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18

立法會

議程

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1月31日星期四及2月1日星期五每天上午9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3年進出口(費用)(修訂)規例》3/2013
2.《2013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令》4/2013
3.《〈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5/2013

其他文件
第67號-職業訓練局
2011/2012年報及財務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張宇人議員問:


據報,香港現時因失業而持續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失業綜援")的人數長期高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2007至2012年,按受助人所屬年齡組別分別列出每年 (i)持續領取失業綜援兩年或以上的受助人數目(按教育程度再細分)、(ii)失業綜援受助人數目,以及(iii)前者佔後者的百分比(以下表列出);

    年份:               

    教育程度 年齡組別 總數
    15至19 20至29 30至39 40至49 50至59
    (i)  持續領取失業綜援兩年或以上的受助人數目(A):





          ─ 大專或以上





          ─ 初中及高中





          ─ 小學或以下





    (ii)  失業綜援受助人數目(B)





    (iii)  A/B(%)






    (二)2007至2012年,按受助人所屬年齡組別分別列出每年(i)平均每名持續領取失業綜援兩年或以上的受助人在"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下的"社區工作計劃"每周服務時數(按教育程度再細分),以及(ii)平均每名失業綜援受助人在該計劃每周服務時數(以下表列出);

    年份:               

    教育程度 年齡組別 15至59歲
    15至19 20至29 30至39 40至49 50至59
    (i)  平均每名持續領取失業綜援兩年或
          以上的受助人每周服務時數:






          ─ 大專或以上





          ─ 初中及高中





          ─ 小學或以下





          ─ 不論教育程度





    (ii)  平均每名失業綜援受助人每周服務時數






    (三)2007至2012年,按受助人所屬年齡組別(以停止領取綜援的日期計算)及教育程度分別列出曾經持續領取失業綜援兩年或以上,並因成功就業而無需再領取綜援的人士的數目(以下表列出);

    年份:               

    教育程度 年齡組別 總數
    15至19 20至29 30至39 40至49 50至59
    大專或以上





    初中及高中





    小學或以下





    總計






    (四)2007至2012年,按受助人所屬年齡組別分別列出每年(i)持續領取失業綜援5年或以上的受助人數目(按教育程度再細分)、(ii)失業綜援受助人數目,以及(iii)前者佔後者的百分比(以下表列出);

    年份:               

    教育程度 年齡組別 總數
    15至19 20至29 30至39 40至49 50至59
    (i)  持續領取失業 綜援5年或以上的受助人數目(A):





          ─ 大專或以上





          ─ 初中及高中





          ─ 小學或以下





    (ii)  失業綜援受助人數目(B)





    (iii)  A/B(%)






    (五)2007至2012年,按受助人所屬年齡組別分別列出每年(i)平均每名持續領取失業綜援5年或以上的受助人在"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下的"社區工作計劃"每周服務時數(按教育程度再細分),以及(ii)平均每名失業綜援受助人在該計劃每周服務時數(以下表列出);及

    年份:               

    教育程度 年齡組別 15至59歲
    15至19 20至29 30至39 40至49 50至59
    (i)  平均每名持續領取失業綜援5年或
          以上的受助人每周服務時數:






          ─ 大專或以上





          ─ 初中及高中





          ─ 小學或以下





          ─ 不論教育程度





    (ii)  平均每名失業綜援受助人每周服務時數






    (六)2007至2012年,按受助人所屬年齡組別(以停止領取綜援的日期計算)及教育程度分別列出曾經持續申領失業綜援5年或以上,並因成功就業而無需再領取綜援的人士的數目(按下表列出)?

    年份:               

    教育程度 年齡組別 總數
    15至19 20至29 30至39 40至49 50至59
    大專或以上





    初中及高中





    小學或以下





    總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李卓人議員問:


關於編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的申請,政府可否:
  • (一)以表格(與下表同一格式)列出,在2012年底,公屋輪候冊上的申請(包括暫時凍結的申請),按其(i)在輪候冊上登記的年度、(ii)家庭成員人數,以及(iii)選擇的公屋所在地區(市區、擴展市區、新界、離島,以及所有地區)分類的數目;及

    選擇的公屋所在地區:
    家庭
    成員
    人數
    在輪候冊上登記的年度
    2005 -
    2006
    或之前
    2006 -
    2007
    2007 -
    2008
    2008 -
    2009
    2009 -
    2010
    2010 -
    2011
    2011 -
    2012
    2012 -
    2013
    總計
    1人
    (長者
    申請人)









    1人
    (屬配額及
    計分制)









    2人








    3人








    4人








    5人








    6人








    7人
    或以上









    總計









    (二)以表格(與下表同一格式)列出,由2012年4月1日至今,申請人獲安置入住公屋單位的公屋輪候冊申請,按其(i)在輪候冊上登記的年度、(ii)家庭成員人數,以及(iii)獲編配的公屋單位所在地區分類的數目?

    獲編配的公屋單位所在地區:
    家庭
    成員
    人數
    在輪候冊上登記的年度平均
    輪候
    時間
    2005 -
    2006
    或之前
    2006 -
    2007
    2007 -
    2008
    2008 -
    2009
    2009 -
    2010
    2010 -
    2011
    2011 -
    2012
    2012 -
    2013
    總計
    1人
    (長者
    申請人)










    1人
    (屬配額及
    計分制)










    2人









    3人









    4人









    5人









    6人









    7人
    或以上










    總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 梁君彥議員問:


早前有報章報道,有內地中介公司教唆配偶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婦(俗稱"雙非孕婦")以來港就讀大學為理由申請入境,並在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後便申請休學,然後以港人身份在港產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內地女學生來港入讀專上院校(並按院校列出分項數目),以及當中申請休學的人數;各院校以何準則審批該等申請;

    (二)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內地居民持香港居民身份證使用公立醫院服務的人次及所涉醫療開支為多少;當中使用產科服務的有關數字為何,並列出獲准以學生身份入境香港的內地居民使用產科服務的人次;

    (三)當局有何措施遏止雙非孕婦以來港就讀為理由入境然後在港產子的情況;及

    (四)鑒於有不少國家要求外來留學生在入境前須購買醫療保險,以應付其在留學期間的醫療開支,政府會否考慮引入相關措施;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4. 郭偉強議員問:


根據環境保護署發表的《香港固體廢物監察報告》,香港在2011年回收約300萬公噸可循環再造物料,回收比率達48%,當中高達98.5%的回收物料均經出口循環再造,只有1.5%的回收物料在本地循環再造。有回收商指出,當局沒有為回收商提供足夠的配套設施,業界亦沒有足夠人手去處理龐大數量的回收物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現時全港從事回收業的人員數目,以及按回收物料的種類劃分的回收設施的數目(包括由私人或非牟利團體營運的設施)及其佔用的土地面積和位置;

    (二)鑒於不少回收商指出,由於廢物回收和分類是厭惡性工作,難以聘請足夠的人手處理回收物料,當局有否措施鼓勵更多人投身回收業;如有,措施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現時大部分的回收物料經捆紮後出口至其他地方,而行政長官在其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亦表示,政府會考慮劃出適當泊位,提供穩定的出口設施,藉以大力推動發展回收業,當局計劃提供的泊位的位置、數目及時間表為何;

    (四)鑒於有回收商指出,環保園的入園政策是租戶需提供一條龍服務,將回收物料製成環保產品,當局會否考慮修訂該項政策,讓更多回收商進駐環保園;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鑒於未能進駐環保園的回收商雖可競投短期租約土地,但不獲保證在約滿後可以續租,當局現時根據甚麼標準評審該等土地的續租申請;會否考慮加入現有租戶對業務的投資承擔或處理回收物料類別是否多元化等因素作為評審標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除了發展環保園,當局現時有何措施及配套設施鼓勵更多本地回收商將回收物料在本地循環再造,以增加廢物在本地循環再造的比率;當局會否考慮對業界提供補貼,例如給予土地租金優惠或稅務優惠;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5. 謝偉銓議員問:


隨著創新科技及環保建築的發展,工程界現時可利用建築信息模擬("BIM")技術,透過三維資訊系統整合各工程設計及施工圖,令施工更協調及資源運用更妥善,並可減少不必要的工程損耗、錯漏及翻工。BIM技術可應用於各類基建項目及樓宇的建造、管理和維修工程。然而,有工程界人士指出,儘管BIM技術在很多先進國家和地區已被廣泛應用,但由於政府在推廣和應用該技術方面有欠積極,以致該技術在香港的應用落後於其他地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目前,是否所有公共工程項目在進行時已應用BIM技術;若是,當局就如何設計和應用BIM技術向政府部門提供的指引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在政府外判工程項目的合約加入應用BIM技術的條款;若有,至今有多少份合約已加入該條款,以及當中屬顧問合約及建造合約的數目和百分比分別為何;

    (三)會否規定將來所有公共工程項目及政府外判工程項目在進行時均須應用BIM技術;若會,具體的規定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有否就應用BIM技術對進行工程項目的效益進行全面的評估;若有,結果為何;若否,會否進行評估;

    (五)當局有否就進行公共工程項目時應用BIM技術為公務員提供培訓;若有,培訓的對象、已接受培訓的人員數目及每年涉及的開支為何;及

    (六)當局會否加強推動BIM技術的發展和應用,並推行公眾宣傳和教育,讓社會大眾認識該項技術及其應用在進行工程項目的效益;若會,具體的內容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6. 鄧家彪議員問:


2004年5月,政府發行總值60億港元的"隧橋費收入債券",並成立香港五隧一橋有限公司("該公司")。該公司購入該債券後再發行相關的零售債券和票據。政府擁有的五隧一橋(即香港仔隧道、海底隧道、獅子山隧道、城門隧道、將軍澳隧道及青嶼幹線)的隧橋費收入淨額,則須用作償還該公司購入的債券的本金和利息,再由該公司償還五隧一橋零售債券和票據的本金及利息。就該公司的營運狀況以及上述五隧一橋的收費,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個財政年度,該公司每年的主要收入的分布、各項收入的淨額、總收入的淨額,以及有關收入按年變動的百分比為何;

    (二)過去5個財政年度,上述的五隧一橋的收費按年變動的百分比為何,以及有關收費的調整機制為何;

    (三)過去5個財政年度,政府每年向該公司償還的債券本金及利息分別為何;截至2012年12月,政府向該公司償還隧橋費收入債券的情況為何(並提供債券到期日期的詳情、已償還的本金總額,以及已支付的利息總額);

    (四)鑒於當局有計劃調高海底隧道的隧道費,以及向東區海底隧道的經營者提供補貼以降低該隧道的隧道費,藉以促進交通分流,以及帶來整體的社會和經濟效益,政府有否評估該措施對海底隧道的車流量及收入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及

    (五)鑒於有評論指青嶼幹線的收費過高,導致公共交通費用高昂、窒礙地區經濟發展,以及影響民生,政府有否評估現時上述的五隧一橋的隧橋費對交通、經濟發展和民生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政府會否進行評估,並考慮調低青嶼幹線的收費?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7. 梁國雄議員問:


不斷有市民向本人反映,3間石油氣供應商於去年11月調高本地家用石油氣(包括樽裝石油氣及供應屋苑的中央石油氣)的零售價格,新價格較3個月前上升介乎29%至36%不等,增幅驚人,遠遠超出同期的通脹率,令市民的生活百上加斤。目前,本港家用石油氣供應商主要是根據液化石油氣國際合約價格(即沙地阿拉伯石油公司每月首日公告之裝貨港離岸合約價)釐訂零售價格,而根據台灣經濟部能源局提供的數字,2011年全年平均合約價格約為每噸850美元,2012年頭11個月的平均合約價格約為910美元,增幅為7%,而2012年11月份相比10月份的價格(每噸分別為1,020美元及995美元)增幅僅為2.5%,與本港家用石油氣同期的價格增幅有着明顯差異。此外,據悉香港與鄰近經濟發展水平相若的地區比較,石油氣價格更是貴絕同區;根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在12月2日公布的數字,家用石油氣以新台幣折算的每公斤稅後價格,台灣為30.06元,韓國為41.3元,日本為48.73元,而香港則是54.34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現時全港使用上述兩種家用石油氣的住戶數目;

    (二)鑒於由一家本地主要的石油氣供應商於1999年設立的家用石油氣價格釐定機制一直被指"加快減慢",而目前國際石油氣的價格在每月首日公布,政府有否考慮要求石油氣供應商每月檢討家用石油氣價格,令價格更有彈性;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本港家用石油氣的價格是同區之冠,釐訂的方式純以市場價格為準繩,政府會否考慮在家用石油氣市場實施價格監管及調節機制,並參考鄰近國家的做法,訂立市場價格以外的其他準則,減少石油氣價格變動對市民生活的影響;鑒於據報為配合台灣政府穩定物價及照顧民生政策,當地的油公司在去年11月未有提高家用石油氣的價格,而是待日後價格回落時才回補,政府會否訂定類似的價格調節機制以紓解民困;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8. 蔣麗芸議員問:


據報,現時15至34歲的失業青年人數接近6萬,但零售、酒店及飲食業的職位空缺卻超過2萬個,而建造業亦有3 000多個空缺。有意見認為,若這羣青年填補了這4個行業的職位空缺,既可以改善青年的失業問題,亦可紓緩該等行業的人手短缺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研究為何出現上述的"有人無工做、有工無人做"的現象;若有,研究的結果為何;

    (二)有否統計目前失業的15至34歲人士的教育水平及婚姻狀況;若有,數字為何;

    (三)目前失業的15至34歲人士當中,有多少人於過去3年內曾因失業而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及

    (四)當局會否制訂新措施,鼓勵青年就業;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9. 湯家驊議員問:


本會於去年7月制訂新的《公司條例》,實施日期有待公布。該條例將會對公眾查閱公司董事或公司秘書等人士的通常住址和完整身份識別號碼等資料施加新的限制。根據政府於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就有關法案的擬稿進行的第一期諮詢的總結,大部分回應者支持訂立該等限制。然而,有市民及傳媒近日表示,他們並不知悉政府曾進行上述諮詢,而政府亦未有就該事宜諮詢廣大市民及傳媒業人士和機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諮詢的方式及對象為何(請詳列被諮詢的人士姓名及團體名稱,以及政府以何方式接觸他們);除了將諮詢文件上載到特定的網站外,政府有否公布及宣傳正就訂立上述查閱資料限制進行公衆諮詢;若有,詳情為何(包括相關的日期及透過何種媒體作出公布及宣傳);若否,原因為何;由於有傳媒業人士指出,過去報道多宗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新聞,均是從查閱某些公司的董事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而獲得線索,而上述限制將影響到傳媒的工作,為何政府沒有諮詢傳媒業人士及機構;

    (二)政府就法案擬稿進行諮詢時,以何準則決定諮詢的方式及對象,以及如何決定由哪些機構負責進行諮詢及分析結果的工作;過去5年,政府進行了多少次此類諮詢,以及諮詢的詳情為何;有否公開向公眾交代該等諮詢的結果及分析結果;若有,公布的日期及交代結果的方式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如何確保就法案擬稿進行諮詢時,所有相關的持份者均會被諮詢,以及公眾知悉政府正進行有關的諮詢工作;當局日後進行任何公眾諮詢後,會如何將所收集到的意見及有關詳情更有效地公布及提供予公眾查閱;政府會否承諾當日後進行的公眾諮詢可能會影響立法會的立法工作時,會盡快把全部諮詢結果、分析及所有相關數據的資料提交本會的有關法案委員會考慮;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0. 郭家麒議員問:


據報,上月伊利沙伯醫院一名兒科抽血員為一名19個月大的女嬰進行靜脈滴注,其後針管移了位以致鹽水流入肌肉;由於4小時後才被發現,女嬰的手臂腫脹和發紫。有醫護人員事後向女嬰的父母解釋,未能及早發現針管移位是與人手嚴重不足有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現時受聘於每間公立醫院的抽血員的人數為何;

    (二)公立醫院的抽血員的職責範圍為何,是否包括抽血以外的工作(例如進行靜脈滴注);有關的指引有否訂明,抽血員可在兒科病房及老人科病房內進行抽血以外的工作;如有,訂立該指引的準則為何;如沒有訂明,原因為何;

    (三)過去3年,醫院管理局有否為抽血員提供職前訓練;如有,受訓的人次及平均時數為何;如否,有否計劃提供該等訓練;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及

    (四)過去3年,每年在公立醫院發生而涉及抽血員的醫療事故的數目為何,並按所涉醫院及部門列出分項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何俊仁議員問:


據悉,一直以來,路政署把新界的小規模交通改善工程劃分為3個區域(即新界西、新界東北及新界東南)進行招標。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該等工程的進度緩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由運輸署發出施工通知書至交通改善工程完成為止平均所需的時間為何,以及最短及最長的時間分別是多久(按上述區域分項列出);

    (二)為何一些簡單的交通改善工程也要一年甚至兩年以上才完成;工程延誤的一般原因為何,以及是否與路政署或承辦商的人手不足有關;

    (三)有何措施避免交通改善工程出現延誤;及

    (四)會否考慮將交通改善工程合約所覆蓋的範圍縮細及將合約的年期縮短,以便有更多承辦商施工,加快工程進度;若會,何時實行;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2. 梁家傑議員問:


根據發展局於2012年10月向本會提供的數字,在全港的法定圖則上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當中,(i)規劃作"住宅"或"商業/住宅"用途的共有391.5公頃,當中18.9公頃已納入申請售賣土地表("勾地表"),餘下的有372.6公頃;(ii)而主要作新界小型屋宇("丁屋")發展之用的"鄉村式發展"地帶用地則有932.9公頃。行政長官在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表明,"解決房屋問題,是本屆政府的首要任務"。關於增加住宅土地及單位供應的短期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有否就如何善用上述的372.6公頃的"住宅"及"商業/住宅"地帶用地訂立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發展局局長指出,"處理丁屋問題仍在發展局工作日程表上",政府有否考慮即時從上述932.9公頃的"鄉村式發展"地帶用地中撥出一部分作興建住宅之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目前勾地表內有30幅住宅用地,政府會否主動出售當中的部分用地,甚至恢復定期賣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有報道指出,過去半年,政府批准出售的未建成住宅物業所涉單位數目共有7 885個,但發展商推出市場發售的單位數目遠少於此數,政府有否措施阻止發展商囤積已批准出售的住宅單位,以增加私人住宅單位的供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3. 范國威議員問:


過去1年多,中央家用石油氣的零售價格十分波動(2011年底、2012年4月、7月及10月分別為每立方米35.58元、41.3元、32.89元及42.22元)。很多市民向我表達不滿,他們不但對石油氣價格高昂感到憤怒,還對政府縱容石油氣供應商謀取暴利而不作監管感到不滿。現時,由香港房屋委會會("房委會")管理而設有中央石油氣供應系統的屋邨有15個,但只有3間中央石油氣供應商,而當中只有1間供應商自發地採用價格釐定機制,定期檢討石油氣售價。然而,有市民指有關機制的透明度相當低,而且普羅大眾亦不知悉其價格計算公式如何運作,市民難以監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主動與中央石油氣供應商商討制訂公平和公開的石油氣定價機制;若否,當局如何協助市民監察石油氣價格;

    (二)是否知悉現時本港數間中央石油氣供應商經常同步調整價格的原因;鑒於各間供應商規模不同,其營運成本理應不同,政府會否調查供應商有否合謀定價而謀取暴利;

    (三)鑒於沙地阿拉伯石油氣合約價格近年不斷上升,導致本地石油氣的零售價格亦隨之上升,政府會否考慮推出優惠措施,資助市民轉用其他能源(例如電力);

    (四)鑒於石油氣價格波動甚大,政府會否考慮當石油氣進口價高於某一水平時,向石油氣的用戶提供燃料補助;

    (五)鑒於現時車用石油氣、樽裝石油氣及中央家用石油氣的量度單位分別是公升、公斤及立方米,是否知悉供應商為何採用不同的量度單位;政府有否計劃統一有關單位以便市民作出監察;

    (六)鑒於現時由房委會管理而只設有中央管道家用石油氣系統的屋邨(例如大埔的廣福、大元和上水的彩園),居民往往選擇使用石油氣為燃料,結果要承受石油氣價格波動風險,政府會否為這些屋居民提供補貼,甚至加快這些屋的重建計劃,以減低因不同屋供應不同中央燃料而引起的不公平情況;若否,政府會否評估現時由公屋居民承擔家用石油氣價格波動風險的做法是否合理;

    (七)鑒於政府曾經指出,根據現行與石油氣公司所訂定的合約條款,煤氣輸配網絡的安裝工程,必須在現行石油氣供應合約屆滿之後方可動工,政府會否在訂立新石油氣供應合約時廢除有關條款,以便將來能夠選擇為有關屋邨供應煤氣;若否,原因為何;及

    (八)是否知悉,由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中央家用石油氣零售價格的變化為何(按下表列出不同公司的數字)?

    公司:               

    年份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4.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於2002年至2011年期間,每年由私營機構分別在涉及申請(i)修改土地契約、(ii)換地和(iii)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地的用地上進行的工程計劃所建造的住宅單位數目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張超雄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在每天的上下班時段,紅磡港鐵站有很多乘客在月台候車,亦有大量乘客使用扶手電梯往返各月台轉車,以致月台十分擁擠和混亂;而接連該站A、B及D出口的行人通道和天橋,是通往隧道巴士站、小巴站、香港理工大學及香港體育館的必經之路,因此亦擠迫不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i)紅磡港鐵站、海底隧道九龍入口的巴士站、上述的行人通道及天橋的人流數字分別為何, (ii)該等地點過於擠迫所導致的意外宗數,以及(iii)有關當局接獲市民就該處的擠迫情況作出投訴的宗數;有關的政府部門、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各專營巴士公司分別在該等地點採取了甚麼措施維持秩序及疏導人潮;

    (二)紅磡港鐵站內連接各月台的扶手電梯的設計每小時負載量為何;過去5年,(i)該等扶手電梯在繁忙時段的平均每小時人流數字,(ii)有關當局接獲市民就站內扶手電梯的擠迫情況作出投訴的宗數,以及(iii)在該站內發生墮軌意外的宗數為何;港鐵公司會否在該站加建連接各月台的扶手電梯,以及何時在該站加裝月台幕門;及

    (三)鑒於紅磡港鐵站已運作逾30年及設施不足,當局會否檢討該站是否適合作為東鐵綫和西鐵綫的總站,以及有否計劃改以尖東站作為總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6. 張國柱議員問:


2012年10月17日有報章報道,一名傷殘社工被學生資助辦事處("學資處")多次追收學生貸款。然而,該名社工在庇護工場工作的薪金每月只有500多元,根本沒有能力償還10萬元的貸款。她多次要求學資處豁免還款不果,因而長期面對極大的精神壓力。根據現行政策,學資處只會在下述情況下才考慮把學生貸款撇帳:欠款人已去世、無法聯絡欠款人及其彌償人,或律政司建議撇帳。就學生貸款的撇帳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會否酌情處理上述個案,豁免該名貸款人還款;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往5年,每年向學資處申請豁免還款的個案數目及理由為何,以及學資處把多少筆貸款撇帳和所涉款額為何,並按下表列出該等資料;

    撇帳原因撇帳的個案數目及款額
    2012年2011年2010年2009年2008年
    欠款人已去世




    無法聯絡欠款人及其彌償人




    律政司建議撇帳




    其他原因
    (請羅列詳情)






    (三)過往5年,每年分別獲學資處批准豁免還款的永久傷殘貸款人及傷殘貸款人的數目,以及所涉款額為何;

    (四)就聯絡欠款人及其彌償人,至最後證實無法聯絡他們及追討欠款,當局所設定的時限及程序的詳情為何;當局如何處理在撇帳後再聯絡上欠款人或其彌償人的個案;

    (五)過往5年,律政司作出的撇帳建議所依據的理由及程序為何;

    (六)鑒於當局於2012年7月表示,正就現行貸款撇帳政策進行研究,探討如何處理一些特殊情況,並預計於2012年年底完成有關工作,該項研究的內容為何,是否包括檢討豁免傷殘的借款人還款,以及為他們提供特別協助;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該項研究需時多久,以及諮詢公眾的詳情及結果為何;及

    (七)當局會否公開交代該項研究的結果;若會,將於何時公布研究結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7. 謝偉俊議員問:


大三峽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即"星級假期")於本年1月8日被旅行代理商註冊處("註冊處")撤銷旅行社代理商("旅行社")牌照。有報章評論指出,(i)星級假期的總負債高達6,000萬元,而且(ii)不少旅客蒙受損失,(iii)更有因外遊費收據正本未有加蓋印花,未能證明旅行社已繳付賠償基金徵費,因而不受"旅遊業賠償基金"("賠償基金")保障的個案,反映政府的監管工作有嚴重漏洞。當局一早知悉星級假期負債沉重,不但沒有及時公布,反而容許其續牌繼續經營,令其可以接受旅客報名參加農曆新年旅行團,以及獲得其供應商提供的服務,此做法等同為瀕臨倒閉的旅行社大開最後斂財之門,將賠償基金當作提款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星級假期被撤銷牌照前的12個月內,註冊處怎樣監管該旅行社的財務及營運狀況,為何直至負債累積到高達6,000萬元才撤銷其牌照;容許出現巨大財務困難的星級假期繼續向旅客預售服務的原因為何;

    (二)較早前另一因財困而停止營業的信成假期,在結業前的總負債為何;

    (三)有否評估賠償基金須分別向受星級假期及信成假期倒閉影響的旅客作出多少特惠賠償;

    (四)註冊處根據甚麼客觀準則(例如負債額佔總資產的百分比)決定撤銷有財務困難的旅行社的牌照;處理涉及不同旅行社的個案的準則是否相同;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有否檢討,星級假期的負債累積到6,000萬元後才被撤銷牌照,是否反映註冊處監管旅行社的工作有漏洞;如有,檢討的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立刻進行檢討,以避免重蹈覆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8. 梁繼昌議員問:


有環保團體指出,香港的漁獲產量自1990年後一直下跌,至2009年已下跌了近一半,因此政府應盡快落實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的措施,及加強對漁業的規管。此外,政府亦應禁止在本港4個海岸公園及1個海岸保護區內捕魚。另一方面,有漁業人士表示,現時香港的海產養殖業採用的技術仍然相當落後和缺乏多元發展,而海洋生態旅遊亦有待發展;他們認為政府應協助這些漁業相關行業的發展,以協助漁民轉型。就漁業的規管和相關行業的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2012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已於2012年6月15日生效,政府會如何落實該條例下、為漁業的可持續發展而訂定的管理措施,包括在香港水域指定某些地區為漁業保護區的計劃的實施時間和詳情;

    (二)鑒於有環保人士指出,牛尾海和赤門是水質較佳的水域,亦是魚類產卵及育苗場,政府有否計劃將該兩個水域劃為漁業保護區,以禁止在該兩個水域捕魚;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政府會否參考外國和內地的做法,引入休漁期的措施;若會,何時實施;若否,原因為何;

    (四)政府有否計劃加強教育漁民使用可持續發展的方法捕魚,以及加強打擊漁民使用違例的方法(例如用有毒物質、炸藥或電力等)捕魚;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政府會如何加強打擊內地漁船在香港水域非法捕魚;

    (五)政府會否採用外國的海洋保育政策,包括禁止捕撈體積過小的海洋生物,以及進行海洋放牧(即先圈養魚苗,再放回海洋,待魚苗長大後再捕撈);若會,何時實施;若否,原因為何;

    (六)政府提交本會的2013年環境保護政策措施文件中表示,"在2013年,在諮詢有關持份者後,我們會跟進禁止在海岸公園進行商業捕魚的建議",有關的諮詢和立法工作的時間表和詳情為何;

    (七)政府會否給予海產養殖業更多技術支援,以協助從事該行業的漁民維持生計;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八)鑒於有業界人士指出,香港東部水域的水質十分好,適合養殖貝類及其他海產,政府會否考慮協助海產養殖業在該處水域養殖貝類及其他海產,以促進海產養殖業的多元發展;及

    (九)政府會如何加強對海洋生態旅遊的發展的支援,以協助漁民轉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9. 陳克勤議員問:


民政事務局在提交本會的文件中表示,"政府計劃全數資助非政府機構興建青年宿舍的建設費用。該計劃的槪念是為了滿足部分在職青年對擁有自己居住空間的渴望,並提供機會讓青年人為日後發展作儲蓄"。該份文件又指出,政府會以先導性質落實兩項條件較成熟的項目,再檢討成效。較早前,民政事務局局長表示,該計劃的目標是提供約3 000個住宿單位,而為了確保住宿單位流轉運用,總租住期會定於不超過5年,並以35歲作為申請者的年齡上限。然而,有青年人向本人表示擔心上述宿舍的申請資格嚴格及手續繁複,該計劃未必能紓緩他們面對的居住問題的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目前有哪些非政府機構已向當局表明有意興建青年宿舍;上述兩項條件較成熟的項目的詳情為何,包括有關機構的名稱及用作興建青年宿舍的土地的所在位置,以及預計可提供的住宿單位的數目分別為何;預計首批宿舍何時開始接受申請及何時入伙;

    (二)根據當局現時的構思,正在輪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青年人可否申請入住青年宿舍;當局會否考慮准許已入住青年宿舍並正輪候公屋單位的青年,在租住期屆滿後繼續租住,直至獲編配公屋單位為止;若否,原因為何;

    (三)對於租住青年宿舍期滿或年齡超過35歲、但沒有經濟能力租住或購買私人住宅單位的人士,當局會有何措施幫助他們,以及當局會否考慮在租住期限方面提供一定的彈性;

    (四)鑒於當局計劃容許年輕的已婚夫婦申請入住青年宿舍,構思中的單身人士與已婚夫婦的名額比例為何,以及該比例會否因應情況而不時作出調整;當局有何措施處理入住宿舍後離婚或生育的年輕夫婦的特殊情況;

    (五)當青年宿舍供不應求時,當局會否上調現時興建3 000個住宿單位的目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鑒於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長策會")的成員組合沒有包括民政事務局的代表,當局如何可確保長策會在討論房屋政策時顧及青年的住屋需要;當局有否考慮將興建青年宿舍的計劃,納入長策會的議程之內;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20. 胡志偉議員問:


交通諮詢委員會轄下交通投訴組回覆一名市民的查詢時表示,根據本港法例,第I類別的本地船隻(包括渡輪)在航行時須由持有船長本地合格證明書的人士掌管("掌管人"),而只要在掌管人在駕駛室內監督下,其他人亦可駕駛該等船隻("掌管船隻規定")。該名市民指出,政府沒有就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轄下渡輪的駕駛人員的資格訂立明確標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根據現行法例,駕駛船隻的人士必須具備甚麼資格或證明,而在掌管人在駕駛室內監督下,沒有相關資格或證明的人士駕駛船隻是否違法;若是,違反哪些法例;若否,當局如何確保沒有相關資格或證明的船員擁有足夠的專業知識駕駛船隻;

    (二)是否知悉,過去3年,本港每年從事航運或駕駛船隻等工作的人數分別為何,並按工作類別列出分項數字;船員在正式入職前須接受的訓練為何,當中有否包括駕駛船隻的技術;若有,詳情為何;

    (三)上述的掌管船隻規定適用於哪些類型的本地船隻,並列出不同類型的船隻的有關標準為何;及

    (四)過去3年,每年船隻碰撞意外的數目為何;當中有多少宗在意外發生時,所涉船隻並非直接由掌管人駕駛,並按船隻的類型列出分項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III. 議員議案



致謝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感謝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但對於施政報告中,在土地和房屋政策上,蕭規曹隨,違背參選行政長官時的倡議和政綱;而在其他重大政策上,如扶貧、經濟發展、標準工時、全民退休保障和免費幼兒教育等,則以成立委員會研究為由,一拖再拖,更無視開展政改諮詢的需要,本會深表遺憾"。

(ii)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但對於施政報告中未能就政制改革啟動憲制程序或展開廣泛公眾諮詢;未能為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制訂符合國際人權公約普及而平等定義的選舉方案;以及未能就各項重大民生議題,尤其是房屋問題,提出短期、有效而具針對性的措施,卻以拖延策略成立16個委員會進行研究或討論,令本港民主及民生發展停滯不前,本會表示憤怒及遺憾"。

(iii)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提出致謝議案,乃因遵從《議事規則》,尊重體制;惟對施政報告未有提出香港未來正確發展方向,包括民主、法治、人權、人口政策、反貪腐均少着墨,本會深表遺憾"。

(iv)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提出致謝議案,乃因遵從《議事規則》,尊重體制;惟對施政報告未有針對香港未來人口老化作出退休生活保障規劃,本會深表遺憾,並要求政府盡快成立專責委員會,為全民退休保障訂立推行時間表"。

(v)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但對於行政長官未有兌現競選政綱‘研究推動標準工時立法工作’的承諾,本會表示遺憾,並促請政府盡快提交規管工時法案,務求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內完成立法"。

就李卓人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兌現競選政綱"之前刪除"對於行政長官未有",並以"強烈要求行政長官"代替;及在"的承諾,"之後刪除"本會表示遺憾,並促請政府",並以"並"代替。

(vi)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提出致謝議案,乃因遵從《議事規則》,尊重體制;惟對施政報告未有盡快增加房屋供應,讓基層市民盡快上樓,本會深表遺憾,並促請政府撤回‘劏房’有存在價值的立場、立即為‘劏房戶’提供租金津貼、針對基層住宅制訂租金管制及租住權保障、立即取締有即時結構、消防危險或衞生環境惡劣的居住單位、增加中轉房屋、妥善安置受影響的住戶,並增加每年公屋落成量至30 000個或以上"。

出席的政府官員載於附錄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