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9

立法會

議程

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5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第2號)令》231/2015
2.《2015年〈2003年證據(雜項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232/2015

其他文件

1.第43號-緊急救援基金
基金受託人年報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2.第44號-菲臘牙科醫院
2014/15管理局年報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3.第45號-健康護理及促進基金
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4.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7/15-16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5.《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易志明議員問: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的士司機濫收車資、拒絕載客和兜攬乘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即一萬元)的罰款及監禁6個月。雖然警方不時就該等違例行為進行執法行動,但該類個案仍時有所聞。有的士司機指出,一小撮害群之馬作出違例行為,便損害了整個行業的形象,而奉公守法的司機的生意亦受影響。他們呼籲政府加大力度打擊的士司機的違例行為,杜絕歪風蔓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的士司機因干犯與的士服務有關的罪行而被檢控的人數、按所涉罪行和法庭所施加的處罰分項列出司機被定罪的次數,以及按個別司機被定罪的次數,分項列出被定罪司機的人數及他們被施加的處罰;

    (二)過去5年,當局有否就法庭對違例的士司機判刑過輕而提出上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提高的士司機作出違例行為的罰則,例如訂明重犯者必定會被永久取消駕駛的士的資格,以加強阻嚇作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有何措施可有效打擊的士司機的違例行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 范國威議員問:


根據《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11(3)條,運輸署署長可向持有該規例附表4所列國家或地方的主管當局所發的駕駛證明書或執照的申請人,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下稱"免試簽發駕駛執照"),以在港駕駛某些種類的車輛。該項免試簽發駕駛執照的安排適用於中國大陸。據報,大陸居民申請免試簽發駕駛執照的數目近年激增,而原因包括有代理人在港代大陸居民辦理有關的申請手續,以及大陸有謠傳指持有香港駕駛執照的大陸居民可在全球多個國家駕駛。關於大陸居民在港駕駛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何措施遏止大量大陸居民爭相申請免試簽發駕駛執照;

    (二)鑒於涉及免試獲發駕駛執照的大陸駕駛者的交通意外宗數據報在過去3年持續上升,而這情況可能與中港兩地在道路交通規例及駕駛者駕駛文化有差異有關,當局會否把中國大陸從免試簽發駕駛執照安排的適用地區中剔除,以保障道路安全;及

    (三)鑒於俗稱"中港自駕遊"的過境私家車一次性特別配額試驗計劃第二階段一旦實施,符合資格的廣東省駕駛者將無須經過考核或修習駕駛課程便可獲准來港駕駛,令不少市民憂慮大量大陸私家車進入香港會影響道路安全及超出交通網絡的承受能力,當局會否擱置推行第二階段試驗計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 馮檢基議員問:


上月21日,律政司司長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前往北京,與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下稱"港澳辦")的官員,討論在廣深港高速鐵路(下稱"高鐵")通車後實施一地兩檢安排。律政司司長其後向傳媒表示,為要處理一地兩檢的問題,少不免一定要容許內地人員在高鐵西九龍總站執法,有關做法是無法避免。關於實施一地兩檢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就實施一地兩檢安排與港澳辦官員商討的最新進展為何,以及雙方就一地兩檢安排的哪些方面已取得共識;當局就一地兩檢安排所擬備的各個方案的內容,包括各個方案所涉及的法律及運作問題;該等方案是否包括內地人員在高鐵列車上為旅客辦理出入境手續的方案;當局如何得出一定要容許內地人員在港執法的結論;

    (二)當局有否計劃為了實施一地兩檢安排,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把有關的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以賦權內地人員在本港執法;若有計劃,詳情為何,以及有否評估此舉會否違反《基本法》第十八條的以下規定,"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及

    (三)鑒於有市民擔心政府為求對高鐵旅客帶來出入境的方便,故意曲解《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並嘗試在《基本法》有關條文的字眼上鑽空子,而此舉可能削弱法治,政府如何消除市民的疑慮;有否評估港人對容許內地人員在港執法是否存有極大憂慮;鑒於《基本法》第十八條訂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當局會否在嚴格遵守該條文的前提下,收回上述言論,並探討其他可行的一地兩檢方案;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律政司司長

4. 陳家洛議員問:


創新及科技局(下稱"創科局")已於上月20日成立,負責制訂和推行創新及科技政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本會財務委員會過去審議成立創科局的撥款申請時,委員就創新及科技政策提出不少意見和建議,創科局會否整理及分析該等意見和建議,並作出跟進;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二)創科局會否盡快制訂推行創新及科技政策的藍圖和目標,並確立一系列用以評估政策成效的指標;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創科局在制訂該等藍圖和目標的過程中會如何爭取公眾支持,例如會否進行公眾諮詢;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三)鑒於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推行的多項研究資助計劃是以競逐方式分配資源,創科局會否推出新的政策和策略,以促進院校之間的合作,從而更有效地發展香港的創新及科技產業;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5. 梁繼昌議員問:


據報,有一些中文名稱包含"會計事務所"的公司,以替客戶提供財務評估服務為名,實質為財務中介公司或財務公司推銷貸款服務,並收取高昂的手續費。有會計業人士向本人反映,該等公司的名稱容易令人誤會他們是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註冊的執業會計師事務所,而他們的經營手法亦損害會計業的專業形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否措施規管上述財務評估服務,以確保其獨立性和專業性;如有,具體措施為何;如否,會否考慮修改相關條例,以保障借貸人的權益;

    (二)過去3年,執法機構就財務中介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及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該等個案涉及多少間公司名稱包含"會計事務所"或類似字眼的公司;及

    (三)會否加強公眾教育,教導市民區分財務中介公司和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註冊的執業單位;如會,具體計劃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6. 梁耀忠議員問:


去年9月至今,有超過一千名參與"雨傘運動"及有關公眾活動的人士被警方記錄個人資料、拘捕或檢控。據報,部分被控以襲警罪的人士在互聯網找到錄影片段得以在法庭上自證清白,而且該等片段揭露有關警務人員作出與事實不符的證供。有公眾人士質疑該等警務人員在法庭上不誠實地作供,令參與公眾活動的人士受不必要的檢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今年1月至今,就雨傘運動相關案件而言,法官在審訊中指有關的警務人員不誠實地作供的案件數目為何;

    (二)有否對該等被法官指不誠實作供的警務人員採取紀律行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在警務人員被法官指不誠實作供的該等案件中被檢控的人士數目,並按該等人士的職業及年齡列出分項數字;有否評估該等人士因有關案件而蒙受時間和金錢上的損失為何;如有評估,結果為何;當局會否向該等人士作出賠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7. 陳志全議員問:


現時,跨性別人士如希望接受部分或整項性別重置手術,須先接受各有關專科的醫生和專家(包括整形外科、精神科、內分泌科及臨床心理學等)的評估,以確定他們是否適合接受手術。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新界東醫院聯網早前公布,由本財政年度起,該聯網轄下威爾斯親王醫院("威院")會為性別認同障礙症及性別不安症患者提供一站式醫療服務(統稱"跨性別醫療服務")。威院自本年10月起每月預留3個手術節數進行性別重置手術,並會於稍後提供有關的精神科及內分泌科服務。據悉,以往的性別重置手術主要由律敦治醫院一位外科醫生負責,但他已於本年10月退休,威院因此已安排將負責進行該類手術的醫生到海外接受培訓。有跨性別人士向本人反映,現時公立醫院欠缺具相關診斷經驗及資格的醫生,加上威院提供的相關醫療服務只屬起步階段,他們擔心跨性別醫療服務的輪候時間會頗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公立醫院跨性別醫療服務的求診人次,以及已完成部分及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數分別為何,並按醫院聯網及性別重置類別(即男變女或女變男)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現時公立醫院提供的各項跨性別醫療服務的新症最長、最短及平均輪候時間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三)是否知悉預計在未來5年,威院每年可為多少名病人提供跨性別醫療服務;威院會否為新界東以外醫院聯網轄下公立醫院所轉介的跨性別人士提供診治;

    (四)是否知悉現時公立醫院有多少名具有跨性別診斷經驗或資格的醫護人員(按整形外科、精神科、內分泌科及臨床心理學等專科列出分項數字);在該等醫護人員當中,有多少名是在威院服務的醫生,以及有多少人會在未來5年內到達退休年齡;

    (五)是否知悉,現時公立醫院有多少名曾在外地接受跨性別醫療服務培訓的醫護人員(按整形外科、精神科、內分泌科及臨床心理學等專科列出分項數字),以及當中有多少名是在威院服務的醫生;醫管局計劃在未來5年內派遣多少名醫護人員到外地接受有關培訓;

    (六)鑒於現時性別重置手術前的精神評估服務是由各醫院聯網分散提供,是否知悉醫管局有否計劃集中資源,改由威院單獨負責為全港的該類個案提供精神評估服務;若有,預計何時實施;若否,醫管局會否承諾在未來一年內整合有關評估服務,並提出可行方案;及

    (七)鑒於部分跨性別人士向本人反映,他們基於健康、家庭及個人理由放棄接受性別重置手術,以致不獲准更改身份證上顯示的性別,而這情況對他們造成生活上的不便,政府成立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會制訂甚麼措施協助該等人士;現時該工作小組的工作進度及下一步行動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8. 陳健波議員問:


據悉,勞工處致力鼓勵僱主實施家庭友善僱傭措施,讓僱員在工作與家庭生活之間取得平衡。勞工處近年推廣的有關措施包括彈性上班時間、五天工作周、居家辦公、提供兼職工作選擇、給予僱員優於法例的家庭假期,以及為僱員提供醫療保障、托兒服務、壓力或情緒輔導服務及其他生活上的支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當局有否(i)制訂具體指標,以評估各項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在各行業的實施情況、(ii)就各項措施的成效作全港性研究,以及(iii)評估有關的宣傳及公眾教育工作的成效及不足之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考慮進行該等工作;

    (二)過去10年,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門( "局/部門")推行的各項家庭友善僱傭措施的詳情,包括有關措施是否適用於所有局/部門及是否涵蓋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政府僱員申請居家辦公或彈性上班時間等安排的程序為何;有否研究如何優化各項家庭友善僱傭措施,以起牽頭作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據報新加坡政府藉提供經濟誘因鼓勵私營機構僱主實施工作與生活平衡的家庭友善僱傭措施,成效顯著,當局會否考慮成立專責小組,詳細研究及參考新加坡的經驗,向本地私營機構僱主提供經濟誘因,鼓勵他們實施家庭友善僱傭措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9. 譚耀宗議員問:


據報,國際原油價格從去年6月的每桶約110美元持續下跌至最近的不足50美元。然而,部分航空公司現時仍有徵收客運或貨運燃料附加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航空公司釐定燃料附加費時的依據及原則;民航處審批燃料附加費申請時依據哪些準則及考慮因素;過去3年,每年燃料附加費的平均調整幅度,以及該等幅度與同期國際原油價格的變動幅度如何比較;

    (二)鑒於國際原油價格在過去一年多持續下跌,民航處仍批准個別航空公司徵收燃料附加費的原因;及

    (三)有否研究外地的主要航空公司現時徵收燃料附加費的水平;若有研究,詳情為何,以及有關水平與香港的是否相若;若不相若,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0. 田北辰議員問:


上月2日,港鐵荔景站附近高架橋的一段鐵路路軌斷裂並向橫移位,在維修期間駛經該處的列車需慢駛,以致中環往荃灣列車的整體行車時間增加約10至15分鐘。有關事件引起市民對港鐵事故(特別是路軌出現裂紋)頻生的關注。有意見認為,增加列車班次加重鐵路系統的負荷,以致鐵路事故頻生。報道又指出,如鐵路服務未受影響,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一般不會主動公布路軌出現裂紋的事故,而且即使有關的事故影響到鐵路服務,港鐵公司往往只公布鐵路服務受信號故障影響。故此,公眾難以掌握路軌出現裂紋事故的準確數字。關於鐵路服務及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每條鐵路線(迪士尼線除外,下同)在去年早上繁忙時段每小時最繁忙路段的單向平均乘客量,以及以每平方米站立4人計算的載客率(以表列出);

    (二)是否知悉港鐵公司今年就增加各條鐵路線的列車班次的工作詳情及進度,以及列車班次增加對鐵路系統負荷的影響;

    (三)是否知悉由2011年至今,每年每條鐵路線分別發生服務延誤逾8分鐘、30分鐘及1小時的事故宗數及受影響乘客人數,並按事故原因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四)是否知悉第(三)項所述事故的下述詳情(以表列出):(i)發生日期、(ii)發生時間、(iii)涉及的鐵路線、(iv)事故成因/調查結果、(v)已採取的跟進行動,以及(vi)服務延誤時間(分鐘);

    (五)是否知悉由2012年至今,每年鐵路路軌出現裂紋事故的下述詳情(以表列出):(i)發生日期、(ii)涉及的鐵路線、(iii)裂紋的寬度、(iv)事故成因/調查結果、(v)已採取的跟進行動、(vi)路軌生産商名稱、(vii)路軌已使用年期,以及(viii)有否向傳媒披露(以及如沒有披露,不披露的原因);及

    (六)現時監察鐵路服務安全的機制為何;由2010年至今,每年機電工程署及其他政府部門的人員檢查鐵路系統各個部分(包括路軌、列車、架空電纜、信號系統等)的次數、負責檢查的部門、檢查工作的詳情及所用標準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1.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有少數族裔人士曾向本人反映,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作為第二語言所遇到的困難,與華語學生學習中文作為母語所遇到的困難截然不同。此外,非華語學生的文化背景可能會為他們在本地學校學習增添障礙。因此,這些人士認為,非華語學生的教師必需明白非華語學生的特定需要,才能幫助他們加強本身的學習能力。然而,現時許多教師未有接受相關培訓。關於香港教育學院("教院")為準教師提供在教授非華語學生方面的培訓,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教院現時有否為準中文教師提供任何有關教授中文作為第二語言的課程;若有提供,這些課程的詳情為何(包括課程名稱,以及是否屬必修課程);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鑒於準教師日後可能會教授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非華語學生,教院現時有否為準教師提供任何有關文化敏感度的課程;若有提供,這些課程是否屬必修課程,以及教院有否檢討課程的成效;若沒有提供,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2. 張國柱議員問:


自2013年4月1日起,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門("局/部門")在制訂所有政策時,必須評估有關政策對家庭的影響,並在政策文件及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中列出評估結果。政府亦鼓勵各局/部門在公眾諮詢過程中,就對家庭可能構成影響的新政策,徵詢家庭議會的意見。另外,當局在今年3月底表示會在本年度進行家庭影響評估框架研究("評估框架研究"),以檢討評估框架的成效,以及訂立一套更詳盡的評估清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當局已就有關政策進行家庭影響評估的所有政策文件及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的詳情(包括文件名稱、草擬文件的局/部門,以及向本會提交的日期);

    (二)過去3年,當局已就有關政策徵詢家庭議會意見的所有政策文件的詳情(包括文件名稱、負責推行政策的局/部門,以及向該議會提交的日期);

    (三)評估框架研究的進展,以及新的評估清單的具體內容為何;及

    (四)有否具體計劃,進一步改善現行的家庭影響評估機制;如有,詳情及進度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3. 林健鋒議員問:


政府早前表示,為吸引跨國和內地企業在香港成立企業財資中心,將於本立法年度向本會提交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的立法建議,以訂明在符合指明條件下,企業財資中心的相關利息支出在計算利得稅時可以獲扣免,以及就指明財資業務的相關利潤,可寬減一半利得稅("兩項稅務優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立法建議的具體內容;

    (二)有否接獲有關兩項稅務優惠的建議;若有,建議的數目及其主要內容為何;政府在制訂有關的立法建議時有否採納接獲的建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目前有多少家跨國和內地企業在港設立企業財資中心;有否評估兩項稅務優惠會為本港經濟帶來甚麼裨益(例如預計將會有多少家企業基於兩項稅務優惠決定來港成立企業財資中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4. 梁志祥議員問:


較早前,運輸署建議放寬南大嶼山("嶼南")的道路交通管制,以促進大嶼山的旅遊及本土經濟發展。該等建議包括將每日進入嶼南的旅遊巴士配額由現時的30部增至50部(增幅為67%),以及逢星期一至周五(公眾假期除外)每天提供50個非居民的私家車進入嶼南的配額。然而,有大嶼山居民反對該等建議。他們認為現時嶼南道、羗山道及大澳道多彎及狹窄,因此放寬交通管制會降低道路安全。此外,區內泊車位及其他交通配套設施亦難以配合實施該等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上述建議對嶼南的交通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離島區議會曾要求當局先處理好有關的道路安全及泊車位不足問題,才繼續商討上述建議,有關的道路彎位改善工程計劃和增加泊車位研究的進度為何;按現時有關工作的進度,預計上述建議的實施時間表為何;

    (三)鑒於政府曾表示會就上述建議諮詢其他持份者,有關的諮詢結果為何;及

    (四)鑒於有居民建議將梅窩的露天停車場改建為多層停車場,以紓緩泊車位不足的問題,當局有否就此建議進行可行性研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謝偉銓議員問: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地政總署署長獲授權為香港的街道命名,整個過程須按照有關法例規定進行。另一方面,地方命名不受任何法例規管,現行安排是由地政總署測繪處下設立的跨部門地名訂正委員會("委員會")負責建立、實行及檢討地名的訂正、核實及採用的程序。據了解,委員會處理地方命名個案的程序包括:(i)徵求有關的區議會同意、(ii)在報章刊登廣告,以及(iii)在有關地區的民政事務處、地政處和測量處、測繪處總部及被命名的地方等張貼通告,徵詢公眾意見。獲採用的地名將會在地政總署出版的正式地圖上使用,但不具法律約束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委員會平均每年處理多少宗地方命名(包括採用新地名和修改現有地名)的個案,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委員會去年處理地方命名個案所用的最長及平均時間分別為何;

    (三)委員會自成立以來接獲由市民和政府啟動的地方命名個案各有多少宗;出現爭議的個案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有關爭議主要涉及甚麼事宜;

    (四)現時委員會的委員由哪些政府部門和職級的人員出任;委員會根據甚麼準則處理地方命名個案,以及委員會按該等準則須否考慮市民對命名的接受程度和歷史等相關因素;

    (五)現時有否渠道和機制供公眾人士就他們認為不合適但已獲委員會採納的地名提出意見及相關建議;

    (六)過去3年,當局有否就地方命名機制及其成效進行檢討;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檢討;及

    (七)有否計劃參考街道命名機制,立法規定地方命名的程序及制度;若有,詳情及推行時間表為何;若否,理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6. 葛珮帆議員問:


據報,運輸署於2004年起推行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把採用圓形道路標記的迴旋處("傳統式迴旋處")改為採用螺旋形道路標記的迴旋處("螺旋形迴旋處"),而迴旋處的交通標誌亦作相應修改。該兩類迴旋處有不同的使用守則。初步的試驗結果顯示,螺旋形迴旋處的意外率較低和交通容量較高。然而,現時全港只設置了7個螺旋形迴旋處,只佔全港迴旋處總數的3%。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7個螺旋形迴旋處的下述詳情:(i)改為該類迴旋處的日期、(ii)改動前兩年及改動後平均每年的交通意外宗數分別為何,以及(iii)有關改動所涉開支為何(按下表列出);

    地區地點(i)(ii)(iii)
    油塘鯉魚門道/高超道   
    屯門藍地交匯處   
    柴灣柴灣道/環翠道   
    大角咀西九龍公路下的海輝道   
    將軍澳寶寧路/昭信路/坑口道   
    將軍澳寶順路/唐明街   
    將軍澳環保大道/昭信路   

    (二)過去10年,在全港各迴旋處發生的交通意外的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有多少個迴旋處被列為交通意外黑點;

    (三)鑒於傳統式迴旋處和螺旋形迴旋處有不同的使用守則,運輸署會否加強向駕駛者宣傳有關使用守則的工作,以期減少交通意外的發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運輸署有否將螺旋形迴旋處的使用守則列為駕駛考試(包括筆試及路試)的必考內容;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鑒於試驗計劃推行至今將近12年,但運輸署仍在收集有關數據,運輸署會否檢討其工作效率,並盡快公布該兩類迴旋處的交通意外數據;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鑒於當局在2012年向交通諮詢委員會表示,會在將軍澳設置6個螺旋形迴旋處,但至今只設置了3個,運輸署是否已決定暫緩設置餘下3個螺旋形迴旋處;如是,原因為何,以及是否與已設置的螺旋形迴旋處的交通意外率有關;如沒有暫緩,設置餘下3個螺旋形迴旋處的時間表為何;

    (七)鑒於據報運輸署會採取循序漸進方式,先在交通流量較低的迴旋處進行試驗計劃,然後推廣至交通流量較高的迴旋處,運輸署會否公布界定迴旋處交通流量屬"較低"和"較高"的準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八)運輸署會否考慮把所有迴旋處改為螺旋形迴旋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劉慧卿議員問:


今年5月2日,警方拘捕一名患有自閉症及中度智障的男子並控以誤殺罪,但其後發現該男子有不在場證據而撤銷起訴。該男子的家屬指責警方處理手法不當,包括在沒有家屬或監護人在場下,為該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錄取首份口供,並且提出引導性的問題令其作出對自己不利的供詞。關於警方處理涉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案件,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上述案件發生後,警方有否為各級警務人員提供培訓,使他們加深對自閉症的認識,以及掌握與自閉症患者溝通的技巧,特別是向該類人士錄取證供及對他們作出拘留和監禁時的技巧;若有提供培訓,詳情為何,以及培訓是恆常還是一次性的安排;若沒有提供培訓,警方會否盡快進行,並把有關的培訓內容納入恆常訓練課程;及

    (二)當局如何確保警務人員不會再以上述手法處理涉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案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8. 胡志偉議員問:


根據上月公布的審計署署長第六十五號報告書,教育局備存有關空置校舍的數據庫,當中包括校舍的擬議用途、空置年期等數據。社會上有意見認為,政府應備存及公開政府土地(特別是以短期租約租出的土地)的同類數據,以便公眾就該等土地的用途及規劃事宜進行監察及提出建議。關於政府以短期租約租出的土地的數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地政總署有否設立以短期租約租出土地的數據庫;如有,以表列出過去3個財政年度,每年度租約到期後被地政總署收回的土地的詳情,包括(i)土地地點、(ii)土地面積(平方米)、(iii)短期租約編號、(iv)原有租約所訂的土地用途,以及(v)土地的擬議新用途;如否,地政總署會否盡快設立有關的數據庫,並承諾於現時起計的6個月內向本會提交該等資料;如不會設立有關的數據庫,原因為何;

    (二)目前有多少幅以短期租約租出的土地由同一承租人連續租用超過30個月,並以表列出(i)土地地點、(ii)土地面積(平方米)、(iii)短期租約編號、(iv)租約訂明的用途,以及(v)首次批出租約的日期;如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地政總署會否盡快設立有關的數據庫,並承諾於現時起計的6個月內向本會提交該等資料;如不會設立有關的數據庫,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發展局局長在今年1月21日的立法會會議上表示,政府持續進行一系列土地用途檢討工作,包括"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其他政府用途土地,以及全港現時空置、以短期租約租出或作其他不同臨時用途的政府土地,有關檢討工作的詳情及最新進展為何;當局有否因應檢討結果提出建議;如有,分別有多少項建議(i)已落實和(ii)涉及更改土地的規劃用途?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9. 莫乃光議員問:


有科技業人士向本人反映,近年有一些新興和較環保的代步工具(例如小型電單車、電動單車、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輪車)("新興代步工具")越來越普及,而且有不少城市容許該等代步工具合法地在道路上行駛。然而,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所有車輛均須向運輸署登記及領牌,才可在道路上行駛。某些類別的新興代步工具並不屬於第374章附表一指明車輛種類的任何一類,因此不能登記及領牌;而其他類別的新興代步工具則可歸類為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但它們不符合《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A)在馬力、照明設備、制動器和警報儀器等方面所定的要求,因此亦不能登記及領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市民對使用新興代步工具的需求;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研究新興代步工具在本港交通系統中可擔任的角色和定位,特別是用作短途接駁交通工具的運輸效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研究推行試驗計劃,准許新興代步工具在指定道路(包括禁止車輛行駛的道路和行人路)上行駛,從而評估正式容許該等代步工具在道路上行駛,並引入相關監管制度的可行性;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在第374章制定時,新興代步工具尚未面世,當局會否考慮(i)把某些類別的新興代步工具列為第374章附表一下的新類別車輛,以及(ii)在第374章附屬法例A中加入適用於新類別車輛的相關要求,以便該等新興代步工具可在登記及領牌後合法地在道路上行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0. 麥美娟議員問:


現時,某些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會聘用兼職傳譯員,以協助他們的員工與少數族裔人士溝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有否備存兼職傳譯員的名單;如有,由哪些政府部門負責備存,以及該等名單上的兼職傳譯員分別的數目(並按他們負責傳譯的語言/方言列出分項數字),以及哪些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參考該等名單;

    (二)過去3年,每年政府部門合共聘用兼職傳譯員的次數和服務時數,以及平均每人的工作時數,並按他們傳譯的語言/方言列出分項數字;是否知悉公營機構的有關統計數字;

    (三)第(一)項提及的政府部門現時有否讓全職或半職的傳譯員職位懸空,並聘用兼職傳譯員提供有關的傳譯服務;如有,這些職位的名稱,以及不進行招聘以填補該等職位的原因;及

    (四)現時政府部門給予兼職傳譯員的薪酬為何;他們的薪酬在過去10年曾調整多少次,以及每次調整的幅度和調整後的金額分別為何;他們的薪酬在2003年有否跟隨公務員減薪而被削減;如有,他們其後的薪酬有否跟隨公務員加薪而獲調高?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21. 鍾樹根議員問:


據報,最近本港一間提供電子儲值支付服務(俗稱"電子錢包服務")的公司與某間連鎖超級市場合作進行推廣活動,吸引了數以萬計的市民下載有關的手機應用程式,並登記使用其服務。該公司聲稱可代市民把款項轉交公用事業機構以繳付電力、煤氣和電訊服務等費用,但有關的機構卻發表聲明,表明沒有與該公司有任何代收費用的協議。就電子儲值支付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已在上月13日生效的《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訂明,除非獲豁免,任何發行人如未有獲發牌照而發行或營運儲值支付工具,即屬違法,但該規定設有一年過渡期,當局有否評估不法份子在過渡期內以提供電子儲值支付服務為名進行欺詐的風險;若有評估,詳情為何,以及有何應對措施;

    (二)當局有否統計在過去5年,每年(i)全港有多少間經營電子儲值支付服務的公司,以及(ii)接獲涉及該類服務的投訴宗數(按投訴性質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鑒於使用電子儲值支付服務的市民日增,當局有否計劃加強宣傳工作,教育市民如何選擇及安全地使用該類服務;如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 蔣麗芸議員問:


據報,本港近月發生多宗懷疑因工作壓力而自殺的事件。另一方面,職業安全健康局在上月以問卷方式訪問了377名在職人士,以了解他們的工作壓力、抑鬱和焦慮情緒,以及精神健康狀態。調查結果顯示,逾六成受訪者感到相當程度的工作壓力、兩成半有不同程度的抑鬱和焦慮症狀、超過一半的精神心理處於"亞健康" 狀態(例如失眠、思想凌亂),更有接近五分一的精神心理處於疾患狀態。據悉,在職人士精神健康欠佳不僅減低他們的生產力及出勤率,亦會影響他們的身心健康和家人關係,嚴重者更有可能發生事故,釀成傷亡悲劇。關於在職人士的精神健康,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定期就在職人士面對的工作壓力進行調查,以了解他們的精神健康狀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有不少員工不了解他們精神萎靡可能是工作壓力所致,因而未有主動尋求協助,當局有否為僱主提供指引及支援,以識別有精神健康問題的員工,以及為員工提供管理工作壓力的培訓;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措施支援因工作壓力而患上精神病或情緒病的在職人士,讓他們建立正向心理;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據悉不少在職人士對精神健康的認知不足,當局有否政策推廣職業精神健康,以提升在職人士的有關知識和警覺;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i)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1月18日
隨立法會CB(3) 153/15-16號文件發出)

(ii)陳鑑林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2月7日
隨立法會CB(3) 219/15-16號文件發出)

(iii)黃毓民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2月7日
隨立法會CB(3) 220/15-16號文件發出)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5年12月8日隨立法會CB(3) 227/15-16(01)號文件發出))

IV. 議員議案



1.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

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要求政府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易志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中產向來是維繫社會穩定和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但近年外圍經濟環境隱憂長存、香港產業發展嚴重傾斜、房屋供不應求、貧富兩極化及政治爭拗無日無之,令中產面對住屋、稅務、教育及醫療等問題,以及形成中產向下流動的趨勢;政府一貫對中產的支援只是提供退稅、增加免稅額、寬免差餉或提供電費補貼等一次性紓困措施,但這些措施對中產只屬杯水車薪,實際上沒有紓解他們的困境;此外,由於現時沒有明確的中產定義,而政府亦沒有定期提供針對中產的統計數據及資料,因此若當局或民間組織以該些資料制訂支援中產的政策或措施,往往會令有關政策或措施失焦、偏頗及流於表面;就此,";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從針對性及更高層次的角度全面檢討與中產相關的政策或措施,以紓緩中產面對的種種問題,以及鞏固中產的力量,以重新推動經濟發展及強化整體社會向上流動的動力;有關措施應包括:定義(一) 為中產訂立一個清晰和明確的定義,並就該定義定期公布相關的統計數據;產業發展(二) 採取多管齊下方式促進本港的產業多元化發展,以增加更多不同行業及專業的中、高層職位和創業機會;(三) 進一步加強區域經濟發展,以融入內地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圈,讓中產專業人士在境內或境外有更多及更好的事業發展機會;住屋(四) 加快覓地拓展新發展區、善用岩洞及在維港以外作適量填海,以全方位增加住宅土地的供應量;以及增加未來10年房屋計劃及住宅土地供求的透明度,並每5年就有關計劃作出中期策略檢討和相應調整;(五) 積極研究開拓綠化地帶及'棕地'作興建住宅用途;(六) 為邊緣中產設立租金免稅額;稅務(七) 調減薪俸稅,特別要擴闊薪俸稅稅階和調低邊際稅率,以着力減輕邊緣中產的負擔;(八) 放寬供養父母或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的限制,由須居於同一單位內,放寬至居於同一屋苑亦符合資格;教育(九) 設立子女教育免稅額,以減輕中產家庭的子女教育開支的負擔;(十) 大幅提高薪俸稅個人進修開支扣除額及持續進修基金受惠金額;醫療(十一) 提供醫療保險供款扣稅額;及(十二) 提供健康檢查扣稅額,以鼓勵中產定期進行檢查"。

(ii)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政府多年來漠視中產的需要,";在"研究"之後刪除"成立";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事務委員會",並以"關注的事項,包括:(一) 調高各項免稅額,包括個人基本免稅額、已婚人士免稅額及供養父母免稅額,並擴闊薪俸稅稅階及取消薪俸稅的標準稅率,讓市民按邊際稅率交稅,減輕中產的稅務負擔;(二) 重設夾心階層住屋計劃,以增加中產的置業機會;(三) 增加有薪產假及侍產假的日數,以及設立彈性上下班時間,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及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文化;(四) 檢討官立及津貼學校的教學質素,並增撥資源予該些學校,以採納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教學模式及國際文憑課程的優點,讓中產家庭的子女能享優質教育;(五) 維護本地的核心價值及打擊貪污腐敗,以重建廉潔公平的社會,為中產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及(六) 以公開、公平及公正的方式,制訂具備平等提名權、選舉權及被選權的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方案,以便為推進民主凝聚共識,從而增強中產對香港的歸屬感"代替。

(iii)張華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中產是香港社會的中流砥柱,卻要承受日益沉重的生活和財政負擔,以及面對向下流動的壓力;就此,";在"政府"之後刪除"積極研究",並以"盡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制訂恆常和具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從而紓緩中產的生活和財政負擔,並為中產提供更多向上流動機會和發展空間"。

(iv)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近年政府協助中產的措施乏善可陳,以致中產無法解決生活困難;就此,";在"政府"之後刪除"積極研究",並以"盡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其職能包括研究下列事項:(一) 立即於閒置政府土地興建資助房屋,以及增加資助出售房屋的數目,以便為中產提供置業階梯,並讓中產以合理價錢購買自住單位;(二) 盡快落實15年免費教育,並加強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監管,以確保該些學校的學費訂於合理水平,從而減輕中產家庭的子女教育開支的負擔;(三) 不應以薪金為基礎的方式界定標準工時的適用範圍,以確保中產有更多閒暇享受生活;及(四) 加強規管私營醫院、提升公營醫院的服務質素、增撥土地興建私營醫院,以及立即取消藥物名冊制度,以減輕中產的醫療負擔"。

(v)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中產是社會的中流砥柱,";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照顧中產的利益和回應他們不同的訴求,並創造更多向上流動的機會以擴大中產人口比例,令社會可以持續、穩定及和諧發展"。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2.重塑香港旅遊業形象

姚思榮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根據2015年11月政府公布的《二零一五年第三季經濟報告》,訪港旅遊業在2015年第三季進一步放緩,整體訪港旅客人次較去年同期下跌6.4%,是自2009年第三季以來首次錄得跌幅;報告亦指出,旅遊服務輸出(涵蓋旅客在購物、餐飲、住宿及娛樂等方面的消費)第三季實質下跌5.6%,而酒店實際平均房租亦較去年同期下跌13.1%;由於旅客購物消費佔零售業銷貨價值相當比重(在2014年約佔42%),在訪港旅遊業進一步放緩下,本港今年零售業總銷貨價值已連續下跌7個月,是過去6年最長跌勢;這情況亦將會進一步影響香港的經濟和就業;就此,本會促請政府認真檢討訪港旅客人次下跌的原因,並制訂相應措施和增撥資源,以重塑旅遊業的正面形象,避免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以致影響香港的經濟發展。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鄧家彪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一直以來,旅遊業為酒店、飲食及運輸等行業帶來大量中、基層的就業機會;然而,";在"資源"之後加上",扭轉現時本港旅遊業發展只重量不重質的情況";在"形象,"之後刪除"避免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以致影響",並以"使旅遊業健康發展,藉此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推動"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有關措施應包括:(一) 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統一監管旅行代理商、領隊及導遊;(二) 採取果斷措施打擊旅遊業界使用'零/負/低團費'及強迫購物等不當經營手法,並加強對訪港旅客宣傳防範該等不當經營手法和投訴渠道;以及研究規定內地訪港旅行團在每天行程中定點購物行程所佔的比例和時間;(三) 制訂整體旅遊業發展策略,除促進旅客在零售方面的消費外,亦應加強發展體驗式旅遊,包括本地深度遊、文化遊及生態遊,以吸引更多不同類型的旅客(包括高消費力、年輕或過夜的旅客)訪港;(四) 推動發展例如民宿、創意市集及夜市等旅遊配套設施及景點,並修訂現有法例以支持和配合該等發展;(五) 改善部分離島,例如蒲台島及東平洲等地區的基礎設施(包括供水及供電設施)和交通聯繫,以把握當地豐富的旅遊資源,發展新的旅遊景點,並惠及當地居民的經濟發展;(六) 改善現有景點的硬件配套設施和加強向旅遊業界及公眾推廣'好客文化',從而提升本港旅遊品質;及(七) 密切留意訪港旅客人數的變化及旅客攜帶免税商品進入內地售賣的活動(俗稱'水貨活動')情況,並與內地當局共同持續打擊水貨活動,適時制訂恰當措施,以正本清源及減少內地旅客與本港市民之間不必要的矛盾"。

(ii)潘兆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鑒於香港旅遊業及相關行業聘用超過20萬名僱員,佔本港整體就業人數約7.6%,若旅遊業的發展持續收縮,20多萬名僱員的生計將直接受到影響;然而,";在"制訂"之後加上"有效的";及在"資源,以"之後加上"強化香港旅遊業議會所發出的業界指引的約束力,確保旅遊業前線員工的權益得到保障,並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平衡旅遊業經營者與從業員的權益,以及"。

(iii)范國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政府於2015-16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向香港旅遊發展局額外撥款8,000萬元,以加強對旅遊業的推廣,但";及在"資源,"之後加上"以發展更多元化的旅遊模式,包括具本土特色的文化遊和生態遊等,廣迎四方客,以及加強打擊大陸旅行社'零/負團費'及'影子團友'等'劏客'行為,"。

(iv)謝偉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旅遊業及相關行業對本港經濟極其重要,惟";在"原因,"之後加上"設旅遊局整合各旅遊相關部門及機構,";及在"措施"之後刪除"和增撥資源",並以",研究有效運用資源和整體規劃、執行及監管"代替。

(v)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香港旅遊業正面對挑戰;";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在制訂促進旅遊業發展的措施時,政府應着重提高香港社會接待旅客的能力,包括增加旅遊景點和改善交通等配套設施,並充分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避免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同時,政府應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優化旅遊業的監管制度,以及加強執法,以打擊欺騙旅客的不良商戶"。

(vi)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跌勢;"之後加上"加上本港缺乏舉辦大型會議的設施,落後於其他亞洲競爭對手,";及在"形象,"之後加上"以及加快擴建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和規劃新的會議設施,以提升香港舉辦會議的能力,吸引更多高增值的商務旅客,"。

(vii)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原因,"之後加上"以及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加強監管本地旅行代理商、領隊及導遊,";及在"資源,以"之後加上"加強國際市場推廣及"。

(viii)林健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措施"之後刪除"和增撥資源",並以",包括考慮重新審視內地旅客入境安排及政策和紓緩內地旅客的情緒,以期可在短期內令訪港旅客人次止跌回升;長遠而言,政府亦應制訂全面發展旅遊業的策略及藍圖,並加強力度發展不同的旅遊設施及景點"代替;及在"避免"之後刪除"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並以"香港持續流失訪港旅客"代替。

(ix)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避免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以致影響香港的經濟發展",並以";有關的措施包括:按照香港接待旅客的實際承載力,監管訪港旅客人次,以便有規劃地吸引不同國家的旅客訪港,推動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以及規管攜帶免稅商品進入內地售賣的活動(俗稱'水貨活動'),避免大量水貨活動影響香港市民的生活質素"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