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

日期: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
時間:上午8時30分
地點: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2A

修訂議程
(截至2015年3月30日的情況)
I.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8時30分至10時25分)

上次會議的跟進事項

立法會CB(2)1145/14-15(01)號文件
(於2015年3月27日發出)

-因應2015年3月13日會議席上所作討論而須採取的跟進行動一覽表

立法會CB(2)1145/14-15(02)號文件
(於2015年3月27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2015年3月13日會議席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逐項審議條例草案的條文

立法會CB(3)575/13-14號文件
(於2014年4月24日發出)

-條例草案文本

檔號:FH CR 1/1/3781/10
(於2014年4月16日發出)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立法會CB(2)1515/13-14(01)號文件
(英文本 - 於2014年5月13日發出;中文本 - 於2014年5月20日發出)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4年5月12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立法會CB(2)1551/13-14(01)號文件
(英文本 - 於2014年5月16日發出;中文本 - 於2014年5月20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於2014年5月12日發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立法會CB(2)2308/13-14(02)號文件
(於2014年9月19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2014年7月29日會議席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436/14-15(01)號文件
(英文本 - 於2014年12月9日發出;中文本 - 於2014年12月12日發出)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就條例草案提交的擬議修訂條文

立法會CB(2)808/14-15(02)號文件
(於2015年2月6日發出)

-政府當局於2015年2月6日題為"就有關(i)'有需要知道'原則和(ii)資料互通的病人選擇的擬議修訂"的函件

立法會CB(2)837/14-15(01)號文件
(英文本 - 於2015年2月11日發出;中文本 - 於2015年2月16日發出)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5年2月10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立法會CB(2)911/14-15(01)號文件
(英文本 - 於2015年2月24日發出;中文本 - 於2015年2月26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於2015年2月10日發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立法會CB(2)956/14-15(01)號文件
(英文本 - 於2015年3月4日發出;中文本 - 於2015年3月5日發出)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5年3月3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立法會CB(2)1019/14-15(02)號文件
(於2015年3月11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於2015年3月3日發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立法會CB(2)986/14-15(01)號文件
(於2015年3月9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題為"由委員及/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提出、涉及條例草案主要擬議修訂的事宜及政府當局立場的摘要"的文件

立法會CB(2)1145/14-15(03)號文件
(於2015年3月27日發出)

-團體及個別人士就條例草案的主要擬議修訂提交的書面意見

立法會CB(2)1151/14-15(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政府當局於2015年3月27日題為"就有關電子健康紀錄研究委員會的擬議修訂"的函件

(先前發出的其他相關文件可於立法會網站瀏覽,網址為:http://www.legco.gov.hk/yr13-14/chinese/bc/bc56/papers/bc56_ppr.htm)

II.

其他事項


(上午10時25分至10時30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