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34

立法會

議程

2014年7月2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4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 (修訂)(第2號)規例》96/2014
2.《2014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關於附錄II及III物種的豁免)(修訂)令》97/2014
3.《2014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修訂附表1及3)令》98/2014
4.《2014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第2號)規則》99/2014
5.《2014年區域法院規則(修訂)規則》100/2014
6.《〈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西班牙)令〉(生效日期)公告》101/2014
7.《〈2012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02/2014

其他文件

1.第110號-犯人福利基金
懲教署署長就基金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
一年內的管理情況所提交的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第111號-香港貿易發展局
2013/14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3.第112號-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
二零一三年週年報告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由律政司司長提交)

4.第113號-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
2013-2014年報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5.第114號-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
2013-14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6.第115號-建造業議會
2013年報
(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7.第116號-2014申訴專員年報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8.第117號-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2013年報
(由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委員梁君彥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9.第118號-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
二零一三年年報
(由該委員會的委員林健鋒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0.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1/13-14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11.《2014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

12.民政事務委員會2013-201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馬逢國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3.保安事務委員會2013-201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4.政制事務委員會2013-201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II. 質詢



1. 方剛議員問:


香港醫務委員會(下稱"醫委會")最近因處理醫務投訴過程緩慢而遭詬病。此外,有輿論批評,儘管醫委會的成立目的是要保持醫療專業的水準,以保障病人權益,並提升醫生的道德操守,但它的表現看似一個保護業界利益的工會。因此,要求全面改革醫委會的呼聲日益增加。據悉,醫委會多年前曾向政府提出改革建議,內容包括增加醫委會業外委員的比例以加強醫委會的獨立性,但有關建議最終不了了之。最近,醫委會向當局提交改革醫委會的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醫委會最近向當局提交的改革建議的主要内容爲何;除建議增加業外審裁顧問的人數外,改革建議有否包含採取類似英國的醫務總會業内及業外委員各佔一半比例的做法;如否,是否知悉原因爲何;

    (二)雖然醫委會已將醫生執業資格的考試次數由每年一次增加至兩次,但《醫生註冊條例》規定有限度註冊的有效期不得超過1年,政府會否修訂法例放寬該規定,並敦促醫委會批出較長有效期的註冊;如否,原因爲何,以及鑒於醫院管理局聘用海外醫生的合約期亦只得1年,當局有何計劃,吸引海外醫生(特別是具國際聲望的醫生)來港以有限度註冊的方式執業;及

    (三)政府每年向醫委會提供多少資源;鑒於醫委會需要更多人手及其他資源,以提高運作效率和透明度,從而提升專業監管水平,政府有否計劃向醫委會增撥資源;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爲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林健鋒議員問:


據報,行政長官在上月舉行的策略發展委員會會議上提出,削減按個人遊計劃訪港的內地人士(下稱"自由行旅客")人數的議題,收集該委員會委員的意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根據當局的研究,有哪些可行的方法控制訪港旅客的人數,以及有關詳情為何;

    (二)有否詳細評估,削減自由行旅客人數百分之十至三十,會對香港的經濟及民生造成甚麼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今年"五一黃金周"訪港旅客人數較去年同期減少,而有旅遊業人士指出,近月訪港旅客的消費力有下降趨勢,當局會否因應該等最新情況,調整今年訪港旅客數目和自由行旅客對香港的經濟貢獻的預測?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3. 田北辰議員經葉劉淑儀議員同意問:


香港消防處救護員會(下稱"救護員會")向本人反映,前線救護員的用膳時間只有30分鐘,而且經常因奉召出勤而被打斷。如救護員在指定用膳時段內出勤,因而未能得到連續30分鐘的用膳時間,過後可獲補償另外30分鐘用膳時間(下稱"補償用膳")。然而,消防處為確保服務不受影響,在下午1時至2時及清晨3時至4時30分兩個時段設定配額,限制在該等時段內可補償用膳的救護員人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現時部分救護員可在指定的三小時內用膳,該項安排的運作詳情為何,包括如何能確保救護員的用膳時間無須因奉召出勤而被打斷;

    (二)鑒於有救護員指出,現時的補償用膳配額不足夠,令部分救護員需把用膳時間過度延後甚至放棄申請補償用膳,而此情況長遠會打擊救護員的士氣和危害健康,消防處會否對補償用膳安排作出改善;如會,具體方案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增加出勤率較高的行動區域的救護站數目及救護員人手,以改善救護員用膳時間經常被打斷及補償用膳配額不足的情況;政府會否考慮救護員會提出的下述建議:在每個行動區域成立一支全日候命的特別支援隊,以便當某救護站未能應付其服務範圍內的緊急召喚時,有額外的救護車及救護員資源應付服務需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4. 陳婉嫻議員問: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主可使用其為僱員向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計劃支付的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有關僱員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下稱"對沖安排")。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中承諾,"逐步降低強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比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行政長官在5月22日的答問會上表示,政府要待社會對取消對沖安排有共識時,才會進行修例的工作,有否評估這是否反映行政長官並不打算履行他的競選承諾,在今屆任期內啟動取消對沖安排的工作;

    (二)會否不再把對沖安排納入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聘用條款,以及規定政府外判服務承辦商與其僱員簽訂的合約不可包含對沖安排,以起帶頭作用;並同時設立專項款額,以供在不對沖強積金供款前提下,償還向議員的助理及其他職員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開支;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成立跨部門聯合工作小組,專責處理及研究取消對沖安排的事宜,以及訂立取消對沖安排的立法時間表,務求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取消對沖安排的立法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5. 梁家騮議員問:


據報道,俗稱OK鏡的角膜塑形隱形眼鏡減輕近視的原理是以鏡片直接施加壓力於眼角膜,藉此改變角膜弧度,並須長期於睡眠時配戴以維持效果。有視光師為兒童配處OK鏡,聲稱可減緩近視加深。近日,香港中文大學發表一項研究結果,指出配戴OK鏡的兒童,患上感染性角膜炎的風險較一般人高出5倍。研究人員分析了威爾斯親王醫院過去10年18宗兒童感染性角膜炎的住院個案,發現百分之八十三與配戴隱形眼鏡有關,百分之三十八為OK鏡使用者;而過去10年,香港眼科醫院有23宗兒童因配戴OK鏡而患上嚴重感染性角膜炎入院接受治療的個案,該等患者在治療後的視力全部永久受損,平均只能恢復七成,嚴重者甚至失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未成年人配戴OK鏡的人數, 以及因感染性角膜炎到公營眼科專科門診診所求診或入住公立醫院的個案數字,並按求診人是否成年和感染原因(例如:因配戴普通隱形眼鏡、配戴OK鏡或其他原因)以表格列出分項數字;如不知悉,會否進行調查;

    (二)按現行法例,OK鏡是否屬於視光用具,以及視光師可否配處或提供OK鏡;如可以,有關的條文為何;及

    (三)鑒於OK鏡的健康風險,當局有無應對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無,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6. 陳克勤議員問:


有學校和學生家長向本人反映,近年校巴服務供應短缺,該服務的招標反應亦冷淡,加上校巴服務收費急增,對學校及家長造成不便。此外,越來越多領有學生服務批註的非專營公共巴士(下稱"非專巴")不再提供校巴服務,改為提供收入更高的旅客接載服務。由於今年小學統一派位結果顯示,獲派首3個志願的學生比率是12年來最低,所以下學年會有更多學童跨區上學,對校巴服務的需求亦會因而增加。另一方面,有不少校巴服務的經營者反映,校巴服務的利潤微薄,因為他們既要繳交高昂的牌照費,又要應付保母的薪金、保險費、維修費等多項開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當局發出了多少個新的學生服務批註;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輛非專巴提供校巴服務,以及現時有多少名學童使用校巴或學校私家小巴的服務;有否評估現時及下學年的校巴服務是否足以應付需求;

    (二)會否設立機制規限校巴服務收費每年的加幅,例如設定加幅上限;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鑒於有家長表示難以負擔校巴服務的高昂收費,政府會否向有需要的學童提供額外的車船津貼;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有家長指出,港珠澳大橋啟用後,預計會有更多非專巴轉為提供接載過境旅客服務,政府如何確保校巴服務足以應付需求;有否與非專巴業界加強溝通、會否考慮降低有關的牌照費用,以及會否放寬申請有關批註的條件(例如申請時須提供的校巴服務合約的所需有效期),以吸引更多非專巴加入提供校巴服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7. 鍾國斌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水貨活動對香港市民的日常生活造成滋擾,情況以北區的最為嚴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統計過去24個月,每月(i)當局對多少名懷疑從事水貨活動的內地人士進行入境訊問、(ii)當局拒絕了多少名懷疑從事水貨活動的內地人士入境,以及(iii)被拒絕入境的懷疑水貨客當中,有多少人持一年多次赴港個人遊簽注(即"一簽多行")試圖入境;

    (二)水貨活動主要涉及哪些類型的貨品;及

    (三)當局有否檢討自2012年以來採取的多項打擊水貨活動措施的成效,以及會否進一步加強打擊水貨活動的力度;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8. 田北辰議員問:


政府於2012年10月成立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並在督導委員會下成立"區分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工作小組"("工作小組"),負責區分醫療程序和一般美容服務, 並就規管方式提出建議。該工作小組建議規定醫護專業人員才可操作釋放能量的儀器,其中一些儀器涉及15種美容程序。然而,美容業界並不認同有關的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打算在新規管機制下將所有可釋放能量的儀器(例如激光及彩光機)界定為醫療儀器的詳細理據為何;

    (二)當局會否考慮在新規管機制下准許受過適當培訓並考獲相關資格的美容業從業員操作可釋放能量的儀器;

    (三)會否採納工作小組的建議,在新規管機制下成立專家小組,就引入創新儀器進行新穎美容程序的風險水平和作出適當監管方面提供意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當局建議在新規管機制下成立由相關持份者團體成員組成的諮詢委員會,就醫療儀器的分類及日後所訂法例的推行和實施的有關事宜,向衞生署提供意見,當局會否作出承諾,該委員會的成員會包括美容業界的代表;如會作出承諾,各類持份者(例如美容業界、醫生及學術界)在該委員會的成員組合中將會佔的比例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9. 姚思榮議員問:


據悉,水貨活動對北區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滋擾,而從事水貨活動人士每天出入境多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統計過去5年,平均每日分別有多少名成年內地人士和香港居民在同一日內出入境本港兩次及3次或以上(一來一回算作一次),以及他們分別佔總數的百分比為何,並以下表列出有關數字;若沒有統計,原因為何;

    年份出入境人士類別同一日內出入境兩次同一日內出入境3次或以上
    平均每日人數佔總數百分比平均每日人數佔總數百分比
    2010內地人士    
    香港居民    
    總數    
    2011內地人士    
    香港居民    
    總數    
    2012內地人士    
    香港居民    
    總數    
    2013內地人士    
    香港居民    
    總數    
    2014內地人士    
    香港居民    
    總數    

    (二)有否調查第(一)項提及的人士入境本港的目的;若有,詳情為何,包括從事水貨活動人士佔該等人士的比例;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新措施進一步打擊水貨活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0. 單仲偕議員問:


植物生長調節劑赤霉酸是一種已根據《除害劑條例》(第133章)註冊的農藥,但最近有一批農民向本人反映,該農藥含有高毒性。他們又指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轄下大龍實驗農場曾教導農民在種植士多啤梨時使用赤霉酸,但漁護署予以否認,並指該農藥對哺乳類動物毒性極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歐盟或其他國家有否禁止使用赤霉酸;若有禁止,詳情為何,以及為何政府不跟隨有關國家的做法;及

    (二)有否訂定指引,教導農民正確安全使用植物生長調節劑(包括適量的份量);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劉慧卿議員問:


近日,有居於正進行大型維修工程的屋苑的業主不滿工程費用過高,並懷疑有人以圍標方式取得維修工程合約,以牟取暴利。他們因而參與樓宇維修"反圍標"行動,之後卻收到恐嚇信件,威脅其家人安全。另一方面,《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條例》")附表3第1(2)段訂明:"在不少於5%的業主要求下,管理委員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14天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法團的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要求後的45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本人得悉,某屋苑有業主在取得5%的業主同意後,根據上述規定要求該屋苑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的管理委員會("管委會")主席召開業主大會,就該屋苑的維修工程事宜作出交代。然而,有關管委會主席其後辭去主席一職,管委會又拒絕委任新主席,業主大會因而一直未能召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何新措施有效打擊關於大廈維修工程的圍標行為,以及如何保障對維修工程提出質疑的業主的人身安全;

    (二)鑒於即使在不少於5%的業主要求下,管委會主席一職懸空時業主大會亦無法召開,有否評估《條例》是否有漏洞;若評估為有,政府會否在短期內修訂《條例》堵塞漏洞;及

    (三)有沒有審視上述第二宗個案中的管委會有否真誠地及以合理方式履行《條例》第18條所訂的法團的職責;若評估為否,主管當局會否根據《條例》第40B條命令該管委會在指明的合理期間內,委任建築物管理代理人管理其屋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2. 吳亮星議員問: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基金組織")在本年5月22日發表的《金融體系穩定評估報告》指出,香港金融體系具備承受衝擊的能力,但面對一些主要風險:美國預期退出非常規貨幣政策或會增加資本市場波動及收緊整個體系的流動資金;現時處於歷史高位的物業價格倘若出現調整,便會對借貸人和銀行構成風險;香港與中國內地在經濟及金融方面日漸融合,在帶來很多的業務擴展機會的同時,產生重要的跨境風險,尤其在內地出現重大金融衝擊或經濟放緩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否就基金組織指出的主要風險作出評估;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理由為何;

    (二)當局會就該等主要風險採取何種防範性及具前瞻性的措施,以提高本港金融體系承受衝擊的能力;及

    (三)當局有否計劃按照現時的市場環境,採取新一輪的逆周期審慎監管及財政措施;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理由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3. 毛孟靜議員問:


土沉香是《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下受保護的瀕危植物。據稱,土沉香乃"香港"名字之來源,但有環保團體指稱政府多年來沒有竭力保護土沉香這個本土象徵,例如去年全港有168棵土沉香被非法砍伐,但今年首5個月便已有219棵土沉香被非法砍伐,情況正在惡化。他們指出,若政府繼續忽視這問題,土沉香極有可能在數年內絕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環境局官員於本年6月3日與土沉香關注團體及本人舉行的會議上,承諾會考慮研究將土沉香納入《林務規例》(第96章,附屬法例A),禁止任何人售賣、要約售賣、管有、保管或控制土沉香或其任何部分,當局有否就此展開跟進行動;如有,詳情為何,有否制訂立法時間表;如沒有跟進行動,原因為何,以及預計何時展開立法工作;

    (二)鑒於有報道指出,進行非法砍伐活動的人士大多來自內地,而他們藏有的斧頭及電鋸等砍伐工具可作武器之用,對香港市民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警方有否調查該等砍伐活動是否由犯罪組織策劃進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何時會展開調查;

    (三)當局現時巡邏林區的詳情為何,並按林區地點列出負責的政府部門、巡邏人員數目,以及巡邏的頻密程度;當局會否就保護土沉香加強執法行動,例如加強巡邏或圍封植有土沉香的土地;

    (四)鑒於有環保團體反映,近年大埔滘自然護理區內有多棵土沉香被砍伐,當局會否加強在該區的巡邏工作;

    (五)過去3年,警方及香港海關截獲走私土沉香的個案宗數及詳情為何;有否計劃加大力度打擊走私土沉香的活動;

    (六)過去5年,每年當局接獲非法砍伐受保護樹木的舉報宗數(並按樹木的品種及樹齡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被定罪人士的一般懲罰為何,並按他們的國籍列出分項人數;及

    (七)鑒於有環保團體指出,台灣政府為保護境內的珍貴樹木,於自然保護區內安裝紅外線偵測系統以遏止非法砍伐,當局會否採取類似的做法,以保護本港的土沉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4. 石禮謙議員問:


政府於2002年成立持續進修基金("基金"),鼓勵本地勞動人口裝備自己,以配合全球化和知識型的經濟發展,並為年輕人創造向上流動的機會。有意見認為,雖然持續進修對個人發展有一定作用,但有市民基於各種原因(例如學費高昂)選擇不繼續進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獲基金資助的申請人數目,並按申請人修畢可獲發還款項的課程後可取得的學歷列出分項數字;

    (二)自基金成立至今,獲批資助的申請人和個案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申請人所屬年齡組別(例如18-30歲、31-50歲及51-65歲)及性別列出分項數字;有否評估基金的現時結餘可向多少名申請人提供資助;若有,詳情為何;

    (三)儘管財政司司長曾表明基金不應被視作長遠的經常措施,但鑒於經濟環境已經改變並向多元化發展,當局會否考慮再向基金注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有報道指出,在2013-2014學年,自資專上院校所辦的部分課程的學費加幅高達25%,但每名申請人最高一萬元的累計資助額自基金成立以來一直維持不變,當局會否提高該資助額上限,以減輕申請人的經濟負擔;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否措施鼓勵私人機構制訂政策,資助僱員進修或參加培訓計劃;若有措施,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政府於2013年發出的人口政策諮詢文件指出,建造業、零售及飲食業,以及護理服務業正面對勞工短缺的問題,現時可獲發還款項的課程名單中分別有多少項與該等行業相關,以及基金自成立以來資助了多少人報讀有關課程;有否統計過去3年,分別有多少人在修畢有關課程後的一年內轉職到該等行業;有否計劃把更多與該等行業有關的課程納入可獲發還款項的課程名單,以鼓勵更多人投身該等行業,從而紓緩勞工短缺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5. 涂謹申議員問:


據悉,兩幅分別位於奧運區海輝道及海帆道的用地已規劃為"休憩用地"多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計劃在該兩幅土地上興建公園,但有關工程至今仍未展開。關於屬"休憩用地"的土地,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兩幅用地的有關工程計劃的最新進展;當局打算何時向本會財務委員會提出有關的撥款申請,以及預計的工程展開及完成日期為何;

    (二)鑒於本人得悉上述海帆道用地的有關工程未能展開,是由於康文署尚未收到建築署的設計圖則,現時有多少宗類似的個案;

    (三)現時全港有多少幅規劃為"休憩用地",而其最終用途已定但有關工程尚未展開的用地;以表格列出有關用地的地段編號、面積、最終用途、決定作該用途至今有多少年,以及有關工程尚未展開的原因;

    (四)第(三)項的用地當中,有多少幅的最終用途是公園;當中有多少幅現時已移交康文署;以表格列出各公園用地的地段編號及移交日期;

    (五)康文署有沒有就接收了公園用地後多少年內須完成有關工程,制訂服務承諾;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有沒有考慮制訂該服務承諾;

    (六)有否計劃把現時部分尚未施工的公園用地改劃作其他用途;如有,以表格列出有關詳情;及

    (七)過往3年,有多少幅原規劃用途為"休憩用地"的用地改劃作其他用途,並以表格列出有關用地的地段編號及新的規劃用途?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6. 梁志祥議員問:


近日有多名市民向本人求助。他們表示購入元朗一幅私人土地上搭建的磚屋後,獲地政總署通知有關土地只限作農地用途,因此磚屋屬違反土地契約的構築物("違契構築物")。其後,地政總署援引《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條例》")收回有關土地,並限令他們在限期前遷出。他們曾要求賣家退回購屋款項但遭拒,因此已報警求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按地政處分區劃分,過去3年,地政總署每年(i)處理多少宗在私人農地上搭建作住宅用途的違契構築物的個案,以及(ii)就多少宗該類個案援引《條例》收回有關土地;及

    (二)鑒於有報道指出,地政總署早期發現上述磚屋屬違契構築物後,已在該處張貼告示以作警告,但旋即被人撕掉,故此上述求助人不知道購入的磚屋是違契構築物,地政總署會否考慮使用其他更有效的途徑,讓公眾知悉哪些建築物屬違契構築物,以免類似的事件發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7. 陳健波議員問:


政府提出在未來5年撥款逾4億元,推行大腸癌篩檢計劃("篩檢計劃"),資助無大腸癌徵狀的指定年齡組別人士,接受篩檢測試。政府於本年1月成立一個跨專業小組及數個工作小組,負責監督篩檢計劃的策劃、推行、推廣及評估工作。本年5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向傳媒表示,大腸癌篩檢涉及的問題十分複雜,因此預計最早於2015年才能推出。篩檢計劃據報會分階段推行,首階段會先邀請65至70歲的市民參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的小組至今為篩檢計劃擬定的篩檢方法、服務模式及運作安排的詳情為何;篩檢計劃未能在今年內推出的詳細原因及所牽涉的技術性問題為何;各小組會於何時完成研究報告;在該等研究完成後,當局的後續工作為何;

    (二)鑒於大腸癌患者多為50歲或以上的人士,但篩檢計劃首階段的服務對象只涵蓋65至70歲的人士,當中的考慮因素為何;分階段推行篩檢計劃的擬議詳情為何;當局如何設定各階段所涵蓋的年齡組別,當中有否研究篩檢計劃分階段推行引致屬較後階段所涵蓋年齡組別的人士,因未能及早獲得診斷患上大腸癌而延誤接受治療的個案估計數字;

    (三)鑒於據報當局會考慮與私家醫院合作推行篩檢計劃,以免影響公立醫院的日常服務,當局至今接獲私家醫院就篩檢計劃所提具體意見為何;會否參考醫療券的做法,向合資格人士派發大腸癌篩檢券;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其他考慮中的合作模式為何;除私家醫院外,當局會否尋求與大學的大腸癌教育中心及其他提供篩檢服務的機構合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收集篩檢計劃的有關數據和成立篩查資料庫,並進行系統性分析,以研究該計劃的成效,作為決定下一步的路向(包括研究擴大篩檢範圍至其他癌症或高危疾病)的參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蔣麗芸議員問:


據報,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最近向本港20家銀行查詢一般港元儲蓄戶口的服務細則,發現有17家銀行設最低開戶金額的門檻,而有關的金額由10元至2,000元不等。另外,有14家銀行設最低戶口結餘要求,金額由5,000元至3萬元不等;未達此要求者,銀行會向有關戶口持有人徵收每月由50元至100元不等的費用("低戶口結餘收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5年前及現時,本港(i)不設最低開戶金額及(ii)不設最低戶口結餘要求的銀行的數目及名稱分別為何;

    (二)鑒於去年10月有22家銀行簽署《公平待客約章》("《約章》"),是否知悉現時設最低開戶金額及低戶口結餘收費的銀行有否簽署《約章》;如該等銀行有簽署,當局有否評估該等銀行有否違反《約章》;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是否知悉,消委會及香港金融管理局於過去5年曾接獲關於本港銀行設最低開戶金額及低戶口結餘收費的投訴的宗數及內容分別為何;

    (四)鑒於有意見指出,銀行設最低戶口結餘要求不利於低收入人士享用基本銀行服務,當局除了推動銀行落實《約章》外,會否建議銀行考慮取消有關費用或擴闊有關豁免收費的範圍;及

    (五)當局有否政策及措施確保低收入人士可享用基本的銀行服務;如否,會否研究推出相關政策及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9. 鄧家彪議員問:


近日有殘疾人士團體向本人反映對港鐵車站設施及服務的意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要求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在各車站設置指明的無障礙設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當局如何監督港鐵車站提供無障礙設施的情況;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有否定期與殘疾人士團體代表會面,聽取他們對車站無障礙設施的意見;如有,詳情為何;

    (二)是否知悉,現時各港鐵車站裝設連接車站大堂和地面的升降機("大堂/地面升降機")的情況(按下表列出):

    裝設大堂/地面升降機的情況車站名稱工程預計完工日期工程進度或/及有關困難
    (i)因車站大堂設於地面而無需裝設
     不適用不適用
    (ii)已安裝
     不適用不適用
    (iii)裝設工程進行中
       
    (iv)裝設工程有待展開
       

    (三)鑒於在金鐘站裝設大堂/地面升降機的擬議工程將會配合南港島線工程一併進行,但近日金鐘站有關南港島線的工程滯後,是否知悉該站的大堂/地面升降機會否如期於2015年投入服務;

    (四)是否知悉,在炮台山站裝設大堂/地面升降機的方案何時落實,以及有關工程何時展開;

    (五)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會否考慮安排月台助理協助殘疾人士上落列車,包括協助輪椅越過月台空隙及呼籲其他乘客騰出空間或通道予殘疾人士,並為月台助理提供相關訓練及指引;

    (六)鑒於現時港鐵公司可提供接駁月台與列車的活動摺板讓輪椅駛過空隙較大的月台,是否知悉輪椅使用者需要提前多久預約有關服務;鑒於有殘疾人士團體反映有不少輪椅使用者不知悉有此服務,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會否加強推廣該服務;鑒於據報由於每班列車停站時間有限,港鐵公司人員每班停站的列車只能為一位輪椅使用者提供該服務,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會否考慮按需要增加個別車站的活動摺板及有關人手;現時每個設有多用途空間的列車車廂最多可容納多少輛輪椅;

    (七)鑒於港鐵公司現時主要透過站內廣播系統公布列車突發事故或班次延誤的資訊,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會否考慮把有關訊息同時顯示在月台及大堂的屏幕上,以方便聽障人士;

    (八)鑒於有報道指出,港鐵公司曾研究在月台幕門頂部加裝閃燈以示幕門快將關閉,以方便聽障人士的計劃,但有意見指閃燈會引發癲癇症患者病發,是否知悉該計劃的最新安排為何,以及港鐵公司有否研究平衡該兩類人士需要的解決方案;及

    (九)鑒於有視障人士團體指出,現時不同鐵路線的列車車門在開關時有不同的提示聲音,而部分車站的上下行扶手電梯的距離太近,使它們的提示聲音重疊,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會否考慮統一有關的提示聲音,以及設定上下行扶手電梯的最近距離,以方便視障人士?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0. 葛珮帆議員問:


在本港3個堆填區中,位於將軍澳的新界東南堆填區最接近民居。鑒於將軍澳區居民非常關注擴建該堆填區的計劃對居住環境的影響,政府正推行多項措施以釋除居民的疑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在新訂立的《2013年廢物處置(指定廢物處置設施) (修訂)規例》實施後,該堆填區只限接收無氣味的建築廢物,該規例的實施日期為何;有否措施確保該堆填區不會接收危害健康的建築廢物;如有,詳情為何,以及以何準則進行有關的檢測;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當局會盡量多用海路運載廢物到將軍澳填料庫,以減少運載建築廢物車輛在將軍澳區內對交通及環境的影響,當局興建有關設施的進度如何;有否訂立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就該堆填區不再接收污泥的措施訂立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現時每天清洗將軍澳環保大道的工作詳情為何,包括清洗的次數、時間及方法,以及有否評估清洗工作能否有效清除空氣中因途經的垃圾車滲漏而產生的氣味;

    (五)儘管政府表示,在環保大道錄得的PM 2.5顆粒物的水平(24小時平均值),與香港其他一般空氣監測站錄得的水平相若,但鑒於很少垃圾車會在該堆填區開放時間以外途經環保大道,政府可否公布在該堆填區開放時間內,環保大道一帶的PM 2.5顆粒物的每小時平均值,以及該水平的空氣污染物會否危害居民的健康;如會危害健康,政府有否措施保障市民健康;如有措施,詳情為何;如沒有指施,原因為何;

    (六)鑒於上述規例規定所有進入堆填區或垃圾轉運站的垃圾車須裝設金屬尾蓋和廢水貯存缸,是否知悉何時所有私營垃圾車完成安裝該等設施,以及當局有否訂立限期;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會否就防止泥頭車在運送沙泥的途中造成環境污染(例如滲出泥沙)進行立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八)鑒於當局表示會加強執法,對付在環保大道及附近一帶非法棄置廢物的問題,當局由本年1月至今提出有關檢控的宗數;除加強巡邏外,有否其他針對性的措施遏止非法傾倒廢物;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21. 陳家洛議員問: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公約》"),各締約國應制訂總政策,以保護其領土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i)建立專責機構、(ii)鼓勵開展相關的科技和藝術研究及方法研究、(iii)採取措施加強培訓管理機構,以及提供活動和表現的場所和空間,促進這種遺產的承傳。《公約》亦列明,各國須向公眾進行相關的宣傳和教育計劃,尤其是管理和科研方面的能力培養活動。《公約》於2004年延伸至香港。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在2009年委聘本港一間大學進行全港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普查")。康文署根據普查的結果,編製了本港首份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清單"),涵蓋480個項目,並在上月中公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有否計劃參照澳門制定《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做法,以立法方式規範現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以確保政策的持續性;如有計劃,立法工作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民政事務局局長去年6月10日於《香港商報》撰文指出,普查發現本港多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持有者年事已高,後繼乏人,但當局除了編製清單及進行推廣工作外,並沒有就此問題提出應對措施:

    (a)除了依靠粵劇發展基金、衞奕信勳爵文物信託及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的撥款資助外,政府會否考慮參考日本政府資助"重要非物質文化財產"持有者/團體的做法,或採取其他財政措施,促進本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承傳;及

    (b)政府表明會制訂和推行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措施(包括進行確認、立檔、深入研究、保存、宣傳和承傳等工作)的詳情為何,以及當局打算怎樣解決上述的承傳問題;及

    (三)為何清單沒有納入源於香港的截拳道、港式粵語流行曲、香港漫畫等項目及逾百項在普查報告中被列為需跟進調查研究的項目(以列表方式逐一說明具體原因)?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22. 梁繼昌議員問:


據報,現時警方有指派警務人員進行"網上巡邏",以偵查互聯網上的罪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警方進行網上巡邏的具體工作及方式為何;香港警務處轄下哪些部門有進行網上巡邏及有關的人手編制為何;

    (二)警方進行網上巡邏時,會否保存有關網頁的資料,包括文字及影像;如會,保存的方式及準則為何,以及有否規定,不會作檢控用途的資料須在指定時間內銷毀;如有規定,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現時警方進行網上巡邏的規模為何,包括在過去5年,每年檢視及保存的網頁的數目分別為何;警方就網上巡邏所定成效指標為何;

    (四)過去5年,每年警方在進行網上巡邏時揭發的罪案數目,以及有關的檢控和定罪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並按罪行類別列出分項數字;及

    (五)過去5年,每年當局根據普通法下"作出有違公德行爲"罪行對作出網上行為的人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以及當中的定罪個案數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2014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4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追加撥款(2013-2014年度)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014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4年6月26日
隨立法會CB(3) 757/13-14號文件發出)

(《2014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 (於2014年6月30日隨立法會CB(3) 778/13-14(01)號文件發出))

IV. 議案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54A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4年6月16日
隨立法會CB(3) 723/13-14號文件發出)

陳志全議員及陳偉業議員就擬議決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4年6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767/13-14號文件發出)

(擬議決議案的表決安排已於2014年6月30日隨立法會CB(3) 770/13-14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1.還學生快樂童年

田北辰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社會的主流意見一直認為,'有壓力才有進步';現時,市面上有大量有關'虎爸虎媽'、'直升機家長'及'怪獸家長'等催谷兒童學習的書籍和討論,但過度的催谷很可能會增加兒童的壓力及降低他們的學習興趣;學生能力國際評估計劃的調查結果顯示,部分香港家長過分介入子女的學習,揠苗助長,導致兒童的學習動力下降,對其學業成績造成負面影響;不少傳媒報道亦指出,部分香港的學生因沉重的學習壓力而有情緒問題,他們容易變得焦慮,並出現失眠、食慾不振、煩躁等徵狀;凡此種種的問題,可歸咎於只着重考試成績的教育制度;在幼稚園階段,家長已為子女報讀林林總總的興趣班,並要求他們默書及串字等;在小學階段,學生要參與全港性系統評估、小五下學期及小六上、下學期的呈分試及中一入學前香港學科測驗;到中學階段,學生要面對大學學位不足及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一試定生死'的壓力;反觀不少先進地區的教育制度和教學模式更能給予學生空間探索自己的興趣,以提升他們的創意發展;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當局:

(一)重新評估現行教育制度對學生造成的壓力和心理影響,以及全面檢討考試制度、課程内容和升學機制;

(二)加強家長教育,避免家長過分催谷子女學習;及

(三)加強支援學校社工和老師,以便他們及早識別學生有否承受過分壓力。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碧雲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社會的"之前加上"'愉快學習'是教育局向學校發出的學習指引,但";在"催谷子女學習;"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四) 檢討全港性系統評估的考核內容,避免學生要機械式操練試題,以及研究應否取消全港性系統評估,以減輕學生的學習壓力"。

(ii)麥美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社會的"之前加上"雖然";在"'有壓力才有進步'"之後刪除";",並以",而"代替;在"催谷子女學習;"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四) 增撥資源協助在學習遇上困難及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包括及早識別該些學生及為他們提供全方位的訓練及支援,以減輕他們的學習壓力;(五) 精簡現時中、小學的課程內容,使教師及學生不會因追趕課程而產生壓力,而學生能利用多出的課時培養個人的學習興趣;(六) 鼓勵學校邀請不同行業的專家舉行工作坊及體驗活動,讓學生擴闊視野及了解自己的潛能,從而培養相關的興趣以至發展未來的事業;及(七) 疏理學習壓力對學生的負面影響,以及全面關顧學生的身心發展,包括增加臨床心理學家及醫務社工在校的支援服務,為學生提供情緒及心理輔導,並擴大學童牙科保健及學生健康服務,以確保他們有健康的體魄學習"。

(iii)葉建源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社會的"之前加上"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兒童有權享有休息和閒暇,而公約締約國應鼓勵為兒童提供從事文化、藝術、娛樂和休閒活動的適當和均等的機會;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香港委員會亦呼籲家長每天給予兒童最少1小時的自由遊戲時間;可是,";在"徵狀"之後加上",甚至出現自毀行為";在"升學機制;"之後加上"(二) 堅守小學小班教育的政策,並盡快在中學推行小班教學,以改善學生的學習環境、加強學生的專注力和增加師生互動;(三) 檢視全港性系統評估帶來的教育異化和變質對學校和學生的影響,並盡快糾正弊端;如無法糾正,政府當局應取消全港性系統評估,讓學校教育重回正軌及減輕學生的學習壓力;(四) 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和非華語學生提供更多支援,以消除他們在學習和社交上的障礙;(五) 研究市面上的遊戲小組和興趣班課程對兒童的智能和心理發展的影響,並作出適當監管,以避免課程及活動對兒童的成長帶來負面影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六)"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七)"代替。

(iv)梁美芬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的主流意見"之前刪除"社會",並以"鑒於社會競爭激烈,本港"代替;在"市面上"之後刪除"有大量有關'虎爸虎媽'、'直升機家長'及'怪獸家長'等",並以"出現大量"代替;在"書籍"之後刪除"和討論";在"要求他們"之後刪除"默書及串字等",並以"以'死板'的方式學習,大大扼殺其創意"代替;在"(一)"之後加上"訂立教育的真正理想,";在"升學機制"之後加上"是否能真正達致教育的目標";在"家長教育,"之後加上"鼓勵家長更加重視子女的學習過程、成長和興趣,";在"催谷子女學習"之後加上",令子女更快樂地成長;(三) 加強學生建立自信心的教育及多元化就業出路的推廣工作,避免學生以考試成績為唯一的學習目標";及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

(v)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認為"之前刪除"社會的主流意見一直",並以"部分香港家長"代替;在"催谷子女學習;"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四) 發展多元化教育體制,包括加強職業教育、藝術教育和體育教育,以減少公開試對學生造成的壓力,以及協助未能適應傳統教育的學生按其能力和興趣選擇升學途徑;及(五) 增加專上教育的學額,尤其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的學士學位,以紓緩學生要競爭學位的壓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2.重組政府架構,改善政府施政

梁繼昌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屆政府的施政多次出現失誤,所推行的政策未能到位及回應市民的訴求,加上多名官員接連出現醜聞及嚴重失職的情況,以致政府的管治及施政能力備受質疑;就此,本會促請政府重新檢視運作架構,在諮詢立法會及公眾意見後,就各政策局的職能、目標,以及負責的政策範疇作出優化、調整及分工,並按需要進行架構重組,以提升各政策局及轄下部門在制訂和執行政策時的質素及能力,令政府施政更公開、貼近民意、整全及具一致性。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屆"之前加上"鑒於";在"加上"之後加上"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及";在"接連出現"之後加上"利益衝突、";在"質疑"之後刪除";就此";及在"促請政府"之後加上"檢討及改善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和《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落實《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中各項建議,並"。

(ii)葛珮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的管治"之前刪除"本屆政府的施政多次出現失誤,所推行的政策未能到位及回應市民的訴求,加上多名官員接連出現醜聞及嚴重失職的情況,以致",並以"面對複雜多變的外圍環境,以及香港本身的發展需要,政府的管治架構應與時並進,以提升"代替;在"施政能力"之後刪除"備受質疑";及在"重組,"之後加上"包括盡快成立創新及科技局,"。

(iii)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訴求,"之後加上"在推出政策前缺乏周詳考慮,亦欠缺有效的檢討機制;對於本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結構性問題,政府多以短期或臨時措施處理,拖延推行長遠規劃;";在"多名官員"之後加上"亦不具備與職能相稱的經驗,更";在"運作架構"之後加上"及問責官員的職能和相關的入職要求,起用與相關職能相符的人選出任政府主要官員,並清晰訂出主要官員須對其過失負責的準則";在"分工"之後加上",檢討主要官員問責制的成效";在"架構重組"之後加上";政府亦應改善政策檢討機制";及在"質素"之後加上"、效率"。

出席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3.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黃毓民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立法會針對大型群眾事件的保安安排。

出席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