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7

立法會

議程

2012年11月14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2年陪審員津貼(修訂)令》170/2012
2.《2012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墳場)(修訂附表5)令》171/2012

其他文件

1.第19號-香港科技園公司
二零一一/一二年年報
二零一一/一二年董事會報告及財務報表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2.第20號-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2011-2012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3.第21號-消費者委員會
2011-2012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4.第22號-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
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5.第23號-審計署署長報告書
二零一一至一二年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帳目審計結果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6.第24號-審計署署長第五十九號報告書
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 - 二零一二年十月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7.第25號-二○一一至一二年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帳目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8.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3/12-13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梁國雄議員問:


根據"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聯席"於2010年9月發表的調查報告,超過九成的受訪者促請政府盡快就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進行全面的規劃和公眾諮詢。另外,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日前表示,即將重設的扶貧委員會之下將會設立一個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社會保障和退休保障專責小組,深入研究有關議題;並會探討優化現行退休保障制度的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就落實全民退休保障制度,政府將如何凝聚社會共識,以及進行公眾諮詢的具體時間表為何;

    (二)上述的專責小組將於何時成立及其工作路線圖為何;及

    (三)關於優化現行退休保障制度,當局有否考慮推行強積金公共信託人、公共年金及"強積金全自由行"等制度,以及考慮合併發給長者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及高齡津貼等建議,並就這些建議的可持續性進行推算;如有,各項建議的預計開支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葉劉淑儀議員問:


行政長官於10月17日在本會會議上提出下述施政方向,"地區問題,地區解決,地區機遇,地區掌握"及"逐步減輕政府在地區事務上事事包攬的角色"。另一方面,有區議員向本人反映,現時市民對區議員的要求日益提高,區內事務無論大小均會向他們求助,他們因此需要日以繼夜地服務市民。他們認為,區議員每月22,090元的酬金根本不能反映區議員在地區行政方面肩負的重要角色,亦難以吸引人才當全職區議員;另外,每年只得292,428元(即每月24,369元)的營運開支津貼,令區議員難以聘請足夠和較高質素的人才擔任助理,因而影響服務市民的質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政府上次對區議會的角色、職能及組成的檢討已是2006年,以及行政長官提出上述施政方向,當局有否計劃重新檢視一直把區議員工作的性質視為服務社會的立場,全面檢討區議員的工作性質及待遇,以反映區議員在地區行政方面的角色,以及作為民意代表的地位;若有,該項檢討將於何時進行;

    (二)有否評估,區議會除了服務市民外,作為培養政治人才的平台的重要性;當局會否提高區議員的酬金,令更多有志服務社會的人才當全職區議員;及

    (三)有否評估,區議員的助理對區議員履行職務的重要性;當局會否提高區議員用於聘請助理的營運開支津貼,讓他們建立更具質素的團隊服務市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3. 陳偉業議員問:


近月,人民幣兌港幣匯價屢創新高,同時有數以百億港元的資金流入香港,令港元兌美元匯價多次觸及強方兌換保證水平。香港金融管理局因而多次注資購買美元沽港元以維持聯繫匯率。有不少人士指出,聯繫匯率制度令港元不能升值是資金流入的一大原因,而資金流入則是造成資產泡沫的主要原因,更令抑制物業投機活動的行政措施不能發揮效用;因此,他們建議,在人民幣不斷升值及美元不斷貶值的情況下,當局不應再維持聯繫匯率制度,而應讓港元升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在繼續維持聯繫匯率制度的原因為何;有否評估維持該制度對香港經濟構成的負面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措施減低港元相對人民幣不斷貶值導致物價不斷上漲的情況,對香港經濟構成的負面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港元與美元脫勾對香港經濟的影響;若有,詳請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會否因應香港現時的經濟狀況,考慮撤銷聯繫匯率制度;若會,詳請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政司司長

4. 林大輝議員問:


政府在上月26日宣布,將會修訂《印花稅條例》,以調高"額外印花稅"的稅率,並延長與該稅項有關的物業持有期,以及引入"買家印花稅",所有購入住宅物業的公司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均須繳付相當於樓價百分之15的稅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推出上述措施前:
  • (一)有否就"買家印花稅"應否適用於買家以公司名義購入的住宅物業,向政府以外的法律專業人士或專家徵詢意見;如有,詳列該等人士的名單及其法律意見;如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評估有多少資金會因政府落實該等措施而流向香港以外的地方作物業投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該等措施對中小型企業以住宅物業作為抵押向銀行尋求融資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5. 湯家驊議員問:


《2007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自生效以來,本人一直都收到各業主立案法團(下稱"法團")及業主的投訴,指該條例無助於解決業主與法團之間,或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紛爭。此外,他們認為民政事務總署亦未能提供所需的幫助。另一方面,土地審裁處自2009年7月1日起常規地採用調解服務,有效、迅速及公平地處理建築物管理案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民政事務總署及轄下各民政事務處接獲業主或法團成員就遵守上述條例事宜求助的個案總數為何;該署就這些個案所涉及的糾紛進行了甚麼調解工作;有多少宗個案涉及違反上述條例;當局就多少宗個案展開法律程序,以及這些個案的內容分別為何;

    (二)鑒於部分市民指出上述條例的不足之處,政府有否考慮修訂有關法例;如有,具體的立法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現時每年投入多少財政及其他資源在土地審裁處的調解服務計劃;有否評估該計劃至今的成效,以及該等成效與當局的預期如何比較;如兩者有落差,當局將如何改善該計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6. 梁美芬議員問:


本年10月1日晚上,南丫島西北對開海面發生撞船意外,導致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旗下一艘船隻沉沒,39名市民罹難及多人受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向上述海難的傷者及死者家屬發放緊急經濟援助;若有,金額爲何;若否,原因爲何;有否制訂其他較長期的措施,協助有經濟困難的意外受害者;若有,措施爲何;若否,原因爲何;

    (二)過去3年,向社會福利署轄下的"緊急救援基金"申請援助的人士數目,發放款項總額以及所涉及的災害類別爲何;上述海難的受害者是否合資格提出申請;若否,當局會否因應是次海難的傷亡人數衆多,考慮酌情處理;及

    (三)會否汲取兩次花園街攤檔大火及上述海難的善後經驗,積極考慮成立常設的"緊急災難應變基金",以便在發生大型的自然或人爲災害(包括空難、海難及特大意外)時,向受害者提供緊急經濟援助;若否,原因爲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7. 陳恒鑌議員問:


近年,有市民提議政府大力發展大嶼山,以加強香港與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地區的聯繫與融合。另一方面,多年來亦有人多次促請政府開放香港國際機場的海天客運碼頭,為非中轉旅客提供跨境渡輪服務。雖然政府曾於2007年向本會的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表示會考慮有關建議,但後來表示應待港珠澳大橋啟用後,再檢討是否有此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目前海天客運碼頭每年的最高乘客處理量及實際的乘客量;

    (二)是否知悉,海天客運碼頭自該處的永久性碼頭工程完成以後,每年乘客量的增幅為何;有否評估增幅是否理想及其原因;政府會否就該碼頭的乘客增長情況進行深入研究;

    (三)當局會否重新考慮開放海天客運碼頭作出入境用途,以加強香港與珠三角地區的聯繫;若會,會否考慮只提供往返珠海及澳門以外地區的跨境渡輪服務,以免港珠澳大橋在落成後的使用量受到該服務影響;及

    (四)當局會否考慮盡快全面檢討大嶼山的發展規劃,以確保香港的西南地區能配合珠三角地區的迅速發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黃碧雲議員問:


據報,有一家超級市場("超市")近日被發現在晚上關門後,把仍可食用的食物丟棄於垃圾房。另外,本會議員在2012年6月27日提出的一項質詢,問及政府有否參考外地有關食物捐贈的法例,為食物捐贈者訂立免責條款,但政府沒有回答該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超市每年丟棄仍可食用的食物的數量為何,並按超市名稱列出分項數字;

    (二)政府未有回答上述問題的原因為何;有否參考外地有關食物捐贈的法例,訂立載有食物捐贈者免責條款(例如受捐助者食用食物後感到不適,可免除捐贈者的責任)的法例,以鼓勵捐贈食物;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何措施推動更多超市實行定期捐贈食物的機制,以及協助受助機構接收及處理食物;

    (三)是否知悉,現時定期向有需要人士捐贈仍可食用的食物的本港大型連鎖超市的詳情為何,包括超市名稱及數目、受助機構的名稱及數目、食物的數量及捐贈計劃的運作模式;正與有需要人士商討捐贈食物事宜的超市的上述詳情,以及捐贈計劃的落實時間表;

    (四)鑒於政府於回答上述質詢時曾表示:"環境局近日亦特別聯絡多家大型連鎖式超級巿場......促請他們檢視超級市場處理不同類型食物的手法......希望超級市場能夠積極考慮在不同的層面與非牟利機構合作,環境局亦提出樂意協助進行聯繫",當局至今聯絡了的超巿的名稱;是否知悉,這些超巿有否繼續丟棄仍可食用的食物;若有,當局的跟進工作為何;當局有否主動接觸有需要的非牟利機構,瞭解它們的運作情況,以促進超市與非牟利機構合作,政府在這方面的聯繫工作詳情為何;及

    (五)政府有否考慮向食物捐贈者提供稅務優惠、禁止在堆填區棄置仍可食用的食物或實施特別徵費;若有,詳情及工作進度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9. 張超雄議員問: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公署")在2009年10月29日發表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傷殘津貼的申領準則、社會福利署("社署")在傷殘津貼計劃中的角色,以及該署處理上訴的程序等方面存在問題,公署並作出若干建議。社署即日回應報告時表示,該署聯同勞工及福利局、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全面檢討傷殘津貼計劃的執行細節,預計6至9個月內完成,但至今仍未公布檢討結果及具體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的跨部門工作小組的運作情況,包括該小組於何時成立、成員的姓名和職稱、主席/召集人的姓名、小組的職能、至今舉行會議的次數、如何收集各持份者的意見(尤其是申領傷殘津貼的人士和家屬的意見)、工作時間表、至今未公布檢討結果的原因,以及何時會完成檢討並公布結果;

    (二)有否檢視或修改現時的申領準則,包括有否制訂"嚴重傷殘"的新定義;有否檢討現行水平的傷殘津貼對申領人"應付因嚴重殘疾而引致的額外需要"有多大的幫助,以及能否達致政策目的;及

    (三)有否考慮開發一個電子批核平台,取代現時以紙張傳遞的處理申請模式,讓工作人員可藉該電子平台交換資訊和處理申請;如有,時間表及方案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0. 梁家騮議員問:


上屆政府提出發展"醫療產業"及建議推行自願性"醫療保障計劃",讓更多市民使用私營醫療服務,從而減輕公營醫療系統的負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10年,每年私家醫院的"病床總數"、"病床住用率"、"住院病人出院人次及死亡人數"和"病人住院日次"為何,並按下表列出該等資料;及

    年份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
    病床總數









    病床住用率









    住院病人出院人次及死亡人數









    病人住院日次










    (二)現屆政府對醫療產業及自願性醫療保障計劃的政策有否變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推展該兩項政策的最新時間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郭家麒議員問:


根據本年10月8日及9日的傳媒報道,大嶼山水口灣懷疑被人非法發展為旅遊及露營地點。水口灣附近的山坡被夷平及砍去樹木後,建造了石屎地台及接駁污水渠,亦有一個溫室正在興建。現場並停放了多部外國旅行採用的露營車。又有報道指出,近年違例發展的問題愈來愈嚴重,而且大部分的違例發展是在傳媒、地區人士或環保團體揭發後,當局才派員視察及要求相關人士把土地還原舊貌,而有關土地的生態環境已被破壞因此難以復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根據已獲核准的《大嶼山南岸分區計劃大綱圖》,整個水口灣範圍已被納入"海岸保護區",而在海岸保護區興建度假營設施及私人發展計劃的公用設施裝置,須獲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批出規劃許可,城規會有否收到有關的申請;如有,申請的結果為何;如否,當局會採取甚麼跟進行動及其詳情為何;

    (二)過去5年,當局得悉違例發展的個案數字為何,並按得悉個案的途徑(包括公眾投訴、巡查、傳媒報道及其他)列出分項數字;當局採取執法行動及涉案人士被定罪的個案數字分別為何;未能還原生態環境的個案數目、所涉土地的地點,以及未能還原舊貎的原因為何;並按下表列出該等數字;及

    年份循下述途徑得悉的違例發展個案數字採取執法行動的個案數字涉案人士被定罪的個案數字未能還原生態環境的個案數字
    公眾投訴傳媒報道巡查其他
    2012






    2011






    2010






    2009






    2008







    (三)政府會否推出新措施打擊違例發展;如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2. 梁君彥議員問:


據報,近年涉及放置在市區道路路旁貨車貨斗(俗稱"環保斗")的交通意外屢見不鮮,但警方對放置在道路上的環保斗無從執法。上月灣仔夏愨道亦發生一宗意外,一輛的士疑收掣不及,猛烈撞向彎路路旁的環保斗,導致車頭嚴重損毀及一名乘客受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現時如何規管環保斗的放置(包括是否需要預先申請)、由哪個政府部門負責執法,以及如何處理在道上隨處放置的環保斗;

    (二)去年,當局接獲多少宗有關環保斗的投訴,以及涉及環保斗的交通意外宗數及造成的傷亡人數為何;及

    (三)鑒於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如環保斗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執法當局現時可對放置該等環保斗的人士採取行動,當局在過去3年每年根據此條文作出檢控的數字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3. 謝偉銓議員問:


據報,近年本港發生多宗住宅單位窗戶的玻璃碎裂及脫落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有關的政府部門接獲多少宗有關的報告;每宗個案的詳情,包括屋苑名稱、屋苑類別(即私人或公共房屋)、樓宇的承建商名稱、玻璃碎裂及脫落的面積和原因,以及造成的傷亡人數;

    (二)有否計劃就住宅單位窗戶玻璃的安全進行評估、提出改善建議,以及推出針對性的措施;若否,原因為何;

    (三)除了實施強制驗窗計劃外,當局如何監管住宅單位窗戶玻璃的用料和安全事宜;有否評估現時規管該等事宜的法例是否足夠;若評估結果為是,有哪些條文及它們的制定日期,以及當局有否打算對有關條文進行全面檢討;

    (四)會否考慮立法禁止在指定情況下(例如在某個樓層以上)使用某類型的窗戶玻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為進一步加強住宅單位窗戶玻璃的安全,當局有否參考和研究外國經驗和做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日後會否投放資源,進行有關研究;若會,時間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4. 蔣麗芸議員問:


有少數族裔人士向本人反映,近年少數族裔的學生人數持續上升,當中包括土生土長及移居香港的學童及青年。該等人士又表示,由於文化及家庭背景的差異,少數族裔學生在學習中文上遇到很大困難,往往未能獲主流中學及大學錄取,以致影響他們日後的進修及就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全港目前適齡就學的少數族裔人數為何,並按他們(i)是土生土長或移居香港,以及(ii)正就讀於主流或非主流的小學及中學列出分項數字;

    (二)現時主流學校對少數族裔學生的支援為何;政府會否考慮增撥資源加強對他們在課後學習中文的支援,並重新考慮編訂專為少數族裔人士而設計的中文課程,讓他們可更容易地學習中文;

    (三)會否撥款以供學校增聘合資格的少數族裔教師、教學助理或校工,並兼任翻譯工作,以協助在學的少數族裔學生,改善他們的學習條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現時有何措施協助少數族裔青年持續進修及就業,特別是那些能夠看、說、聽及寫中文,但未能在學校或公開的中國語文科考試取得及格成績的青年?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5. 劉慧卿議員問:


最近有報道指出,紅磡都會海逸酒店的花園平台上有一個面積3 000平方呎的布料帳篷僭建物,供擺設酒席及舉行會議之用。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調查上述的懷疑僭建事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以往3年,當局曾處理涉及戶外帳篷僭建物的個案詳情(包括日期、地點、僭建物所在的建築物的名稱、有關人士被裁定違反了哪些法例條文和被施加甚麼懲處);

    (三)以往3年,當局接獲涉及戶外帳篷僭建物的投訴但沒有處理的個案詳情(包括日期、地點、僭建物所在的建築物的名稱和不處理的原因);及

    (四)採取了甚麽措施防止這類僭建事件再次發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6. 胡志偉議員問:


鑒於近年輪候公屋的人數持續上升,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去年推出"重建高樓齡公共租住屋邨優化政策",以增加公屋單位供應,並決定根據該政策重建白田邨。此外,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亦承諾會"重建設施老化、地積比率低和有剩餘發展潛力的舊公共屋邨"。今年年初,前發展局局長表示,有需要時會考慮將更多申請售賣土地表("勾地表")中長期閒置的土地撥作公屋或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會:
  • (一)每個落成超過30年的公共屋邨的詳情,包括樓齡、現有樓宇的地積比率及最高高度、有關土地的核准地積比率及法定高度限制,以及平均每個單位的維修成本為何;

    (二)鑒於當局在本年5月表示正就6個高齡屋邨的重建事宜進行研究,該6個屋邨的名稱為何及研究的進度為何;預計何時完成研究及動工;因應土地供應不足,房委會會否盡快就更多重建項目進行研究,或擴闊現有研究的範圍;若會,詳情為何;

    (三)鑒於政府於上世紀九十年代推行大規模整體公屋重建時,以5年為期和每年向前滾動的模式進行重建,讓重建計劃順利有序進行,政府會否重新展開類似計劃;

    (四)鑒於有市民指出,白田邨剛完成屋邨改善工程不久便進行重建屬浪費資源,政府會否為"重建高樓齡公共租住屋邨優化政策"訂立客觀的指標(例如樓齡),以決定應否展開個別屋邨的重建研究,從而增加決策透明度;

    (五)鑒於現時土地供應不足,政府有否新措施增加公屋單位的供應;若有,詳情為何;

    (六)過去3年,每年共有多少幅於勾地表內的土地撥作興建公屋或居屋,並列出每幅土地何時被轉撥作該等發展、撥作興建公屋還是居屋、可興建樓面面積及單位數目;因應現時公屋用地短缺,政府有否研究將更多勾地表內的土地撥作公屋或居屋發展;若有,研究的進展為何;

    (七)鑒於政府於2011年4月表示,有多個公屋興建計劃因地區人士反對而需再次諮詢區議會,現時該等計劃的情況為何;根據政府的最新估計,未來5年每年的公屋供應量為何,該等數字與政府於2011年7月向本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數字如何比較;

    (八)鑒於政府於去年表示正就多個中長期房屋用地進行研究,其中"安達臣道石礦場發展計劃"及"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計劃"已初步定下公屋單位供應目標,該等計劃的最新估計公屋單位供應量為何;及

    (九)除了上述擬定的長期計劃及已動工的項目外,房委會未來3年會開展多少個已落實的公屋及居屋項目及其詳情(包括地點、單位數量及動工日期)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梁志祥議員問:


元朗大江埔村村民向本人表示,錦田河大江埔段("大江埔河道")自2004年以來一直受到污染並發出惡臭,原因是經常有人在夜間非法傾倒廢物及排放禽畜廢物到該河道,嚴重影響環境衞生。雖然村民8年來不斷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渠務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反映情況及作出投訴,但情況至今毫無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環境保護署接獲關於有人在大江埔河道非法排污的投訴數目、進行夜間巡查的次數,以及提出檢控的數目及詳情為何;該署會否加強檢控工作;

    (二)過去5年,渠務署在大江埔河道進行河道清洗工作的次數及日期為何;該署會否更頻密地清洗河道;

    (三)鑒於有村民指出,渠務署在大江埔河道的底部錯誤鋪設石塊,造成污染物容易積聚的問題,同一設計的河道有否類似的污染問題;該署會否考慮為該河道進行改善工程;

    (四)有關的政府部門有否就大江埔河道的水質訂立指標;若有,會採取甚麼措施以達標,以及有否訂立達標時間表;若沒有訂立指標及達標時間表,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食環署書面回覆大江埔村村民時表示,該署人員於2011年3月21日到大江埔361號對出河道巡查,"未發現該處有衞生滋擾或蚊蟲滋生問題",然而,渠務署在書面回覆中表示,該署人員於同月23日到同一地點巡查,"發現有關河道被禽畜廢物污染"的情況,有否研究為何該兩個政府部門的人員在相隔兩天的時間內巡查同一地點,會有如此分歧的結果,以及是否有政府部門人員失職?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8. 鍾樹根議員問:


本人近期接獲不少港島東區的固定攤檔持牌小販求助,指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轄下小販管理隊("販管隊")的個別成員在執法時不單態度惡劣,而且尺度時寬時緊,一些小販被針對而另一些則被縱容。因此,小販與販管隊人員之間不時發生衝突,而當出現衝突時,有關小販往往因缺乏第三方證人而"有冤無路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當局收到多少宗販管隊成員涉嫌貪污的投訴,當中多少宗已轉交廉政公署跟進,以及定罪個案數目為何;

    (二)食環署轄下環境衞生部有否設立監察販管隊成員執法的機制(例如派遣便裝管理人員暗中監視有否個別小販被針對的情況),以確保販管隊成員執法時不偏不倚;

    (三)食環署有否為販管隊成員提供定期培訓,以確保他們的服務質素和態度良好;

    (四)鑒於食環署早前在一份公眾諮詢結果的文件中表示,該署已彈性處理小販在營業時間將貨物擺放在核准攤檔範圍以外擺賣的情況,當局去年有否對將貨品放置在攤位界線以外的小販提出檢控;若有,被檢控的小販數目為何;及

    (五)食環署會否改善小販管理政策,以改善露天攤檔小販的營商環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9. 梁繼昌議員問:
(譯文)

香港的物業交易從價印花稅現時介乎100港元至該物業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交易價值")的4.25%。就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後取得、並在取得後24個月("持有期")內買賣或轉讓的住宅物業,均須在從價印花稅之上,繳付交易價值15%至5%的額外印花稅。政府在10月26日宣布,會調高額外印花稅的稅率及延長持有期。有市民向本人指出,由於當局無法追查境外公司在擁有權方面的變動,透過轉讓該等持有物業的境外公司的股份進行的物業交易可規避從價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多年來一直容忍該避稅安排;若是,原因為何;

    (二)在過去5個財政年度,估計因該避稅安排而少收的從價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的稅款款額為何;及

    (三)政府有否計劃藉修訂《印花稅條例》(第117章),以打擊該避稅安排;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0. 陳克勤議員問:


據報,有寵物善終服務公司受顧客委託把其寵物遺體火化,但最終只是將該等遺體直接送往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轄下的動物屍體收集站("收集站"),引起了愛護動物人士的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寵物主人或相關機構(例如寵物診所或善終服務公司)現時可循甚麼渠道處理寵物的遺體;

    (二)過去3年,食環署的收集站合共收集了多少具動物屍體及其來源為何,並按動物種類列出分項數字;

    (三)公眾將寵物遺體送往食環署的收集站前,須採取甚麼處理程序及符合甚麼衞生要求;沒有遵照該等程序或要求而將寵物遺體棄置在收集站的人士會否遭到任何懲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過去3年,當局或消費者委員會有否收到涉及寵物善終服務的投訴;若有,詳情為何,以及如何作出跟進;及

    (五)現行有甚麼法例規管寵物善終服務;若沒有規管,當局會否考慮制訂指引,或透過發牌作出規管;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員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吳亮星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2年10月24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a)《2012年銀行業(資本)(修訂)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12年第156號法律公告);

(b)《2012年銀行業(指明多邊發展銀行)(修訂)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2年第157號法律公告);及

(c)《2012年〈2012年銀行業(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即刊登於憲報的2012年第158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2年12月12日的會議。

2.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2年10月24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a)《2012年電訊(以拍賣方法釐定頻譜使用費)(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2年第161號法律公告);及

(b)《2012年電訊(指定須繳付頻譜使用費的頻帶)(修訂)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2年第162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2年12月12日的會議。

3.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郭榮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2年10月24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調解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2年第167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2年12月12日的會議。

4.對發展局局長及教育局局長投不信任票

黃毓民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在本年7月上任後,傳媒揭發其任職董事的公司在大角咀經營'劏房'及以稅務手法避過繳交數十萬元利得稅;本年10‍月初陳茂波再遭傳媒指他在10月2日醉駕,其新聞秘書回應指陳茂波喝酒後一段時間才駕駛,有信心合法;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硬推國民教育科,引起公眾強烈反感,約12萬人包圍政府總部;兩位局長的所作所為都令社會譁然;就此,本會不信任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及教育局局長吳克儉。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教育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5.紓解貧窮

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政府統計處自七十年代起,開始按住戶收入計算堅尼系數,以反映本港貧富懸殊的情況;今年6月公布的堅尼系數,見40年新高,達0.537,顯示貧富懸殊的趨勢越來越嚴重,也反映過去政府的扶貧措施未能發揮效果;現屆政府已決意設立扶貧委員會,顯出有意紓解本港的貧窮情況,但當局也必須就開拓新的扶貧資源作出研究;就此,本會促請政府:

(一)要求扶貧委員會盡早開展工作並定期向立法會匯報工作進展;

(二)盡早設立貧窮線,使政府和社會可透過客觀和公開的標準去統計貧窮人士的數目和評估扶貧措施的成效;

(三)新增扶貧措施,包括設立就業生活補貼,以支援在職貧困人士;

(四)全面檢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制度,包括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和租金津貼額等;及

(五)改善稅制,例如研究開徵資產增值稅,並實行利得稅累進稅制,以向獲取巨利的機構收取更多的稅款,以增加稅收、應付新增的扶貧開支。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統計處"之前加上"過去社會和經濟政策嚴重傾斜,導致貧富懸殊的情況每況愈下,貧窮人口不斷上升,社會階級矛盾日益加深;";在"計算堅尼系數,"之後刪除"以反映本港貧富懸殊的情況;",並以"而"代替;在"今年6月"之後加上"最新";在"效果;"之後加上"雖然";在"但當局"之後加上"必須制訂全面和長遠政策,令社會資源和財富有效分配,縮窄貧富差距,";在"成效"之後加上",並建立評估機制,以審視所有政策和措施出台前對貧富懸殊狀況可能產生的影響";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之後加上"('綜援')";在"津貼額等"之後加上",並在綜援制度之上引入第二安全網的概念";及在"(五)"之後加上"改善經濟結構,發展多元經濟,並"。

(ii)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統計處"之前加上"本港的貧窮問題嚴重;";在"津貼額等;"之後刪除"及",並以"(五) 盡快研究及制訂方案,以社會保險形式為市民提供退休、殘疾、死亡及失業的保障;及"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

(iii)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統計處"之前加上"鑒於本港貧窮問題嚴重,";在"開展工作並"之後刪除"定期",並以"每半年"代替;在"(二)"之後刪除"盡早設立貧窮線",並以"於扶貧委員會成立後一年內,訂立貧窮線,以住戶入息中位數六成作為指標"代替;在"(三) 新增"之後加上"及調整";在"補貼"之後加上"、調高'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的每月入息限額";在"全面"之後刪除"檢討",並以"改革"代替;在"指數"之後刪除"和",並以"、取消'不供養父母證明書'和申請'須以家庭為單位'的制度,和增加"代替;在"津貼額等;"之後刪除"及";在"增值稅"之後加上"及負入息稅";在"累進稅制,"之後刪除"以";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六) 基於現時無管制租金對基層負擔沉重,重新推行租務管制,防止業主大幅加租和任意終止租約,以保障基層租客權益"。

(iv)譚耀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統計處"之前加上"鑒於貧窮問題困擾社會多年,";在"促請政府:"之後加上"決策機制方面 ";在"成效;"之後加上"就業援助方面 ";在"貧困人士;"之後加上"(四) 透過推動地區經濟、積極支援社會企業等,開創更多適合基層勞工的職位;(五) 全面加強中年在職培訓及青年就業培訓、增加再培訓的名額及提高持續進修的資助額;(六) 加強協助少數族裔人士就業及解決生活困難,包括增設少數族裔人士地區支援中心、檢討公務員職位的中文水準入職要求,並增聘少數族裔人士擔任公務員;(七) 全面加強託兒及課餘託管服務,擴大託管服務津貼計劃,讓低收入家庭的家長可以放心外出工作;經濟援助方面 ";刪除原有的"(四)",並以"(八)"代替;在"津貼額等;"之後刪除"及",並以"(九) 改善現行高齡津貼制度,包括撤銷現行申領普通高齡津貼的資產及入息審查、讓領取傷殘津貼的長者可同時領取高齡津貼,以及盡快推行'廣東計劃'並將計劃擴展至福建省;(十) 擴大'關愛基金'長者牙科服務資助項目的服務範圍及放寬申領資格;(十一) 設立'照顧殘疾人士津貼制度',以減輕照顧者因未能外出工作而受到的生計影響;(十二) 設立'兒童醫療券',減輕基層家庭的子女醫療開支負擔;(十三) 向通過'學生車船津貼計劃'入息審查的學生劃一發放全額津貼;(十四) 減少學生貸款利息負擔,把'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利率上限定為2.5厘,以及把須經過入息審查的貸款改為免息貸款;(十五) 增建公屋,並設立租金津貼,援助符合入息及資產要求的公屋輪候冊人士;及社會財富分配方面 "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十六)"代替。

(v)田北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統計處"之前加上"本港一直欠缺一個客觀的量度貧窮機制;";在"新增扶貧措施,"之後刪除"包括設立就業生活補貼,";及在"(五)"之後刪除"改善稅制,例如研究開徵資產增值稅,並實行利得稅累進稅制,以向獲取巨利的機構收取更多的稅款,以增加",並以"全面檢討稅制,研究擴闊稅基,以增加經常性"代替。

(vi)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統計處"之前加上"鑒於";在"效果"之後加上";聯合國早於2009年時指出,香港已是全亞洲貧富懸殊最嚴重的城市,也是全球先進地區中貧富懸殊之首,反映出解決貧富懸殊的問題已迫在眉睫";在"成效"之後加上",並制訂全面的消除貧窮政策";在"津貼額等;"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研究實行負入息稅,為低收入者提供補貼,協助他們脫離貧窮;及(六) 設立全面的退休保障制度,確保長者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改善長者貧窮的情況"。

(vii)易志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今年6月"之前刪除"政府統計處自七十年代起,開始按住戶收入計算堅尼系數,以反映本港貧富懸殊的情況;",並以"鑒於"代替;在"必須"之後刪除"就開拓新的扶貧資源作出研究",並以"開拓新資源作扶貧之用"代替;在"津貼額等"之後加上",並引入機制以鼓勵受助者重返勞動力市場,協助其自食其力,逐步脫貧,並建立自信,貢獻社會";及在"(五)"之後刪除"改善稅制,例如研究開徵資產增值稅,並實行利得稅累進稅制,以向獲取巨利的機構收取更多的稅款,以增加稅收、應付",並以"盡量撥出外匯基金投資收益此一部分,作經濟及社會發展之餘,亦兼作"代替。

(viii)張華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貧窮情況"之後刪除",但當局也必須就開拓新的扶貧資源作出研究";在"本會"之後刪除"促請政府:(一)";在"開展工作"之後加上",在取得社會共識後落實建議措施,";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二) 盡早設立貧窮線,使政府和社會可透過客觀和公開的標準去統計貧窮人士的數目和評估扶貧措施的成效;(三) 新增扶貧措施,包括設立就業生活補貼,以支援在職貧困人士;(四) 全面檢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制度,包括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和租金津貼額等;及(五) 改善稅制,例如研究開徵資產增值稅,並實行利得稅累進稅制,以向獲取巨利的機構收取更多的稅款,以增加稅收、應付新增的扶貧開支"。

(ix)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成效"之後加上",例如每年的貧窮人口和堅尼系數減幅";在"津貼額等;"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六) 採納獲第四屆立法會察悉的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報告建議,落實報告的15項建議中,大部分尚未實行的扶貧措施"。

(x)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津貼額等;"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六) 於2013-2014財政年度內向香港市民發放8,000元,以紓緩貧窮人士的生活壓力"。

(xi)梁繼昌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例如研究開徵資產增值稅,並實行利得稅累進稅制,以向獲取巨利的機構收取更多的稅款,以增加稅收、應付新增的扶貧開支",並以"就各種擴闊稅基的方法進行研究,並向立法會提交研究報告"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