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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lative Council Secretariat

新聞稿

立法會主席年結記者會發言全文(只備中文)




以下是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議員今天(7月15日)在立法會年結記者會上的發言全文(只備中文):

 

各位,這個記者會是要向大家總結本屆立法會的工作。本來應該是等本年度會期正式中止後才向大家總結的,但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較早時作了一個決定,就(是)我們在會期中止後,所有議員,包括我在內,無論該議員是否會競選連任,均不應該在中止會期後在立法會綜合大樓("綜合大樓")的範圍內舉行記者會或接受傳媒訪問。

 

這個(決定)不是法律,不過是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決定,目的是避免在任議員能夠使用綜合大樓的設施,因而在(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享有不公平的優勢。所以,我們便不可以在立法會舉行所有會議後才和大家見面,於是將這記者會安排在(立法會)會議進行期間(舉行)。

 

第一,我們向大家報告的數字則未能反映由現在至今晚會議結束時的情況;第二,就像現在這樣,(當傳召)鐘聲響起,到差不多時候,即到(傳召鐘響了)13分鐘左右時仍未夠人,我便一定要跑回會議廳。

 

我就利用現在約十分鐘的時間,先向大家報告一些數字,我認為這些數字值得向大家強調,也說明了一些問題。

 

我們這屆的立法會,第一次會議是在2012年10月10日開始,由2012年10月10日直至今天,本屆立法會共舉行了143次會議,其中包括16次行政長官答問會,即是每個年度,行政長官出席了4次答問大會。(本屆立法會的)總會議時數達2 174小時,我相信(這總會議時數)應該是歷史上最長的了,上屆(的總會議時數為)1 908小時。在本屆立法會會議上,議員要求點算法定人數,即像現在的情況一樣,共有1 478次,由於點算法定人數所消耗的時間超過220小時。如果只計本年度,即我們這個即將結束的會期,要求點算法定人數(的次數)更是破了紀錄的,共596次,接近600次,我相信到今晚會議結束時便肯定會超過600次,已經耗用115小時。而因為法定人數不足而休會(待續),即是「流會」的情況,共18次,其中11次是在本年度會期發生。單是本年度會期發生的「流會」次數,已經超過了立法機關歷來「流會」的次數。

 

儘管如此,我們在本屆會期內,政府一共提交了89項法案,立法會通過了83項。我想再強調這一項數字,在整屆4年裡,政府一共向立法會提交89項法案,其中83項獲得通過,即平均每個會期通過超過20項法案。在通過的法案當中,有47項經修訂後獲得通過,有36項無經修訂獲得通過,包括在立法會會議上審議時間最長的,即歷史上審議最長的《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一共審議了接近149小時,這只計算立法會會議上所用的時間。

 

此外,有1項法案被否決;有1項法案因全體委員會休會待續議案獲得通過而未能繼續處理;另外還有1項法案沒有恢復二讀辯論。這幾項法案或者大家都記得,被否決的法案就是《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即有關W小姐的案件而引出的條例草案;因通過休會待續議案而政府沒有再提交的就是《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而《2016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則已完成了法案委員會的審議工作,但法案沒有再提交立法會恢復二讀。

 

至於現正處理的《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正如大家知道,議員正在會議廳內為這項草案掙扎當中,我們不知道在會期中止前能否通過,若在會期中止前未能完成《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餘下的兩項條例草案包括《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以及《2015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都不能夠處理。剛才所說,政府提交的89項法案,是包括了這幾項在內的,即83項已通過了,其餘6項有這些問題:1項否決了,即《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1項就擱置了,即通過終止待續議案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另1項就是《2016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政府沒有再提交。另外3項條例草案的命運是如何,就要看今天會議結束時的情況。

 

除了政府法案外,我們亦收到3項議員法案,其中兩項獲得通過,餘下1項由吳亮星議員提交的《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看來就沒辦法處理得到。

 

以上是有關這一屆處理政府法案和議員法案。

 

附屬法例方面,在本屆會期內,政府當局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即negative vetting的程序,一共提交了557項附屬法例,其中544項無經修訂通過,13項經修訂獲得通過,即是557項全部獲通過,其中13項是經修訂後獲通過。另外,政府當局動議了55項議案,是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批准或修訂附屬法例,即所謂positive vetting的附屬法例,全部獲通過。55項是先審議後訂立的附屬法例全獲通過。另外有1項政府當局提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大家都知道這個就是政改方案。這是需要立法會全體議員的三分二多數通過的,正如大家所知,這議案是不獲通過的。還有1項程序性的,政府當局根據《議事規則》第91條,曾經動議1項暫停執行《議事規則》第18(1)條有關法案、議案次序的議案,這是獲得通過,這是容許政府按政府的需要,排列交來議會的事項,以上是有關政府的議案。

 

議員議案方面,在本屆會期內,議員一共動議了5項修改《議事規則》的議案,4項獲得通過,1項被否決。如果大家忘記了哪一項,曾經動議過1項《議事規則》83(A)條關於個人金錢利益披露的一個修改。我聽聞最初議員討論時,各方面都是同意的,但後來在大會表決時沒有通過。還有1項亦是修改《議事規則》的議案,議員已經提交了,但因為現時還未能夠處理,恐怕在會期結束前也很難獲得處理。

 

另外,議員亦動議了18項議案,要求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賦予立法會權力,其中16項被否決。大家也知道,這是要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權力去進行調查,16項是被否決了,餘下的兩項雖然在議程上,但很可能因本屆會期中止而未能處理。此外,有1項根據《議事規則》第91條動議的議員議案,暫停執行《議事規則》第23(2)及(3)條,這項議案亦被否決。

 

議員亦根據《議事規則》第40條,就政府法案一共動議了8項現即將辯論中止待續或全體委員會休會待續的議案,但不包括現時立法會正在處理的1項,若包括這個便合共9項。在現時委員會階段休會待續議案,或者在二讀辯論時提出中止待續的議案,其中1項獲得通過,即剛才所說在審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時獲通過,這等如把條例擱置。議員亦曾兩次根據《議事規則》第55(1)(a)條,分別動議把兩項政府法案付委予專責委員會,正如大家也知道,這兩項議案均遭否決。

 

在本屆立法會,議員共就125項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員議案進行辯論,其中58項無經修訂獲得通過,13項經修訂後獲得通過,另外54項被否決。除此之外,還有10項此類議案很可能因本屆會期中止而未能處理。即議員已提出,但未能排上會議處理。此外,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16(2)及16(4)條,分別動議了兩項及7項休會待續議案。即有兩項是16(2)的休會待續議案,另外兩項是16(4)休會待續議案。有1項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議案,亦很可能因本屆會期中止而未能處理。

 

另外共有5份呈請書根據《議事規則》第20(1)條向立法會提交,要求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

 

立法會亦就3項根據第382章第7條,以及《議事規則》第90條提出的請求,已給予特別許可,以就立法會會議程序提供證據。如果我們任何人,要用在立法會程序上的一些資料作為證據,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即第382章第7條及《議事規則》,是需要獲得立法會的許可,有3項已經取得許可,另有1項同樣要求特別許可的,很可能因未能在立法會會議上處理,在會期中止前做不到。不過,根據《議事規則》第90(4)條,在立法會休假、休會待續或解散期間,立法會主席可給予許可。所以如果立法會未及在會期中止前處理這項請求,立法會主席是可以去處理的。

 

質詢方面,議員一共提出了569項口頭質詢,包括32項急切口頭質詢,我相信這項是破紀錄的。(議員)並就有關口頭質詢提出了3 246項補充質詢。議員亦提出了2 018項要求政府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在本屆立法會,立法會主席共發出了128份書面裁決,72份涉及急切口頭質詢,其餘56份涉及法案的修正案及附屬法例。

 

以上的數字,我想跟大家說明,儘管很多時候,社會公眾或政府官員寧可見到立法會更有效率、更快捷地處理事務,但是回顧剛才我所說的,我們實際所做的事情,我認為如果有些說法,指立法會完全失效,或立法會完全不能履行職務,這並不是符合事實的說法、不是一個公道的說法。

 

當然,我明白有些我們未曾能夠通過的法案或議案,包括我們現在依然等待議會通過的3條法案:《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以及《2015年消防(修訂)修例草案》,我們知道社會上有很強烈的要求,希望議會能通過(這些法案)。看現在的情況,我們(要通過這些法案)恐怕不是太樂觀。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是有爭議的,但當時社會上也有不少人希望條例草案能夠通過。所以,我相信我們要承認,本屆立法會任期內,我們的成績不能令社會大眾非常滿意,我相信我們議員本身也不會說很滿意我們這4年所做的成績,但是我認為在我們現行的制度下,我相信絕大多數議員均盡了責任履行職務,剛才我所舉出的數字就說明了這事實。



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