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32

立法會

議程

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1.第104號-懲教署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
受託人報告書
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第105號-香港機場管理局
2015/16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3.《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方剛議員提交)

4.《2015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謝偉銓議員提交)

5.房屋事務委員會2015-2016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鍾樹根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6.保安事務委員會2015-2016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7.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2015-2016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葛珮帆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8.環境事務委員會2015-2016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9.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歷史、規則及行事方式參考手冊
第二部分 - 立法會及委員會處理事務的方式
第三部分 - 與市民的夥伴合作關係
(連同該手冊的簡介文件)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II. 質詢



1. 毛孟靜議員問:


廣東省東江每年對港供水量佔全港用水總需求量差不多七至八成。據報,有一家本地傳媒早前委託大學抽驗東江沿途的水質,結果顯示12個水樣本中有8個含有環境雌激素,而該等樣本的其中一種雌激素的含量可能超出歐洲聯盟的建議標準,因而對香港市民的健康產生潛在風險。此外,深圳沙灣截排站據報曾於去年5至8月及今年5月暴雨期間開閘排洪,或會污染了東江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當局有否派員到東江流域不同位置及輸水管道抽取水樣本,以化驗東江水的環境雌激素含量;如有,化驗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考慮參考國際做法,把環境雌激素納入食水恆常監測項目名單,同時根據科研結果制訂監測標準,以保障市民健康;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評估沙灣截排站排洪安排對東江水水質的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 陳克勤議員問:


有新界東居民向本人反映新界東聯網醫療服務供不應求的情況。按服務地區人口計算,該聯網在2021年每1 000人預計有2.7張普通科病床,較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整體的3.1張為低。在2015-2016年度,該聯網轄下北區醫院及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下稱"那打素醫院")的住院病床住用率,分別高達百分之九十二及百分之八十四,而該兩間醫院的急症室醫生人數在過去3年分別只維持在20及24名,人手較其他聯網轄下醫院的急症室緊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北區醫院的婦產科和兒童及青少年科,現時分別只提供助產門診服務及門診服務,沒有提供住院服務,而那打素醫院現時沒有提供婦產科服務,當局有否評估北區和大埔區居民現時就該兩間醫院未有提供的服務跨區到其他醫院求診的情況;若有,有關人數為何;

    (二)是否知悉醫管局有否考慮增加北區醫院和那打素醫院的急症室醫生的人手編制;若醫管局有考慮,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醫管局已把北區醫院擴建計劃納入未來10年的醫院發展計劃中,該擴建計劃的最新進展及落實時間表為何;是否知悉醫管局現時有否採取短、中、長期措施,以降低北區醫院住院病床的住用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否考慮擴建那打素醫院;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易志明議員問:


根據《2018年的人力資源推算報告》,公共巴士、的士、專線及非專線小巴、陸路運輸及客運輪船等運輸服務的總人力需求,將會由2010年的12萬8 820人增至2018年的14萬3 980人,平均每年增幅為百分之一點四。然而,運輸業近年一直面對人手短缺和青黃不接的問題。有營辦商向本人反映,由於他們長期未能聘請足夠的專線小巴司機、的士司機及客運輪船船員,唯有削減服務;此情況不單影響服務質素,更窒礙行業的持續發展。該等營辦商推算,司機及船員人手短缺情況在未來只會加劇,嚴重影響公共交通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現時有關專營及非專營巴士司機、專線小巴司機、的士司機、貨櫃車司機及客運輪船船員的人力供求情況分別為何,包括擔任該等職位的人數(當中全職和兼職的分別人數及百分比)、他們的平均年齡、預計5年內退休的人數,以及該等職位懸空的數目及百分比為何(以表列出上述資料);

    (二)過去3年,當局為協助運輸業解決人手不足問題所採取的措施為何,並按第(一)項所述職位以表列出有關措施的成效;及

    (三)當局有否考慮增加運輸業人手的新措施,例如放寬商用車輛駕駛執照申請人,必須持有最少3年有效私家車或輕型貨車正式駕駛執照的規定,以吸引更多新人入行,以及把職業司機及客運輪船船員納入補充勞工計劃,容許有關營辦商從外地輸入該等勞工;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4. 葉劉淑儀議員問:


有不少內地女子就中港分隔的單親家庭問題向本人求助。她們與港人結婚或同居並育有子女,但其後與丈夫離婚或遭伴侶離棄,以致她們不符合資格申請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來港定居,而只可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俗稱"雙程證"),以短暫留港照顧其未成年子女。由於她們不可在港受僱工作,亦不可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所以生活十分拮据。她們的子女雖然擁有港人身份,但缺乏健全家庭的關愛和照顧,而需要寄人籬下並可能感到遭受歧視,以致他們成長過程中遇到很多困難。當中部分人或會因長久積壓不滿而衍生出憤恨社會的情緒,以致造成潛在的青年問題。有見及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因上述情況不符合資格申請單程證的內地單親母親,以及她們的居港未成年子女的有關統計數字(或估算數字)為何;

    (二)鑒於上述單親母親求助人不符合資格申請單程證,而部分求助人有長期病患,入境事務處處長會否考慮以恩恤理由批准有此特殊情況的求助人居港,以便照顧其未成年子女;及

    (三)當局現時如何為上述單親母親及其未成年子女提供適切支援,以幫助這些子女健康成長,以及有關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5. 何秀蘭議員問:


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就2012年立法會選舉發出的《選舉活動指引》,獲選舉事務處批准進行票站調查的機構,"在投票結束前,不可公布票站調查結果或就個別候選人/候選人名單的表現發表具體評論或預測",否則可能影響選舉結果。為該次立法會選舉進行票站調查的各機構曾簽署承諾書,承諾不會在投票結束前,直接或間接向候選人或其所屬機構等,發放票站調查結果。選舉事務處網站的資料顯示,獲准在該次立法會選舉當天(即2012年9月9日)進行票站調查的機構並不包括民主建港協進聯盟(下稱"民建聯")。然而,據報有一位屬民建聯成員的本會議員於本月3日在一電台直播節目中透露,民建聯在該次立法會選舉當天有進行票站調查,並於當日黃昏從票站調查得悉該黨的某些候選人已獲足夠選票當選,因此隨即停止替他們拉票,改為集中力量替其他候選人拉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市民指出,政黨利用票站調查結果為候選人拉票或配票,會嚴重影響選舉的公正性,對其他守法的候選人不公道,當局會否就上述事件進行調查;如會,將如何進行;如否,原因為何;及

    (二)鑒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將於今年9月4日舉行,當局會否加強監管票站調查機構,以杜絕任何人利用票站調查結果在投票期間進行配票或拉票活動;如會,構思中的監管措施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如何處理違規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6. 葉建源議員問:


現時有不少在不同年代按當時標準建成的校舍的設施低於現行標準。有該等校舍的學校校長向本人投訴,有關校舍的設施仍停留在只符合四、五十年前的標準,普遍存在教學空間和設施不足,以及校舍老化等問題,以致校舍需全年無休地進行維修工程。這些問題嚴重妨礙教學和學校發展,也危害師生安全。他們認為這情況反映教育制度存在不公義和教育政策有失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分別有多少間中學、小學及特殊學校的校舍未達現行標準,並按學校名稱列出校舍的樓齡、校舍所符合的標準,以及有否被納入學校改善工程計劃(如有納入,是哪一期的學校改善工程計劃);在該等學校當中,哪些學校的校舍樓面面積少於3 000平方米和樓齡逾30年,而從未受惠或只有限度受惠於學校改善工程;

    (二)有否評估未達現行標準的校舍的結構安全、環境安全及衞生情況;如有,評估的方法和結果為何;如否,當局如何確保該等校舍符合有關的法定要求,以及所涉法律責任誰屬;當局有否就校舍每年的維修保養開支設定上限;如有上限,當局採用甚麼準則審批每所學校每年進行緊急和大規模修葺的撥款申請、過去3年各區學校的維修保養開支上限和涉及的學校數目,以及當局如何確保學校有足夠撥款應付維修保養開支;如沒有上限,當局如何確保為殘舊校舍不停進行維修保養工程符合成本效益;及

    (三)有否新的具體措施,積極協助校舍設施未達現行標準的學校徹底解決有關問題,並符合現行法例規定;如有,詳情為何,以及該等措施的推行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7. 楊岳橋議員問:


白石角一帶近年有數個住宅屋苑落成入伙,而未來數年亦將會有多個住宅項目落成,屆時白石角一帶的人口會有明顯增長。此外,本會財務委員會已於上月通過有關香港科學園第一階段擴建計劃的撥款申請,估計當該計劃在2020年完工後,在科學園內工作的人數將由現時約17 700人增加至超過3萬人。有該區居民指出,上述發展計劃會為白石角一帶的交通及配套設施帶來沉重的負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白石角一帶每個住宅項目的下列資料(以表列出):(i)項目名稱、(ii)單位數目、(iii)居民人數、(iv)私人車位數目、(v)公共車位數目、(vi)落成年份,以及(vii)樓面面積(平方呎);

    (二)是否知悉白石角一帶每個發展中或將進行的房屋項目的下列資料(以表列出):(i)項目名稱/地段編號、(ii)預計單位數目、(iii)預計居民人數、(iv)預計私人車位數目、(v)預計公共車位數目、(vi)預計落成年份、(vii)地皮規劃進度(如適用),以及(viii)預計可建樓面面積(平方呎);及

    (三)政府會否採取措施,紓緩白石角一帶因人口增長帶來的交通壓力;如否,原因為何;如會,措施為何;會否考慮把東鐵線伸延並設置白石角站,以及增設公共小巴及專營巴士路線;如會,詳情及落實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田北辰議員問:


自2010年至今,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已連續7年按票價調整機制調高票價。雖然港鐵公司有向乘客提供不同的票價優惠,但部分市民仍不滿港鐵公司在錄得可觀利潤的情況下連年加價,加重他們的經濟負擔。關於港鐵公司的財務資料及其向乘客提供的票價優惠,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在過去3年每年:
  • (一)港鐵公司的基本業務利潤總額,以及分別從(i)香港客運業務、(ii)在香港港鐵站的業務、(iii)香港物業租賃和管理業務、(iv)香港物業發展、(v)中國內地和海外業務,以及(vi)其他業務(包括昂坪360、鐵路顧問業務及項目管理服務)所得的利潤(以表列出);

    (二)(i)港鐵站內的商鋪總數、(ii)商鋪租約的平均年期、(iii)商鋪樓面面積的按年增長率,以及(iv)港鐵公司從商鋪所得租務收益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三)每個港鐵站的廣告收益為何(以表列出);

    (四)向購買全月通優惠票的乘客贈送的港鐵站商店購物現金券的數目和總額為何;

    (五)港鐵公司因列車事故令乘客受阻而向乘客提供的優惠總額為何;及

    (六)港鐵公司的票價優惠的預計及實際總額分別為何,並按優惠項目(包括小童特惠票價、學生乘車計劃、長者特惠票價、港鐵特惠站、殘疾人士半價優惠、港鐵都會票、全日通加強版、早晨折扣優惠、即日第二程車費九折及港鐵節折賞等)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9. 陳婉嫻議員問:


傷殘津貼計劃旨在協助有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應付因其殘疾情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此外,社會福利署("社署")轄下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負責處理個別人士因不滿社署就福利援助(包括傷殘津貼)所作決定而提出的上訴。另一方面,勞工及福利局於2013年2月成立傷殘津貼檢討跨部門工作小組("工作小組"),跟進容許單肢傷殘人士申請傷殘津貼的課題及相關事宜。今年的《施政報告》表示工作小組已完成工作,而政府將逐步落實工作小組的各項建議,包括刪除醫療評估表格上關於"喪失100%賺取收入能力"的提述,以便單肢傷殘人士可申請傷殘津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預計當上述工作小組所提建議逐步落實後,有多少名殘疾人士因以往申請傷殘津貼被拒而向上訴委員會作出投訴;如有,有關的人數為何;

    (二)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宗傷殘津貼的申請被當局拒絕;該等個案當中,申請人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的宗數及百分比為何;

    (三)過去3年,上訴委員會進行聆訊後推翻社署決定的個案宗數為何;

    (四)鑒於上訴委員會現時在處理涉及公營醫院或診所醫生所作出的醫療評估個案時,會安排申請人再次接受醫療評估,但有不少殘疾人士認為此舉無助他們的個案獲公平處理,當局會否改革上訴機制,包括引入社會因素評估,並作全盤考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申訴專員在2009年10月發表《社會福利署如何審批傷殘津貼及處理上訴個案主動調查報告》,並提出多項建議,當局有否跟進該等建議;如有跟進,詳情為何,以及有否接納全部建議;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0. 梁耀忠議員問:


政府在今年4月推出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低津計劃"),旨在紓緩在職貧窮家庭的經濟負擔。申請資格包括:家庭有兩名成員或以上、申請人達到工時要求,以及家庭的入息及資產符合有關限額。低津計劃分3個階段進行,分別於本年5月、6月及7月接受4人、3人及2人家庭的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自低津計劃推出至今:
  • (一)當局接獲的申請總數為何;

    (二)當局接獲少數族裔人士的申請數目為何,以及安排了多少名傳譯員協助少數族裔人士填寫申請表格;

    (三)當局接獲由4人或以上家庭及3人家庭遞交的申請的數目分別為何;該等申請當中,獲批准的數目及百分比,並按申請人的性別、年齡、家庭成員數目、居住地區、從事的行業、就業模式、每月工資水平及所獲津貼額列出分項數字;及

    (四)當局拒絕的申請數目為何;當中4人或以上家庭及3人家庭的申請數目分別為何,並按拒絕申請的原因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分別列出分項數字?

    被拒絕的__________人家庭的申請

    拒絕申請的原因申請數目
    家庭資產超出限額 
    家庭入息超出限額 
    家庭成員的離港日數超出限制 
    申請人未有提供所需資料 
    申請人並非合法受僱的僱員或自僱人士 
    申請人每月工作少於144個小時 
    申請人已領取以住戶為基礎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 
    其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1. 何俊仁議員問:


2015年《施政報告》表示,"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開辦的社區學院發展迅速,部分院校累積大量財政盈餘。我們要求各院校認真檢討財政狀況,並盡量將盈餘以不同方式回饋學生,例如減學費、向清貧學生提供獎學金或助學金等。"當局於今年5月18日本會會議上回覆質詢時表示,因應《施政報告》的上述建議,當局曾去信要求各資助院校檢討其自資社區學院或其他提供自資副學位課程的自資部門或附屬公司的財政狀況,以及如何運用院校盈餘惠及學生,並表示當局沒有有關院校過去5年減免學生學費的總額,以及向清貧學生提供獎學金或助學金的總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施政報告》所提"部分院校累積大量財政盈餘"陳述的理據為何;哪些政策局或政府部門事前曾確認及核實該陳述;現時有否制度或措施事前確保《施政報告》所載資料正確;

    (二)是否知悉各資助院校如何審計其財政狀況;當局有否核實各資助院校提交的財政資料,以及有否其他途徑掌握有關資料以供覆核;若有進行核實及有其他途徑,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行政長官於本年7月發表的施政匯報會否交代當局跟進資助院校累積大量財政盈餘的進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2. 吳亮星議員問:


去年3月底,國家發布《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願景與行動》文件,勾劃一帶一路的發展構想及藍圖。政府表示,將積極參與和配合國家落實一帶一路的策略,並探討香港可以扮演的角色,包括作為一帶一路的集資融資中心和跨國企業財資中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研究如何協助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企業在香港開立銀行戶口的事宜;如有研究,詳情為何,包括該等企業在開立銀行戶口時可能會遇到甚麼困難,以及政府會採取甚麼措施幫助該等企業解決有關困難?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3. 馬逢國議員問:


本人早前委託香港浸會大學體育系教授進行一項研究,結果顯示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法國、英國、內地、台灣及日本)均訂有開放學校運動場地及設施以供社區團體借用("外借")的政策,而此舉一方面可令閒置的運動設施得以善用,另一方面有助於推廣運動和加強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該項研究又發現,香港的學校外借閒置運動場地的比率偏低:僅有23%的受訪中小學訂有外借運動場地的政策,另有五成多學校表明不外借該等場地。此外,受訪學校認為最能鼓勵學校外借運動場地的建議包括:(i)政府向外借運動場地的學校提供額外資源、(ii)政府解決有關的法律責任和保險問題,以及(iii)政府出資改善有關學校的保安水平。有團體指出,本港的體育及文化團體長期面對場地不足的問題,因此政府應鼓勵學校外借運動場地及設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全港官立及津貼中小學,在過去3年於周末外借運動場地及設施的統計數字;

    (二)鑒於政府的政策是鼓勵學校在課餘時間外借校內場地及設施,當局根據甚麼準則評估該政策的成效;

    (三)教育局會否提供經濟誘因(例如提高津貼學校分攤外借運動場地及設施所獲租金收入的比例,以及容許官立學校分攤該等收入),以鼓勵更多學校外借場地及設施;

    (四)鑒於有學校表示,學校對外借運動場地及設施抱保留態度的原因之一,是此舉引致的法律責任和保險問題,教育局能否統一為外借場地及設施的學校購買有關的法律責任保險,以減少學校的憂慮;及

    (五)教育局會否向外借運動場地及設施的學校提供一筆過資助,以改善校內保安水平,從而減少學校在保安方面的憂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4. 田北俊議員問: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2013年5月21日發表聲明,表示由於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商交所")的財政狀況出現惡化,經過有關程序後已撤回向商交所提供的自動化交易服務認可。此外,證監會及警方已分別就商交所涉嫌違規問題展開調查,但迄今3年已過仍未公布調查的進展或結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意見指出證監會與警方遲遲未完成調查上述個案並公布調查結果,是由於商交所前主席曾經擔任現任行政長官的競選辦公室主任及行政會議成員,政府有否評估該意見是否有理據;如有評估,詳情為何;

    (二)是否知悉行政長官或其他人有否就該項調查曾經直接或間接接觸證監會或警方,並且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要求;

    (三)鑒於有報道指出商交所前主席在商交所涉嫌違規問題被揭發後,仍然不時為行政長官獻計,當局有否向行政長官了解有關報道;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過去5年,證監會就涉嫌違規問題進行的調查耗時超過3 年的個案宗數,以及每個個案的概要和調查所花的實際時間為何(以表列出);及

    (五)有否研究證監會及警方遲遲未完成調查上述個案和公布調查結果,對香港的國際形象(包括公平、公正、廉潔及法治精神)有否造成負面影響;如有研究,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5. 林大輝議員問:


為鼓勵更多"一帶一路"沿線地區經濟體("一帶一路經濟體")的傑出學生來港升學,行政長官在2016年《施政報告》中建議向政府獎學金基金注資10億元,並以所得的投資回報,將提供予一帶一路經濟體傑出學生的獎學金名額分階段增至約100個("獎學金計劃")。政府其後因應公眾意見,把獎學金計劃改為雙向,即除了向來自一帶一路經濟體的傑出學生提供獎學金,以吸引他們來港升讀學士學位課程("來港升學獎學金")外,同時設立"一帶一路境外升學獎學金"("境外升學獎學金"),供香港學生前往一帶一路經濟體升讀學士學位課程。本會議員對獎學金計劃意見紛紜,包括(a)雖然獎學金計劃的精神值得認同,但前提是不影響本地學生入讀本地資助學位課程的機會、(b)香港學生根本不認識一帶一路經濟體的教育狀況,因此有多少名香港學生會到該等地區升讀大學成疑,以及(c)行政長官推行獎學金計劃其實是為了向中央擦鞋及政治獻媚。此外,據報政府有意在本屆立法會會期中止前,向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提交獎學金計劃的撥款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現時距離本屆立法會會期中止只有約兩星期,而有多項撥款申請尚待財委會處理,政府有否評估是否有理據和迫切性把具爭議的獎學金計劃的撥款申請提交財委會審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評估獎學金計劃的撥款申請在本屆立法會會期中止前獲財委會通過的機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估計獎學金計劃實施後首5年,每年來港升學獎學金和境外升學獎學金的申請宗數分別為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會否設定來港升學獎學金和境外升學獎學金下批准的個案相對比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會否向獲批奬學金的學生一次過批出整個修讀期的獎學金;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政府會依據甚麼學術表現準則,以決定該等學生在下一年可否繼續獲發放獎學金;

    (六)獲發奬學金但中途輟學的學生須否向政府歸還獎學金;若須,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七)會否修改獎學金計劃,改為資助交換生到一帶一路經濟體修讀短期課程,例如為期半年或一年的課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八)是否了解一帶一路經濟體的教育狀況,包括可供香港學生報讀的大學名稱及課程、各間大學的收生準則、學科設計、學歷的認受程度、畢業生就業前景等資訊;若了解,政府會如何公開該等資訊;

    (九)如何協助有興趣申請獎學金的學生了解各個一帶一路經濟體的教育狀況;會否在政府網站提供有關資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有否就一帶一路經濟體的大學所頒發的學士學位的認受程度作出研究,包括有關學歷是否等同香港各所院校頒發的學士學位學歷;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一)會否與一帶一路經濟體的教育部門商討推行伙伴計劃,讓學生報讀雙方指定的大學及課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十二)會否考慮資助香港的教師到一帶一路經濟體的大學進修、深造或交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6. 陳健波議員問:


據報,有不少金融科技初創公司("初創公司")於亞洲發展業務時,首選落戶新加坡而非香港。有評論指出,出現上述情況是因為新加坡政府對金融科技發展的充足財務支持,以及較具彈性的監管制度。新加坡亦提供測試環境(俗稱"沙盒"(sandbox)),以測試創新產品及服務,而英國及澳洲亦有類似做法。另一方面,香港金融管理局現時採取的"風險為本"和"科技中立"監管原則缺乏彈性,以致不少初創公司卻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會否研究在香港提供"沙盒"測試環境,以鼓勵初創公司來港發展業務,並以香港作為其亞洲業務的據點;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是否有其他方案可達致相同效果;

    (二)鑒於香港現行的監管法規亦適用於以新模式營運的活動(包括個人對個人的網貸或股權眾籌集資),而該等活動如涉及向公眾作出購買證券的要約所須遵守的規定,比只涉專業投資者的活動所須遵守的規定嚴格,當局有否檢討現行監管制度的豁免條款,是否有利於初創公司發展業務,以及有否研究引入更多豁免條款的可行性,以容許初創公司有限度地向非專業投資者提供其新產品及服務;若有檢討及研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參與投資推廣署於本年1月舉行的StartmeupHK創業節的(i)內地企業家、(ii)創業投資基金,以及(iii)內地相關機構的數目分別為何;當局現時有何措施,加強香港作為金融科技企業進軍內地市場踏板的角色;當局會否更主動與內地當局合作,舉辦更多金融科技大型交流活動,以及更積極地邀請內地投資者參與,以加強香港作為亞洲金融科技樞紐的角色;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7. 葉國謙議員問:


據報,較早前英國一份研究報告指出,人類濫用抗生素導致出現多種具抗藥性的細菌,估計至2050年每年有1 000萬人死於該類細菌引發疾病。此外,據報公立醫院去年首10個月接獲本地感染超級抗藥大腸桿菌的個案較2013年激增9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病人被證實在公立醫院感染抗藥性細菌,以及當中有多少人其後死於有關疾病;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有否研究該等病人在醫院內受感染的途徑;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醫管局現時有何措施及指引,避免病人在公立醫院內感染抗藥性細菌,以及其成效為何;因應該類個案有上升趨勢,當局會否考慮增加人手,以加強感染控制及病房潔淨工作(例如更頻密地更換床單、窗簾等);

    (三)當局規劃興建新醫院及重建現有醫院時,有否從醫院的建築設計、環境及人手編制等層面,設法減低具抗藥性細菌在公立醫院內滋生及傳播的機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較早前在美國發現一種對全部現有抗生素或抗菌素均具抗藥性的細菌,當局有否研究在香港發現該種細菌的機會,以及一旦出現該情況,當局會有何對策;及

    (五)當局現時有否機制檢測供食用的進口禽畜及魚產曾否被餵飼過量抗生素;若有,過去3年每年發現多少宗有關的個案,以及當局的跟進工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郭偉强議員問:


政府、職業訓練局("職訓局")及香港零售業管理協會於2014年攜手推出零售業"職"學創前路先導計劃("先導計劃"),為學員提供有學有賺的學習條件及清晰進階路徑,以吸引人才加入零售業。先導計劃的宣傳單張及網頁曾明確指出,基礎課程文憑畢業生每月收入將不少於11,000元,而高級文憑畢業生的每月收入更可達13,000元,只要他們繼續受僱於培訓期間的同一僱主。然而,本年4月,有先導計劃畢業學員向有關工會反映,他們畢業後獲培訓期間的同一僱主僱用,首3個月的每月收入確有11,000元,但其後便只獲發每月約5,000元的底薪,另加與銷售成績掛鈎的佣金。本年4月中,職訓局發出新聞公報,表示畢業學員每月不少於11,000元的收入是指底薪連同佣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否就先導計劃畢業學員每月收入少於11,000元的情況進行調查;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先導計劃畢業學員每月收入不少於11,000元的提述是否有適用期限(例如入職後首3個月);若是,原因為何;若否,當局如何進行監管,以確保僱主每月向畢業學員支付的薪金不少於11,000元;

    (三)為何當局過往一直沒有在先導計劃的宣傳單張及網頁中說明,每月收入將不少於11,000元是指底薪連同佣金;

    (四)是否知悉首屆及第二屆先導計劃的僱主分別向畢業學員提供多少個每月不少於11,000元薪金的職位;當中有多少個職位提供的薪金包含佣金,以及有關職位的平均底薪為何;及

    (五)鑒於過去兩屆的先導計劃皆收生不足,當局有否制訂措施,以期增加第三屆先導計劃的報讀人數;會否考慮邀請勞方代表共同監管先導計劃的推行情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9. 謝偉俊議員問:


本人在本月8日提出質詢,問及向在菲律賓服刑港人(包括鄧龍威先生和同案已故張泰安先生)提供援助事宜。保安局局長("局長")在答覆中表示,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大使館")多年來高度關注在菲律賓服刑港人,除了派員探望他們外,亦曾就個案多次與當地司法部門接觸,以了解情況及進展,並敦促其依法、迅速和公正審理。據悉,鄧先生得悉局長的上述答覆後非常"火滾",並質疑大使館高度關注在菲律賓服刑的港人的聲稱與事實不符。鄧先生指出,大使館人員只曾在2013及2014年探訪過7名已申請返港服刑港人,而起碼有8至9人在過去12年從未獲大使館人員探訪。除了該7名港人外,現時還有15至17人(當中8至9人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其餘則持香港身份證明書或特區護照)在當地長期服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了解鄧先生指稱有多名在菲律賓服刑港人未獲大使館人員探訪的情況;如有了解而指稱屬實,當局如何得出大使館高度關注他們的說法;當局會否與大使館商討,為該等港人提供更多援助;

    (二)鑒於局長在上述回覆中表示當局正處理7宗有關在菲律賓服刑港人提出返回香港繼續服刑的申請,而最早的申請已於2002年由大使館轉介至特區政府,但迄今14年特區政府仍在等候菲律賓當局提供相關個案的文件,而且部分求助人已年邁,局長會如何按其回覆,"繼續循各種可行途徑與菲律賓政府跟進"該等個案;及

    (三)據悉菲律賓司法部要求鄧先生先繳付50萬披索罰款後才會處理其上訴,而如鄧先生欲將其案件上訴至菲律賓最高法院,預計需繳付約9萬港元律師費,但鄧先生已表明無力支付,特區政府有何方法協助他解決燃眉之急,包括會否促請國家外交部與菲律賓政府商討,豁免或調低該筆罰款或另議可行方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20. 劉慧卿議員問:


近年,不時有人批評行政機關沒有按用人唯才的原則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成員。據報,有一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最近建議當局,改革諮詢及法定組織成員的委任機制("委任機制"),包括(a)效法英國的做法委任一位獨立專員,負責監察行政機關是否以公平、公正和具透明度的程序作出委任,以及(b)規定一些主要職位的委任須獲專責委員會經聆訊後通過。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2012年至今,當局委任了多少名身兼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香港地區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或不同政黨成員的人士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的非官方成員,並以表列出每位人士(i)的背景和政治聯繫、(ii)獲委任加入的諮詢及法定組織名稱、(iii)被委任的職位,以及(iv)委任由誰作出;

    (二)有否了解和分析為何委任機制經常受人詬病未能做到用人唯才的原則;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有何具體的改善措施;及

    (三)會否採納上述的建議,改革委任機制,讓有不同政策倡議和專長,以及被公認為能幹的人士加入各諮詢及法定組織,以有效地吸納不同意見;若會,將於何時實行新的委任機制;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21. 葛珮帆議員問:


政府一直推動老有所為的政策,鼓勵長者發揮所長,以貢獻社會。然而,有不少長者反映,政府在推動該政策的工作仍有不足之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就協助長者掌握資訊和通訊科技應用(例如互聯網、智能手機)知識的工作詳情和成效為何;有否統計懂得使用互聯網的長者人數;會否投放更多資源,協助長者掌握資訊和通訊科技應用知識;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勞工及福利局和安老事務委員會合作推行的"長者學苑"計劃,由2007年推行至今,每年有多少名長者參與;有否評估該計劃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會否進一步推廣該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現時有何政策鼓勵僱主聘請"銀髮族",讓長者重新投入職場發揮所長;現時為長者重投職場而推行的再培訓課程的詳情及成效為何;

    (四)現時全港有多少個公園設有適合長者使用的健體設施,以及該數目與長者的人口比例為何;政府會否增撥資源,在各公園內設置更多長者健體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已確定跟進有關提倡整體工作人口採納更長的工作年期,並審視目前各種制度和規管是否存有不利勞動人口從事更長工作年期的障礙,該等工作的進展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2. 莫乃光議員問:


據悉,本地流動數據傳輸量過去數年激增。隨着流動通訊服務需求增長,以及物聯網(即把實體世界的物件,通過感應器連接到互聯網)和智慧城市的發展,無線電頻譜的需求正不斷上升。然而,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的資料顯示,由今年至2018年將不會有任何新頻帶可供分配予流動通訊服務營辦商使用。另一方面,國際電信聯盟建議,各國政府應騰出600-800兆赫("MHz")的額外頻譜,以應付預計於2020年後第五代流動通訊技術面世後的需求。就香港的無線電頻譜供求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當局編配頻譜所涉頻帶、編配方式,以及獲得的頻譜使用費收入為何(以下表列出);

    年度頻帶編配方式收入
    2011-2012   
    ...   
    2015-2016   

    (二)鑒於通訊局每3年對政府使用或代表政府使用的頻譜的使用效率進行一次檢討,而下次檢討將於本年度內進行,有關工作的時間表及詳情為何;通訊局進行檢討時,會否參考其他先進經濟體系就善用頻譜而採取的新措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近年流動數據傳輸量激增,當局會否全面檢討本地流動通訊服務和頻譜需求情況,以及採取措施促進頻譜交易和共用,以期善用使用率低的頻帶,藉此提高頻譜使用效率和供應;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檢討2007年公布的《無線電頻譜政策綱要》,並研究及評估未來中、長期的頻譜需求,以制訂增加頻譜供應的策略?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政府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i)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6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735/15-16號文件發出)

(ii)郭家麒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6月28日
隨立法會CB(3) 746/15-16號文件發出)

(《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6年6月28日隨立法會CB(3) 748/15-16(01)號文件發出))

2.《2015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

:保安局局長

(i)保安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6月22日
隨立法會CB(3) 718/15-16號文件發出)

(ii)黃毓民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6月28日
隨立法會CB(3) 745/15-16號文件發出)

(《2015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6年6月28日隨立法會CB(3) 747/15-16(01)號文件發出))

IV. 議員議案



1.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黃毓民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2016年3月27日晚上至3月28日凌晨行政長官梁振英的家人涉嫌違反機場安全檢查的事件及其他相關事宜;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2.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

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要求政府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易志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中產向來是維繫社會穩定和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但近年外圍經濟環境隱憂長存、香港產業發展嚴重傾斜、房屋供不應求、貧富兩極化及政治爭拗無日無之,令中產面對住屋、稅務、教育及醫療等問題,以及形成中產向下流動的趨勢;政府一貫對中產的支援只是提供退稅、增加免稅額、寬免差餉或提供電費補貼等一次性紓困措施,但這些措施對中產只屬杯水車薪,實際上沒有紓解他們的困境;此外,由於現時沒有明確的中產定義,而政府亦沒有定期提供針對中產的統計數據及資料,因此若當局或民間組織以該些資料制訂支援中產的政策或措施,往往會令有關政策或措施失焦、偏頗及流於表面;就此,";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從針對性及更高層次的角度全面檢討與中產相關的政策或措施,以紓緩中產面對的種種問題,以及鞏固中產的力量,以重新推動經濟發展及強化整體社會向上流動的動力;有關措施應包括:定義(一) 為中產訂立一個清晰和明確的定義,並就該定義定期公布相關的統計數據;產業發展(二) 採取多管齊下方式促進本港的產業多元化發展,以增加更多不同行業及專業的中、高層職位和創業機會;(三) 進一步加強區域經濟發展,以融入內地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圈,讓中產專業人士在境內或境外有更多及更好的事業發展機會;住屋(四) 加快覓地拓展新發展區、善用岩洞及在維港以外作適量填海,以全方位增加住宅土地的供應量;以及增加未來10年房屋計劃及住宅土地供求的透明度,並每5年就有關計劃作出中期策略檢討和相應調整;(五) 積極研究開拓綠化地帶及'棕地'作興建住宅用途;(六) 為邊緣中產設立租金免稅額;稅務(七) 調減薪俸稅,特別要擴闊薪俸稅稅階和調低邊際稅率,以着力減輕邊緣中產的負擔;(八) 放寬供養父母或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的限制,由須居於同一單位內,放寬至居於同一屋苑亦符合資格;教育(九) 設立子女教育免稅額,以減輕中產家庭的子女教育開支的負擔;(十) 大幅提高薪俸稅個人進修開支扣除額及持續進修基金受惠金額;醫療(十一) 提供醫療保險供款扣稅額;及(十二) 提供健康檢查扣稅額,以鼓勵中產定期進行檢查"。

(ii)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政府多年來漠視中產的需要,";在"研究"之後刪除"成立";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事務委員會",並以"關注的事項,包括:(一) 調高各項免稅額,包括個人基本免稅額、已婚人士免稅額及供養父母免稅額,並擴闊薪俸稅稅階及取消薪俸稅的標準稅率,讓市民按邊際稅率交稅,減輕中產的稅務負擔;(二) 重設夾心階層住屋計劃,以增加中產的置業機會;(三) 增加有薪產假及侍產假的日數,以及設立彈性上下班時間,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及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文化;(四) 檢討官立及津貼學校的教學質素,並增撥資源予該些學校,以採納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教學模式及國際文憑課程的優點,讓中產家庭的子女能享優質教育;(五) 維護本地的核心價值及打擊貪污腐敗,以重建廉潔公平的社會,為中產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及(六) 以公開、公平及公正的方式,制訂具備平等提名權、選舉權及被選權的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方案,以便為推進民主凝聚共識,從而增強中產對香港的歸屬感"代替。

(iii)張華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中產是香港社會的中流砥柱,卻要承受日益沉重的生活和財政負擔,以及面對向下流動的壓力;就此,";在"政府"之後刪除"積極研究",並以"盡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制訂恆常和具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從而紓緩中產的生活和財政負擔,並為中產提供更多向上流動機會和發展空間"。

(iv)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近年政府協助中產的措施乏善可陳,以致中產無法解決生活困難;就此,";在"政府"之後刪除"積極研究",並以"盡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其職能包括研究下列事項:(一) 立即於閒置政府土地興建資助房屋,以及增加資助出售房屋的數目,以便為中產提供置業階梯,並讓中產以合理價錢購買自住單位;(二) 盡快落實15年免費教育,並加強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監管,以確保該些學校的學費訂於合理水平,從而減輕中產家庭的子女教育開支的負擔;(三) 不應以薪金為基礎的方式界定標準工時的適用範圍,以確保中產有更多閒暇享受生活;及(四) 加強規管私營醫院、提升公營醫院的服務質素、增撥土地興建私營醫院,以及立即取消藥物名冊制度,以減輕中產的醫療負擔"。

(v)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中產是社會的中流砥柱,";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照顧中產的利益和回應他們不同的訴求,並創造更多向上流動的機會以擴大中產人口比例,令社會可以持續、穩定及和諧發展"。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3.重塑香港旅遊業形象

姚思榮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根據2015年11月政府公布的《二零一五年第三季經濟報告》,訪港旅遊業在2015年第三季進一步放緩,整體訪港旅客人次較去年同期下跌6.4%,是自2009年第三季以來首次錄得跌幅;報告亦指出,旅遊服務輸出(涵蓋旅客在購物、餐飲、住宿及娛樂等方面的消費)第三季實質下跌5.6%,而酒店實際平均房租亦較去年同期下跌13.1%;由於旅客購物消費佔零售業銷貨價值相當比重(在2014年約佔42%),在訪港旅遊業進一步放緩下,本港今年零售業總銷貨價值已連續下跌7個月,是過去6年最長跌勢;這情況亦將會進一步影響香港的經濟和就業;就此,本會促請政府認真檢討訪港旅客人次下跌的原因,並制訂相應措施和增撥資源,以重塑旅遊業的正面形象,避免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以致影響香港的經濟發展。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鄧家彪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一直以來,旅遊業為酒店、飲食及運輸等行業帶來大量中、基層的就業機會;然而,";在"資源"之後加上",扭轉現時本港旅遊業發展只重量不重質的情況";在"形象,"之後刪除"避免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以致影響",並以"使旅遊業健康發展,藉此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推動"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有關措施應包括:(一) 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統一監管旅行代理商、領隊及導遊;(二) 採取果斷措施打擊旅遊業界使用'零/負/低團費'及強迫購物等不當經營手法,並加強對訪港旅客宣傳防範該等不當經營手法和投訴渠道;以及研究規定內地訪港旅行團在每天行程中定點購物行程所佔的比例和時間;(三) 制訂整體旅遊業發展策略,除促進旅客在零售方面的消費外,亦應加強發展體驗式旅遊,包括本地深度遊、文化遊及生態遊,以吸引更多不同類型的旅客(包括高消費力、年輕或過夜的旅客)訪港;(四) 推動發展例如民宿、創意市集及夜市等旅遊配套設施及景點,並修訂現有法例以支持和配合該等發展;(五) 改善部分離島,例如蒲台島及東平洲等地區的基礎設施(包括供水及供電設施)和交通聯繫,以把握當地豐富的旅遊資源,發展新的旅遊景點,並惠及當地居民的經濟發展;(六) 改善現有景點的硬件配套設施和加強向旅遊業界及公眾推廣'好客文化',從而提升本港旅遊品質;及(七) 密切留意訪港旅客人數的變化及旅客攜帶免税商品進入內地售賣的活動(俗稱'水貨活動')情況,並與內地當局共同持續打擊水貨活動,適時制訂恰當措施,以正本清源及減少內地旅客與本港市民之間不必要的矛盾"。

(ii)潘兆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鑒於香港旅遊業及相關行業聘用超過20萬名僱員,佔本港整體就業人數約7.6%,若旅遊業的發展持續收縮,20多萬名僱員的生計將直接受到影響;然而,";在"制訂"之後加上"有效的";及在"資源,以"之後加上"強化香港旅遊業議會所發出的業界指引的約束力,確保旅遊業前線員工的權益得到保障,並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平衡旅遊業經營者與從業員的權益,以及"。

(iii)范國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政府於2015-16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向香港旅遊發展局額外撥款8,000萬元,以加強對旅遊業的推廣,但";及在"資源,"之後加上"以發展更多元化的旅遊模式,包括具本土特色的文化遊和生態遊等,廣迎四方客,以及加強打擊大陸旅行社'零/負團費'及'影子團友'等'劏客'行為,"。

(iv)謝偉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旅遊業及相關行業對本港經濟極其重要,惟";在"原因,"之後加上"設旅遊局整合各旅遊相關部門及機構,";及在"措施"之後刪除"和增撥資源",並以",研究有效運用資源和整體規劃、執行及監管"代替。

(v)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香港旅遊業正面對挑戰;";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在制訂促進旅遊業發展的措施時,政府應着重提高香港社會接待旅客的能力,包括增加旅遊景點和改善交通等配套設施,並充分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避免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同時,政府應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優化旅遊業的監管制度,以及加強執法,以打擊欺騙旅客的不良商戶"。

(vi)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跌勢;"之後加上"加上本港缺乏舉辦大型會議的設施,落後於其他亞洲競爭對手,";及在"形象,"之後加上"以及加快擴建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和規劃新的會議設施,以提升香港舉辦會議的能力,吸引更多高增值的商務旅客,"。

(vii)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原因,"之後加上"以及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加強監管本地旅行代理商、領隊及導遊,";及在"資源,以"之後加上"加強國際市場推廣及"。

(viii)林健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措施"之後刪除"和增撥資源",並以",包括考慮重新審視內地旅客入境安排及政策和紓緩內地旅客的情緒,以期可在短期內令訪港旅客人次止跌回升;長遠而言,政府亦應制訂全面發展旅遊業的策略及藍圖,並加強力度發展不同的旅遊設施及景點"代替;及在"避免"之後刪除"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並以"香港持續流失訪港旅客"代替。

(ix)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避免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以致影響香港的經濟發展",並以";有關的措施包括:按照香港接待旅客的實際承載力,監管訪港旅客人次,以便有規劃地吸引不同國家的旅客訪港,推動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以及規管攜帶免稅商品進入內地售賣的活動(俗稱'水貨活動'),避免大量水貨活動影響香港市民的生活質素"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V. 請求給予特別許可就立法會會議程序提供證據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7條及《議事規則》第90條請求立法會給予特別許可就立法會會議程序提供證據

黃毓民議員提出的請求載於附錄,並已於2016年6月3日隨立法會CB(3) 664/15-16號文件發出。

VI. 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毛孟靜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銅鑼灣書店股東及主管相繼'被失蹤'事件。

出席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