二)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將如何處理其成立後產生的紀錄和檔案,以及會按何原則在候任行政長官就任後將文件檔案移交行政長官辦公室、移交檔案處或予以銷毀;

    (三)特區首位行政長官離職時有多少檔案移交下屆行政長官、移交檔案處或予以銷毀,並列出移交檔案處及銷毀的檔案名單;

    (四)自1997年7月1日至今,每年行政長官辦公室就其與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於2000年1月18日前稱為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聯絡的事宜所開立的檔案的數目及直線米長度分別為何;上述檔案是否全數存放於行政長官辦公室;有關檔案曾否移交檔案處或被銷毀;

    (五)行政長官辦公室會否以保障私隱為理由銷毀現屆行政長官及其夫人的社交活動和私人渡假安排的文件;會否承諾將該等檔案交予檔案處評估如何處理;及

    (六)當局有否參考外國元首任期屆滿時交接檔案的規則,以處理行政長官辦公室的文件檔案交接;若有,行政長官辦公室有何成文規則處理行政長官任內設立的檔案;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11. 黃定光議員問:


據報,早前有一羣7-Eleven便利店的特許加盟商表示,他們受到該便利店品牌授權商("品牌授權商")的不合理對待(包括無法得知來貨價格;帳目欠缺透明度;無法預先得知盈利分帳比例及調整標準;被迫接受第三者經營的熟食檔進駐店鋪,並須負責熟食檔的食品安全及維修;被迫僱用費用高昂的指定維修商;以及品牌授權商只提供英文版本合約,不允許他們先拿走合約細讀,並且規定他們須即時簽署合約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收到有關特許加盟商的求助個案;若有,有關個案的數目、個案內容、當局採取的跟進措施及結果為何;若否,當局會否向有關特許加盟商及品牌授權商瞭解實情;

    (二)鑒於有報道指出,上述便利店的加盟合約只有英文版本,而且特許加盟商須即時簽署合約,當局會否跟進有關情況,並規定品牌授權商必須提供合約的中文版本,以免有意加盟者在不諳英語的情況下,簽署隱含對自己不利條款的合約;

    (三)當局會否協助提供一個平台,鼓勵上述便利店的特許加盟商與品牌授權商平等及坦誠地協商;

    (四)當局會否考慮吸引更多其他便利店品牌進入香港,促進競爭,一方面讓有意成為特許加盟商的人士在市場上有更多選擇,從而改善談判條件,另一方面讓普羅大眾消費時也有更多選擇;及

    (五)當局會否參考內地或其他國家的做法,制定有關商業特許經營管理的條例,以保障特許加盟商;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2. 何鍾泰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07-2008年度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十大基建項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政府為配合推行上述基建項目的需要,近年大力加強對建造業人才的培訓,以及推行措施吸引更多人加入該行業,在推行有關措施前,政府有否就本港建造業的長遠就業情況作出評估(包括評估在十大基建項目完成後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

    (二)政府有否考慮如何處理在十大基建項目完成後,建造業僱員可能面對的就業問題;及

    (三)當局有否就十大基建項目完成後建造業的整體發展情況作出規劃;若有,詳情(包括現時已籌劃或開展的乙級及丙級工程計劃的數量、範圍、性質及工程時間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3. 張國柱議員問:


顧及到一些殘疾人士可能會遇到就業困難,《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訂明一項特別安排,讓因殘疾而生產能力可能受損的殘疾人士可選擇進行生產能力評估("評估"),從而斷定他們應獲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工資,或收取按生產能力而釐定的工資。截至2012年1月底,共有184名殘疾人士進行了評估。有社會福利界的同工反映,評估機制使殘疾人士就業更形困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檢討,現時殘疾人士只能選擇進行評估,而不能選擇以往由社工代表殘疾人士跟顧主協商的方式釐定其薪酬,是否不合理地剝奪殘疾人士協商的權利;若有,結果為何;當局將來會否讓殘疾人士選擇進行評估或協商;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在184名已進行評估的殘疾人士中,有多少人不同意評估的結果;當局會否考慮立即並在往後定期收集服務使用者對評估機制及評估員的意見,以便日後檢討評估機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為何現時沒有上訴機制讓殘疾人士反對評估結果;當局會否馬上設立上訴機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否公開評估標準的詳情;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現時從事不同工作的殘疾人士按工作種類劃分的人數分別為何;現時未有申請評估而仍在不同崗位上工作的殘疾人士人數分別為何;及

    (五)當局會否立即在勞工處提供的評估員背景資料內加入其專業資格及從事各類殘疾服務的年資等資料,以便殘疾人士能在有足夠資訊的情況下選擇合適的評估員;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4. 梁國雄議員問:


本人得悉,香港露宿救濟會位於上海街345號A二樓的油麻地露宿者之家("現有宿舍")將被清拆,並會由政府安排遷往油麻地巧翔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新宿舍會否一如現有宿舍,只有兩層,二樓為露宿者宿舍及救世軍露宿者日間援助中心;鑒於現時輪候單身人士宿舍的獨立房間宿位需時4個月之久,政府會否考慮於新址興建16層高的新宿舍,為市區單身人士提供約300個獨立房間宿位,以紓緩現時市區單身人士(包括露宿者)的住屋困難;

    (二)鑒於現時現有宿舍地下的垃圾收集站及公廁發出氣味,直接影響入住二樓宿舍的露宿者,在新宿舍會否出現類似問題;新宿舍的設計及附近社區設施的詳情為何;及

    (三)是否巳完成關於新宿舍興建計劃的地區諮詢?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5. 潘佩璆議員問: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的宗旨是促進、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士能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並促進對殘疾人士固有尊嚴的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締約的成員之一,該公約亦適用於香港。近年,政府亦採納提倡協助殘疾人士融入社會的政策方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政府及公營機構分別聘用多少殘疾人士,以及這些殘疾人士分別屬於那些類別;

    (二)鑒於近年社會關注思覺失調康復者的康復及就業情況,當局可有特定措施協助思覺失調康復者;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訂定有關的政策;

    (三)是否知悉,現時政府及公營機構提供給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分別有多少是屬全職、兼職及短期工作性質;當局可有計劃增加該等工作機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再次考慮在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設立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6. 劉江華議員問:


除了港鐵外,現時全港約90萬名全日制中、小學及學士學位課程學生乘搭其他交通工具均須支付正價車資。而學生車船津貼計劃也未能資助所有學生,以及照顧學生參加課外活動的交通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當局較早前提供的資料顯示,政府在2011-2012學年放寬學生車船津貼計劃的入息審查機制下可獲全額資助的收入上限後,獲全額車船津貼的學生人數佔受資助學生總數的比例,由以往約30%大幅增加至本學年約57%,當局要增撥多少款項才可讓餘下的43%的學生也可獲全額津貼;現時政府審批學生車船津貼申請涉及的行政費用是多少;

    (二)鑒於教育局局長於本年2月29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公共交通的營辦機構主要是商營機構,如果推行交通優惠措施而導致其在成本上有所虧蝕,該等機構往往會要求政府彌補損失,故當局暫不會考慮向所有學生提供"一卡通行"的"學生半價証"的建議,但長者及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卻採用類似模式,政府會否再次考慮採用該模式為學生提供優惠;若否,原因為何;

    (三)除了"校本課後學習支援計劃"及"香港賽馬會全方位學習基金"外,政府現行有否其他措施,資助及鼓勵學生參加需要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課外活動;若有,列出有關計劃的內容、申請資格、現時每年受惠的學生人數及資助金額等資料;及

    (四)當局會否提供更多資助計劃去鼓勵學生參與課外活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7. 梁美芬議員問:


政府早前宣布將於明年起分三期重建深水埗白田邨,以增加公屋單位供應。不少現居於白田邨的居民向本人表示,他們對此感到憂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宣布落實重建白田邨之前的12個月,房屋署 ("房署")在該屋邨進行了哪些修葺、更新或增設公共設施的工程;涉及的金額為多少;當中多少項更新工程是於本年剛完工或至今尚未完工;

    (二)當局藉重建白田邨增加公屋供應量的構思最早在何時提出;為何在剛撥款進行維修更新工程後才突然提出重建,事前有否考慮浪費公帑的問題;

    (三)當局會否向受重建影響的居民作出承諾,他們日後獲分配的新公屋單位的面積會與其原先居住的單位的面積接近;

    (四)鑒於有居民憂慮遷往其他屋邨後的租金金額將增加,房署會否特事特辦,容許白田邨居民在遷往其他屋邨後,當新單位租金比舊單位高時,他們可以在首兩年內繼續繳交原有水平的租金;

    (五)對於現時在白田邨內經營的商戶,當局有否任何措施幫助有意繼續經營的商戶另覓租金便宜的新鋪(例如有否考慮優先分配鄰近的石峽尾新邨的鋪位予這批商戶繼續經營);及

    (六)鑒於按照政府現時的建議,受首階段重建影響的居民將不能選擇返回重建後的白田邨居住,當局會否研究酌情處理,讓有意在白田邨重建完成後返回原地居住的居民優先搬回?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劉慧卿議員問: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在去年7月發表報告,指教育制度令少數族裔兒童因中文科成績低落而在升學方面得不到公平競爭的機會,並促請當局採取改善措施,包括在學前階段為少數族裔兒童提供中文支援計劃。據報,本年4月有民間組織發表調查報告,指大部分受訪的幼稚園認為少數族裔學童中文能力參差,但只有少數幼稚園能為少數族裔學童提供額外支援,更只有2%的幼稚園老師曾接受教授少數族裔學童的專業訓練。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平機會去年發表報告後,有否採取新措施支援少數族裔兒童在學前階段學習中文;若否,原因為何;若有,詳情為何(包括受惠少數族裔兒童數目及所涉公帑為何);

    (二)是否知悉,現時接受學前教育的少數族裔學童數目為何,並按所就讀班級列出學童數目;當中南亞及東亞裔學童所佔的比例分別為何,以及種族分布為何;供該等學童就讀的幼稚園/幼兒園的數目為何;

    (三)會否接納上述民間團體的建議,在少數族裔兒童就讀小學之前為他們提供中文學習支援,以免他們因中文成績不及華語學童而影響其入讀心儀小學的機會;及

    (四)當局有否評估少數族裔兒童有否因中文能力而令升學機會受到影響;若有,詳情為何;鑒於平機會曾表示,若有資料顯示個別學校的中文能力要求對少數族裔學生可能帶有系統性歧視的情況,而政府當局不肯審視或考慮改善措施,會作進一步行動,包括作出正式調查,當局是否已審視及採取改善措施;若是,詳情為何;若否,是否知悉平機會會否作出正式調查?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9. 甘乃威議員問: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透過其空氣質素監測網絡(包括11個一般監測站和3個路邊監測站)監測空氣污染物的濃度,並於2012年3月8日開始收集並實時發布微細懸浮粒子(亦稱"PM2.5")的每小時濃度數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環保署只會公布剛過去24小時的污染物濃度數據,並不會在其網站保存過往的有關數據讓公眾瀏覽,其原因為何;

    (二)2012年3月8日至今,每個時段於全港共14個空氣監測站直接錄得而未經處理的數據的詳情為何,並以表列出;

    (三)鑒於環保署的14個空氣監測站中只有3個是路邊監測站,其餘11個一般監測站均置於離地面平均超過19米的大廈天台,政府會否設置更多路邊監測站(包括在尖沙咀及油麻地等人流高的地區);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有市民表示,環保署曾於本年在銅鑼灣監測站進行儀器升級工作,因而有數天暫停發布微細懸浮粒子濃度數據,有關事件的詳情為何;政府如何確保該等儀器操作無誤及數據準確;及

    (五)鑒於有市民反映,他們難以在環保署的網站找到微細懸浮粒子濃度的實時數據,並發現該網站內一個名為"過去24小時污染物濃度"的頁面上並沒有微細懸浮粒子實時數據,政府如何確保公眾能容易獲得有關資訊;會否考慮透過媒體的天氣報告發放資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20. 涂謹申議員問:


港鐵乘客量不斷上升,由2009年3月的102 604 000人次,上升至2012年3月的119 956 000人次。早前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亦將荃灣線繁忙時間列車班次由2分8秒加密至2分鐘一班,非繁忙時間亦已加密班次。有乘客反映,現時旺角、太子、九龍灣、灣仔及金鐘等港鐵車站擠迫情況尤為嚴重,乘客需等候長時間才可由車站大堂乘電梯至月台;就算港鐵公司加密班次,仍未能滿足乘客需求。據報,港鐵公司因應某些車站過於擁擠,早前已於早上繁忙時段實行人流管制措施,在9個車站(包括旺角、太子、深水埗、長沙灣、荔枝角、美孚、黃大仙、鑽石山及彩虹)關閉三分一至一半的閘機,以免過多乘客湧入月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上述9個港鐵車站於繁忙時間乘客人次的數據,以及各車站於早上繁忙時段關閉的閘機數目;除了該等車站外,港鐵公司有否於其他車站實施人流管制;除了人流管制外,港鐵公司又有否長遠措施增加月台可容納的乘客人數;若知悉,各項詳情為何;

    (二)因應港鐵公司加密班次,港鐵公司或政府有否發現觀塘線沿線車站擠迫問題有惡化的情況;現時港鐵公司或運輸署又有否定期評估各車站大堂的擁擠情況;若有,評估指標為何;有否發現個別車站超過相關標準;

    (三)過去5年,港鐵公司有否進行工程以疏導車站月台至大堂及大堂至地面的人流;若有,工程涉及的車站、項目內容及金額分別為何;

    (四)政府及港鐵公司有否訂立指引訂明車站月台可容納的乘客人數;若有,指引的詳情為何;有否評估現時車站月台於繁忙時間的乘客人數是否已經或接近飽和;若有,列出有關車站的資料;及

    (五)政府(例如運輸署及消防處)及港鐵公司有否任何指引針對疏導車站大堂的人流;若有,相關指引為何;過往港鐵公司有否就指引進行任何宣傳(例如印製宣傳品及張貼於車站當眼處教導乘客當遇上事故時如何安全及有秩序地疏散),以及疏散的途徑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2012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2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訂於是次會議處理的法案)


1.《2011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i)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2年4月30日
隨立法會CB(3) 701/11-12號文件發出)

(ii)陳偉業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2年5月3日
隨立法會CB(3) 710/11-12號文件發出)

2.《2012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 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2年4月30日
隨立法會CB(3) 702/11-12號文件發出)

(原訂於上次會議處理的法案)

3.《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i)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2年4月23日
隨立法會CB(3) 676/11-12號文件發出)

(ii)陳偉業議員及黃毓民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2年4月26日
隨立法會CB(3) 693/11-12號文件發出)

IV. 議案

(原訂於上次會議處理的議案)


1.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2年4月20日
隨立法會CB(3) 662/11-12號文件發出)

(訂於是次會議處理的議案)

2.根據《東區海底隧道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於2012年3月30日訂立的《2012年東區海底隧道行車隧道(修訂)附例》。

(該項修訂附例載於附錄II,並已於2012年4月23日
隨立法會CB(3) 671/11-12號文件發出)

3.根據《大老山隧道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大老山隧道有限公司於2012年3月30日訂立的《2012年大老山隧道(修訂)附例》。

(該項修訂附例載於附錄III,並已於2012年4月23日
隨立法會CB(3) 671/11-12號文件發出)

4.根據《西區海底隧道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香港西區隧道有限公司於2012年3月30日訂立的《2012年西區海底隧道(修訂)附例》。

(該項修訂附例載於附錄IV,並已於2012年4月23日
隨立法會CB(3) 671/11-12號文件發出)

5.根據《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於2012年4月3日訂立的《2012年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修訂)附例》。

(該項修訂附例載於附錄V,並已於2012年4月23日
隨立法會CB(3) 671/11-12號文件發出)

6.根據《進出口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2年4月17日訂立的《2012年進出口(登記)(修訂)規例》。

(該項修訂規例載於附錄VI,並已於2012年4月23日
隨立法會CB(3) 666/11-12號文件發出)

V. 議員就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提出的議案

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2年5月9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18/11-12號報告:

項目編號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2012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1及2)令》
(2012年第38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VI. 議員法案

首讀


《2012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2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陳茂波議員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VII. 議員議案

(原訂於上次會議處理的議員議案)
  1. 六四事件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呼籲: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運。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黃毓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六四"之後刪除"事件",並以"慘案,釋放民運人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

  2. 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環球及本港的經濟仍面臨着極不明朗的風險,而中產人士受到本港產業發展單一化等問題困擾,在事業發展上又遇上不少瓶頸,以至在醫療、教育、稅務及住屋等方面亦擔負着沉重的壓力;一個機構最新的統計顯示,尋求輔導的中產人士較年多前上升約三成,甚至有人形容自己為窮中產,可見中產階層的困境備受忽略;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全面檢討與中產階層相關的政策措施,並針對性地提出具體而全面的應對策略,以協助中產家庭減輕負擔及促進個人事業發展,從而提升整體社會向上流動的動力;有關措施應包括﹕

    事業發展 -

    (一)多管齊下促進本港的產業多元化發展,從而增加更多不同行業和專業的中、高層職位,以至創業機會;

    (二)進一步加強區域經濟發展,形成與內地等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圈,讓中產專業人士在事業上有更多更好的發展機會;

    住屋困難 -

    (三)增加土地供應以紓緩樓價,並多推實而不華的中小型住宅單位,包括只供首次置業港人購買的限呎盤,以減輕邊緣中產人士置業之苦;

    (四)放寬居屋第二市場購買資格,讓符合白表申請資格者亦可選購;

    (五)為邊緣中產人士設立租金免稅額;

    (六)進一步延長居所貸款利息扣稅享用期;

    稅務負擔 -

    (七)調減薪俸稅,特別要擴闊薪俸稅稅階和調低邊際稅率,以着力減輕邊緣中產人士的負擔;

    (八)放寬供養父母或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的限制,由須居於同一單位內,放寬至居於同一屋苑亦符合資格;

    教育及個人進修 -

    (九)全面撤銷幼稚園學券限制,以減低中產家庭的子女教育開支;

    (十)設立子女教育免稅額,供中產減輕子女教育開支;

    (十一)大幅提高薪俸稅個人進修開支扣除額及持續進修基金受惠金額;

    醫療 -

    (十二)盡快妥善處理'雙非孕婦'問題,並保證本地孕婦在公私營醫院皆有優先產子權;

    (十三)提供醫療保險供款扣稅額;

    (十四)提供健康檢查扣稅額,以鼓勵市民定期進行檢查;及

    法律援助 -

    (十五)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門檻,協助更多有需要的中產階層以法律保障自己的應有權益。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環球"之前刪除"鑒於",並以"有見"代替;在"發展機會;"之後加上"(三) 善用政府土地資源,增加土地供應,以紓緩中產人士營商的鋪位租金壓力;";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代替;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一)"代替;刪除原有的"(十一)",並以"(十二)"代替;刪除原有的"(十二)",並以"(十三)"代替;在"'雙非孕婦'問題,"之後刪除"並保證本地孕婦在公私營醫院皆有優先產子權",並以"包括保證2013年公營及私營醫院'零雙非'分娩配額,並使本地孕婦及丈夫為港人的內地孕婦在公私營醫院的產子權得到優先照顧;加強打擊中介公司及月子公寓;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向中央政府建議暫停審批內地'雙非孕婦'入境,並且在必要時修改《基本法》,以令'雙非嬰'不享居港權"代替;刪除原有的"(十三)",並以"(十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十四)",並以"(十五)"代替;在"進行檢查;"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十五)",並以"(十六)"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長者 - (十七) 撥款設立全民退休保障種子基金,為所有長者提供養老金,減輕中產家庭經濟負擔"。

    就梁家傑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月子公寓;"之後刪除"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向中央政府建議暫停審批內地'雙非孕婦'入境,並且在必要時修改《基本法》",並以"加強執法及完善出入境限制,全面堵截'雙非孕婦'入境,並透過法律途徑"代替;在"(十七)"之後刪除"撥款",並以"研究"代替;及在"退休保障"之後刪除"種子基金",並以"計劃"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訂於是次會議處理的議員議案)
  1. 關注青年人面對的學業、就業和住屋問題

    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青年人是未來社會的楝樑,但面對全球一體化,以及鄰近地區的高速發展,本港的青年人不但在成長中面對不少挑戰,亦缺乏向上流動的機會,其中他們在學業、就業和住屋方面的訴求尤其突顯,但政府一直沒有制訂以青年人為主要對象的支援措施;就此,本會促請政府關注青年人的需要,協助他們專注學業、建立事業和解決住屋需要;具體措施應包括:

    學業方面 -

    (一)加強香港中學文憑試、副學位和新毅進文憑在本港、內地和國際社會的資歷認受性,擴闊青年人升學的出路;

    (二)配合新學制下促進學生全人發展的理念,設立學生課餘活動津貼,資助學生參與課餘活動;

    (三)在中學階段推動展開'生涯規劃',讓中學生更好地為未來職業發展進行規劃;

    就業方面 -

    (四)檢討青年人的就業培訓支援服務的規劃,強化現時'展翅青見計劃',並調高有關資助額,以吸引更多僱主參加,為市場提供更多適合青年人的就業和培訓機會;

    (五)在全港增設更多'青年就業起點' (即Y.E.S.)資源中心,加強針對青年人的培訓計劃,強化他們的就業技能,並提供一站式的就業諮詢;

    (六)針對六大產業和創意產業的發展,加強培訓,做好配對工作,以協助青年人投身有關產業;

    住屋方面 -

    (七)放寬現行申請公屋的資格,解決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

    (八)讓符合白表資格的人士,可以免補地價購買居屋,協助青年人踏上置業階梯;及

    (九)針對經濟收入較穩定的青年人,研究重新推出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余若薇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未來"之前加上"特區政府一直缺乏全面的青年政策,而";在"解決住屋需要"之後加上",促進青年人的社會參與";在"進行規劃;"之後加上"(四) 進一步增加資助大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額;(五) 檢討學生資助及貸款制度,減輕青年人在畢業後的經濟負擔,並落實取消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風險利率;";刪除原有的"(四)",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九)"代替;在"人的住屋需要"之後加上",並檢討現時單身人士公屋單位的編配制度";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代替;在"階梯;"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一)"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社會參與方面 - (十二) 檢討現時青年事務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能;(十三) 每年召開青年高峰會及有關青年事務的地區論壇,並推動青年人在這些會議和論壇的參與;及(十四) 增加青年人在各法定機構和諮詢機構的參與比例,並就此訂立具體指標"。

    (ii)葉偉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未來"之前加上"眾所周知,";在"進行規劃;"之後加上"(四) 加強專上及大專院校學生的職業教育,讓青年人及早掌握對職業前景的目標,以及為向上流動打好基礎;(五) 增加各大專院校學生於本港及海外實習的名額;(六) 全面檢討現行各項學生資助計劃的資助、貸款及還款安排,包括取消風險利率;大幅降低所有專上學生貸款計劃的利率,並豁免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在學期間的利息,改變學生貸款利率高於銀行按揭利率的情況;容許大學教育貸款還款額可獲扣稅;研究讓本地學生申請學生貸款到海外升學的可行性;增加專上課程學生的助學金金額;(七) 全面檢討持續進修基金計劃,包括增加每名申請人可領取的資助上限款額、延長持續進修基金規定申請人必須在4年內申領全數資助金額的規定等,以鼓勵青年人持續進修;(八) 加強中學及各大專院校學生輔導的人手比例,以協助青年人面對學業、家庭、交友和就業前景等問題;";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十)"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十一)"代替;在"產業和創意"之前刪除"針對六大",並以"加快四大支柱產業升級,並推動六大優勢"代替;在"有關產業;"之後加上"(十二) 增強青年人培訓及就業支援架構的實用性及效益,協助青年人投身建造業、交通運輸業、航運業等需要新力軍的行業;(十三) 推動僱主為僱員提供'培訓假期',包括為該等僱主提供稅務優惠,以方便就業青年人進修温習及考取專業試資格;(十四) 與公私營機構和企業合作,鼓勵聘用工作經驗較淺的青年人,並與其共同承擔有關的薪酬開支,增加青年人受聘的機會;(十五) 主動接觸長期失業的青年人及隱閉青年人,為他們提供就業輔導和支援;(十六) 積極發展學徒計劃,包括擴大學徒制的行業適用範圍,給予青年人一邊學習,一邊實踐的機會,並提供就業的階梯;(十七) 成立青年人創業基金,並提供創業諮詢和貸款,協助青年人擬訂創業計劃和進一步實踐;(十八) 資助低收入家庭的青年人修讀進修課程,以提升他們擇業的競爭力;";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十九)"代替;在"現行"之前刪除"放寬",並以"檢討"代替;在"公屋的資格,"之後刪除"解決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並以"包括研究青年人申請公屋的原因、所需的輪候時間及編配狀況,為青年人制訂更為合理及公平的輪候及編配公屋方法,同時亦要提出措施,例如提高家庭入息上限,以鼓勵青年人與父母同住;(二十) 增加公屋興建量至每年3萬個單位或以上,當中包括復建乙類公屋,讓合資格的青年人有時限租住,解決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二十一)"代替;在"白表資格"之後刪除"的",並以"、現正輪候公屋的合資格"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九)",並以"(二十二)"代替。

    (iii)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是未來"之前加上"能為社會作出很大貢獻,他們";在"資歷認受性,"之後加上"增加資助大學學士學位及各類文憑學額,並增撥資源提供相關經濟資助,制訂全面青年升學及培訓政策,";在"進行規劃;"之後加上"(四) 提倡家庭友善政策,協助學生家長加深認識及關心青年人成長的需要,提供足夠的學校、家庭及社區社工,協助青年人面對學習和生活壓力,鞏固青年人的健康人生發展;";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在"有關產業;"之後加上"(八) 制訂全面青年就業及培訓政策,統籌現時各青年就業培訓計劃,檢討各課程的認受性、實際就業率及就業配對問題,幫助青年人投入勞動市場,包括為中學離校生提供實習名額,提升競爭力;(九) 開設旅遊景點初級管理員職位,提供就業機會給失業的青年人;";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十)"代替;在"放寬"之前加上"增建公屋,";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一)"代替;在"購買"之後加上"二手";在"階梯;"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二)"代替;在"針對"之前加上"在私樓供應充足的前提下,";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十三) 重推出售公屋計劃,讓青年人可與父母同住而不用受制於資產審查;及(十四) 協助非政府機構提供青年宿舍,以較相宜租金為青年人提供宿位"。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 反對港共治港

    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對於中國共產黨直接干預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破壞一國兩制,深表憤怒;基於行政長官選舉受到中國共產黨干預及操控,本會不接受、不承認、不認同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的結果;就此,本會要求立即透過全面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部議席,並呼籲香港市民必須以抗爭的手段,抗衡港共治港。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原訂於上次會議處理的議員議案)
  1. 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張學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宣布按票價調整機制上調車費5.4%對市民的影響,以及票價調整機制、車票優惠措施和政府的應對安排。

    出席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