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22

立法會

議程

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及
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5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3號)規例》67/2015
2.《〈2014年簡易處理申訴(律師)(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68/2015
3.《商船(防止廢物污染)規例》74/2015
4.《〈商船(防止廢物污染)規例〉(廢除)規例》75/2015
5.《〈2014年律師(一般)事務費(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76/2015

其他文件

1.第88號-財務匯報局
2014年報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2.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6/14-15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鍾樹根議員問:


上月8日,有反水貨客人士響應網上號召進行游擊式的示威行動。他們先在上水、繼而屯門,後又轉往尖沙咀,參與未有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示威活動。示威者包圍和指罵疑似內地旅客的途人、以腳踢途人的手拉車並引致肢體衝突,甚至衝入店鋪指罵顧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報道指出,反水貨客團體於同一日在多個地區進行游擊式示威令警方疲於應付,警方有何新措施對付這類示威活動及其帶來的公共秩序問題;有否評估警方調動大量警力應付這類示威活動有否令其他地區的治安惡化;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二)鑒於近日反水貨客示威者的行為越來越激進,警方會否考慮於假日在主要購物區設立臨時警崗,確保受滋擾或襲擊的內地旅客可盡快向警方求助;及

    (三)鑒於網上煽動市民參加違法反水貨客示威行動的情況越趨普遍及公開,現時警方可根據甚麼法例禁止這種行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2. 鍾國斌議員問: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證公司")推行的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擔保計劃"),旨在協助中小企從參與計劃的銀行等機構取得貸款,應付業務需要。根據政府就本人於今年2月25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的質詢所作答覆,2014年下半年擔保計劃下的特別優惠措施("特惠措施")申請個案數目及獲批貸款個案數目,比2013年同期下跌約3成。此外,由2013年4月至今年1月,按證公司收到196宗涉及特惠措施的淨壞帳索償申請("淨索償申請")(即不包括涉及欠款已獲清還或貸款機構已撤回的申請),涉及款項總額約4億2,000萬元。該等個案當中,已完成處理並支付的只有11宗(即5.6%),而尚待處理的則有185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就上述11宗個案而言,按證公司完成處理每宗個案的平均所需時間(以接獲申請至支付索償金額的日數計算,下同)為何,以及該等個案的詳情為何;

    (二)過去3年,每年擔保計劃及特惠措施的淨索償申請獲批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按證公司處理該等申請平均每宗所需時間為何,以及該所需時間與上述答覆中指出"一般情況下會於10個工作天內回覆貸款機構相關申請是否批核或貸款機構需要進一步提供的資料/文件"的指標時間如何比較;為何按證公司尚未完成處理上述185宗淨索償申請、該等申請當中由接獲至今已半年至1年和1年或以上分別的宗數和詳情為何,以及預計何時可完成處理該等申請;及

    (三)按證公司有否評估擔保計劃的淨索償申請當中,完成處理並支付的個案所佔比例偏低,是否反映該公司處理索償申請所需時間過長,以及有否因而影響貸款機構參與擔保計劃的意慾,以致間接影響擔保計劃的申請數字;當局會否檢討及優化擔保計劃,以更有效地幫助中小企取得貸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3. 石禮謙議員問:


政府的資料顯示,截至去年3月底,尚未支付的基本工程承擔額約為3,400億元。此外,本年的財政預算案預計到今年3月底,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承擔總額為3,067億元,其中有關基本工程項目的承擔總額為2,961億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個財政年度,每年(i)就多少項基本工程項目進行招標工作、(ii)就該等項目批出多少份合約、(iii)該等合約的總值,以及(iv)部分項目未能批出合約的原因(以表列出);及

    (二)現時已獲本會財務委員會批出撥款但仍未進行招標的基本工程項目的(i)名稱、(ii)獲批款額,以及(iii)預計的招標展開日期(以表列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4. 林健鋒議員問: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在2013年12月完成《香港承受及接待旅客能力評估報告》("《報告》")。該報告評估的範疇包括本港口岸處理能力,以及旅遊設施、酒店及公共交通等方面的接待旅客能力。《報告》預測2017年訪港旅客將超過7 000萬人次,並以該預測數字作為評估本港承受及接待旅客能力的基礎。《報告》又指出,政府會繼續提升香港旅遊業的整體接待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在未來兩年內會推出哪些措施,加強各口岸的處理能力,以及預計該等措施的成效為何;

    (二)政府在未來兩年內會推出哪些措施,紓緩下列問題:酒店房間供應不足、旅遊及購物熱點交通擠塞,以及該等地點的旅遊巴士泊車位不足;

    (三)鑒於儘管《報告》預測2017年訪港旅客將超過7 000萬人次,但有旅遊業人士指出,最近的反水貨客示威活動已損害香港作為好客之都的形象,政府有否修訂該數字;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有否估計旅遊業在未來兩年的人力需求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政府在未來兩年會否推出措施把新界西北區接待旅客的能力提升至足以應付需求;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5. 范國威議員問:


據報,自去年7月起,沙田圍一帶的屋苑(包括花園城一至三期、豐盛苑、田園閣、河畔花園及翠華花園),陸續有住戶發現食水中含黑色微粒。水務署經化驗後初步確認該等微粒是瀝青,而瀝青懷疑來自因老化而剝落的舊式食水輸水管防銹瀝青保護內層。水務署承諾會尋找有問題輸水管分段的位置,並安裝濾水網解決問題。然而,水務署至今仍未交代調查結果。有住戶擔心長期飲用有瀝青微粒的食水會影響身體健康甚至患癌。就食水輸水管防銹瀝青保護內層剝落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水務署是否已找到上述事件所涉輸水管分段的位置;若是,輸水管分段的具體地點和年齡、瀝青保護層剝落的原因,以及補救方法為何;水務署是否已就事件撰寫調查報告;若否,原因為何;

    (二)水務署有否因應上述事件制訂計劃,全面檢查沙田區內全部食水輸水管有否出現瀝青保護層剝落的問題;若有,現已檢查及尚未檢查的輸水管數目分別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水務署於2014年每月接獲有關食水中含有異物的投訴宗數,以及相關的異物被證實為瀝青的宗數(並按區議會分區分項列出該等數字);及

    (四)水務署有否計劃檢查全港食水輸水管有否瀝青保護層剝落的問題,以及是否已制訂措施預防再發生食水含瀝青微粒的事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6. 謝偉俊議員問:


政府於本年1月宣布將會推出綠表置居先導計劃("綠置居計劃")。據報,在該計劃下,現行公屋租戶及已通過詳細審核並即將獲配公屋的人士("綠表申請人")可申請購買以市價一半定價的新建公屋單位,而安達臣道公共房屋發展計劃("安達臣道計劃")及蘇屋邨重建項目將會是首兩個試點項目。過去兩個月,不少市民向本人查詢綠置居計劃詳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綠置居計劃首期公屋單位將於何時推出發售,以及綠表申請人何時可認購新建公屋單位;

    (二)安達臣道計劃及蘇屋邨重建項目將會分別提供多少個公屋單位供綠表申請人認購;

    (三)當局會對在綠置居計劃下發售的公屋單位施加哪些轉售限制,以免助長樓市炒賣風氣;及

    (四)鑒於小型住宅單位售價持續飆升,當局有否評估約以市價一半價格出售綠置居計劃公屋單位,會否由於一般綠表申請人無法負擔,以致只有正繳交倍半、雙倍或市值租金公屋富戶("富戶")購買,而該計劃因此變相以公帑補貼富戶換樓?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7. 莫乃光議員問:


政府文件顯示,隨着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把資訊科技支援服務下放予各政府部門,各部門須自行負責本身的資訊科技支援工作。部分決策局及政府部門("局/部門")設有資訊科技管理組("管理組"),負責協助該等局/部門策劃、管理和統籌資訊科技工作、制訂資訊科技政策、開發資訊科技系統、進行資訊科技系統的維修保養及提供技術和系統運作支援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各局/部門轄下的管理組的下列資料,並按局/部門以表列出該等資料:

    (i)資訊科技專業人員數目、

    (ii)組織架構圖,以及公務員和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人數、

    (iii)工作範圍、

    (iv)按職級、其職位是否常額職位及招募途徑(包括內部晉升、內部調任、公開招聘)劃分的人員的數目和主要職責,以及當中的首長級人員數目、

    (v)過去3年每年的薪酬開支和職位數目,及

    (vi)現時負責的大型資訊科技計劃,以及該等計劃的內容及人手編配狀況;

    (二)各局/部門轄下的管理組的主管的下列資料,並按局/部門以表列出該等資料:

    (i)職級,以及是否屬單一職級職系、

    (ii)招募途徑(包括內部晉升、由內部或由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調任、公開招聘) 、

    (iii)僱員合約的性質(屬公務員合約或非公務員合約)、

    (iv)持有的資訊科技相關資格,及

    (v)其職位是否常額職位;

    (三)各局/部門以何準則釐定管理組的編制;有否機制檢視各局/部門的資訊科技應用需求,以及其管理組的組織架構、人手編制及工作成效,並按需要向其增撥資源和人手;如有,詳情為何;及

    (四)未來3年,有否計劃向個別局/部門提供額外資源(例如人手),以應付即將推行的資訊科技計劃;如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8. 何俊賢議員問:


政府為增加房屋用地的供應,正進行多項土地規劃及工程研究和土地用途檢討("研究/檢討"),當中包括洪水橋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元朗南房屋用地規劃及工程研究,以及錦田南及八鄉土地用途檢討。關於協助受收回農地影響的農戶重置農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3項研究/檢討所覆蓋的範圍當中,當局計劃更改用途的農地面積分別為何,以及每項研究/檢討分別涉及多少個將會因收回農地而需重置其農場的蔬菜種植戶、花卉種植戶及禽畜養殖戶;

    (二)政府協助受收回農地影響的農戶重置農場的現行機制;

    (三)鑒於本人得悉,有不少受收回農地影響的農戶在另覓土地重置農場時遇到困難,政府有何方法協助他們解決困難;為免影響農戶的生計,政府會否考慮實行"先覓地重置,後搬遷"的方案;及

    (四)鑒於重置禽畜養殖場涉及拆卸和重置多項大型設備,政府有何方法協助禽畜養殖戶解決有關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9. 謝偉銓議員問:


2015年《施政報告》指出,足夠及優質的人力資源是香港社會和經濟持續發展的首要條件,因此香港有需要發展及培育人才,使香港的人口可持續地配合及推動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社會經濟發展。有建築、測量、城市規劃及園境專業的從業員向本人反映,政府未有為該等專業投放足夠的教育資源,以致培訓課程的名額和內容未能滿足該等專業的需求。關於為該等專業培育人才,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各專上院校開辦多少個與上述專業相關的課程,以及當中的副學位、學士學位及碩士學位課程的收生及畢業生人數(按專上院校及專業列出分項數字);現時各專上院校為開辦該等課程而聘用的全職及兼職教學及非教學人員的數目(按專上院校及專業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各專上院校有否計劃增加與上述專業相關的課程的學額;各院校有否參考業界的意見,以確保課程內容切合需要;

    (三)過去5年,每年屬上述專業的政府職位空缺數目分別為何;

    (四)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香港居民在海外大學畢業後回港從事上述專業的人數;及

    (五)鑒於2015年《施政報告》提及政府為吸引外來人才,會研究制訂人才清單的可行性,以更有效及聚焦吸引高質素人才,配合香港經濟高增值及多元化發展,當局會否將上述專業納入清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0. 單仲偕議員問:


據報,行政長官促成一名本地商人於本年2月初向一間海外醫學院捐款近4億港元。該醫學院曾透露有意在香港成立研究機構,而行政長官的兒子則在該醫學院任職。此外,根據政府於本年2月16日發出的新聞公報,行政長官在政府內部討論相關事宜時,有申報其兒子將在該醫學院進行研究。關於行政會議("行會")成員的利益申報,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新聞公報提及的申報於何時作出,以及行會秘書處有否接獲該項申報;若否,原因為何;

    (二)根據行會成員利益申報制度,行會成員須否就其促成香港居民或機構向僱用其直系親屬的機構捐款一事申報利益;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檢討行會成員須申報的"須退席的利益"(即足以令其不得參與行會的審議過程的"直接和重大的利益")的範圍,並把該範圍擴大至包括行會成員直系親屬的利益;若會,將於何時進行檢討;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11.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近年接獲不少長者的投訴,指營辦綜合家居照顧服務("照顧服務")的機構削減送飯服務,有些營辦機構甚至拒絕向部分長者提供該等服務,理由是他們"不夠老,身體尚算健康"。亦有長者投訴輪候照顧服務的時間過長,以致他們未能解決家居方面的問題(特別是家居清潔)。關於為長者提供照顧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2003年全面提升照顧服務至今,每年用於綜合家居照顧服務(普通個案)("普通個案服務")及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體弱個案)("體弱個案服務")的開支分別為何;

    (二)自2003年全面提升照顧服務至今,每年申請普通個案服務及體弱個案服務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當中獲批及不獲批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部分申請不獲批的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營辦機構未能向長者提供適切的照顧服務,是否違背了"老有所屬"和"持續照顧"的理念;若有評估,結果為何,當局會否採取措施,確保服務營辦機構改善服務;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2. 麥美娟議員問: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由2010至2013年,本港每年平均有逾5萬宗結婚個案,而離婚個案則自2010年的18 000多宗上升至2013年的22 000多宗。此外,再婚個案亦由2010年的16 000多宗上升至2013年的19 000多宗。關於本港結婚和離婚的趨勢及其對社會各方面,包括房屋、市民的生活及就業的影響,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去年,本港的粗結婚率(即某年內登記結婚數目相對該年年中每千名人口的比率)及粗離婚率(即某年內獲頒布離婚令數目相對該年年中每千名人口的比率)分別為何;過去5年,每年獲頒布離婚令的人士的平均年齡為何;

    (二)去年,再婚個案的數目為何;過去5年,每年的再婚個案當中,任何一方或雙方屬第二次或以上再婚的個案數目為何;

    (三)過去5年,每年跨境婚姻的個案數目及百分比分別為何;當中新郎或新娘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個案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四)過去5年,當局每年收到公屋住戶因離婚而要求分戶的個案數目,以及當中獲批的個案數目為何;此類分戶個案的平均處理時間為何;

    (五)針對離婚及再婚個案近年不斷增加,社會福利署及家庭計劃指導會等機構對離婚及再婚的人士及其家庭提供甚麼支援及輔導服務;有否評估該等服務在去年的成效;若有,結果為何;及

    (六)當局有否研究離婚及再婚個案近年不斷上升的趨勢對本港的人口結構、家庭構成、以及房屋、就業支援以至各項社會服務的需求所帶來的影響;若否,當局會否研究有關課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3. 郭偉强議員問:


就本港僱員的工作時數及超時工作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全港僱員每周的平均工作時數為何,並按行業、工種及工資水平列出分項數字;

    (二)現時全港僱員每周的平均超時工作時數為何,並按行業、工種、工資水平及補償方式列出分項數字;

    (三)根據政府的估計,立法訂定標準工時為每周40、42、44、46或48小時會分別影響多少名僱員,他們所屬的行業和工種,以及他們的工資水平為何;及

    (四)在制定標準工時法例前,當局會否制訂新措施,減少僱員無償超時工作的情況;會否進行相關調查,進一步了解僱員超時工作的原因和超時工作對他們生活的影響;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4. 黃碧雲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有多少個政府部門設有工作犬隊伍,並按部門及犬種列出犬隻的分項數目;

    (二)有否指引列明工作犬的工作和休息時間、膳食安排,以及休息處所的面積和設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為工作犬提供醫療服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各政府部門有否指引訂明工作犬的退役年齡;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過去5年,工作犬退役後被領養和被人道毀滅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把部分犬隻人道毀滅的原因;及

    (六)鑒於據報曾發生多宗瑪蓮萊警犬懷疑自殺事件,過去5年,瑪蓮萊警犬在服役時非自然死亡的數目為何,以及警方有否研究死亡原因;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5. 陳健波議員問:


根據政府文件,截至2014年1月底,本港約有323 400名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當中菲律賓籍及印尼籍的外傭共佔超過九成半,分別約為166 200及149 700人。據報,菲律賓及印尼政府鑒於國內對勞動力的需求因經濟改善而持續上升,將分別於2017年及5年內停止輸出家庭傭工("家傭")。關於本港家傭的供求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研究,菲律賓及印尼停止輸出家傭到本港會對本港的經濟、勞工及家庭等範疇造成甚麼短期或長期的影響;當局有否推算未來10年本港家庭對外傭的需求,以及外傭的供應能否應付需求;

    (二)當局來年會推行甚麼措施,鼓勵本地僱主聘用來自其他國家的外傭,減少本港對菲律賓及印尼家傭的依賴;當局會否增撥資源提供經濟誘因(例如資助中介公司培訓外傭)鼓勵中介公司加強培訓其他國籍的外傭,以提升他們的工作能力,從而增加本地僱主聘用他們的信心;及

    (三)當局有否評估現時鼓勵僱主聘用本地家務助理的措施的成效;若有,評估結果為何;有否評估本港近年有否出現過度依賴外傭的情況;若評估結果為有,當局會否考慮加強有關措施(例如增撥更多資源提升本地家務助理的工作能力),並更積極鼓勵本地基層勞工(尤其是女性新移民)投入家務助理行業,以增加人手供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6. 李國麟議員問:


現時,本港有多種模式的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包括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的自願住院戒毒治療康復計劃。在該等計劃下,現時有39間住院戒毒治療及康復中心和中途宿舍("戒毒機構"),當中19間獲政府資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上述19間戒毒機構每年獲政府提供的資助額及該等金額佔其總收入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機構分項列出;

    (二)現時39間戒毒機構每間所提供的宿位數目,以及當中男女宿位的數目及入住率分別為何;

    (三)是否知悉現時輪候入住戒毒機構轄下宿舍的人數及他們平均需輪候多久,並按性別列出分項數字;當局有否考慮協助該等機構增加宿位或加強服務,以縮短輪候時間,幫助吸毒人士盡快戒毒;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透過甚麼途徑與未獲政府資助的戒毒機構合作,使它們的服務可配合政府的禁毒政策;當局有否向該等機構了解它們面對的困難(例如籌集資金、覓地興建宿舍等);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有否考慮協助它們解決困難;若沒有了解,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7. 蔣麗芸議員問:


據報,近年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應用程式")召喚的士的做法大行其道,因而吸引不少客貨車及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的車主經營載客取酬業務(俗稱"白牌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因經營白牌車而被檢控及定罪的總人數,以及他們所受到的處罰為何;

    (二)當局會否加強執法,遏止利用應用程式經營白牌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當局有否評估現行法例能否有效打擊利用應用程式經營白牌車;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加強宣傳工作,使市民了解經營白牌車屬違法,以及乘搭該類車輛需承擔的風險;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王國興議員問: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今年2月1日起實施經修訂公屋配額及計分制("新計分制")。有45歲以下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向本人反映,他們已輪候公屋單位多年,原本可於一至兩年內獲編配公屋單位,但45歲或以上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在新計分制下獲一次性給予額外60分,令他們的輪候時間增加,對他們有欠公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在實施新計分制前,分別有多少名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可於今年2月1日後的12、18及24個月內獲編配公屋單位,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人的輪候時間因新計分制的實施而增加、他們的年齡分布,以及輪候時間最多和最少增加多少;

    (二)房委會有否向受影響的申請者解釋新計分制如何影響他們的輪候時間,以及有否就此設立申訴渠道,以便考慮酌情優先向有迫切住屋需要的申請者編配公屋單位;及

    (三)房委會會否增加本年度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公屋編配名額,讓原本可於24個月內獲編配公屋單位的申請者的輪候時間,與新計分制實施後45歲或以上申請者的輪候時間看齊,以減少申請者之間的矛盾,減低新計分制的負面影響;如否,房委會如何確保新計分制是公平和合理的?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9. 郭家麒議員問: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今年3月17日確認有需要擴建香港國際機場成為三跑道系統("三跑系統"),建設成本約為1,415億元(按付款當日價格估計)。在財務安排方面,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提出"共同承擔"的原則應付三跑系統的開支,以運用內部資金、向市場舉債及用者收費的方式進行融資("融資安排")。因此,有關開支無需經本會財務委員會審批。關於珠江三角洲("珠三角")空域管理的事宜,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表示,國家民航局、香港民航處及澳門民航局已於2007年共同制訂《珠江三角洲地區空中交通管理規劃與實施方案》("《方案》"),以在2020年前分階段實施各項優化措施。據報,《方案》建議取消珠三角空域限制並成立"南珠三角終端區",由粵港的有關部門共同管理空域。有關注團體認為有關安排是實施"空中的一地兩檢",可能違反《基本法》第一百三十條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負責民用航空的日常業務和技術管理的規定。該等團體亦質疑三跑系統帶來的經濟效益,以及機管局沒有公布內部回報率的做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訂明本會行使的職權包括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政府有否就融資安排是否符合該項條文的規定徵詢法律意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政府有否評估融資安排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

    (二)是否知悉機管局就三跑系統向市場舉債的計劃詳情;政府有否就該計劃進行獨立財務風險評估;如有進行,詳情為何;政府有否評估日後三跑系統工程一旦出現超支或回報未達預期目標的情況會對機管局承擔債務的影響;政府有否評估機管局未能償還債務的情況可能會引致的財務及法律後果;如有評估,詳情為何,政府會否協助機管局承擔部分或全部債務;

    (三)香港、內地及澳門的相關部門有否召開會議磋商《方案》中的優化措施;如有,會議的日期、地點及出席人士名單,以及計劃實施各項優化措施的詳情;政府有否計劃與內地當局商討重新劃定香港與內地空域的分界;如有計劃,詳情和推行的時間表為何;

    (四)有否研究成立南珠三角終端區是否符合《基本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政府有否評估取消珠三角空域限制的法律後果;及

    (五)是否知悉機管局為何沒有公布三跑系統的內部回報率;機管局有否向政府提供有關的資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政府有否評估珠三角空域問題未能解決的情況會對三跑系統帶來的經濟影響;如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0. 葉劉淑儀議員問:


政府自2013年3月起實施規定,每名16歲或以上人士每24小時計只可攜帶淨重不超過1.8公斤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配方粉")離境(俗稱"限奶令")。為了解配方粉的供應和價格,消費者委員會於今年農曆新年前(即1月26日至2月11日)在全港18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顯示該段期間整體配方粉缺貨情況比上年同期有所改善,但個別地區的缺貨率仍屬偏高,例如將軍澳寶琳區及深水埗有多個主要品牌配方粉的缺貨率仍高於20%,而大埔及深水埗有個別品牌配方粉的缺貨率更高達40%以上。至於藥房之間價格差異方面,個別品牌的跨區藥房價格差異亦超過26%。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限奶令實施以來,涉及違反限奶令的檢控及定罪個案數目(按季及出入境管制站列出分項數字);如未能提供該等數字,原因為何;

    (二)有否制訂具體措施,解決個別地區配方粉缺貨情況依然嚴重的問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對於個別品牌配方粉的跨區藥房價格差異依然明顯的問題,政府有否制訂具體措施紓緩該問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1. 馮檢基議員問:


本年3月26日本會答問會上,行政長官表示有民意調查("民調")的結果顯示,願意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去年8月31日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等問題所作決定("人大決定")的市民,比不願意接受的為多。在此之前,行政長官在本年2月28日亦表示(以及當局隨後於3月18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補充),政府委託專業機構進行的民調的結果顯示,超過一半的港人願意根據人大決定,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另一方面,香港中文大學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民調中心")由去年9月開始就政改問題進行追蹤調查,截至上月的5次調查的結果皆顯示,對於本會應否通過政府將會按照人大決定提出的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方案("政改方案"),認為應該否決的受訪者比認為應該通過的為多。例如,上月15日公布的最新一次調查結果顯示,46.9%受訪者認為應該否決政改方案,而認為應該通過的則有40.2%。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行政長官在上述答問會上提及的民調詳情為何;有關民調是否只供政府內部參考而其詳情一般不會公開;

    (二)在行政長官公開第(一)項所述民調結果前,當局有否向他提供民調中心的上述調查結果;若沒有,當局會否檢討(i)行政長官多次就民意發表的言論是否過於草率,或令人覺得他帶有政治目的、(ii)政府官員在發表類似言論前,需否較全面掌握各項由民間進行的民調的結果,以及(iii)政府官員應否避免發布民調結果時以偏概全;及

    (三)有否評估行政長官過去多次在不提供資料來源的情況下提及某些民調結果,會否造成特區政府和行政長官予人不盡不實、不尊重民意甚或操弄民意的觀感;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2. 劉慧卿議員問:


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如僱員在緊接病假日之前已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其僱主僱用一個月或以上,須由其僱主按照該條例付給疾病津貼,但僱員放病假日數不足連續4天者,無權就該等病假日獲得疾病津貼。疾病津貼的水平定於僱員平均每天工資的80%。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接獲多少宗關於病假和疾病津貼的投訴及其詳情為何;

    (二)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僱主沒有向放病假日數不足連續4天的僱員發放疾病津貼,而他們向合資格僱員發放的津貼只達法定最低要求;過去3年,有否接獲僱員投訴上述規定過時和刻薄;及

    (三)鑒於當局自1996年後沒有修訂《僱傭條例》以調整疾病津貼的水平,當局會否修訂該條例,把疾病津貼調高至相等於僱員平均每天工資100%的水平,並廢除放病假日數不足連續4天的僱員無權獲得該津貼的條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III. 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

《2015年撥款條例草案》: 財政司司長

IV. 議案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5年4月2日
隨立法會CB(3) 574/14-15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5年3月25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a)《2015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費用)(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5年第53號法律公告);及

(b)《商船(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統)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5‍年第54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5年5月13日的會議。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