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在立法會會議室1舉行會議

決定的紀錄

 文件編號事項決定
1.EC(2015-16)5建議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第五分科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為期約5年,至2020年3月31日,以指導和監督促進香港航運業的長遠發展的工作

通過

2.EC(2015-16)6建議在司法機構的司法機構政務處的發展組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為期3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起即時生效,以於未來數年督導及監督法例修訂的工作

通過

3.EC(2015-16)7建議在機電工程署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個總機電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和1個總電子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起即時生效,以加強對現有鐵路服務及新鐵路項目的安全巡查及監管

通過

4.EC(2015-16)1建議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機場擴建工程統籌辦公室(下稱「機場擴建統籌辦」)開設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3點)職位、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位,以及1個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為期約3年,至2018年3月31日,以統領機場擴建統籌辦,督導和協調推展三跑道系統計劃的相關工作

尚未處理

5.EC(2014-15)21建議保留路政署鐵路拓展處1個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編外職位,由2015年7月7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最長4年6個月,以繼續提供專責支援,並監察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完成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工程項目

尚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