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22

立法會

議程

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6年噪音管制(一般)(修訂)規例》42/2016
2.《2016年噪音管制(空氣壓縮機)(修訂)規例》43/2016
3.《2016年噪音管制(手提撞擊式破碎機)(修訂)規例》44/2016
4.《2016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2)令》45/2016
5.《2016年醫院管理局條例(修訂附表1)令》46/2016

其他文件

1.第83號-審計署署長第六十六號報告書
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 - 二零一六年四月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2.《2015年東區海底隧道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提交)

3.《2015年華人永遠墳場(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何俊賢議員提交)

4.《2015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繼昌議員提交)

5.《201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容器)(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盧偉國議員提交)

6.《2015年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議員提交)

7.《2015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

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何秀蘭議員問:


據悉,有護理安老院舍("院舍")員工把情緒不穩的院友轉介至醫院管理局轄下的精神病院。該等院友的家屬相信院舍這樣做是懲罰不合作的院友。此外,有院友被判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治療中心")接受治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過去3年,每年院舍把院友轉介至各間精神病院的個案宗數(按精神病院名稱以表列出分項數字),以及一般的轉介理由為何;

    (二)過去3年,每年院友被判入治療中心接受治療的個案宗數,以及一般的判處理由為何;

    (三)在第(一)及(二)項的個案當中,院友入住精神病院或治療中心的日數為何(按下表列出分項數目);及

    入住精神病院/治療中心
    日數
    院友人數
    2013年2014年2015年
    兩日或以下   
    3至5日   
    6至14日   
    14日以上   

    (四)在第(一)及(二)項的個案當中,有多少名院友曾被院舍轉介至精神病院或被判入治療中心超過一次,而再次被轉介或被判入該等院所的理由一般是否與首次被轉介至或被判入該等院所的理由相同;再次被轉介至或被判入該等院所的院友的入住日數為何(按下表列出分項數目)?

    入住精神病院/治療中心
    日數
    院友人數
    2013年2014年2015年
    兩日或以下   
    3至5日   
    6至14日   
    14日以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單仲偕議員問:


有文化藝術團體向本人投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多年來屢次拒絕他們租用康文署轄下表演場地的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康文署轄下每個表演場地每年因維修保養或其他原因而關閉的日期和日數,以及可供團體租用的日數分別為何;

    (二)過去3年,每年康文署拒絕了多少宗租用表演場地的申請及提出該等申請的團體名稱為何;康文署拒絕向該等團體出租表演場地的一般理由為何;及

    (三)康文署有否制訂禁止租用表演場地的團體黑名單;若有,列出過去3年的名單;若否,康文署有否了解個別團體多次未能成功租用表演場地的原因?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3. 盧偉國議員問:


環境局常任秘書長負責擬訂環保政策,而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署長("署長")則負責執行該等政策(包括執行若干法定職能)。2007年7月1日至今,該兩個職位由同一人出任。有社會人士關注,一人身兼政策制訂和執行兩職存在角色衝突,因此建議當局考慮恢復過往做法,即該兩個職位由不同人出任,並且由環保署專業職系人員出任署長一職,以確保署長可不偏不倚地履行相關職責。環境局局長("局長")於2012年10月22日在本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回應委員提問時表示,這方面可以有改善和檢討的空間。鑒於局長作出上述回應至今已3年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有否因應社會人士的關注和建議,檢討環境局及環保署之間的分工及它們的運作,以及上述兩個職位的人事安排等事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4. 林大輝議員問:


近日有人宣稱成立了一個以尋求香港獨立("港獨")為宗旨的香港民族黨,引起各界關注。中央、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及建制派人士先後批評此舉是違反《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指出,該事件已遠遠超出言論自由的範疇,已經觸及"一國兩制"的底線,相信特區政府會依法處理,絕不能養癰為患。行政長官表示,特區政府施政時一直以港人優先,市民無須上綱上線,以港獨主張來達到維護港人利益的目的。此外,律政司發言人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提倡港獨違反《基本法》第一及十二條,律政司會密切關注事件,有需要時會採取合適行動。然而,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一位教授表示,《基本法》只規管政府的權力,不約束普通市民。有泛民主派人士認為,任何人不會單純因發表主張港獨的言論而違反現行法例的任何條文。有評論指出,港獨的主張出現與特區遲遲未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等行為有關,因此香港有必要就第二十三條立法做好準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香港民族黨是否合法組織;若有評估,結果及理據為何;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二)鑒於政府表明鼓吹港獨的言論違反《基本法》,特區政府將"依法處理",當局會如何及何時"依法處理"有關的言論;

    (三)有否評估鼓吹港獨的言論有否違反現行法例;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有,涉及的法律條文為何,以及當局會如何及何時處理有關的違例事件;若不會處理,原因為何;

    (四)會否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主張港獨的組織進行任何活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有否評估為何有人鼓吹港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有否評估有人發表鼓吹港獨言論對香港的發展有甚麼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七)有否調查香港市民對鼓吹港獨的言論的反應;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八)有否評估有否外國勢力參與爭取港獨的行動和鼓吹港獨;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九)有否了解發表鼓吹港獨言論如何觸及"一國兩制"的底線;若有,詳情為何;

    (十)有何具體措施和策略,遏止港獨言論繼續散播;

    (十一)鑒於《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有否評估發表主張港獨的言論有否超出《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的言論自由範圍;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有,詳情為何;若評估結果為否,理據為何;

    (十二)有否評估港獨言論的出現,是否與特區仍未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有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十三)有否檢討特區政府過去推廣《基本法》工作的成效,以及有何不足之處,以致有人提出違反《基本法》的主張;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會如何改善成效;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5. 郭榮鏗議員問:
(譯文)

硫柳汞是一種含水銀的有機化合物,一向被廣泛應用作疫苗的防腐劑。硫柳汞據說會引致兒童患上自閉症及其他腦神經失調疾病,因此,含硫柳汞的疫苗是否安全的議題一直備受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公營產前檢查服務現時有否包括化驗懷孕婦女血液中的水銀及其他重金屬水平;若否,原因為何;若有,在過去12個月內抽取的血液樣本中驗出的水銀及其他重金屬的平均水平分別為何,以及當局有否追查在該等血液樣本中驗出的水銀及其他重金屬的來源;

    (二)公營初生嬰兒護理服務現時有否包括化驗嬰兒血液中的水銀及其他重金屬水平;若有,在過去12個月內抽取的血液樣本中驗出的水銀或其他重金屬的平均水平分別為何,以及當局有否追查在該等血液樣本中驗出的水銀及其他重金屬的來源;及

    (三)公立醫院及健康院現時有否為嬰兒提供不含水銀(尤其是不含硫柳汞)的疫苗;若否,原因為何;若有,當局有否化驗曾被注射該等疫苗的嬰兒的血液中水銀水平;若有,在過去12個月內抽取的血液樣本中的相關平均水平為何;當局有否追查在該等血液樣本中驗出的水銀的來源?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6. 李國麟議員問: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主要為有需要的老人日間醫院病人、出院病人及專科門診病人提供點對點的運送服務。當局在2010年6月30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醫管局會因應服務需求不時檢討有關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2010年至今,上述服務的使用率有否上升,並按年及醫院聯網列出平均每日的使用人次及等候時間;

    (二)2010年至今,(i)每年非緊急救護車的數目、平均車齡及車齡超過10年的車輛數目,並按醫院聯網列出分項數字,以及(ii)醫管局有否增加非緊急救護車的數目;若有,數目為何;

    (三)2010年至今,非緊急救護車延誤接載病人的個案數目及原因,以及醫管局接獲有關的投訴數目;若沒有該等資料,醫管局會否考慮進行記錄;及

    (四)過去3年,醫管局有否評估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是否足以應付需求;若有評估而結果為否,醫管局有否計劃增加非緊急救護車的數目、更換車齡超過10年的非緊急救護車,以及增聘人手,以提升該項服務的效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7. 謝偉銓議員問:


隨着無人駕駛飛機系統("無人機")迅速發展,其用途亦越趨廣泛,包括消閒、高空拍攝、搜索、監察賽事進行等。據報,無人機有可能被不法之徒利用作犯罪用途。近年,有多個國家的政府加強了對無人機的規管。例如,美國聯邦航空局最近規定擁有重量超過250克和少於25千克無人機的人士須先登記才可在戶外放飛,以便在涉及無人機的意外發生時追查擁有人的身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當局每年接獲涉及無人機(包括遙控模型飛機及直升機)的意外報告數目,以及每宗意外發生的原因、地點及傷亡人數為何;

    (二)過去3年,當局有否檢討現行法例對無人機的製造、進口、銷售及擁有等各方面的規管和要求,是否切合時宜,以及會否參考美國的做法,規定無人機擁有人須進行登記;若有檢討,結果及跟進行動的詳情為何;若會規定擁有人進行登記,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使用無人機提供受酬服務,例如進行空中拍攝等,不論機身的體積或重量,均須遵守《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第448章,附屬法例A)第22條的規定,在操作前向民航處申領許可證,並須按民航處批出許可證的條件提供有關服務,當局如何確保所有提供無人機受酬服務的人士或公司,均已獲發許可證及遵守許可證的條件;過去3年,當局共錄得多少宗違規個案,以及對違規者施加甚麼懲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梁家騮議員問:


據報,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早前邀請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推薦30名年輕醫生參加為期一周並將於本年4月在北京舉行的香港醫生國情研習班("國情班")。獲邀參加者是有4至5年年資的初級醫生。參加者獲醫管局批准在參加國情班期間放取有薪進修假期,並獲該局資助機票費用,而他們在北京的食宿及交通費用則由中聯辦負責。有公立醫院醫生致函本人,對上述安排深表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醫管局根據甚麼準則批准以公帑支付參加國情班人員的機票費用,以及批准他們放取有薪進修假期;

    (二)鑒於有公立醫院醫生指出,根據醫管局人力資源程序,該局一般只會資助醫護人員參加與工作相關的交流或研討活動,是否知悉國情班的內容與參加該課程的初級醫生的前線臨床工作有何直接關係,以及參加國情班對他們的臨床工作有何裨益;

    (三)是否知悉由1997年至今,醫管局獲中聯辦邀請派員參加類似國情班的次數,每班別的(i)舉辦目的、(ii)舉行地點、(iii)對象、(iv)內容、(v)所獲贊助詳情,以及(vi)參加者人數(並按他們的年資及職系列出分項數字);

    (四)是否知悉過去10年,醫管局與本地或海外機構合辦並獲贊助的培訓課程的詳情,並以表列出每項課程的下述資料:(i)課程名稱、(ii)舉辦年份、(iii)合辦機構名稱、(iv)所獲贊助的金額、(v)參加者人數,以及(vi)醫管局向該等人員批出的有薪進修假期日數;及

    (五)鑒於有報道指出,最近公立醫院服務的使用量大增,而且醫護人手極為緊絀(例如急症室的次緊急及非緊急病人輪候時間長達十多小時,而部分公立醫院內科住院病床佔用率長期達到130%),是否知悉醫管局在安排其醫生參加是次國情班前,有否考慮有關部門的人手情況;醫管局會否因應醫生人手緊絀及工作量大增的情況,考慮將來不再派醫生參加與臨床工作無關的課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9. 涂謹申議員問:


據報,近日有不少資助房屋的居民投訴所住屋苑/屋邨的鼠患問題嚴重,影響到他們的日常生活,甚至危害他們的健康。雖然有關居民已盡量改善所住單位的衞生情況,但當局就屋苑/屋邨公用地方進行的滅鼠工作成效欠佳,以致鼠患問題無法根治。此外,有居民向本人反映,屋苑/屋邨內食肆的蟲患問題亦頗嚴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3年:
  • (一)房屋署("房署")及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接獲轄下資助房屋屋苑/屋邨的(i)住宅單位內出現鼠患的投訴數目,以及(ii)食肆出現鼠患及蟲患的投訴數目分別為何,並按房屋類別及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房署及房協就第(一)項的投訴所採取的具體跟進行動為何,並按投訴的處理結果/進展(例如已解決、尚待處理)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房署及房協有否在收到較多投訴的屋苑/屋邨加強清潔行動;如否,原因為何;如有,每週增加的清潔次數為何,以及其後收到的有關投訴有否減少;及

    (四)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就該等屋苑/屋邨內食肆出現鼠患及蟲患的投訴所採取的跟進行動詳情為何,包括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以及違例食肆被施加暫時吊銷牌照、取消牌照及其他處分的數目分別為何;食環署有否在收到投訴後加強巡視有關的食肆;如否,原因為何;如有,其後就有關食肆收到的投訴有否減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0. 葉國謙議員問:


本年首季,衞生防護中心錄得超過200宗嚴重流感個案。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表示,是次冬季流感高峰期令公立醫院服務面對嚴峻的需求。另一方面,政府目前透過各項計劃向優先組別人士(主要是幼童及長者)提供免費或資助的季節性流感疫苗注射。截至3月中,根據該等計劃接受流感疫苗注射的人數約有57萬,但幼童(即5歲或以下)及長者(即65歲或以上)於去年底的人口卻有150萬,顯示疫苗注射覆蓋率並不理想。關於加強應付下個冬季流感季節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於今年入秋後盡早安排上述年齡組別的人士接受免費流感疫苗注射,以減低下個冬季流感季節的流感病發率;若會,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現時的長者當中約有四成居於公共屋邨,政府除了繼續推行長者疫苗資助計劃外,會否安排公營或私營醫療機構的護理人員到各屋邨,免費為長者居民注射流感疫苗,以提升覆蓋率;若會,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政府推行的院舍防疫注射計劃,為居於安老院舍和殘疾人士院舍的院友提供免費流感疫苗注射,是否知悉在2015-2016年度,有否任何院舍未能覓得醫生到訪為其合資格院友注射有關的疫苗;若有,原因和涉及的院友人數為何;

    (四)會否安排公營或私營醫療機構的護理人員到全港的幼稚園,免費為幼童注射流感疫苗,以提升覆蓋率;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有否評估全面為所有上述年齡組別的人士免費注射流感疫苗每年所涉開支,以及該數字與今年1至3月期間,季節性流感大爆發引致的醫管局額外開支及社會成本如何比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麥美娟議員問:


自2013年起,運輸署及各專營巴士公司在各區推行"區域性模式"專營巴士服務重組("巴士服務重組"),以整個地區為基礎,宏觀地檢視專營巴士服務,從而優化巴士路線,減少道路擠塞和廢氣排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分別有哪些地區的巴士服務重組已完成、正在推行及將會推行;運輸署預算何時可完成全港的巴士服務重組;

    (二)就每個已完成或正推行巴士服務重組的地區而言,(i)新開辦、(ii)已/將提升服務、(iii)已/將增加班次、(iv)新納入巴士轉乘優惠計劃、(v)已/將縮減服務、(vi)已/將取消或合併,以及(vii)已/將縮減班次的路線的數目及相關巴士編號分別為何,並按下表列出分項資料;

    地區(i)(ii)(iii)(iv)(v)(vi)(vii)
            

    (三)有否檢討巴士服務重組的成效;如有,已完成有關檢討的地區及檢討結果為何;如否,當局如何得悉巴士服務重組的成效;

    (四)鑒於有市民向本人反映,青衣欠缺直接往返新界北及陸路口岸的巴士路線,而青衣鄰近機場,但青衣往返機場的巴士服務亦不足,運輸署在規劃青衣巴士服務時所依據的準則為何;運輸署會否重新評估及研究青衣居民對巴士服務的需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現時不少往返新市鎮的過海巴士路線(例如青衣長安邨往返銅鑼灣(天后)的948號)只在繁忙時段提供服務,而且部分路線只提供單向服務,運輸署為新市鎮規劃過海巴士路線時所依據的準則,以及當中服務地區居民的意見所佔比重為何;運輸署會否以試辦模式開設新過海巴士路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2. 梁志祥議員問:


現時偶發性疾病病人可透過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電話預約系統("預約系統"),預約未來24小時內的普通科門診診症時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現時新界西各個普通科門診診所("診所")在平日及假日的早、午、晚時段,撥供預約系統分派的診症籌額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二)現時新界西各個診所在每天早、午、晚時段撥供預約系統分派的診症籌額,由開始分派至完成派出所有籌額分別平均相隔多久(以表列出);

    (三)過去3年,每年經預約系統取得診症籌額但其後失約的病人人次及其佔整體預約人次的百分比為何;各診所如何處理有關的診症時段;

    (四)醫管局有否就偶發性疾病病人因未取得診所的診症籌額而改往公立醫院急症室求診的情況,對急症室服務造成的壓力進行研究;若有,詳情為何;及

    (五)醫管局會否考慮為預約系統提供流動電話應用程式介面,令市民預約診症時段更便捷;若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梁美芬議員問:


位於將軍澳的新界東南堆填區自本年1月6日起只接收建築廢料,而原先由該堆填區接收的家居及工商業廢物須分流到其他廢物轉運站("轉運站")及堆填區("新措施")。有不少美孚及附近住宅區(包括西九四小龍屋苑及海麗邨)的居民向本人反映,在新措施下垃圾車更頻繁進出西九龍廢物轉運站,而且昂船洲污水處理廠擴建後增加處理污水量,以致該區的臭味問題惡化。居民需經常關上窗戶及開冷氣以隔絕臭味。他們又指出,由於該轉運站已超出負荷,每日有不少垃圾車需長時間輪候進入該轉運站,期間傳出臭味並阻塞交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檢討新措施對各轉運站的負荷及對轉運站附近居民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有否評估新措施的實行對轉運站附近居民是否公平,以及有否就改善廢物分流制訂長遠計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5年,每年當局接獲上述地區居民有關臭味問題的投訴宗數,以及採取的跟進工作為何;有否就該區的臭味問題與轉運站的關係進行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昂船洲污水處理廠的新設施已於去年年底啟用,令該廠可處理更多污水,但附近居民投訴臭味問題不斷惡化,政府有否檢討現時該廠的除臭設施的管理及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上述地區的臭味部分源自家居廢物中的廚餘,當局有否推動市民進一步減少廚餘的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4. 葉建源議員問:


去年底,接連有營辦學前幼兒遊戲小組的私營機構突然倒閉,不少已預繳費用的家長因而蒙受金錢損失。該等個案亦令人關注當局現時對私營機構營辦遊戲小組的監管是否足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自2012年至今,每年營辦遊戲小組的機構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目;如沒有相關資料,原因為何;

    (二)現行法例有否訂明營辦遊戲小組的人士或機構須符合某些要求;如有,詳情為何;

    (三)是否知悉在過去3年,每年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場地進行的遊戲小組活動的下述資料:活動總次數,營辦機構名稱、活動內容、場地名稱,以及參與的幼兒總人次;

    (四)會否考慮在各區提供場地,由非牟利團體營辦遊戲小組,以滿足家長的需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據悉,英國設有監管學前教育服務機構的制度,包括規定營辦學前幼兒遊戲小組的有關機構,須有指定比例的職員曾接受相關訓練,以及須接受定期巡查,政府會否參考此做法,監管本港私營機構營辦的遊戲小組,以確保幼兒在安全的環境下參與有關活動,以及有關活動對幼兒的身心發展有益;及

    (六)鑒於政府在本年《施政報告》的施政綱領及相關文件中表示,會推出一項為期兩年的試驗計劃,協助祖父母在家庭環境內成為訓練有素的幼兒照顧者,並同時推動祖父母長者終身學習及創造豐盛晚年,政府會否參考此做法,支援更多非牟利機構,為父母提供有關透過遊戲小組活動促進幼兒身心發展的培訓,以推動親子和家長教育,及協助他們創造健康和精彩人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5. 郭家麒議員問:


現時,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會在重建項目的開始實施日期(即就該項目在憲報首次刊登公告的日期)進行凍結人口調查,並在完成該項目的所有必須規劃程序後向建議重建項目範圍內的業主提出收購建議。若市建局未能就收購價格和業權歸屬等問題與有關業主達成協議,該局可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第563章)向政府提出申請,由政府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收回有關業權以復歸政府所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2010年至今每個市建局重建項目的下述資料(按項目名稱以下表列出):

    (i)項目開始實施日期、

    (ii)凍結人口調查時的租戶數目、

    (iii)在有關物業業權由市建局完成收購或復歸政府前已遷出的已登記租戶數目、

    (iv)市建局向業主提出收購建議的日期,

    (v)市建局在收購建議提出後的6個月內完成收購的物業所涉已登記租戶數目、

    (vi)市建局收購建議提出後第7個月起至第12個月內完成收購的物業所涉已登記租戶數目、

    (vii)市建局收購建議提出後第13個月起至第24個月內完成收購的物業所涉已登記租戶數目、

    (viii)有關物業業權復歸政府的日期(如適用),及

    (ix)有關物業業權復歸政府的物業所涉已登記租戶數目;及

    項目名稱(i)(ii)(iii)(iv)(v)(vi)(vii)(viii)(ix)
    住宅租戶非住宅租戶住宅租戶非住宅租戶 住宅租戶非住宅租戶住宅租戶非住宅租戶住宅租戶非住宅租戶 住宅租戶非住宅租戶
                    
                    
                    

    (二)鑒於建議重建項目範圍內的物業業權由市建局完成收購或政府收回往往耗時甚久,但在此之前市建局不會正式審批受影響的租戶可獲的補償/特惠津貼和安置安排,政府有否評估此情況對有關租戶造成的困擾,以及有否建議市建局作出改善,盡早審批受影響住宅及非住宅租戶可獲得的補償/特惠津貼和安置安排?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6. 陳家洛議員問:


目前位於中環海濱長廊一幅150米長而面積約為0.3公頃的用地一直被圍封,並有保安員看守。當局指該幅用地已撥供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駐港部隊")作軍用碼頭之用。發展局局長在本年3月16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由於軍用碼頭屬軍事設施,該幅用地在移交予駐港部隊前並不適宜開放予公眾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去年為該幅用地的保養、管理和保安事宜花費了多少公共資源;

    (二)當局有甚麼具體理據提出該幅用地不適宜開放予公眾使用的上述說法;當局會否定期檢討開放該幅用地予公眾使用是否合適;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三)政府根據哪條條例所載權力圍封該幅用地並阻止市民進出和使用該幅用地;及

    (四)會否對未經許可而進入該幅用地的市民採取行動;若會,政府會採取甚麼行動,以及當中是否包括提出檢控;有關行動的法理依據及執行部門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7. 郭偉强議員問:


根據去年2月27日開始實施的《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侍產假法例"),合資格的男性僱員可就其配偶/伴侶每次分娩享有3天侍產假,並可獲發款額為其每日平均工資80%的侍產假薪酬。關於侍產假法例的推行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統計由去年2月27日至今期間,曾放取侍產假的男性僱員人數及所涉家庭數目;若有,列出有關該等男性僱員的下述資料:

    (i)工作機構類別(即公營/私營),

    (ii)放取侍產假日數(即3天以下、3天、4天、5天、6天、7天及7天以上),

    (iii)放取侍產假的方式(即一次過放取、分開放取及其他),

    (iv)放取侍產假的時間(即預計嬰兒出生前的3至4星期內、預計嬰兒出生前的1至2星期內、嬰兒出生當日起的首1至2星期內、嬰兒出生當日起的3至4星期內、嬰兒出生當日起的5至10星期內及其他),及

    (v)侍產假薪酬的水平(即款額為每日平均工資的100%、80%及其他);及

    (二)鑒於當局曾承諾,在推行侍產假法例一年後檢討其運作,並探討有關安排的改善空間,該項檢討是否已展開;若然,檢討的內容及進展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何時展開檢討?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8. 胡志偉議員問:


根據消防處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訂定的安排,全港被劃分為20個醫院屬區,而消防處轄下救護車會把傷病者送往其身處的醫院屬區內的指定醫院或診所,但情況危殆的傷病者會被送往最就近醫院。另一方面,有黃大仙區居民向本人投訴,由於區內沒有急症醫院,而區內聖母醫院的門診服務只提供至晚上10時,於該醫院定期覆診的長期病患者於深宵時份有需要求診時,唯有召喚救護車前往區外的伊利沙伯醫院或其他急症醫院求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由救護車送院的傷病者當中,途中不治的人數及百分比,並按傷病者登車地點所屬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有否評估送院途中不治的個案當中,因未被及時送抵急症室而失救死亡的個案所佔百分比(以表列出);

    (二)是否知悉,第(一)項由救護車送院的傷病者當中,(i)在送抵急症室後被界定為危殆、危急、緊急、次緊急及非緊急類別的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以及(ii)定期到聖母醫院覆診的人數(以表列出);

    (三)過去3年,每年(i)在黃大仙區登上救護車的傷病者總數,以及(ii)他們當中被送往聯合醫院、伊利沙伯醫院、廣華醫院及其他醫院的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四)(i)由消防處接到關於第(三)項的傷病者的緊急召喚至救護車抵達現場,以及(ii)由該等傷病者在現場登上救護車至他們被送抵急症室的平均所需時間分別為何;

    (五)鑒於本人得悉聖母醫院在未被納入醫管局架構前有提供24小時門診服務,有黃大仙區居民建議聖母醫院恢復此項服務,當局有否評估實施此項建議所需的額外資源,以及會否考慮此建議,以便該區的長期病患者在深宵時份有需要時可到該醫院求診;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聖母醫院重建後將會提供的服務與現有服務如何比較;政府預計何時會向本會提交該院的重建項目撥款申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9. 鄧家彪議員問:


香港的公共運輸系統以鐵路為骨幹。然而,鐵路載客量近年持續上升,令人關注鐵路系統的承載力能否應付服務需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是否知悉東鐵線、觀塘線及荃灣線各個車站的(i)整體、(ii)月台、(iii)出入閘機,以及(iv)出入口的設計客流量分別為何(以表列出);過去5年,該等車站的(v)整體、(vi)月台、(vii)出入閘機,以及(viii)出入口在繁忙和非繁忙時段的實際平均客流量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二)是否知悉現時繁忙時段的實際客流量超出設計客流量("超荷")的鐵路車站名稱,以及超荷百分比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三)是否知悉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有何措施疏導各個鐵路車站的客流量;該公司有否為每個超荷車站制訂特定的疏導客流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有否(i)評估各鐵路車站過度擠擁或超荷時的安全和消防風險,以及(ii)制訂處理繁忙時段發生突發事故的應變措施和人潮管理的安排,以保障乘客的安全;如有,東鐵線、觀塘線及荃灣線各個車站的評估結果為何;

    (五)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有否計劃擴建東鐵線、觀塘線及荃灣線的車站,或制訂其他增加該等車站的設計客流量的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鑒於有報道指市區重建局建議借出部分地方予港鐵公司,以便該公司進行重建觀塘站的計劃(包括重鋪路軌及擴闊月台和車站大堂),政府會否支持及協助促成該重建計劃;如會,所採取的跟進工作為何;如否,當局有何措施處理該車站超荷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0. 謝偉俊議員問:


政府推行的"起動九龍東"計劃包括"行動區2─觀塘渡輪碼頭海旁發展項目"("行動區2"),以配合啟德舊跑道的旅遊發展。另一方面,來往觀塘公眾碼頭及啟德跑道公園碼頭(鄰近啟德郵輪碼頭)的街渡服務於本月9日首航,而當天本人到該區視察,發現該區交通接駁及觀塘避風塘水質問題仍有待解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觀塘避風塘水質是否適宜在該處舉辦親水活動(例如龍舟競渡等);針對該處差劣水質,政府有何改善方案;

    (二)鑒於2009年獲批准的啟德發展計劃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提出包括下述建議:在舊跑道北面近九龍城位置打開一個600米寬的人工缺口,而據悉此措施有助把啟德明渠的雨水、連同來自沙田污水處理廠經處理的污水,引流土瓜灣方向,以及把原啟德明渠進口水道的水流由西向東改變成由東向西,同時引入從鯉魚門方向流進的海水,以改善觀塘避風塘水質,當局會否落實該建議;

    (三)鑒於有觀塘區居民向本人反映,他們及該區酒店住客由港鐵站往返行動區2非常不便,而接連啟德跑道末端與觀塘海濱及行動區2的街渡服務亦只限周末及公眾假期提供服務,政府會否盡快落實興建九龍東環保連接系統(包括單軌列車連同行人連接橋),或興建臨時行人浮橋,並將街渡服務擴展至平日,以加強該處的行人接駁系統,以便行動區2日後舉辦文娛、康樂活動,以及公眾人士便捷地往返該處;及

    (四)鑒於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觀塘公眾碼頭附近有不少露宿者,政府有何措施協助該等露宿者另覓居所,以免他們阻礙市民及遊客使用街渡服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1. 陳克勤議員問:


車輛廢氣是本港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政府於2011年3月撥款3億元設立綠色運輸試驗基金,以資助公共運輸及貨運業試驗相關的綠色創新技術,從而改善空氣質素。然而,有環保人士指出,政府目前沒有一套全面發展綠色運輸的計劃。他們又指出,不少歐美先進國家和中國內地正積極推廣綠色運輸,因此政府應急起直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獲綠色運輸試驗基金資助以採購綠色運輸技術車輛的受助機構當中,有多少個機構在兩年試驗期完結後採購新車輛時,有選用此類車輛;若沒有機構這樣做,有否研究原因為何;

    (二)鑒於政府曾於2010年建議"到2020年香港30%在用私家車屬電動車輛或混合動力車輛"的目標,現時的情況與該目標相距多遠;當局有否評估該目標可否達到,以及會採取甚麼新措施以達到該目標;

    (三)鑒於政府於2011年6月修訂新建築物的規劃標準,建議新建築物在其30%的私家車泊車位提供電動車輛一般充電設施,是否知悉在該規劃標準修訂前落成的私人住宅停車場當中,現時設有充電設施的停車場數目為何;

    (四)鑒於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和東華三院轄下BiciLine單車生態旅遊社會企業於2014年推出"悠遊西九單車服務"試驗計劃,鼓勵公眾善用單車,當局會否撥出土地設立更多租車點,以及把該計劃擴展至其他地區;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有否計劃加強宣傳和公眾教育,使市民明白綠色運輸系統會對公眾健康和經濟發展帶來的好處,因而支持發展該系統;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政府有否提供誘因,鼓勵市民積極參與建設該系統;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22. 馮檢基議員問:


近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現時由房屋署管理的公屋屋邨和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屋邨/屋苑")內的休憩用地(包括公園、花園和遊樂場地),沒有設置供公眾人士使用的飲水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哪些屋邨/屋苑內的休憩用地設有飲水機;及

    (二)現時屋邨/屋苑的標準設施有否包括飲水機;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否就此進行檢討,考慮把飲水機列為標準設施,以滿足市民的需求,以及推廣多飲用食水的健康生活,鼓勵市民減少經零售點或飲品售賣機購買一些高糖致肥的飲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III. 政府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2016年撥款條例草案》

:財政司司長

出席二讀辯論的其他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全體委員會處理
《2016年撥款條例草案》預算總目的修正案

毛孟靜議員、陳偉業議員、陳志全議員、劉慧卿議員、涂謹申議員、何俊仁議員、黃碧雲議員、范國威議員、黃毓民議員、張國柱議員、張超雄議員、梁國雄議員、李卓人議員、何秀蘭議員、葉建源議員及郭家麒議員動議載於附錄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該等修正案並已於2016年4月19日隨立法會CB(3) 532/15-16號文件發出)

(《2016年撥款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6年4月19日隨立法會CB(3) 536/15-16號文件發出))

出席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其他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創新及科技局副局長


2.《2016年香港教育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教育局局長

3.《2015年東區海底隧道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4月13日
隨立法會CB(3) 515/15-16號文件發出)

4.《2016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5.《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i)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3月14日
隨立法會CB(3) 461/15-16號文件發出)

(ii)譚耀宗議員、黃毓民議員及鄧家彪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3月15日
隨立法會CB(3) 472/15-16號文件發出)

(《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6年3月17日隨立法會CB(3) 483/15-16(01)號文件發出))

6.《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

:民政事務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1月29日
隨立法會CB(3) 345/15-16號文件發出)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6年3月1日隨立法會CB(3) 435/15-16(01)號文件發出))

7.《2015年華人永遠墳場(修訂)條例草案》

:民政事務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4月13日
隨立法會CB(3) 512/15-16號文件發出)

8.《2015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4月13日
隨立法會CB(3) 516/15-16號文件發出)

9.《201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容器)(修訂)條例草案》

:環境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4月13日
隨立法會CB(3) 514/15-16號文件發出)

10.《2015年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4月13日
隨立法會CB(3) 513/15-16號文件發出)

11.《2015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2.《2016年司法機構(五天工作周)(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政務司司長

13.《2015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

:保安局局長

(i)保安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3月3日
隨立法會CB(3) 439/15-16號文件發出)

(ii)涂謹申議員及黃毓民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3月22日
隨立法會CB(3) 487/15-16號文件發出)

IV. 政府議案



1.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將已藉2011年第54號法律公告延展至2016年6月20日的、及《公共小巴(數目限定)公告》(第374章,附屬法例K)指明的可獲登記為公共小巴的車輛數目的限制的有效期,再延展至2021年6月20日。

2.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於2015年9月22日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第5條批予城巴有限公司(Citybus Limited)的、以2015年第7692號政府公告於憲報刊登的專營權,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該條例第27、28、29及31條的規限。

3.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於2015年9月22日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第5條批予新大嶼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New Lantao Bus Company (1973) Limited)的、以2015年第7693號政府公告於憲報刊登的專營權,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該條例第27、28、29及31條的規限。

V. 議員就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提出的議案



1.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5年12月16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8/15-16號報告:

項目編號 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普查及統計(2016年人口普查)令》(2015年第208號法律公告)

(2)《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五份技術備忘錄》 (2015年第43期憲報第5號特別副刊)。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項目編號(1))
環境局局長(項目編號(2))


2.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6年1月6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9/15-16號報告:

項目編號 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2015年立法會條例(修訂附表5)令》(2015年第225號法律公告)

(2)《2015年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立法會選舉)(修訂)規例》(2015年第226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VI. 議員法案



首讀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

:吳亮星議員

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4年香港九龍塘基督教中華宣道會法團(修訂)條例草案》

:梁美芬議員

VII. 議員議案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黃毓民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以調查2016年2月8日晚上至2月9日清晨的旺角警民衝突造成多人受傷的事件及其他相關事宜;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