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17

立法會

議程

2017年3月1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7年差餉(豁免)令》26/2017
2.《2017年陪審員津貼(修訂)令》27/2017
3.《2017年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修訂)規例》28/2017
4.《版權審裁處規則》29/2017

其他文件

1.第71號-預算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財政年度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
- 預算綜合摘要
- 總目收入分析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2.第72號-衞奕信勳爵文物信託
2015-2016年報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3.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2/16-17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4.《2016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盧偉國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鄺俊宇議員問: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下稱"中央")任命。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將會在本月26日舉行。然而,據報有一名候選人於今年1月與傳媒高層茶聚時表示,是次選舉最壞的情況是選出一名中央不任命的人,因而出現憲制危機,而她有責任防止該情況出現。另外,有報道指有中央官員早前在深圳會見部分選舉委員,並表明該名候選人是中央唯一支持的人選。該名候選人的一名資深顧問上月表示,若此報道屬實,國家主席必定有參與作出該項重要決定。有市民認為,某些人發放上述言論旨在向選舉委員施壓,令人質疑是次行政長官選舉能否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進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向中央了解,中央在何種情況下會不任命行政長官選舉當選人為行政長官;若有了解,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研究任何人在行政長官選舉即將舉行時,發放某人參選是為了避免憲制危機出現,以及中央唯一支持某候選人的言論有否違反有關的選舉法例及《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該條文訂明,中央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特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若有研究,會否把研究結果向中央反映;若會,政府將以甚麼方式和向哪些中央官員作出反映;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上述言論有否令公眾對是次行政長官選舉的公平性失去信心;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有,政府有何措施挽回公眾的信心;若評估結果為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 郭偉强議員問:


港鐵南港島線於去年12月28日通車,但黃竹坑車廠內的遙控電力供應裝置在通車翌日即告失靈,影響該線5個鐵路站的電力供應。上月14日,該線的海怡半島站因嚴重水浸而關閉了4小時。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上述事故對他們帶來不便,亦令人關注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公司")處理鐵路站內突發事故的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水務署表示,上述水浸事故的起因是海怡半島站附近一條食水管因支撐物鬆脫而移位繼而破裂漏水,而該條水管於南港島線工程期間曾經被重置,當局是否知悉港鐵公司就該事故進行的調查的結果,包括鐵路站的結構有否受到影響;

    (二)當局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有否因應上述水浸事故,檢視南港島線沿線各鐵路站附近水管的結構狀況,以及覆核各施工中的鐵路站附近的水管走線,以防止鐵路站水浸事故再次發生;鑒於鐵路站內水浸可引致漏電,危及鐵路職員和乘客的安全,當局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有否制訂處理鐵路站內水浸事故的安全指引;及

    (三)鑒於南港島線由無人駕駛的列車行走,以及包含一條長達3.2公里的南風隧道,以致當列車駛經隧道時發生突發事故,港鐵職員只能在下一站提供支援,當局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有否制訂應變方案,以處理列車駛經各鐵路線的隧道時發生的突發事故,以及會否進行有關的演習?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 郭榮鏗議員問:


據報,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期間,有曾任行政會議(下稱"行會")成員的候選人涉嫌違反行會保密原則,在一個選舉論壇中泄露行會討論的內容。此事當時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將於本月26日舉行,而提名期將於今天結束。爭取提名的人士包括數名前任行會成員而且屬前任司局長的人士,而他們的競選團隊成員及顧問當中,亦不乏現正或曾經出任公職的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採取措施,防止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的候選人,以及他們的競選團隊成員和顧問,泄露因公職而獲悉的政府機密資料;如有,具體的措施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二)有否研究,當出現了第(一)項所述泄露政府機密資料的情況時,政府可援引哪些條例及規定追究有關人士的責任,以及有關的罰則為何;如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4. 柯創盛議員問:


現時,當食物環境衞生署(下稱"食環署")轄下某個公眾街市(包括熟食中心)的管理諮詢委員會及指定百分比的租戶(下稱"門檻")支持為該街市加裝空調系統,食環署便會就有關工程進行技術可行性研究。門檻已於2015年7月由百分之八十五調低至百分之八十。瑞和街街市熟食中心在門檻調低前已取得不少於百分之八十五的租戶支持率,而牛池灣街市熟食中心及牛頭角街市熟食中心已分別取得百分之一百及百分之九十的支持率。有來自這些街市的租戶投訴,空調系統加裝工程進展緩慢。他們擔心在夏季期間,翳熱的街市環境會令顧客卻步,以致影響租戶的生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為上述3個街市熟食中心加裝空調系統工程的最新進展;有否具體的施工方案;如有,工程的安排、費用、施工時間表,以及預計完工日期;如否,原因為何;

    (二)按當局的最新評估,上述3個街市熟食中心需否局部或全面關閉以進行有關工程;有何措施減低工程對租戶的影響;會否在施工期間向租戶提供援助或補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檢討部分街市加裝空調系統工程進展緩慢的原因,以及有何措施可以加快工程進度?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蔣麗芸議員問:


據報,有不少國家或地區的首長不時運用權力特赦囚犯。例如,法國總統去年年底赦免了一名因長年遭丈夫嚴重暴力對待而槍殺丈夫的女子。上任美國總統在8年任期內共赦免了1 385名囚犯,當中395人為被判終身監禁的囚犯。《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十二)項亦訂明,行政長官可行使職權"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另一方面,截至本年1月底,警方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及之後共拘捕了1 003人,216人已經或正在經司法程序處理,其中有123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即81人被定罪及42人須簽保守行為)。有意見指出,有不少參與佔領運動的年輕人是為了追求理想而誤墮法網,亦有小部分執法人員在受到挑釁下以不當方式對待被捕人士因而被定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行政長官會否效法其他地方的首長,赦免或減輕部分上述人士的刑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6. 邵家輝議員問:


政府於上月就醫療儀器的規管架構提出建議。有不少美容業人士向本人反映,美容師現時普遍使用多種高科技美容儀器,而不少從業員已就該等儀器的操作修讀課程並取得資格證明。然而,該等儀器在新法例下將被列為須在註冊醫生在場監督下使用的醫療儀器類別。他們擔心在新法例實施後,不少美容院因未能聘請到醫生駐場,或無法承擔有關開支而結業,以致眾多美容師的生計將受影響,而該行業的發展亦會受窒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現時沒有一套國際通行和全面的醫療儀器規管制度,當局在制訂上述規管架構時,除了採用國際醫療器械監管機構論壇建議的風險為本分級制度,以及參考5大經濟體(即美國、澳洲、英國、中國內地及新加坡)所實施的措施及規定外,有否參考其他海外國家或地區的相關做法及法規;如有,有關的國家及地區,以及詳情為何;

    (二)有否評估上述的規管架構對醫療業、美容業及相關行業的營商環境、接受美容服務的消費者,以及本港經濟將會帶來甚麼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研究採用兩套獨立的架構,對醫療儀器和美容儀器的有關事宜(包括定義、註冊、銷售及使用)進行規管是否可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7. 張宇人議員問:


當局於2007年1月10日回覆本人就持有有效普通食肆牌照(包括正式及暫准牌照)的食肆("持牌食肆")提出的書面質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當局在上述回覆中提供了在2007年1月2日的持牌食肆數目及其按食肆面積分項的數目(載於下表),本年1月2日的相關數字為何;及

    食物環境衞生署為訂定食肆
    牌照收費所採用的面積類別
    持牌食肆數目
    (佔總數的百分比)
    超過
    (平方米)
    不超過
    (平方米)
    2007年1月2日 2017年1月2日
        1003 335 (42.0%)( %)
      100  1501 086 (13.7%)( %)
      150  200698 (8.8%)( %)
      200  250548 (6.9%)( %)
      250  300390 (4.9%)( %)
      300  350300 (3.8%)( %)
      350  400232 (2.9%)( %)
      400  450156 (2.0%)( %)
      450  500127 (1.6%)( %)
      500  600179 (2.3%)( %)
      600  700138 (1.7%)( %)
      700  800108 (1.4%)( %)
      800  90085 (1.1%)( %)
      9001 00060 (0.8%)( %)
    1 0002 000377 (4.7%)( %)
    2 0003 00088 (1.1%)( %)
    3 0004 00016 (0.2%)( %)
    4 0005 0009 (0.1%)( %)
    5 000 11 (0.1%)( %)
     總數7 943 (100%)(100%)

    (二)鑒於當局在上述回覆中表示,沒有就持牌食肆面積的趨勢進行研究,當局在過去10年(i)有否進行有關研究,以及(ii)有否評估持牌食肆面積與經營成本、勞動人口及經濟狀況的相關性;如有研究和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8. 林卓廷議員問:


政府過去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多次表示,已採取多項措施打擊水貨活動。然而,有北區居民指出,目前區內水貨活動依然猖獗,對他們的日常生活造成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i)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ii)警方及(iii)其他政府部門在水貨活動黑點提供街道潔淨服務及就水貨活動執法而動用的人手;

    (二)去年有多少個水貨活動黑點及其位置;有關部門每月在該等黑點採取執法行動的次數和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單")的數目;

    (三)過去3年,每年食環署及警方分別向因從事水貨活動而觸犯阻街及公眾地方潔淨罪行的人士發出罰單的數目(並按本港居民及內地居民分項列出);就這兩類人士分別而言,(i)拖欠罰款的人數及百分比、(ii)逾期未付的罰單數目及其佔總數的百分比,以及(iii)現時逾期未付罰款的個案數目及所涉罰款總額;

    (四)當局如何向逾期未付罰款並已離境的內地居民送交法庭傳票及追收欠款,以及會否在他們再次入境時予以拘捕或拒絕他們入境;過去3年,每年成功及未能送達傳票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

    (五)對於因水貨相關活動而持續違規(例如在一個月內接獲多次罰單)的店鋪,當局去年有否採取更具阻嚇力的執法行動(例如以傳票方式提出檢控);若有,詳情為何;

    (六)鑒於地政總署於2015年按法例把3個因被改作零售商店而違反地契准許用途的工廈單位收回轉歸政府,但據悉有關前業權人已獲政府給予寬免發還單位,政府給予寬免的理據為何,以及有否評估此舉會否削弱該類執法行動對遏止水貨活動的阻嚇力;

    (七)自去年1月至今,地政總署有否就因被用作水貨相關活動而違反地契准許用途的工廈單位展開收回有關單位轉歸政府的程序,或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信;若有,詳情(包括涉及的工廈單位數目及相關執法行動的日期)為何;

    (八)過去3年,每年消防處人員於巡查工廈期間發現水貨相關活動阻塞走火通道的個案詳情為何(包括個案數目及向有關人士施加罰款總額);

    (九)過去3年,當局有否收到關於工廈以外類型樓宇(包括住宅樓宇)的單位被用作水貨相關活動的投訴,以及有否針對該類活動巡查該等樓宇;若有巡查,結果為何;

    (十)過去3年,每年每月入境事務處("入境處")(i)把多少名內地居民列入懷疑水貨客監察名單,以及(ii)拒絕多少名名單上的人士入境;自2015年4月實施一周一行安排以來,(i)持有關簽注入境的深圳戶籍居民每年平均來港的次數(並按少於10次、11-20次、21-30次、31-40次、41-50次及51-52次列出分項數字)為何、(ii)有否發現從事水貨活動的深圳戶籍居民改以其他旅遊證件入境的情況(若有,數目為何),以及(iii)入境處或內地部門有否把港人列入懷疑水貨客的監察名單;若有,名單涉及多少名港人,以及該等人士平均每星期出入境的次數為何;及

    (十一)當局有否評估實施一周一行安排的成效;若有,詳情為何;政府及內地相關部門近年有否各自或聯合採取打擊水貨活動的新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9. 尹兆堅議員問:


政府於2015年12月修訂《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在全港8個行車隧道出入口範圍內的巴士轉乘處及毗連的設施實施禁煙規定,以減低二手煙對候車乘客的影響,保障公眾健康。該等法例修訂已於去年3月31日實施,但不涵蓋屯門公路巴士轉乘站,致使於該處候車的市民被迫每日吸入二手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在進行上述修例工作時,為何沒有將當時已啟用近3年的屯門公路巴士轉乘站指定為禁煙區;及

    (二)全港現時有哪些巴士轉乘站尚未指定為禁煙區,以及當局會否將禁煙規定擴展至該等地方;若會,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莫乃光議員問:
(譯文)

根據7間國際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即谷歌、雅虎、微軟、蘋果、Facebook、Twitter及Verizon)分別發表的資訊公開報告,這些公司在2016年上半年共接獲香港政府提出712次披露其用戶資料的要求,較之前半年增加15%。特別是Facebook,在2016年上半年接獲破紀錄的190次要求,較之前半年的113次要求上升68%,亦較2013年上半年的1次要求增加許多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在2015年至2016年的每半年,政府向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提出披露資料要求的以下詳情(按政府部門以表分項列出有關資料):

    (i)涉及的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總數;

    (ii)涉及的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的名稱及類別(例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器材生產商、社交媒體及搜尋器);

    (iii)提出的要求總數;

    (iv)涉及的用戶帳戶總數;

    (v)要求披露的資料類別(例如用戶名稱、互聯網規約地址及聯絡方法)及有關的要求的數目各有多少;

    (vi)要求披露的資料性質(即通訊的元資料及/或內容)及有關的要求的數目各有多少;

    (vii)提出有關要求的原因(例如偵查案件、執法及其他原因)及有關的要求的數目各有多少;

    (viii)根據法庭命令而提出的要求數目;

    (ix)要求獲受理的數目;及

    (x)要求不獲受理的原因(例如有關要求並非按法庭命令提出、未有提供適當法律文件、理據不充分、不符合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的政策及其他原因)及有關的要求的數目各有多少;

    如不能提供這些資料,原因為何;

    (二)在2015年至2016年的每半年,政府向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提出移除資料要求的以下詳情(按政府部門以表分項列出有關資料):

    (i)涉及的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總數;

    (ii)涉及的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的名稱及類別;

    (iii)提出的要求總數;

    (iv)要求移除的資料數量;

    (v)涉及的資料類別(例如影片、文字、圖像)及有關的要求的數目各有多少;

    (vi)涉及的資料性質(例如不雅內容、違法廣告、侵犯版權及虛假資料)及有關的要求的數目各有多少;

    (vii)提出有關要求的原因(例如調查投訴、執法及其他原因);

    (viii)根據法庭命令而提出的要求數目;

    (ix)要求獲受理的數目;及

    (x)要求不獲受理的原因;

    如不能提供這些資料,原因為何;

    (三)政府向Facebook提出披露資料的要求數目自2013年以來持續上升的原因為何;

    (四)政府向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提出披露及移除資料要求的法律依據及考慮因素,並列出有關的條例、內部指引及實務守則;及

    (五)政府有否計劃改善其提出上述要求的程序,並增加政府這方面做法的透明度,例如(i)成立獨立委員會檢討相關做法、(ii)參考以業界為主導的良好作業模式,制訂提出該等要求的指引,以及(iii)每半年公布政府部門及執法機關提出該等要求的報告;如沒有計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1. 郭家麒議員問:


近年不時有傳媒報道某些公眾及私營泳池的水質欠佳,可能危害泳客的健康。關於泳池的水質,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康樂文化事務署就轄下公眾游泳池場館的泳池水質所採用的標準,以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就私營泳池水質所採用的標準分別為何;如兩者並不相同,原因為何,以及有否計劃統一有關標準;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檢驗轄下公眾泳池水質的方式及程序為何;過去3年,有關水質不達標的個案宗數及詳情為何;

    (三)過去3年,當局有否派員從私營泳池抽取池水樣本進行化驗;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有否發現水質不達標的情況;

    (四)過去3年,當局有否接獲有關公眾及私營泳池水質的投訴;如有,投訴的內容及當局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及

    (五)食環署對水質不達標的私營泳池的持牌人提出檢控的準則和程序為何;過去5年,當局有否檢討相關的法律條文;如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2. 麥美娟議員問:


近日,有關注少數族裔人士權益的團體向本人反映,由於語言隔閡,不諳中英文的少數族裔人士使用公營醫療服務時遇到很多困難,而政府為促進健康和預防疾病而進行的公眾健康教育工作亦很少接觸到少數族裔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個醫院聯網服務的少數族裔人士的數目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每個醫院聯網向少數族裔病人提供(i)診治的次數,以及(ii)每類傳譯服務(包括電話和即場傳譯)的次數;該等服務的平均輪候時間分別為何;及

    (三)過去5年,當局以少數族裔為對象的公眾健康教育工作(包括以少數族裔語言印製宣傳單張及舉辦講座)的詳情為何;會否加強該等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謝偉俊議員問:


近年,大型基建工程項目超支及延誤屢見不鮮。有意見指出,"天價"基建大型工程項目屢涉龐大開支,巧立名目,混水摸魚情況時有所聞。據報,近年8個共涉及逾6,000億元預算開支的大型基建工程項目,估計超支約900億元,超支金額是上個財政年度305億元盈餘的3倍。政府去年6月成立項目成本管理辦事處("控本辦"),檢視正在規劃及設計的工務工程項目,透過改善設計減低工程項目成本。控本辦成立迄今已檢視逾60項將提交本會財務委員會審批的工務工程項目,政府自詡省逾百億元的工程項目成本,惟啟德體育園造價不跌反激增近80億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啟德體育園在2014年的造價估算為250億元,控本辦經檢視後預料可節省近20億元(即最低造價估算為230億元),但民政事務局近日公布啟德體育園按去年9月價格估算的造價約為238億元,按付款日價格估算則約為319億,即兩者相差81億元而後者亦較最低造價估算高出89億元,有鑒於此,控本辦有否研究該工程項目造價大幅上升的原因;如有,詳情為何;

    (二)上述60項經控本辦檢視的工務工程項目當中,造價修訂前後金額差異最大的5項工程為何;

    (三)有否研究該60項工務工程項目錯估造價原因;如有,結果為何,當中有否牽涉(i)刻意誇大成本預算、(ii)利益輸送或(iii)工作失誤;

    (四)有何措施跟進及監管該60項工務工程施工進展,以免出現超支或延誤情況;

    (五)現時多項已開展大型基建工程項目(例如西九文化區、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工程及港珠澳大橋)均大幅出現超支及延誤,有鑒於此,控本辦會否逐一檢視該等工程項目的施工,以防止超支及延誤問題惡化;

    (六)未來兩年控本辦需審視約300個工程項目,有鑒於此,政府(i)有否評估控本辦財政資源及人手是否足以應付,以及(ii)有否考慮向控本辦投放額外資源和人手;如有,詳情為何;及

    (七)會否延長控本辦原訂3年運作期,或將其升格為恆常政府部門,負責審視所有未來將會開展基建工程項目成本預算;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4. 許智峯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過去5年,每間公立醫院接獲病人或其家屬作出的投訴宗數,並按投訴性質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5年,每間公立醫院接獲職員作出的投訴宗數,並按投訴性質列出分項數字;

    (三)第(一)項提及的投訴當中有多少宗涉及醫療失誤;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分別就當中多少宗個案(i)安排調解及(ii)經調解後向有關的病人或其家屬作出賠償、道歉或其他形式的補償,以及每年的賠償總額為何;

    (四)第(一)項提及的投訴當中,有關爭議最終交由法庭處理的個案數目及醫管局每年招致的法律費用;醫管局須就當中多少宗個案向有關的病人或其家屬作出賠償,以及醫管局每年支付的賠償總額為何;

    (五)醫管局就多少宗第(二)項提及的投訴安排了調解;醫管局分別就當中多少宗個案(i)作出賠償及(ii)安排有關的職員調職;醫管局每年支付的賠償總額為何;及

    (六)第(二)項提及的投訴當中,有關爭議最終交由法庭處理的個案數目及醫管局每年招致的法律費用;醫管局須就當中多少宗個案向有關的職員作出賠償,以及醫管局每年支付的賠償總額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5. 吳永嘉議員問:


關於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俗稱"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沿線國家")的國民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居民互訪時的入境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哪些沿線國家沒有給予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待遇("免簽待遇");有否計劃游說該等國家的當局給予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待遇;

    (二)是否知悉現時哪些沿線國家有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持有人免簽待遇,但未有給予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待遇;

    (三)現時分別有多少個沿線國家的國民(i)已獲及(ii)未獲特區政府給予免簽待遇,以及它們分別是哪些國家;

    (四)有否計劃與尚未與特區政府達成互免簽證協定的沿線國家的當局就此進行商討;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某些沒有給予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待遇的沿線國家沒有在港設立領事館,致使特區護照持有人須前往該等國家設於中國內地的大使館/領事館才可申請簽證,政府會否與該等國家的當局商討訂立更簡易的簽證安排;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6. 易志明議員問:


有運輸業人士向本人反映,近年有商人利誘未獲發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的車主和司機,參與非法載客取酬活動(俗稱"白牌車服務"),並藉提供優惠吸引乘客使用該類服務。網上平台、巴士站等充斥招攬司機提供白牌車服務和乘客使用該服務的廣告,而該類服務被稱為"泥鯭車"、"團載服務"等,以圖逃避監管。業界人士又指出,該類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因其被用作非法載客而失效,令使用該服務的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欠缺保障。此外,該類服務亦損害了合法經營的公共交通服務營運者的利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政府有否主動對上述網上及巴士站廣告進行調查;如有,結果為何;有否採取措施遏止刊登該類廣告;如有,詳情及成效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有何措施提醒市民使用白牌車服務欠缺保障,包括該類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已失效,以及該項服務不如公共交通服務般受監管,以致對服務不滿的乘客投訴無門;及

    (三)過去3年,政府採取了哪些執法行動,以遏止白牌車服務;會否加強有關的執法行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會否考慮修訂法例,提高有關罪行的罰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何啟明議員問:


現時沒有法例規管有機食品的生產、認證、標籤及銷售等事宜。政府於2011年就應否規管本地有機食品的生產和銷售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研究。顧問研究的結論是沒有迫切需要進行立法。此外,政府於2014年發表的《新農業政策:本港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諮詢文件中表示,當局已設立"有機耕作支援服務",並積極推動和支援本地農民發展有機耕作。鑒於有機食品市場近年蓬勃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重新就規管本地有機食品的生產及銷售等事宜進行研究,包括以立法方式進行規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有何措施避免出現有機食品規管機制落後於產業發展的情況;及

    (三)鑒於有不法商人把非有機食品當作有機食品出售,欺詐消費者,當局會否設立機制調查和跟進有關投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梁繼昌議員問:


運輸及房屋局("運房局")於今年2月3日表示,該局已應《審計署署長第六十三號報告書》及本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的相關報告書的建議,完成民航處新總部工程項目出現違規情況的調查。運房局指出,專責調查小組("專責小組")由該局一名副秘書長領導,負責釐清違規事件發生時的具體情況及成因,以及調查是否有民航處人員涉及不當行為。當局已因應調查所得證據及依照既定公務員程序,向相關涉事人員採取簡易紀律行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專責小組的職權範圍和成員名單為何;

    (二)專責小組在調查過程中傳召了多少名民航處人員作供或提供資料;

    (三)鑒於調查結果顯示有證據證明兩名民航處首長級人員有不當行為,該等不當行為的詳情,以及當局向他們施加了甚麼處分及相關理據為何;

    (四)鑒於第(三)項所述的兩人之一已經退休,致使公務員紀律機制對該人並不適用,當局除在該人的人事檔案記錄其不當行為外,有否任何進一步的跟進行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執法機關就相關事件進行的刑事調查的結果為何;及

    (六)當局會否公布專責小組調查報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9. 胡志偉議員問:


上月10日,港鐵荃灣線發生通車38年以來最嚴重的懷疑縱火事故。該事故導致十多人受傷,當中數人的傷勢嚴重或危殆。該事故令公眾關注大型運輸系統的突發事故應變計劃是否妥善,以及乘客能否適時獲得充足資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港鐵南港島線以無人駕駛的列車行走,而部分港鐵站(包括南港島線和觀塘線延線的部分車站)沒有港鐵職員在月台當值,現時有關的政府部門就該類列車及車站內發生突發事故所制訂的應變計劃為何;

    (二)有否評估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在上述事故中有否適時向乘客發放充足資訊;

    (三)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有否因應上述事故就突發事故制訂額外的應變措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政府部門在過去兩年進行的大型緊急事故演習中,港鐵公司職員參與的情況為何;當中有否包括港鐵站當值人員和列車車長;若否,會否於短期內安排進行有該等人員參與的演習;及

    (五)有否考慮成立獨立委員會,檢討大型運輸系統的突發事故應變計劃(包括向乘客適時發放資訊的安排);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0. 陳志全議員問:


近月發生多宗鐵路服務延誤事故,對乘客造成不便。例如,觀塘線延線於去年12月5日(即開通後不到兩個月)發生信號故障,以致來往黃埔站及調景嶺站的列車服務受阻近兩小時。根據政府與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制訂的服務延誤通報機制,當有任何為時已達8分鐘的服務延誤事故或預計會長達8分鐘或以上的事故發生,港鐵公司須於8分鐘內通知運輸署;若服務延誤事故長達31分鐘或以上,港鐵公司會被罰款,並須將罰款在來年用作提供乘客票價優惠("罰款機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由去年至今,各條鐵路線(除觀塘線延線及南港島線外)分別發生了多少宗(i)不多於8分鐘、(ii)8分鐘或以上但少於31分鐘,以及(iii)31分鐘或以上的服務延誤事故;當中分別有多少宗事故的起因是(iv)機件故障、(v)人為錯誤、(vi)乘客不當行為、(vii)惡劣天氣及(viii)其他問題;港鐵公司在罰款機制下須支付的罰款款額,以及當中港鐵公司會在今年用作提供乘客優惠的款額;

    (二)是否知悉,觀塘線延線及南港島線由開通至今,分別發生了多少宗(i)不多於8分鐘、(ii)8分鐘或以上但少於31分鐘,以及(iii)31分鐘或以上的服務延誤事故;港鐵公司在罰款機制下須支付的罰款款額,以及當中港鐵公司會在今年用作提供乘客優惠的款額;

    (三)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有否調查第(二)項所述的服務延誤事故的起因;若有調查,分別有多少宗事故的起因是(i)機件故障、(ii)人為錯誤、(iii)乘客不當行為、(iv)惡劣天氣、(v)新系統磨合問題及(vi)其他問題;若否,原因為何;

    (四)是否知悉,由去年至今,港鐵公司在鐵路服務延誤期間安排免費接駁巴士接載受影響乘客的次數,以及每次安排涉及的地區、路線及乘客人數為何;

    (五)罰款機制目前的結餘為何;鑒於港鐵公司於去年撥出1.86億元以提供即日第二程車費九折優惠,政府是否知悉港鐵公司今年會否再次推出該項優惠或以其他更直接的方法回饋乘客;及

    (六)為確保港鐵公司定期更換列車機件,以及提升列車安全及服務質素,政府會否(i)制訂更嚴厲的罰款機制,例如把8分鐘或以上的服務延誤事故納入罰款機制、(ii)把罰款累計總額列為票價調整機制的考慮因素,以及(iii)規定港鐵公司須把指定百分比的運營開支用於維修及保養鐵路系統;若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1. 盧偉國議員問:


為補充香港的人力資本和應對人口老化及勞動力下降的挑戰,政府在2015年5月推行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輸入第二代計劃"),鼓勵該等人士來港發展事業。同月,政府亦優化多項人才及專才入境計劃,當中包括放寬根據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及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的逗留安排。此外,政府於去年12月推出高等學歷就業資訊網上平台("網上平台"),為具備學位資格的求職者提供就業的相關資料及職位搜尋渠道,支援在海外升學的香港居民及上述的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人士尋找香港的工作。關於各項人才及專才入境計劃的實施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月分別透過(i)一般就業政策、(ii)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及(iii)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來港的人數,以及當中獲批的人數和百分比分別為何;政府有否檢討放寬該等計劃逗留安排的預期成效是否已達;若有,結果為何;若否,會否於短期內進行有關檢討;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自輸入第二代計劃推行至今,透過該計劃申請來港的人數為何;

    (三)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在海外完成學業後回流的香港居民人數;政府會否提升網上平台的相關資料,鼓勵當中已成為本地缺乏的高端專業人才(例如創新科技人才)的香港居民回港發展事業;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有否主動聯絡來港升學的海外學生或相關學生組織,以了解他們考慮是否留港發展事業時的主要關注事項及訴求;及

    (五)有否進行追蹤研究,以了解根據上述各項計劃來港的人士在香港的逗留年期和發展事業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22. 李國麟議員問:


上月8日,政府回覆本會議員提出的質詢時表示,一般而言,在冬季流感高峰期間(即每年12月至翌年4月),各公立醫院內科病房住院病床使用率會超越100%。有市民關注醫院管理局在該段期間增派護士到內科病房有否加劇其他病房護士人手不足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過去3個月(即由去年12月至上月底):
  • (一)就各急症醫院轄下內科、兒科及老人科病房分別而言,(i)住院病床的平均使用率,以及(ii)平均每個病房每更的當值護士人數為何(並按職級列出分項數字);及

    (二)就各復康醫院轄下內科、兒科及老人科病房分別而言,(i)住院病床的平均使用率,以及(ii)平均每個病房每更的當值護士人數為何(並按職級列出分項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政府法案



首讀

《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6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2月22日
隨立法會CB(3) 364/16-17號文件發出)

(《2016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7年2月28日隨立法會CB(3) 384/16-17(01)號文件發出))

IV. 政府議案



1.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7年2月9日
隨立法會CB(3) 325/16-17號文件發出)

2.根據《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7年2月9日
隨立法會CB(3) 325/16-17號文件發出)

3.根據《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I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7年2月9日
隨立法會CB(3) 325/16-17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柯創盛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7年2月8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a)《2017年最低工資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7年第10號法律公告);及

(b)《2017年僱傭條例(修訂附表9)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7年第12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7年3月29日的會議。

2.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

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要求政府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易志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中產向來是維繫社會穩定和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但近年外圍經濟環境隱憂長存、香港產業發展嚴重傾斜、房屋供不應求、貧富兩極化及政治爭拗無日無之,令中產面對住屋、稅務、教育及醫療等問題,以及形成中產向下流動的趨勢;政府一貫對中產的支援只是提供退稅、增加免稅額、寬免差餉或提供電費補貼等一次性紓困措施,但這些措施對中產只屬杯水車薪,實際上沒有紓解他們的困境;此外,由於現時沒有明確的中產定義,而政府亦沒有定期提供針對中產的統計數據及資料,因此若當局或民間組織以該些資料制訂支援中產的政策或措施,往往會令有關政策或措施失焦、偏頗及流於表面;就此,";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從針對性及更高層次的角度全面檢討與中產相關的政策或措施,以紓緩中產面對的種種問題,以及鞏固中產的力量,以重新推動經濟發展及強化整體社會向上流動的動力;有關措施應包括:定義(一) 為中產訂立一個清晰和明確的定義,並就該定義定期公布相關的統計數據;產業發展(二) 採取多管齊下方式促進本港的產業多元化發展,以增加更多不同行業及專業的中、高層職位和創業機會;(三) 進一步加強區域經濟發展,以融入內地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圈,讓中產專業人士在境內或境外有更多及更好的事業發展機會;住屋(四) 加快覓地拓展新發展區、善用岩洞及在維港以外作適量填海,以全方位增加住宅土地的供應量;以及增加未來10年房屋計劃及住宅土地供求的透明度,並每5年就有關計劃作出中期策略檢討和相應調整;(五) 積極研究開拓綠化地帶及'棕 地'作興建住宅用途;(六) 為邊緣中產設立租金免稅額;稅務(七) 調減薪俸稅,特別要擴闊薪俸稅稅階和調低邊際稅率,以着力減輕邊緣中產的負擔;(八) 放寬供養父母或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的限制,由須居於同一單位內,放寬至居於同一屋苑亦符合資格;教育(九) 設立子女教育免稅額,以減輕中產家庭的子女教育開支的負擔;(十) 大幅提高薪俸稅個人進修開支扣除額及持續進修基金受惠金額;醫療(十一) 提供醫療保險供款扣稅額;及(十二) 提供健康檢查扣稅額,以鼓勵中產定期進行檢查"。

(ii)盧偉國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中產是香港社會的中流砥柱,並對維持香港繁榮穩定十分重要,但中產卻要承受日益沉重的生活和財政負擔,以及面對向下流動的壓力;就此,";在"政府"之後刪除"積極研究",並以"盡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研究和制訂恆常和具針對性的政策措施,為中產提供更多向上流動的機會和發展空間"。

(iii)許智峯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政府多年來漠視中產的需要,";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探討以下中產關注的事項,包括﹕(一) 調高各項免稅額,包括個人基本免稅額、已婚人士免稅額及供養父母免稅額,並擴闊薪俸稅稅階及取消薪俸稅的標準稅率,讓市民按邊際稅率交稅,減輕中產的稅務負擔;(二) 重設夾心階層住屋計劃,以及調整居者有其屋計劃綠表和白表的分配比例,以增加中產的置業機會,並增設'居所租金扣稅額',以減輕中產負擔高租金的壓力;(三) 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以打擊圍標行為,從而加強保障中產業主;(四) 增加有薪產假及侍產假的日數,以及設立彈性上下班時間,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及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文化,並增加托兒及護老服務,以加強支援中產家庭照顧者;(五) 檢討官立及津貼學校的教學質素、增撥資源予該些學校,以採納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教學模式及國際文憑課程的優點,以及取消全港性系統評估,讓中產家庭的子女能享優質教育及在無壓力的環境下學習;(六) 增加本地資助大學學額,以及研究將全日制大專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適用範圍擴展至在海外院校就讀的學生,以減輕中產家庭的子女到海外升學的支出;(七) 推動高科技發展的同時,鼓勵本地工業生產,讓香港經濟多元發展及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從而提高中產的社會流動性;(八) 檢討現行機制及相關條例,以加強規管在港銷售海外物業項目,從而保障中產投資者的權益;(九) 完善保育政策,包括將歷史建築評級行政制度納入《古物及古蹟條例》的規管範圍,以保留社區特色及中產珍惜的人文和歷史 價值;(十) 修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引入獨立評審制度以審核對環境有影響的爭議項目,以及訂立樹木保育法,確保中產可享優質的生活環境;(十一) 維護本地的核心價值及打擊貪污腐敗,以重建廉潔公平的社會,為中產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及(十二) 以公開、公平及公正的方式,制訂具備平等提名權、選舉權及被選權的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方案,以便為推動民主凝聚共識,從而增強中產對香港的歸屬感"。

(iv)郭偉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本會"之前加上"本港中產僱員除了經常要面對無償加班、長工時、休假少及工作壓力大的問題,亦要承受沉重的生活及家庭負擔;故此,";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在職業權益、家庭友善、退休保障、稅務、住屋、居住環境、醫療保障、交通、教育進修和個人事業發展等方面制訂具體改善措施,以全方位支援中產,從而減輕他們面對的各種壓力及負擔"。

(v)葛珮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中產是社會的中流砥柱,";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照顧中產的利益和回應他們不同的訴求,並創造更多向上流動的機會以擴大中產人口比例,令社會可以持續、穩定及和諧發展"。

(vi)田北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政府對中產長期支援不足,";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就以下事項進行研究:經濟(一) 制訂多元產業政策,包括推動創新及科技、文化、體育、藝術及創意等產業,為中產提供更多中、高層職位及創業機會;(二) 發展更多商業區域以吸引企業進駐,以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予中產;教育(三) 為全日制及長全日制幼稚園提供全面資助;在公私營住宅發展項目預留地方興建幼稚園,以提供充足的幼稚園學額;以及全面落實免費幼兒教育,以減輕中產家庭的子女教育開支負擔;(四) 為幼稚園、小學及中學營造良好的英語學習環境,以及為每間小學額外分配一名外籍英語教師教席,以回應中產家庭對優質英語教育的訴求;(五) 提高持續進修基金的受惠金額,以加強對有志進修中產人士的支援;(六) 增加大學資助學位課程,讓更多中產家庭的子女接受優質專上教育;交通(七) 改善偏遠地區的交通配套,例如研究興建東涌東至機鐵循環系統、第五條跨海鐵路及完善新界西北新發展區交通網絡,讓中產可以選擇在偏遠地區置業;房屋(八) 設立租住私人物業免稅額,以減輕中產的租金負擔;福利(九) 容許中產提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下的供款作首次置業之用,以減輕中產的置業負擔;外籍傭工(十) 引入外傭試用期制度,規定僱主在外傭試用期屆滿後才需向外傭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用,避免中產僱主因外傭'跳工'而招致經濟損失;及稅務(十一) 與將成立的稅務政策組研究對中產有利的稅務建議"。

(vii)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其職能包括研究下列事項:(一) 立即於閒置政府土地興建資助房屋,以及增加資助出售房屋的數目,以便為中產提供置業階梯,並讓中產以合理價錢購買自住單位;(二) 盡快落實15年免費教育,並加強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監管,以確保該些學校的學費 訂於合理水平,從而減輕中產家庭的子女教育開支負擔; (三) 盡快落實標準工時,讓中產可達致工作與生活平衡, 並有更多閒暇享受家庭生活;(四) 盡快落實全民退休保障計劃,讓所有退休長者可在免資產審查的情況下每月得到退休金,以減輕中產家庭供養長者的壓力;(五) 增加公營醫療開支以提升公營醫院的服務質素、加強規管私營醫院、增撥土地興建私營醫院,以及立即取消藥物名冊制度,以減輕中產的醫療負擔;(六) 在各區增建文娛康體設施,包括圖書館、社區中心、室內體育館、游 泳池及運動場等,以增加中產參與文娛康體活動的機會; 及(七) 停止公共服務私營化及市場化,以及推行措施應對電力公司、巴士公司、鐵路公司等年年加價的做法,以紓緩中產的生活壓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3.檢討及重組政府架構

梁繼昌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屆政府的施政接連出現失誤,反映各政策局的政策範疇、職能及工作協調出現問題;就此,本會促請政府在諮詢立法會及公眾後,重新檢視各政策局的政策範疇、職能及工作目標,並按需要進行架構重組,以作出適當的調整及分工,從而達致善用公共資源、提升施政效率及提高管治能力。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姚思榮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的"之前刪除"本屆";在"的施政"之後刪除"接連出現失誤,反映",並以"及"代替;在"協調"之後刪除"出現問題",並以"應不斷優化,以更能符合市民大眾的需要"代替;在"諮詢"之後刪除"立法會及";在"公眾"之後加上"及各行各業的持份者";及在"目標,並"之後刪除"按需要",並以"考慮"代替。

(ii)黃碧雲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屆"之前加上"鑒於";在"失誤,"之後刪除"反映各政策局的政策範疇、職能及工作協調出現問題;就此,";及在"政府在"之後刪除"諮詢立法會及公眾後,",並以"加強公眾參與及決策民主化的前提下,評估政治委任制度的成效,同時"代替。

(iii)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就此"之前刪除"本屆政府的施政接連出現失誤,反映各政策局的政策範疇、職能及工作協調出現問題",並以"為提升施政效率,並回應市民對開發土地、增建房屋,以及推動創新科技及文化發展等訴求,本屆政府曾提出重組政府架構的建議,但有關工作因泛民議員無理'拉布'而受阻,導致政府要花超過3年時間才能成功設立創新及科技局,其餘的重組工作更被迫擱置"代替;在"促請政府"之後刪除"在諮詢立法會及公眾後,";及在"目標,並"之後刪除"按需要進行架構重組,以",並以"研究將發展局和運輸及房屋局重組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和運輸及工務局,以及增設文化及體育局,而政府亦應就上述事項諮詢立法會及公眾,務求"代替。

(iv)盧偉國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刪除"本屆政府的施政接連出現失誤,反映各政策局的政策範疇、職能及工作協調出現問題;就此",並以"鑒於不少市民認為本屆政府各政策局的政策範疇、職能及工作未能與時俱進,以應對最新的社會和經濟環境"代替;在"立法會"之後加上"、相關持份者";及在"目標,"之後刪除"並按需要",並以"尤其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創新及科技局的政策範疇,以及運輸及房屋局和發展局在房屋、土地和基建規劃方面的分工;此外,政府應考慮按照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設立新的政策局,例如文化局及旅遊局等,並"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