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2

立法會

議程

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作出立法會誓言



黃毓民議員 - 立法會誓言

II. 行政長官發言



行政長官根據《議事規則》第8(a)條向本會發言,闡述他的管治理念,檢視第四屆政府首3個月的工作進度,以及概述他的施政方向和 2013年的工作重點。

II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2年圖書館指定(修訂)令》150/2012
2.《2012年律師帳目(修訂)規則》151/2012
3.《2012年會計師報告(修訂)規則》152/2012
4.《2012年律師(專業彌償)(修訂)規則》153/2012
5.《2012年律師執業(修訂)規則》154/2012
6.《2012年外地律師執業(修訂)規則》155/2012

其他文件

1.第2號-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2011-12週年報告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2.第3號-西九文化區管理局2011/2012周年報告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3.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12-13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IV. 質詢



1. 莫乃光議員問:


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於2010年1月6日向本會表示,政府的一貫政策是鼓勵廣播業界公平競爭、投資及採納創新科技,並歡迎有興趣者申請牌照營辦本地免費電視服務(下稱"電視牌照")。今年5月30日,現任局長在回答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證實,前廣播事務管理局(下稱"廣管局")已完成評核3份電視牌照的申請,並已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而行政會議正審核申請。然而,當局至今未公布申請結果。早前有傳媒報道,特區政府在處理該3份申請時,因顧及中央人民政府對開放本地電視市場的政治憂慮,或需考慮個別申請者的政治立場,故影響審批申請的進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的廣播政策是否保持不變;若然,政府有甚麽具體措施落實該政策,以達至鼓勵競爭、投資和採納創新科技的目標;

    (二)鑒於前廣管局已就上述申請提交建議,當局現階段考慮哪些因素以決定是否向個別申請者批出牌照,申請者的政治立場是否考慮因素之一;為免影響公眾對電視牌照發牌制度的信心,以及維護特區的高度自治和一國兩制,政府會否回應上述的傳媒報道;及

    (三)上述的電視牌照申請的最新審批進度為何;以及預計何時可以公布結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 譚耀宗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本年8月21日宣布,政府將於本年年底推行"人人暢道通行"計劃(下稱"該計劃"),在全港230個地點的行人天橋、高架行人路及隧道等加設升降機,為長者、殘疾人士及兒童提供無障礙通道。然而,有業內人士指出,現時從事安裝、維修及保養升降機及自動梯工作的工程師及工人(下稱"從業人員")的工作環境欠佳及薪酬待遇不理想,以致出現人才流失及青黃不接的情況。他們又指出,雖然計劃於本年12月全面實施的《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將改善升降機及自動梯從業人員的註冊及監察制度,但當局未有採取任何相應的措施,協助業界減少人才流失及培訓新血。有市民向本人表示擔憂,人才不足可能會影響該計劃的進展及有關的升降機及自動梯的維修及保養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合資格的升降機及自動梯從業人員目前的人數及過去3年的流失率;當局評估在該計劃下需要多少名從業人員;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現時有否足夠合資格從業人員配合該計劃的落實及日後有關的維修及保養工作;

    (二)有否措施改善升降機及自動梯從業人員的工作環境及薪酬待遇,從而減少人才流失及吸納新血加入;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協助業界培訓新血;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否考慮透過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其他大專院校,為業界培訓更多新血,確保不會出現青黃不接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3. 張國柱議員問: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稱"綜援")下的租金津貼(下稱"租津")上限自2003年一次過削減百分之15.8以來,只在今年作輕微調升,例如單身人士的每月租津上限由1,265元加至1,335元。有綜援受助人向本人表示,由於租津不足以支付狂颷的租金(例如現時深水埗的板間房月租為1,600元),他們唯有節衣縮食以支付租金差額,以致影響生活和健康。報章引述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的文件顯示,領取租津的綜援戶當中,實際租金高於租津上限的個案比例近年持續上升:2009-2010年度為百分之56.4,2010-2011年度為百分之57.4,而2011-2012年度為百分之60.3,反映問題嚴重及漸趨惡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掌握私樓租金狂颷的實況和板間房及劏房的租金數據;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政府會否馬上檢討租津上限,使受助人能應付租金上升的壓力;若會,政府最快於何時完成檢討並調整租津上限;若否,原因為何;

    (二)政府在進行租津檢討期間,會否實施臨時措施,幫助陷於困境的市民,例如提供額外租金補貼以供支付租金差額;若會,何時實施;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有綜援受助人指出,社署每5年才進行一次綜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根本不反映他們面對的生活壓力,社署會否改為每年進行一次調查,以更新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的權數系統;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4. 葉建源議員問:


根據政府的資料,在2013-2014學年升中的學生人數將急降逾5千人。不少校長和教師向本人表示對未來數年中學收生不足極度憂慮,並指縮班殺校如箭在弦,如當局不推出穩定中學的全面措施,中學發展將受到災難性的衝擊。事實上,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早於今屆政府上任之初,已約晤教育局局長提出此問題,促請政府制訂長遠穩定中學的措施,以回應行政長官參選時所列的其中一項教育目標:"維持教育制度和政策的穩定性,與持份者休養生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立即進行規劃,由2013-2014學年開始削減中一班級每班的人數,逐步實施全港中學以25人為一班的小班教學,以銜接小學的小班教學;以及會否立即規劃改善班級與教師的比例,增加編制內的常額教席,為改進教學質素提供適切的人手和支援;

    (二)鑒於行政長官曾在其競選政綱承諾:"為紓緩部分學校在短期內收生不足的壓力,容許學校更大彈性決定初中班級人數......,收生仍有困難的學校可以利用小班(25人或以下),專心教導需要特別照顧的學生",而2013-2014學年的升中學生人數將會急降,當局實踐該承諾的進展和時間表為何;及

    (三)教育局會否考慮,容許位於嚴重收生不足的地區的學校,只要能夠開設兩班中一便無須停辦,並凍結校內教師的編制,以維持人手開設足夠的新高中科目,供學生選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5. 涂謹申議員問:


政務司司長於2012年9月27日出席香港公共行政學會午宴時指出,"你想像一下公務員須承受來自申訴專員公署、廉政公署等所有這些機構、制衡機制的壓力。這些機構並非不好,如我所說,它們有時候也是好的,能維護公民社會。但如果是因為我們不懂得如何應付這些機構,以致讓這些機構成為施政的主要障礙,那麼最終受損的只會是政府的執行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除了廉政公署和申訴專員公署外,還有哪些機構適合擔當監察或制衡政府的角色,哪些機構不適合擔當此角色;若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解釋這些監察機構在甚麼情況下是好的,在甚麼情況下是不好的;

    (二)司長的上述言論 - "如果是因為我們不懂得如何應付這些機構,以致讓這些機構成為施政的主要障礙,那麼最終受損的只會是政府的執行能力",是論及曾經發生的事情,抑或是從未發生的事情,以及哪些政府官員不懂如何應付監察機構;及

    (三)鑒於有報章報道,各界抨擊司長上述的言論影響到監察機構的獨立性,政府會否要求司長收回上述言論及向公眾道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6. 王國興議員問:


上屆特區政府於今年4月1日開始向合資格男性僱員提供有薪侍產假,亦有就設立法定侍產假進行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今年4月1日至今,分別有多少名公務員和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申請及獲批准放取侍產假;

    (二)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個公營及資助機構向員工提供有薪侍產假;該數目佔有關總數的百分比;享有有薪侍產假的有關僱員總數,以及每次可放取的侍產假日數為何;及

    (三)鑒於行政長官在競選期間承諾在當選後把侍產假制度逐步推廣至資助機構及私人企業,當局有甚麼計劃和時間表落實該承諾,以及詳情為何;若沒有計劃及時間表,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7. 林大輝議員問:


行政長官於本年9月8日宣布修訂"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該科")的政策。在新政策下,辦學團體及學校可自行決定是否開展該科和是否要獨立成科,亦不設推行該科的限期。此外,各校所獲得的53萬元"德育及國民教育支援津貼",可用於非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若學校推行該科,亦可以自行決定方式和時間。行政長官其後於10月8日向傳媒表示,接納開展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委員會的建議,擱置該科的課程指引但無須撤消該科。事件發展至今,社會上仍有不少人士和團體要求政府撤消該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就推行該科的相關事宜,重新進行公開諮詢;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評估撤消該科對教育的短期、中期和長遠的發展,以及對青少年發展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評估擱置該科的課程指引對推行該科有何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有否評估撤消該科會否令辦學團體、教育界、特區政府和國家之間產生對立、造成深層次矛盾;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有否評估撤消該科對特區政府施政和管治威信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如何保證學校有足夠具備質素的教師去推行該科;會否增加相關的培訓課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有否評估,上述的政策修訂對辦學團體和學校及推行該科造成甚麼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八)是否知悉,至今有多少間學校決定開展該科,以及他們的推行方式和時間表為何;並按學校分區列出該等學校的數目和名稱;

    (九)有否評估,擱置課程指引對已推行該科的辦學團體和學校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十)有否評估,學校不論推行或不推行該科均可獲得53萬元的津貼,會否對已推行或計劃推行該科的學校不公平;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十一)有否評估,擱置課程指引後,是否需要增加"德育及國民教育支援津貼"的金額,提供更多資源供學校自編教材;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十二)鑒於學校推行該科時可以自行決定參考任何課程指引,或自行開發教材,政府如何確保學校教材的質素;

    (十三)有否計劃協助減輕已推行該科的辦學團體或學校所面對的公眾和輿論壓力;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十四)有否接獲有意推行該科的辦學團體或學校的求助,表示因為未能承受公眾和輿論壓力而被迫放棄推行該科;如有,詳情為何,以及當局會為他們提供甚麼支援,以協助他們順利推行該科;

    (十五)有否任何措施,鼓勵更多辦學團體或學校推行該科;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十六)會否評估和檢討該科的推行成效;如否,原因為何;如會,何時進行及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8. 謝偉俊議員問:


有長者關注組織反映,多項長者政策和服務未能切合長者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因應該意見採取下列的改善措施:
  • (一)豁免70歲或以上長者申請長者生活津貼(即"特惠生果金")時的入息審查;

    (二)提高長者醫療券的金額至每年2,000元,並將受惠長者的年齡下限降至65歲;

    (三)因應不少長者使用醫院管理局普通科門診電話預約服務時,難以理解及按照電話錄音指示完成預約程序,導致很多長者寧願清晨親身到診所輪候診症名額的情況,恢復人對人電話預約門診服務、在現行電話預約系統加設人對人通話的選項,或重新讓他們選擇親身輪候診症名額;及

    (四)在日後新落成的政府綜合大樓圖書館,包括即將啟用的藍田綜合大樓圖書館,設置長者角並提供方便長者的設施,包括放大鏡、可調校桌面高度的書桌及有扶手的座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9. 陳偉業議員問:


有不少市民在2012年9月9日立法會選舉日向本人反映,他們前往投票站投票時,票站職員核實其選民身份後表示,較早前已有人以他們的身份投票,但該等市民當日較早前未曾進入投票站投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在2012年9月9日當日接獲選民懷疑遭人使用其身份投票的個案數目為何,以及各投票站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

    (二)出現上述第(一)項問題的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採取措施,防止再出現上述問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0. 蔣麗芸議員問:


部分參與了"樓宇更新大行動" ("更新行動")或類似計劃的舊樓業主表示,有關樓宇在完成維修工程不久,便分別收到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及符合消防安全令("指示及命令"),以及屋宇署的驗樓及驗窗的法定通知。前者要求業主安裝自動噴灑系統及消防水缸等設施,後者要求業主聘用合資格人士檢驗及修葺樓宇。該等業主指出,這兩項措施與更新行動改善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的目標如出一轍,一般而言,完成更新行動工程的樓宇,應可符合相關的法例要求。他們表示,當局將同一項工程分3次執行,以致業主需分3次承擔維修費,難以接受有關的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調查上述情況是否屬實;若調查結果是肯定,為何部分已完成更新行動所資助的維修工程的樓宇仍然未能符合法例要求;若調查結果是否定,當局會否考慮再次推行更新行動,以協助從未申請任何類似計劃或津貼的舊樓業主修葺樓宇,以免他們因無法遵從上述命令和法定通知而被當局起訴;

    (二)鑒於上述受影響的業主表示,他們大部分為長者並已申領更新行動的維修津貼,他們再無能力承擔額外的維修開支,當局有否其他計劃或津貼協助他們解決上述的維修問題;

    (三)當局有何措施減少上述政府部門的安排對居民造成的不便;及

    (四)當局向已完成更新行動工程的舊樓業主發出的指示及命令的數字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1. 劉皇發議員問:


今年7月,中華電力有限公司轄下青山發電廠有一組運煤帶連金屬支架倒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上述發電廠內共有多少組類似的金屬支架,該等支架的設計使用年期為何;

    (二)哪個政府部門負責監管該等構築物的結構安全,以及最近有否作出巡查;

    (三)有關事故的原因為何;及

    (四)全港現時有多少組類似的構築物,以及當局監察該等構築物的程序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2. 梁耀忠議員問:


有學童家長向本人表示,校巴服務供應嚴重不足,引致收費颷升,他們的負擔因而加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如何紓緩校巴服務供不應求的情況,例如會否寬免校巴牌照費,以吸引更多營辦商提供服務;及

    (二)有否定期檢視校巴服務失衡的情況,並作出長遠規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發表的"2012-2013年度世界競爭力年報"("報告"),香港在涵蓋144個國家/經濟體系的全球競爭力指數中,整體排名較去年上升兩位(排名第9位)。然而,香港仍落後於世界排名第二的新加坡,在各個亞洲經濟體系中排第二位。報告建議,香港應繼續分別在高等教育和創新這兩個重要範疇作出改善,以維持競爭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香港的教育參與率仍然低於其他先進經濟體系的水平,政府會否進一步增加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的公帑資助學士學位數目,以及參考新加坡的經驗,提供優厚的薪酬福利條件及其他誘因,吸引知名學者留港及在港工作;

    (二)鑒於報告指出,香港的創新能力仍受制於科學家和工程師不足,政府會否考慮繼續實施已推出的措施及推出新措施培育人才,尤其在科學及工程範疇;及

    (三)由於報告顯示對在香港營商造成最大問題的5項因素是通脹、創新能力不足、政府的官僚體制欠缺效率、勞動人口的教育水平不高,以及融資渠道,政府有否推出或會否推出針對性措施處理該等問題;若有推出或會推出措施,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4. 陳家洛議員問: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的電費多年來一直高於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的電費,差距達到3成,港島區的居民和中小型企業的電費負擔因此較其他地區的為重。明年,政府會與兩間電力公司("兩電")就其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協議》")進行中期檢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與兩電展開商討,要求兩電修訂電費計算機制,鼓勵用戶減少用電,提升能源效益,同時減輕電費開支;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二)會否考慮在進行《協議》的中期檢討時,檢討目前兩電享有的准許回報率的水平和計算方式,以減低兩電的准許利潤,紓緩電費上升的壓力;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同時,政府會否考慮把兩電的排放表現與准許回報率建立更密切的關係,以提高現時兩電須符合的排放表現;若否,原因是甚麼;

    (三)會否考慮立即研究具體的措施,拉近港燈和中電之間的電費差距,並主動與兩電進行商討;若會,有關工作的具體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四)會否考慮即時展開開放電力市場的政策研究工作,預備在兩電的《協議》屆滿時,引入更多電力市場的參與者,並落實廠網分家;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五)在進行《協議》的中期檢討時,會否考慮在計算准許回報的機制作出調節,提供更大誘因鼓勵兩電採用更多可再生能源和轉廢為能的技術發電;若會,詳情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5. 陳克勤議員問:


近年北區的水貨活動越趨頻繁,尤以港鐵上水站一帶的情況最為嚴重。該等活動阻礙居民出入港鐵站,令附近的環境衞生變差,以及推高區內貨品的價格。有報道指出,雖然政府在本年9月18日公布推出多項打擊措施,但水貨集團只是轉移了營運模式,對區內的各種影響仍然存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掌握目前有多少人參與水貨活動;當中香港人與內地人的比例為何;過去3年,有多少人曾經因參與水貨活動而被起訴及定罪,個案的詳情為何,以及因而被充公的貨物的種類及總值分別為何;

    (二)本港執法部門目前引用哪些法例打擊水貨活動及參與人士;兩地交換情報及採取聯合行動的詳情為何,包括本港政府是否知悉內地執法部門引用哪些法例打擊該等活動和人士;

    (三)鑒於部分水貨活動近日已經轉移至粉嶺及大埔等地區,執法部門如何調整打擊策略;會否在短期內增加人手,加強打擊水貨活動的力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如何配調人手;

    (四)過去3年,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有否因乘客攜帶過量或體積過大的物件,而拒絕他們入閘或登上港鐵列車;若有,有關數字為何,並按鐵路路線列出分項數字;若否,原因為何;該公司如何配合政府的打擊工作;

    (五)鑒於有水貨集團租用住宅單位作為貨倉,並用來分發貨品,執法部門如何收集相關情報及打擊該等活動;

    (六)目前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如何評估各項打擊措施至今的成效;及

    (七)會否考慮要求內地當局限制內地人一日多次往返內地及香港,以減少他們參與水貨活動的機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6. 胡志偉議員問:


政府於今年7月回答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空置的政府土地當中,分別有2 153.7公頃和777.7公頃作"住宅"及"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據報,發展局局長在本年9月表示,扣除1 200公頃預留作新界小型屋宇("丁屋")發展的"鄉村式發展"用地,及420公頃斜坡及道路等不適合發展的土地後,餘下的住宅用地只有480公頃;若再扣除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可提供的167公頃住宅用地,僅餘下313公頃。發展局官員其後解釋,該1 200公頃的"鄉村式發展"用地並非全部供發展丁屋。此外,政府於2010年回答議員的質詢時亦曾表示,"截至2010年5月31日,潛在可供應私人住宅的土地大約接近268公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回答議員質詢及向公眾提及的"空置住宅土地"的定義為何,是否包括因工程(例如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及沙田至中環線的工程)而暫時未能即時利用,以及尚未進行平整工程但可興建住宅的土地;鑒於政府計劃把現時屬"其他指定用途"的安達臣道石礦場作興建住宅之用,以及把現時屬"綜合發展區"用途的西北九龍填海區第六號地盤作興建公屋之用,該兩類用途的土地是否已列入"空置住宅土地";若未列入,現時有多少幅該等正進行長遠房屋規劃的土地,以及詳細地點、項目名稱和總面積為何;

    (二)在可發展住宅的空置政府土地中,分別有多少公頃屬於(i)已被列於供申請售賣土地表、(ii)已交給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計劃發展公屋、(iii)正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iv)已完成土地平整並正研究推出市場或交予房委會、(v)已完成土地平整但未有發展計劃、(vi)沒有作任何平整工程或規劃,及(vii)正進行長遠規劃的土地;

    (三)第(二)項的土地當中,有多少公頃可分別於1年內、1至3年、4至6年內及需時6年以上完成所有前期工程及程序,以供興建住宅之用,並按區議會分區提供該等資料;

    (四)鑒於行政長官早前公布,會將36幅"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改為住宅用途,當中有多少幅現時是空置的及其面積為何;現時777.7公頃的空置"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中,適合作興建住宅或青年旅舍之用的面積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提供該等資料;

    (五)上述313公頃的土地中,可供興建公屋及私人住宅的土地各有多少;以及該等數字與2010年回答議員的質詢時所提供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

    (六)鑒於政府於2012年3月12日回覆議員時表示,"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土地約佔3 147公頃。"鄉村式發展'地帶的規劃意向,是預留土地作村屋發展",該數字為何與發展局最新提出的相關數字有出入;政府現時評估需預留多少公頃的"鄉村式發展"用地作丁屋發展,以何假設及準則作出該項評估;政府有否研究把部分該類用地改為住宅用途;及

    (七)鑒於政府近期提供的土地儲備數字互有出入,政府有否考慮向本會及公眾詳細交代相關數字及各區土地的規劃資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7. 馮檢基議員問:


正式啟播不足一個月的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轄下的7個數碼聲音廣播電台曾於較早前全部停止廣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停播事件的最新發展,以及相關事件的經過;有否評估停播對公眾的影響;

    (二)當局過去有否就可能發生停播事件與該公司作任何溝通和進行調停等工作,以避免發生停播事件,令公眾失去收聽高音質和原創聲音廣播節目的選擇;若否,原因為何,有否評估此舉與當局推廣和宣傳數碼廣播發展的政策方向是否存在矛盾,以及會否對引入數碼收音機的小企業和響應政府呼籲而購買了數碼收音機的市民不公平;及

    (三)有否評估停播事件對香港數碼廣播的未來發展的影響;若有,結果為何,包括會否影響仍未正式啟播的其餘兩間數碼聲音廣播公司;當局會否考慮現階段積極介入停播事件和進行調停等工作,協助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電台盡快恢復廣播,令公眾可繼續享有更多原創的聲音廣播節目選擇,以協助香港的數碼廣播得以持續發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8. 范國威議員問:


據報,發展局局長在本年9月公開提到,政府現時擁有2 100公頃空置並作住宅用途的土地,而當中1 200公頃屬"鄉村式發展"用地,可供興建低密度住宅,包括新界小型屋宇("丁屋");扣除該部分,以及斜坡和道路等不適合發展的土地及新界東北的167公頃住宅用地後,全港可供興建住宅的土地不足400公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按各區議會分區劃分,上述的"鄉村式發展"用地當中,預留作興建丁屋之用的土地面積,以及分別在過去5年及預計未來5年批出的丁屋土地的面積為何;

    (二)扣除預留作興建丁屋的土地後,政府會否考慮更改餘下的"鄉村式發展"用地的用途以供興建公共房屋;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有何理據不先利用現有空置的政府土地興建住宅,卻進行只能提供167公頃住宅用地的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9. 劉慧卿議員問: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第六條規定:"締約國確認殘疾婦女和殘疾女孩受到多重歧視,在這方面,應當採取措施,確保她們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否評估殘疾婦女是否受到多重歧視,以及需否針對她們的特別需要制訂政策和服務;若有評估,政府是否基於評估結果屬否,而在其首次向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委員會")提交的報告中表示:"殘疾婦女和其他殘疾人士一樣,可在平等基礎上接受《康復服務方案》下的康復服務和支援";當局有否以性別觀點主流化檢視清單評估《康復服務方案》是否已考慮兩性不同的需要和觀點;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有為受性暴力侵犯的婦女提供支援的服務機構發現,相對於其他婦女,智障和患精神病的婦女受性侵犯的比例較高,當局會否就該等婦女受性侵犯的情況收集資料,研究隱藏個案,並加強措施保障這些婦女免受性暴力侵犯;及

    (三)鑒於政府官員在委員會審議香港報告的會議上表示,會考慮委任殘疾婦女為婦女事務委員會成員,當局將於何時作出有關決定,以及挑選這名人士的標準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0. 梁繼昌議員問:
(譯文)

政府已推出多項措施(例如取消遺產稅及為離岸基金提供稅務豁免),藉此協助發展香港成為亞洲首要的基金管理中心。據報,這個基金管理中心的角色最近受到新加坡挑戰,原因是新加坡的法制和稅制更加寬鬆,不但迎合基金經理的需要,亦迎合打算在新加坡設立或以新加坡為註冊地的基金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本港在2007至2011年間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就第4及第9類受規管活動獲發牌或獲註冊的投資顧問和資產經理的人數,以及這類投資顧問和資產經理放棄牌照或註冊的人數;

    (二)政府有否制訂立法時間表,修訂《公司條例》(第32章),以利便成立股份不定的投資公司;

    (三)除了股份不定的投資公司以外,政府有否計劃制定新法例,以供成立其他形式的匯集投資工具(例如有限法律責任合夥模式);若否,原因為何;

    (四)政府有否計劃豁免本地基金繳付利得稅;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稅務局會否進一步澄清《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43號第33段的內容,說明債券基金及類似產品的投資是否屬於"指明交易"的定義範圍並獲豁免繳付利得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V. 議員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2年7月11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2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第2號)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2年第109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並按該條例第34(3)條視為延展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2年11月7日的會議。

2.促請政府撤回"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及要求教育局局長 吳克儉先生下台

葉建源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政府在中小學設立"德育及國民教育科',雖被市民強烈質疑科目的目的是政治灌輸和洗腦教育,政府仍堅持不肯撤回"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本會強烈譴責政府漠視民意,促請政府立即撤回"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在事件中嚴重處理失當,包括多次拒絕與反對開設"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的敎師、家長和學生公開對話,只偏聽支持者意見;又指沒有遊行的沈默大多數都贊成國民教育,反對的人數多寡並不重要;吳克儉在事件中的表現和言論令人極度不滿和憤慨,讓事件不斷惡化,導致官民對抗;此外,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的調查顯示,吳克儉的支持率淨值已跌至負32%,是12名局長中最差;吳克儉缺乏問責制官員應有的承擔、威信和能力;就此,本會促請吳克儉為事件負起政治責任,引咎下台;此外,鑒於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在事件中處理不當,沒有積極回應市民的意見,激發民憤,本會對梁振英先生表示遺憾。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陳家洛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政府"之前加上"香港是一個強調思想和學術自由的公民社會,培養下一代的獨立思考和建立他們的普世價值,對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至為重要;";及在"立即撤回"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之後加上",並制訂具體政策及撥出資源,推行全面的歷史教育及公民教育"。

(ii)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在"之前刪除"鑒於",並以"過去多月"代替;在"設立"德育及國民教育科'"之後加上"的問題上嚴重漠視民意";及在"民憤,"之後加上"假管治權威和效率之名,唯中央馬首是瞻,忽視市民的感受,把中央取態凌駕於廣大香港市民利益和核心價值之上,"。

(iii)梁國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立即"之後刪除"撤回"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並以"取消"德育及國民教育科'"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教育局局長


3.立法規管工時

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在本立法年度內提交規管工時的條例草案,有關 條例草案的內容須包括每周標準工時及超時工作工資。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上屆政府未有履行承諾,於任期內完成標準工時的研究報告並提交立法會,";在"政府"之後加上"立即如實向立法會提交相關報告,為標準工時的最終落實訂立清晰時間表,並";及在"每周標準工時"之後加上"、最高加班時數"。

(ii)郭偉強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最低工資與標準工時必須相輔相成,才能最有效地發揮保障廣大受薪階層及有利於香港經濟發展的作用,本會促請政府以廣大僱員的福祉為依歸,全力為立法制訂標準工時作出準備,並盡快落實有關工作,包括:(一) 就標準工時的立法調研等籌備,成立由政府、勞資雙方及學者均有代表參與的專責委員會;(二) 必須在每次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作專題報告以作討論,以及向勞工顧問委員會作出進展匯報,一方面加強立法會監察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加有關工作的透明度,令公眾及勞工界知悉研究的進度;(三) 主動向各行業工會及相關持份者瞭解其對標準工時的意見;及(四) 透過各種宣傳和教育,增加市民對標準工時的認識和瞭解;與此同時,";及在"本會"之後加上"亦"。

(iii)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港人超時工作問題嚴重,";在"每周標準工時"之後加上"為44小時";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最少1.5倍,每周最高工時為60小時,以符合"家庭友善政策',幫助港人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

(iv)蔣麗芸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包括"之前刪除"本會促請政府在本立法年度內提交規管工時的條例草案,有關條例草案的內容須",並以"鑒於政府已宣布成立標準工時專責委員會("委員會'),本會要求該委員會組成必須包括僱主、僱員、學者及政府代表等,並盡快開展工作,詳細研究規管工時的各項細則,"代替;在"每周標準工時"之後刪除"及",並以"、最高工時、"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工資",並以"補償及行業性豁免條款等;本會促請政府在委員會達到共識後盡快採取適當措施,包括草擬法例及訂定相關指引,落實該委員會的決定;此外,本會亦要求政府盡快提交標準工時的研究報告,讓該委員會及公眾討論"代替。

(v)田北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促請政府在"之後刪除"本立法年度內",並以"充分諮詢各行各業後,"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有關條例草案的內容須包括每周標準工時及超時工作工資",並以";制定條例草案時,須照顧不同行業的實際工作環境和需要,確保將來條例切實可行;條例草案亦須妥善處理工時定義及超時工作工資等問題"代替。

(vi)梁繼昌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立法年度內"之後加上"展開立法規管工時的公眾諮詢工作及在2013-2014立法年度";及在"包括"之後刪除"每周"。

(vii)梁國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本會認為每周標準工時不應超逾40小時,超時工作工資必須按平時工資1.5倍予以補償,補假亦然"。

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4.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陳家洛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十.一海難的跟進工作。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