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
2016年6月10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
於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舉行的第二十八次會議

議程

I.

通過2016年6月3日舉行的第二十七次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2)1660/15-16號文件)

II.

續議事項



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與政務司司長會面的情況

III.

將於2016年6月15日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其他事項



(a)質詢
(立法會CB(3)669/15-16號文件)

(b)議員議案

(i)涂謹申議員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4)條,就以下附屬法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規例》;

-《2016年商船(海員)(家屬糧)(修訂)規例》;

-《2016年商船(海員)(健康及安全:一般責任)(修訂)規例》;

- 《2016年商船(海員)(工作時數)(修訂)規例》;

-《2016年商船(海員)(船員艙房)(修訂)規例》;

-《2016年商船(海員)(體格檢驗)(修訂)規例》;

-《2016年商船(海員)(正式航海日誌)(修訂)規例》;

-《2016年商船(海員)(遣返)(修訂)規例》;

-《2016年商船(海員)(安全人員和意外及危險事故報告)(修訂)規例》;

-《2016年商船(海員)(醫療物品)(修訂)規例》;

-《2016年商船(海員)(安全工作守則)(修訂)規例》;

-《〈商船(海員)(糧食和水)規例〉(廢除)規例》;

-《〈商船(海員)(駐船醫生)規例〉(廢除)規例》;及

-《2016年商船(海員)(費用)(修訂)規例》

(擬議決議案措辭已於2016年6月10日隨立法會CB(3)682/15-16號文件發出)

(ii)蔣麗芸議員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4)條就《2016年公眾衞生及市政(費用)(博物館)(修訂)規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擬議決議案措辭已於2016年6月10日隨立法會CB(3)683/15-16號文件發出)

IV.

將於2016年6月22日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事項



(a)質詢
(立法會CB(3)670/15-16號文件)

(b)法案 - 首讀及動議二讀

迄今並未接獲有關的預告。

(c)政府議案
迄今並未接獲有關的預告。

(d)議員議案

(i)葉國謙議員就"盡快制訂打擊'假難民'問題的措施"動議的議案
(議案措辭已於2015年12月4日隨立法會CB(3)209/15-16號文件發出)

(ii)王國興議員就"盡快研究為樹木護養及管理立法"動議的議案
(議案措辭已於2015年12月4日隨立法會CB(3)210/15-16號文件發出)

V.

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報告



(a)《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立法會CB(1)1012/15-16號文件)

(b)《2016年入境(未獲授權進境者)(修訂)令》小組委員會報告

小組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作口頭匯報。

VI.

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情況


(立法會CB(2)1661/15-16號文件)

VII.

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1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