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10

立法會

議程

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3年廢物處置(指定廢物處置設施)(修訂)規例》188/2013
2.《2013年廢物處置(廢物轉運站)(修訂)規例》189/2013
3.《2013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第2號)令》190/2013
4.《〈2013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91/2013

其他文件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6/13-14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II. 根據《議事規則》第24(4)條提出的質詢



1. 陳鑑林議員問:


據報,泰國政局近日急速惡化,反政府示威者試圖佔據首都曼谷的政府總部並癱瘓政府運作,上周末更發生槍擊事件,造成至少5死57傷,而泰國政府亦隨即在曼谷實施“宵禁”。此外,香港旅遊業議會表示,截至本周一,約有40個旅行團約1 000名港人仍留在曼谷,他們的人身安全令人擔心,而暫時只有部分旅行社宣布旅行團暫停出發。有旅遊業人士指出,除非當局已對泰國發出黑色外遊警示,在未來一段時間(尤其聖誕旅遊旺季期間),有不少已報名參加旅行團的市民會前赴泰國旅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現時對泰國(尤其是曼谷)的局勢有何評估;會否立即提升對泰國的外遊警示至黑色,以便有關的政府部門和旅行社盡快採取相應的措施,保障現時身在或準備前往泰國的港人的人身安全;政府有否與旅行社商討提升外遊警示,暫停出發前往泰國的旅行團;

    (二)政府是否掌握現時仍留在曼谷的港人數目,包括隨旅行團出發及自由行的人數;現時有何措施主動向旅行社及自由行人士,提供即時的安全資訊和幫助;入境事務處有否透過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中國駐泰國大使館了解在泰國的港人求助的情況;及

    (三)當局有否做好準備,一旦曼谷局勢進一步惡化以致出現緊急情況時,可即時採取行動,包括以包機接載在當地的港人回港,以及派出入境事務處人員前赴當地向港人提供協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2. 郭家麒議員問:


本港在本月2日確診首宗人類感染H7N9禽流感的個案,引起公眾關注。有關病人曾於內地接觸雞隻,而今年春季內地曾爆發H7N9禽流感疫情,造成139人感染,當中45人死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H7N9禽流感疫症於本港即時爆發的風險為何;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準備任何應對H7N9禽流感疫情一旦爆發的緊急措施,包括處理本地活家禽的措施、內地家禽的進口檢疫、關口防疫(包括體溫檢測、旅客出入境申報等)、以至發出旅遊警示,以及成立跨部門小組進行協調及演習;如有,各項措施實施的條件及詳情為何;如否,政府如何確保疫情可受到控制;及

    (三)有否作任何應對H7N9禽流感疫情的醫療準備,包括門診診所及急症室的病例篩查、醫院內部的感染控制及隔離措施、以及臨床及用藥指引;若有,實施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IIA. 質詢



1. 湯家驊議員問:


屋宇署自2012年年中全面展開強制驗樓計劃(下稱“驗樓計劃”)。驗樓計劃適用於樓齡30年或以上的樓宇,被揀選的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下稱“法團”)在收到屋宇署的法定通知後,須安排合資格人士檢樓及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工程。本人近日收到不少樓齡只有20多年的屋苑的業主的求助。他們表示,他們居住的樓宇的法團尚未收到屋宇署的法定通知,但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已安排在屋苑展開勘察工程,以及就費用龐大的維修計劃進行招標。該等業主指出,他們無法查證維修計劃的修葺工程是否有必要進行,而他們在未知悉有關詳情的情況下,便要在業主大會上投票決定是否進行維修計劃。由於大多數業主對維修計劃不聞不問,很多富爭議性的維修計劃,在業主大會上僅以輕微的過半數業權份數贊成下獲得通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各區議會分區樓齡介乎25至30年的屋苑及樓宇的數目和名稱,以及是否知悉有關的法團最近有否計劃進行大型樓宇維修計劃;自驗樓計劃實施以來,政府接獲屋苑就此等維修計劃向各資助或免息貸款計劃提出的申請數目、該等屋苑的數目佔全港合資格屋苑總數的百分比、申請的成功率及批出的款項總額分別為何;除了財政資助外,政府有否向進行此等維修計劃的業主提供其他支援;如沒有,原因為何;

    (二)鑒於有不少屋苑的業主指出,大型樓宇維修計劃不論費用有多高,只須在業主大會上獲得過半數(即贊成比反對多)便屬通過,政府有否評估大型維修計劃採用該表決方式是否一項法律漏洞;如評估結果為是,政府會否考慮修訂法例,例如規定大型維修計劃須如同終止委任公契經理人般,取得擁有屋苑過半數業權份數的業主同意方可進行,以加強保障業主的權益;如會,何時修訂法例;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不少屋苑的業主表示,他們對驗樓計劃下須進行的維修工程項目所知不多,不能區分在驗樓計劃下須進行的修葺工程項目和一般的維修保養項目,以致與法團的委員常有爭拗,政府有否進行宣傳活動,向市民灌輸一般樓宇修葺工程的常識;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屋宇署有否委派代表出席各屋苑的業主大會,提供技術諮詢及講解法例要求;如有,過去3年曾派員出席哪些屋苑的業主大會,以及成效如何;如否,有否計劃推行上述措施及何時推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 張華峰議員問:


社會福利署於本年10月推出“廣東計劃”,65歲或以上選擇移居廣東的合資格香港長者無須每年返港,而每月可領取高齡津貼。本人得悉,本港現有約120萬原籍福建的永久性居民,而近年越來越多長者選擇到福建省定居,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數月前向傳媒表示,現階段政府無意將該計劃擴展至廣東以外的省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既然現時在福建省和廣東省定居的合資格長者均可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為何當局只向廣東省的合資格長者發放高齡津貼,但把福建省的拒諸門外;政府在甚麼情況下,才會向福建省的合資格長者發放高齡津貼;

    (二)有否評估,將廣東計劃擴展至在福建省定居的合資格長者,會有多少名長者受惠;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會否進行評估;及

    (三)鑒於政府曾於本年6月表示,在長者生活津貼和廣東計劃實施若干日子之後,政府會研究向選擇在廣東省定居的合資格長者發放長者生活津貼,有關的計劃何時實施,以及會否同時適用於在福建省定居的合資格長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3. 黃國健議員問:


據悉,近年有不少退休後移居內地的長者,由於不合資格享用內地的醫療福利,又無法負擔高昂的醫療費用,加上對本港醫療服務的質素較有信心,因此在患病時選擇返港就醫。然而,他們長途跋涉返港就醫可能會加重病情,亦需花費交通費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長居內地長者回港就診的次數為何,有否就該類長者對本港的醫療需求作出評估,以及有否制訂政策,向他們提供支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是否知悉,自內地當局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框架下對本港醫療界別實施開放措施以來,共有多少名香港註冊醫生申請在內地執業、開設診所或籌建醫院,以及當中有多少人正在內地從事相關業務;當局有否研究如何與由港人營運的內地醫療機構合作,向定居內地的香港長者在當地提供醫療服務,減少他們回港就醫的需要;及

    (三)鑒於有本地醫療機構最近與內地醫療機構合作,在內地提供醫療服務,例如香港大學與深圳政府合作營運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當局有否考慮與該等機構合作進行試點計劃,將長者醫療券的適用範圍推展至內地的醫療服務,以及長遠而言完善"福利可攜"的政策;如有考慮,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4. 梁家傑議員問:


2009年,一名私營安老院員工因餵長者吃糞便而被定罪。據報,較早前亦有一名私營安老院員工被揭發用掃帚打頭、拗手、把頭猛撞門框及掌摑等方式多次虐打一名長者。據悉,社會福利署至今沒有對該兩間安老院提出檢控。有服務長者的團體向本人反映,上述事件只是冰山一角,私營安老院的管理及質素問題存在已久。他們指出,需要最高護理程度的長者可獲發高額傷殘津貼及特別膳食津貼,因此他們可以支付較高的住院費用。一些私營安老院雖然人手不足,仍勉強接受該類長者入住,但安老院員工因工作繁忙而脾氣暴躁,部分人因而向住院長者施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安老院條例》有否禁止安老院員工對長者作出上述的虐待行為;若有,為何政府至今仍未對該兩間安老院提出檢控;若沒有禁止,政府會否修訂該法例;

    (二)現時有多少名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受助長者居於私營安老院,以及當中有多少人每月領取的援助金額少於5,500元;政府會否增加居於私營安老院的長者的援助金額,使他們可以擇選服務質素較佳的安老院;若會,何時實行;若否,原因如何;及

    (三)政府會否考慮參考資助安老院的分級制度,把私營安老院按護理能力分級,禁止私營安老院接受護理需要超越其護理能力的長者入住,從而減少虐老事件的發生;若會,何時實行;若否,原因如何,以及政府是否任由私營安老院繼續不按其護理能力胡亂接受長者入住?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5. 馮檢基議員問:


政府在本年10月15日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下稱"行會"),就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下稱"牌照")申請所作的決定。在3家申請機構中,有兩家獲原則上批准,而另一家則不獲接納(下稱"三揀二")。11月5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下稱"局長")解釋有關決定時表示,根據顧問報告(下稱"報告")的分析,市場應可支持3家機構(包括兩家現有持牌機構)持續經營,如市場情況理想,或有可能支持4家機構持續經營,但難以支持5家機構持續經營,當局認為應為免費電視市場循序漸進引入競爭,所以作出三揀二的決定。其後,撰寫有關報告的顧問公司的總監(下稱"總監")向傳媒披露,三揀二並非該顧問公司的建議,她亦認為政府引述報告時並不全面,斷章取義,有誤導公眾之嫌,並依據過時的數據分析作決定。她又表明願意向行會解釋報告,以免行會成員有所誤解,並形容政府在申請機構遞交申請後才加入新的評核準則,做法尤如"造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研究局長就報告所載免費電視市埸容量的說法,與總監的上述講法有否矛盾;有否評估當初整理或解讀報告時有否出現誤差或滲入個人喜惡等因素,以至得出免費電視市埸應循序漸進引入競爭的結論;若有評估,詳情為何;當局會否邀請該顧問公司向行會解釋報告;若評估後發現有錯誤,有何補救措施;政府會否重新就三揀二的做法進行公眾諮詢或顧問研究;

    (二)鑒於行政長官曾表示,政府會認真跟進及處理總監的上述講法,跟進及處理工作的詳情為何;當局會否重新檢視審批牌照申請的整個過程,包括有否基於過時數據分析作決定,以及在收到申請後才改變評核準則是否對申請機構不公平等等;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公眾對政府就牌照申請所作的決定表達強烈意見,亦有行會成員指該決定與公眾要求和期望出現巨大落差,當局會否因應最新情況,從善如流和聆聽民意,重新審批牌照申請,並向全部3家符合相關要求的申請機構發出牌照;若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6. 劉慧卿議員問:


本人獲悉,有不法之徒以圍標、賄賂和恐嚇等方式,取得多個屋苑的大型維修合約,謀取暴利,而巨額的維修費用亦令很多業主的經濟負擔沈重,甚至釀成業主與業主立案法團成員之間發生暴力衝突的事件。近日有建築業人士和前廉政公署的人員表示,涉及樓宇維修工程的圍標及抬價行為極為普遍,樓宇維修行業已遭集團式壟斷。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廉政公署每年接獲涉及大廈維修工程的貪污舉報數目、每年分別有多少人就有關罪行被捕、起訴及定罪,以及法庭一般對被定罪人士施加的判罰為何,並按他們的身份(包括業主立案法團成員、工程顧問公司職員、承建商職員、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列出有關數字;

    (二)有否調查大廈維修工程的招標工作遭集團式圍標的方式操控的問題有多嚴重;及

    (三)除了警方聯同相關部門及機構於本年9月推出的"復安居計劃",以及"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的招標新安排外,有否制訂其他措施防止和打擊涉及大廈維修的貪污問題,以及會否增撥資源遏止該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7. 葉劉淑儀議員問:


現時,政府透過學生資助辦事處("學資處")向經濟有需要的家庭(不包括直接向社會福利署申領有關資助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的家庭)提供各項學生資助,包括學校書簿津貼、學生車船津貼計劃及上網費津貼計劃。鑒於通過學資處的入息審查及符合相關資格的申請人,亦可獲發關愛基金的"為特殊學校清貧學生提供額外交通津貼"及"額外定額津貼",而其子女在學校亦可享關愛基金提供的"在校午膳津貼",學資處的家庭入息審查機制能否有效地核查申請人的資格及識別真正有需要的援助對象,至為重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由2011-2012至2013-2014學年,每年學資處內負責進行入息審查的人手編制,以及平均每宗申請的處理時間為何;

    (二)由2011-2012至2013-2014學年,每年獲批資助的申請的數目及百分比、學資處抽查的申請的宗數及百分比,以及查出虛報入息資料的申請的宗數及其佔獲批資助的申請總數的百分比為何;及

    (三)學資處除審查申請人的入息外,會否審查其資產;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評估此做法是否會引致浪費公帑及關愛基金的資源?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8. 葉建源議員問:


政府近年在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中,不時提出設立新的基金或注資現有基金。自2008-2009年度以來,政府共提出成立11個基金(即研究基金、長者學苑發展基金、綠色運輸試驗基金、市區更新信託基金、關愛基金、自資專上教育發展基金、醫療衞生研究基金、精英運動員發展基金、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漁業持續發展基金和海運及航空人才培訓基金),以及22次提出注資已設立的基金(包括撒瑪利亞基金、語文基金、粵劇發展基金、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禁毒基金、攜手扶弱基金、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獎學金基金、研究基金、自資專上教育基金、社區投資共享基金、盛事基金、關愛基金和僱員再培訓基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在2008-2009至2012-2013年度,上述基金每年的收入、開支、盈餘/赤字,以及期初結餘(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基金名稱)
    年度期初結餘
    (百萬元)
    收入
    (百萬元)
    開支
    (百萬元)
    盈餘/赤字
    (百萬元)
    2008-2009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2013-2014    
    *截至2013年10月31日

    (二)上述基金當中,分別有多少個基金每年的投資回報足以和不足以應付每年的開支;及

    (三)現時有否就上述基金的財政狀況,定期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及公布有關詳情;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9. 陳婉嫻議員問:


本人早前出席一個由環保團體舉辦的研討會,內容圍繞海岸公園及海洋生物保育。該環保團體指出,政府遲遲未把更多地點指定為海岸公園,以致香港部分水域內的生態環境不斷惡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符合初步條件及可作進一步考慮被指定為海岸公園的離島地點分別為何,以及有關地點可劃作海岸公園的面積;當局會否落實有關的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包括落實時間表;如否,原因為何;現時政府在指定海岸公園的過程中遇到甚麼困難;

    (二)鑒於當局曾承諾按法定程序把大小磨刀洲指定為海岸公園,以作為中華白海豚的棲息地,政府會否在短期內落實該計劃;如會,預計每年投入的人手和其他資源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承諾在未來3年內落實該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早前指出,大嶼山西南、索罟群島及南丫島南部有條件成為海岸公園,當局會否盡快就此制訂落實時間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擴大現有海岸公園覆蓋的面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0. 謝偉銓議員問:


據報,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在本年8月公布《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規範》,規定由2014年1月1日起,鐵路車廂的設計標準為每平方米宜最多站5人,該標準與俄羅斯鐵路的一致,而日本鐵路的標準為每平方米站4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有否就車廂乘客密度制訂具體的指標及目標,包括規定車廂每平方米最多可站立的人數;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根據甚麼準則制訂有關指標和目標;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參考北京及外國的做法,制訂相關標準;

    (二)鑒於運輸及房屋局提供的資料顯示,現時港鐵觀塘綫、荃灣綫及港島綫的每小時單向最高可載客量均為85 000人次,而在上午及下午繁忙時段的平均載客率接近70%,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根據甚麼乘客密度計算出該等數據;

    (三)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有否定期檢討及評估列車車廂的擠迫情況;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評估;港鐵公司有否措施紓緩列車車廂的擠迫情況,以及各項有關措施的推行詳情及成效為何;及

    (四)有否及以何準則評估現時列車車廂的擠迫情況是否處於可接受水平;若評估結果為否,有何解決措施,包括會否將列車車廂的擠迫情況列作港鐵票價調整機制的考慮因素之一?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1. 李國麟議員問:


有護士向本人反映,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一直未有制訂公立醫院的護士與病人的目標比例,以致未能為公立醫院定出合理的護士人手編制。香港護士協會("護協")今年8月公布的調查報告顯示,現時公立醫院的護士與病人在早、午、晚3班的平均比例分別為1:11、1:12及1:24,而該等數字與外國的法定比例(1:4至1:6)相距甚遠。護協亦指出,醫管局一直對外表示已逐步增聘護士人手,但實際上護士人手不足的情況嚴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醫管局有否統計現時全港公立醫院各臨床部門的護士與病人比例;若有,按臨床部門列出有關數字;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進行統計;

    (二)鑒於醫管局正研究引進"病房工作量指標" ("指標")(即按工作量來計算所需的人手比例)的可行性,醫管局有否按指標計算各臨床部門應有的護士與病人比例;若有,按臨床部門列出該等數字、護士人手短缺的情況,以及短缺的原因;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盡快進行計算;及

    (三)過去3年,醫管局開設了多少項新的醫療服務項目,並列出每項新服務所需的護士人手,以及現時有否護士人手短缺的情況(若有,短缺的數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2. 葛珮帆議員問:


現時有3類車輛提供接載學生服務("校車服務"):(i)領有學生服務批註的非專營公共巴士、(ii)由學校或辦學團體自行營運的學校私家巴士,以及(iii)學校私家小巴(俗稱"保母車")。2012-2013學年有逾16 000名跨境學童,較上一個學年急升兩成七。此外,有家長指出,由於國際學校及直資學校越來越受歡迎,學童跨區上學的情況日益普遍,因此對校車服務的需求亦上升。有學校當局反映,由於校車供不應求,他們難以安排覆蓋所有相關地區的校車服務。此外,有家長投訴校車服務收費昂貴;而校車服務營辦商("營辦商")則投訴學校附近及公共屋邨等缺乏安全上落客區,雖然保母車已向運輸署申請在限制區上落客的許可證,但由於學校附近大部分限制區位置已被私家車非法停泊,保母車被迫停泊在馬路中心讓學童上落車,加上路面狹窄,導致人車爭路。營辦商又指出,由於各區的泊車位嚴重不足,他們惟有把車輛停泊在戶外露天停車場,不但令車輛因日曬雨淋而加速損耗,亦使保險公司基於車輛並非停泊在合適的車位而拒絕承保汽車保險。另外,有報道指出,為了節省成本,加上保母車供不應求,有經營者在校車路線的交匯地點設置"轉車站",讓前往不同目的地的學童轉車,但由於保母的人手卻不足,部分年幼學童需自行上落車甚至橫過交通繁忙的道路,險象環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各區議會分區("分區")可提供校車服務的車輛數目分別為何;

    (二)有否統計各分區上述第(i)及第(ii)類的巴士的數目能否應付需求;若沒有統計,原因為何;若有統計,詳情為何,以及若結果為能夠應付,當局有否評估為何仍有不少家長尋覓保母車服務;

    (三)現時當局對接載學童的上述3類車輛的監管制度分別為何;當局有何措施加強監管,以提升行業的操守及保障學童的安全;

    (四)會否在學校附近及公共屋邨等增設校車安全上落客區,例如准許校車在指定的上學/放學時段在限制區上落學童,而無須每輛校車逐年提出個別的申請,並就私家車在學校附近非法停泊加強執法,避免校車的上落客位置被私家車非法霸佔而影響學童的安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會否增加對營辦商的支援及從業員的持續培訓,提高他們對照顧學童安全的意識;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現時各分區的校車泊車位的數目分別為何;會否增加各區的校車泊車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七)鑒於有營辦商被保險公司拒絶為其車輛承保汽車保險,當局有否措施協助業界解決該問題;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蔣麗芸議員問:


現時,官方外匯儲備資產約為3,000億美元,當中累計盈餘超逾6,000億港元,而政府財政儲備亦達6,700億港元。因此,有意見認為政府的財政狀況十分充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財政司司長在2012-2013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及,香港需要確保有足夠的財政儲備,應付人口老化帶來的挑戰,以及處理突如其來的經濟情況,現時政府有否明確的準則釐定財政儲備的適當水平;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政府曾經表示會成立一個由庫務科領導的工作小組,並邀請學者及相關專家加入,一同研究如何在公共財政上為人口高齡化以及政府其他長遠的財政承擔作出更周全的規劃,該小組的最新工作進展如何、研究的範疇,以及預計何時會公布研究結果;

    (三)鑒於有意見認為政府現時的理財哲學過於保守,政府會否考慮研究採取適當的措施,例如成立或注資一些特定用途的基金,以釋放部分儲備,從而投放更多資源加強本港的教育、醫療、社會安全網、退休保障制度以及經濟發展,以促進社會流動及紓緩本港貧富懸殊的問題;及

    (四)據悉當局每年會根據經濟增長預測,訂定來年的經常性開支的預算,然而近年政府收入增長持續高於本港經濟的實質增幅,當局會否考慮適度調整該做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4. 麥美娟議員問:


據報,香港國際機場的行李認領區近日接連發生多宗行李失竊案。此外,有一名市民在行李認領區目睹懷疑偷竊案,他隨後要求機場管理局("機管局")的人員翻看閉路電視攝錄影像以了解有關事件但遭拒絕,此事令人質疑機場的保安水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過去3年,行李認領區共發生多少宗偷竊案件,以及有關當局偵破此類案件的數目為何;

    (二)過去3年,機管局接獲關於機場保安人員疏忽職守的投訴宗數為何;

    (三)設置在行李認領區的閉路電視鏡頭數目為何,以及當中設有錄影功能的有多少個;及

    (四)機管局會否按目擊罪案發生的市民的要求,指派人員翻看機場內的閉路電視攝錄影像,以了解有關罪案發生時的情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郭偉强議員問:


據悉,政府與商界人士最近均指稱零售業出現人力短缺。此外,職業訓練局零售業訓練委員會("委員會")每兩年會進行一次人力調查,評估業內人力情況,以了解人力需求及培訓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委員會最近一次進行的人力調查,有否就2013至2015年每年零售業的經理、主任、售貨員、兼職售貨員、文員或技術輔助人員及其他職級分別的(i)僱員人數、(ii)職位空缺,以及(iii)人力需求(即(i)加(ii))進行分析;若有,詳情為何(按表一列出);

    表一
    年份經理主任售貨員兼職售貨員文員或技術輔助人員其他
    (詳細列出)
    (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
    2013                  
    2014                  
    2015                  

    (二)委員會有否評估現時零售業的訓練需求及訓練需求增長最大的3個範疇(例如管理培訓、銷售技巧、客戶服務、產品知識、語文等)分別為何;若有,詳情為何;

    (三)委員會有否統計去年有多少間零售商號為僱員提供內部訓練,以及該數目佔零售商號總數的百分比為何;

    (四)委員會有否調查現時零售商號提供的內部訓練一般涵蓋的範疇、受訓僱員的總數和一般職級、培訓總名額,以及平均培訓時數;若有,詳情為何;

    (五)2010至2012年間,職業訓練局每年開辦多少個零售業的培訓課程及提供多少學額,以及有關課程的名稱、訓練範疇、授課形式(全職或兼讀)、入讀資格、上課時數、學費、津貼、畢業學員總數及畢業率分別為何(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列出);及

    表二 年份:                    
    提供培訓課程機構
    (如適用)
     
    課程名稱 
    課程學額總數 
    訓練範疇 
    授課形式(全職或兼讀) 
    入讀資格 
    上課時數 
    學費 
    津貼 
    畢業學員總數 
    畢業率 

    (六)在2010至2012年間,僱員再培訓局在資歷架構的框架下每年委託培訓機構開辦了多少個零售業的培訓課程及該等課程共有多少學額,以及有關課程的提供機構及課程名稱、訓練範疇、授課形式(全職或兼讀)、入讀資格、上課時數、學費、津貼、畢業學員總數及畢業率分別為何(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列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6. 林大輝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13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柴油商業車是香港路邊空氣污染的主要源頭之一,並建議以資助方法,按污染程度分階段淘汰廢氣排放標準屬歐盟四期以前共8萬多輛高污染柴油商業車,以配合2015年及2020年的污染物減排目標。環境保護署早前建議劃一"車"及換車的特惠補償金("補償金")並提高該金額,以及將歐盟一至三期柴油商業車的退役期限延遲1年,而該修訂方案將使政府的財務承擔增至117億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本港歐盟前期及一至三期的輕型、中型、重型柴油商業車數目分別為何;有否按車輛使用頻率(例如間歇行駛、經常行駛)分類的柴油商業車的數目;若有,數目分別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有不少基層家庭的車主表示無力支付巨額換車費用,政府有否評估將有多少車主或有關的公司因而結束有關業務;若有,數目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有中型貨車的車主向本人反映經營環境困難,政府會否提高補償金的水平,以及再次延長柴油商業車的退役期限;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歐盟一期至三期柴油商業車的退役期限分別獲延遲1年至2017、2018和2020年,但歐盟前期型號的柴油商業車的退役期限則維持在2016年,當局有否評估未來3年內,將有多少輛相關廢氣排放標準的柴油商業車將會退役;若有,數目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否評估,未來3年內將有多少輛歐盟四期的二手車可供退役車輛的車主購買;若有,數目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政府有否措施確保柴油商業車的二手車和新車市場的售價處於合理水平,避免出現求過於供的情況,以及防止汽車銷售商趁機抬高售價;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有否考慮按通脹率定期調整補償金的款額;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七)有否考慮提供免息貸款,協助和鼓勵柴油商業車車主更換車輛;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八)鑒於運輸業界強烈反對政府把新登記的歐盟五期柴油商業車的退役期限設定為15年,政府會否考慮向車齡達15年但能通過驗車的該等車輛續發牌照;若會,驗車標準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會否考慮延長該等車輛退役期;若會,延長多少年;若否,原因為何;

    (九)有何措施防止有人以低價從外地進口二手柴油商業車,以取得政府的補償金;及

    (十)鑒於有汽車維修業界人士反映,歐盟四期及以後的柴油商業車採用大量的電子化零部件,因此維修人員需要具備一定的電腦知識和取得汽車生產商的數據支援方可提供維修服務,政府有否評估有多少專職維修商業柴油車的車房會因欠缺有關知識或數據支援而結業;若有,數目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要求柴油商業車的銷售商公開有關技術及資料,以及為汽車維修人員提供相關的培訓課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7. 胡志偉議員問:


政府一直有監察及改善公共運輸交匯處("交匯處")的設施,在2012-2013及2013-2014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政府亦提出繼續檢討政府擁有的有蓋交匯處的管理合約的範疇。在公共交通機構方面,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新巴")、城巴有限公司("城巴")及龍運巴士有限公司於去年獲批新專營權時承諾加強乘客資訊。新巴已計劃於多個巴士總站設置班次資訊顯示屏("顯示屏"),亦已為城巴機場快線提供巴士實時抵站時間查詢服務。除了該3間專營巴士公司外,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九巴")近年已提升車站設施,以加強發放乘客資訊,亦已於屯門公路巴士轉乘站提供"巴士到站時間預報系統"。此外,本人得悉九巴計劃於部分路線(包括23、23M及26M號路線)試行引入衞星定位系統,以加強管理車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政府進行了甚麼計劃,改善政府擁有的有蓋交匯處的候車環境及設施(包括通風、照明、人流管理、無障礙通道及其他設施);政府現時有否計劃在該等交匯處進行新的改善工程;若有,詳情為何;鑒於據報有專營巴士公司向運輸署提出改善交匯處環境的建議,有關的詳情為何;

    (二)鑒於政府提及會繼續檢討其有蓋交匯處的管理合約的範疇,該等交匯處的名稱,以及檢討的內容為何;

    (三)該3間獲得新專營權的巴士公司就履行上述加強乘客資訊的承諾所進行的工作為何(包括已經或計劃在多少個巴士總站設置顯示屏及其他工作),並按地點列出該等資料及工作進展;

    (四)鑒於政府於今年5月回應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會因應相關技術在不同運作情況的可操作性及可靠性、成本效益等因素,考慮是否需要在專營權內或以其他方式規定巴士公司必須透過轉乘站的報站裝置或手機程式,向乘客提供巴士到站時間預報資訊",運輸署或專營巴士公司有否評估現時各專營巴士公司提供的實時抵站時間查詢服務的可靠性;若有,評估的結果為何;若否,何時進行評估;是否知悉該等公司現時有否計劃將查詢服務擴展至包括其他巴士路線;及

    (五)是否知悉九巴近期引入科技加強管理車隊的計劃的詳情;運輸署會就該計劃向九巴提供甚麼協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梁繼昌議員問:
(譯文)

終審法院於2013年11月12日就稅務局局長對興智投資有限公司的案件頒下判決,維持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的裁決,即未售出股票因重估價值而出現的未變現利潤,無須繳納利得稅。終審法院裁定,儘管應課稅利潤的金額須按照普通商業會計原則計算和確定,但在任何時候該等工作均須受下述具凌駕性的要求所規限:不僅須符合法例的明訂條文,亦須符合法庭對該等條文所作的司法詮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稅務局日後處理有爭議的利得稅評定個案時,會否遵從上述判決所闡述的基本稅務原則;及

    (二)對於一些利得稅評稅並無爭議的類似個案,稅務局會否按照上述原則重新評定有關的應課稅利潤?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9. 莫乃光議員問:


本人接獲市民的投訴。他們指出,不少離島及新界鄉村等偏遠地區和市區部分的住宅樓宇只有一個固定網絡寬頻數據服務營辦商("營辦商")提供寬頻互聯網接駁服務。該等營辦商往往在服務合約重訂時大幅調高收費,而收費水平遠高於該營辦商向其他有多於一個營辦商提供服務的用戶所收取的費用。據報,消費者委員會曾指出,營辦商於不同地區採取差別收費的做法或屬歧視性定價,並促請政府解決營辦商在偏遠地區獨家經營有關服務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營辦商對不同地區的用戶採用差別收費的做法,有否違反有關的牌照規定;當局會否檢討現行法例,以期杜絕該做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截至本年10月底,光纖到戶服務及光纖到樓服務各自及合計在全港的住戶中的滲透率及覆蓋率分別為何,以及每個區議會分區的該等百分比為何;各區議會分區內並非透過光纖網絡接駁互聯網的住戶及樓宇的數目,分別佔有關的總數的百分比為何;

    (三)自光纖網絡接達樓宇登記計劃推行以來,受光纖到戶或光纖到樓服務覆蓋的樓宇數目佔總數的比率有否上升;該兩類樓宇有多少座位於偏遠地區,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及

    (四)過去3年,當局有否採取具體的措施推動偏遠地區的光纖網絡發展(包括鼓勵營辦商投資拓展網絡),以提升偏遠地區的寬頻互聯網接駁服務的滲透率、可靠性和連線速度;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0. 郭家麒議員問:


據報,一名長洲居民於本年4月28日在中環往長洲的渡輪上懷疑心臟病發,送院搶救後不治。有渡輪乘客向本人反映,現時渡輪上沒有設置自動體外心臟去纖維性顫動機("自動去顫機"),甚至基本急救設備亦不足夠,以致受傷或心臟病發的乘客可能因未獲急救而傷病情況惡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乘客在渡輪上遇到意外而受傷或死亡,以及病發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

    (二)過去5年,受傷的渡輪乘客由救護車在渡輪碼頭送往醫院診治的人數為何;他們由受傷至送抵醫院的平均時間為何;

    (三)當局有否計劃要求渡輪公司安排船員接受急救訓練,並就此提供資助;及

    (四)當局有否要求渡輪公司定期更新渡輪的急救設備;若有,詳情為何;當局會否要求渡輪公司在渡輪設置自動去顫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1. 張國柱議員問:


當局自2005-2006學年起資助學校推行"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課後計劃"),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受助學生("綜援學生")或領取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的中小學生("全津學生")提供適切的課後活動,學校並可酌情將每項活動不超過10%的名額,撥給其他有需要的學生("受惠於酌情權的學生")。由2006-2007學年開始,當局修訂資助模式,將"課後計劃"分為"校本津貼"及"區本計劃"兩部分,籌辦課後計劃的學校均獲提供"校本津貼",非政府機構("機構")籌辦地區性的課後計劃活動則可申請"區本計劃"撥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2006-2007學年至今,每學年"校本津貼"及"區本計劃"下受惠的小學及中學學生(包括綜援學生、全津學生、受惠於酌情權的學生及非合資格學生)的人數、以及獲資助的學校及機構數目分別為何(使用與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學年列出);

    表一 學年:                    
     小學中學
    校本津貼區本計劃校本津貼區本計劃
    (i)綜援學生人數
        
    (ii)全津學生人數
        
    (iii)受惠於酌情權的學生人數
        
    (iv)非合資格學生人數
        
    (v)受惠學生總數
        
    (vi)獲資助學校數目
     不適用 不適用
    (vii)獲資助機構數目
    不適用 不適用 

    (二)過去3個學年,每學年各區議會分區("分區")的"校本津貼"的

    (a)撥款總額、

    (b)獲批校本津貼的學校數目、

    (c)收費活動數目、

    (d)非收費活動數目、

    (e)校本津貼惠及的綜援學生人數、

    (f)校本津貼惠及的全津學生人數、

    (g)校本津貼惠及受惠於酌情權的學生人數、

    (h)校本津貼惠及的非合資格學生人數、

    (i)所涉及的學生總數、

    (j)分區內的綜援學生人數、

    (k)分區內的全額津貼學生人數、

    (l)分區內的學生總數、

    (m)分區內校本津貼沒有惠及的合資格學生人數,以及

    (n)校本津貼平均用於每名學生的金額分別為何(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學年列出);

    表二 學年:                    
    分區abcdefghijklmn
    中西區              
    灣仔              
    東區              
    ---              
                   
    總計              

    (三)自2006-2007學年至今,每學年保留校本津貼剩餘款項的小學及中學數目及所保留的款項總額,以及將剩餘款項退還當局的小學及中學數目及退還的款項總額分別為何,並按表三列出有關資料;

    表三
    學年小學中學
    保留校本津貼剩餘款項將剩餘款項退還當局保留校本津貼剩餘款項將剩餘款項退還當局
    學校數目保留款項總額學校數目退還款項總額學校數目保留款項總額學校數目退還款項總額
    2006-2007        
    2007-2008        
    2008-2009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四)自2006-2007學年至今,當局有否拒絕"校本津貼"及"區本計劃"的申請;若有,每學年拒絕的申請數目及一般的拒絕原因為何,並按表四列出有關資料;

    表四
    學年校本津貼區本計劃
    小學中學
    拒絕的申請數目拒絕原因拒絕的申請數目拒絕原因拒絕的申請數目拒絕原因
    2006-2007      
    2007-2008      
    2008-2009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五)過去3個學年,當局每學年在各分區就"區本計劃"向機構撥款的總額及所籌辦活動的參加學生人數(包括合資格學生及非合資格學生人數),以及須向當局交回剩餘撥款的機構數目及當局收回的剩餘撥款金額分別為何(使用與表五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學年列出);

    表五 學年:                    
    分區非政府機構數目撥款總額參加學生人數須退還撥款的機構數目收回剩餘撥款金額
    合資格學生人數非合資格學生人數
    中西區      
    灣仔      
    東區      
    ---      
           
    總計      

    (六)當局有否就校本津貼及區本計劃進行檢討及諮詢;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鑒於有團體建議教育局推行"錢跟人走"的撥款模式,讓合資格學生利用資助券選擇參與所需的課外活動,政府會否考慮實行該撥款模式;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22. 陳克勤議員問:


自2011年7月起,主要的固定和流動電訊服務供應商("供應商")已實施《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實務守則》")。《實務守則》旨在為電訊業界與消費者訂立公正、公平及合理的服務合約提供指引。然而,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於2012年12月指出,當電訊服務客戶終止服務合約時,部分供應商並不是根據合約終止日與上一個截數日之間的日數按比例收取當月的服務費用,而是收取整個月的費用。消委會認為,此收費方式對消費者不公平。此外,不時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他們曾就終止電訊服務合約事宜與供應商發生糾紛,並向消委會及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等機構求助,但糾紛最終未能解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通訊局有否計劃與電訊業界磋商,在《實務守則》加入指引,訂明服務合約終止時有關期間的服務費用如何計算,以減低供應商與消費者發生糾紛;

    (二)自《實務守則》推行至今,有關當局有否聯同電訊業界就"簽約容易、解約難"的情況作出檢討;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不少電訊服務客戶向本人表示,一般人難以明白電訊服務帳單的內容,以致他們就終止服務合約事宜與供應商發生糾紛時,難於憑帳單與供應商對質,當局會否在《實務守則》加入指引,訂明供應商須以簡單易明方式表述帳單內容?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B. 聲明

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政務司司長

III. 議員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劉皇發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修訂於2013年10月16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3年郊野公園(指定)(綜合)(修訂)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3年第152號法律公告),修訂方式列於附表。

附表

對《2013年郊野公園(指定)(綜合)(修訂)令》的修訂


1.修訂第3條(修訂附表)
第3條 -
廢除第(2)款。

出席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2.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毛孟靜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以調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否違反免費電視廣播政策的自由巿場及公平競爭的基本原則;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以命令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主席王維基先生或其授權代表及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先生或其授權代表到該委員會席前,作證及出示其管有在審批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的過程中所有相關的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前廣播事務管理局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提交的所有相關文件及報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3.設立低收入補貼制度

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繼訂立貧窮線後,從速設立低收入補貼制度,以支援貧窮家庭。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政府把貧窮線訂於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50%,會使收入稍高於貧窮線的在職貧窮家庭未能受惠於扶貧措施;就此,";在"收入"之後加上"家庭";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貧窮家庭",並以"收入介乎於貧窮線至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60%的在職貧窮家庭,特別是租住私人樓宇或'劏房',以及住屋開支佔住戶每月收入比例極高的家庭,以避免有關家庭長期處於貧窮狀態,陷入跨代貧窮;補貼制度應包括:(一) 讓收入低於或等於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60%的家庭獲得補貼,有關金額會按家庭收入上升而遞減;及(二) 訂定每月補貼金額的上限為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10%"代替。

(ii)鄧家彪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儘管香港經濟近年明顯增長,但基層勞工的收入卻未有顯著提升,在職貧窮的問題依然嚴重;就此,";在",以"之後加上"'就業為本、積極扶貧'為原則,";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補貼制度應包括:(一) 以家庭為單位申領補貼;(二) 規定申領補貼家庭必須最少1名成員為在職人士;(三) 申領補貼家庭需通過簡單的經濟審查;(四) 按申領補貼家庭內在職成員的每月工時數目計算補貼金額,如在職成員超過1人,補貼金額則以工時最高者計算;及(五) 若申領補貼家庭內有殘疾成員或屬單親家庭,其經濟審查的規定及發放的補貼金額應作出調整,以照顧該些家庭的額外需要;同時,政府亦要繼續就低收入補貼制度及其他扶貧、防貧措施廣開言路,聽取社會意見,以盡快制訂本屆政府的扶貧目標及具體政策,從而解決在職貧窮的問題"。

(iii)梁耀忠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本港近年在職貧窮問題日趨嚴重,";在"設立"之後加上"一個完善的";在"收入"之後加上"家庭生活";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貧窮家庭",並以"有需要的在職貧窮家庭以簡單的申請手續申領補貼;補貼制度應包括:(一) 以社會第二層安全網的概念制訂補貼制度,保障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低收入家庭;基於目標不一,補貼制度不應與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及學生資助計劃統合;(二) 將申領補貼的家庭的入息限額訂於全港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50%,並以累減方式,向收入介乎全港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50%至75%的家庭發放補貼;(三) 向有特別需要的長者、殘疾人士、21歲以下學生或患有特殊學習障礙的學童的家庭發放額外補貼;及(四) 公開審批申請及計算補貼金額的機制,並每年檢討有關機制"代替。

(iv)田北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政府已於扶貧委員會高峰會上公布貧窮線,";在"政府"之後刪除"繼訂立貧窮線後,";及在"制度,"之後刪除"以支援貧窮",並以"包括將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納入該制度,並以個人八達通向低收入人士提供車費補貼,以鼓勵居住在偏遠地區的低收入人士跨區就業,從而支援在職貧窮"代替。

(v)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香港貧富懸殊情況嚴重,";在"後,"之後加上"制訂滅貧目標,";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務求在現屆政府任期內減少一半貧窮人口"。

(vi)范國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政府只把早前訂立的貧窮線作為檢視政策的工具,卻沒有制訂規範性的政策支援貧窮家庭,";在"設立"之後加上"不設資產審查的";在",以"之後刪除"支援",並以"全面資助"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各成員的不同需要"。

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4.'不包括土地'政策

胡志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政府在處理海下、白腊及鎖羅盆的'不包括土地'時,將有關土地納入法定圖則而非郊野公園範圍,做法令公眾質疑;當局需要考慮及早採取行動,把'不包括土地'納入保護措施的涵蓋範圍,以避免可能出現不協調的發展;就此,本會促請政府:

(一)根據地點的保育價值、景觀及美學價值、地理位置、現有民居的規模,以及面對相關發展壓力的因素,重新評估將海下、白腊及鎖羅盆共3幅'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

(二)立即檢討有關採用法定圖則處理'不包括土地'的準則,包括建議指定與現有民居規模不符的土地用作'鄉村式發展'的做法,以減少破壞鄰近郊野公園的生態環境及出現不協調的發展;

(三)盡快公布處理'不包括土地'的時間表及安排;及

(四)在不影響私人業權及考慮發展'不包括土地'對郊野公園造成影響的前提下,重新評估以納入郊野公園方式,取代原訂以法定圖則方式處理'不包括土地'。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陳家洛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在處理"之前加上"鑒於";在"質疑"之後刪除";",並以","代替;在"涵蓋範圍,"之後加上"並研究把所有'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讓市民在不破壞自然環境的情況下,在有關土地從事復耕工作、農業活動及生態旅遊等活動"。

(ii)盧偉國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在處理"之前加上"鑒於特區";在"有關土地納入"之後刪除"法定圖則而非",並以"分區計劃大綱圖,但在處理其他類似的'不包括土地'時,卻將有關土地納入"代替;在"質疑"之後刪除";當局需要考慮及早採取行動,把'不包括土地'納入保護措施的涵蓋範圍,以避免可能出現不協調的發展";在"(一)"之後刪除"根據地點的保育價值、景觀及美學價值、地理位置、現有民居的規模,以及面對相關發展壓力的因素,重新評估將海下、白腊及鎖羅盆共3幅'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並以"在保障私人業權、推動環境保育、維護法治及確保整體一致規劃等因素之間尋求適當平衡的大前提下,按照相同準則妥善處理'不包括土地'"代替;在"(二)"之後刪除"立即檢討有關採用法定圖則處理'不包括土地'的準則,包括建議指定與現有民居規模不符的土地用作'鄉村式發展'的做法",並以"以分區計劃大綱圖的方式處理該等已有'鄉村式發展'和涉及私人業權的'不包括土地',並進行具體規劃"代替;在"(四)"之後刪除"在不影響",並以"遵守在過往向'不包括土地'內的村民許下的承諾,尊重及妥善處理"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及考慮發展'不包括土地'對郊野公園造成影響的前提下,重新評估以納入郊野公園方式,取代原訂以法定圖則方式處理'不包括土地'",並以"的問題"代替。

(iii)陳志全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質疑;"之後加上"就海下而言,現時的人口約為110人,而總規劃人口預計約為590人,大幅增加5倍,但當局沒有就海下的規劃對附近海岸公園水質的影響作出環境評估;";在"安排;"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五) 在決定把'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或法定圖則前,必須就規劃對附近水質構成的影響進行環境評估"。

出席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