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眾娛樂場所(豁免) (修訂)令》小組委員會會議

日期:2012年2月2日(星期四)
時間:下午2時30分
地點: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3

修訂議程
(截至2012年2月1日)

I.通過會議紀要
(下午2時30分至2時32分)

立法會CB(2)925/11-12號文件

-2012年1月17日會議的紀要

II.與團體代表及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2時32分至4時25分)

檔案編號:L/M to HAB/D3/10/9/5
(民政事務局於2011年12月29日發出)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2011年第183號法律公告

-《2011年公眾娛樂場所(豁免)(修訂)令》

立法會LS 20/11-12號文件
(於2012年1月5日隨立法會CB(2)748/11-12號文件發出)

-法律事務部就《2011年公眾娛樂場所(豁免)(修訂)令》提交的報告

立法會CB(2)841/11-12(02)號文件
(於2012年1月16日發出)

-法律事務部擬備的《公眾娛樂場所(豁免)令》標明修訂文本

立法會CB(2)841/11-12(03)號文件
(於2012年1月16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立法會CB(2)862/11-12號文件
(於2012年1月19日發出)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及該條例下的附屬法例的文本

立法會CB(2)902/11-12(01)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
(於2012年1月30日發出)

-香港律師會於2012年1月20日的來函

出席會議的團體
  1. 香港人權監察

  2. 永隆民間藝術
    [立法會CB(2)902/11-12(02)號文件]
    (只備中文本)
    (於2012年1月30日發出)

  3.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
不出席會議的團體提交的意見書
  1. 環境藝術館
    [立法會CB(2)902/11-12(03)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
    (於2012年1月30日發出)

  2. 香港大律師公會
    [立法會CB(2)914/11-12(01)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
    (於2012年1月31日發出)
III.下次會議日期
(下午4時25分至4時30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