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20

立法會

議程

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上午11時及
4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時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2016年律師(專業彌償)(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49/2017

其他文件

1.第82號-僱員再培訓局
2015-16年度年報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2.第83號-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六十七號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補充報告書
(2017年4月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六十七A號報告書)
(由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石禮謙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3.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5/16-17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4.《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陳克勤議員提交)

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柯創盛議員問:


根據長者醫療券計劃,政府每年向70歲或以上的合資格長者提供每人總值2,000元的醫療券,以資助他們使用私營基層醫療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據報有服務提供者向使用醫療券的長者收取較其他服務使用者為高的診金或服務費用,而本人亦經常接獲該類查詢或投訴,過去3年,當局有否調查各類服務的收費水平;及

    (二)當局檢討長者醫療券計劃的進展,包括(i)有否研究擴闊醫療券的適用範圍,以包括購買醫療器材(例如助聽器)的費用,以及(ii)有何措施監管服務提供者的收費?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關於香港房屋委員會建造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及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的建築成本,以及香港房屋協會建造的資助出售單位的建築成本,政府可否以表列出以下資料:
  • (一)在2015-2016至2020-2021財政年度,每年落成或將會落成的公屋項目(i)每平方呎建築樓面面積及(ii)每個單位的平均建築成本;

    (二)在2016-2017至2020-2021財政年度,每年落成或將會落成的居屋項目(i)每平方呎建築樓面面積及(ii)每個單位的平均建築成本;及

    (三)在2015-2016至2020-2021財政年度,每年落成或將會落成的資助出售單位項目(i)每平方呎建築樓面面積及(ii)每個單位的平均建築成本?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 李慧琼議員問:


近年,私人住宅物業的價格屢創新高。隨着準買家的負擔能力不斷下降,私人發展商興建的住宅單位亦愈來愈細。有建築及測量界人士指出,實用面積少於15平方米(即161平方呎)的住宅單位(俗稱"納米單位")不宜作為長期居所,亦與政府改善人均居住面積的願景相違背。另一方面,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近期在其推出的住宅發展項目的招標文件中加入條款,規定一房單位及開放式單位的最低面積,以免發展商在該等項目中發展納米單位。此外,發展局局長去年12月表示,政府非常關注市場上出現納米單位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落成及預計在未來兩年每年落成的私人住宅單位當中,實用面積分別(a)介乎161至431平方呎及(b)少於161平方呎的單位的下列資料:

    (i)單位數目及其佔全年落成量的百分比、

    (ii)單位數目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的分項數字、

    (iii)最細單位的面積,及

    (iv)平均每平方呎售價;及

    (二)會否研究措施,逆轉住宅單位愈來愈細的趨勢(例如參考港鐵公司的上述做法,以及在出售住宅用地的地契中加入"限呎"或"限量"條款);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4. 陳健波議員問:


政府全資擁有的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數碼港")於去年撥款2億元,成立"數碼港投資創業基金"("基金"),為本地數碼科技初創企業提供發展資金。基金於去年8月起接受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基金自成立至今接獲的申請宗數、當中獲批的數目及百分比,以及平均每宗獲批個案所得的金額;

    (二)基金自成立至今的行政開支及現時支援基金運作的人手編制;

    (三)政府如何評估基金的成效;未來3年,政府及數碼港有否計劃向基金注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有否研究未來3年可如何進一步協助本地初創企業發展業務,包括為該等企業提供公司管理和申請專利的培訓?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5. 鄺俊宇議員問:


政府在去年9月推出大腸癌篩查先導計劃("先導計劃"),資助特定年齡組別的人士接受大腸癌篩查。此外,香港癌症基金會與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合作在部分公立醫院內設立癌症病人資源中心,為癌症病人提供資源和協助。醫管局亦推行癌症個案管理計劃,由資深護士擔任個案經理,專責跟進確診的癌症病人。關於預防癌症及向癌症病人提供的治療及支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先導計劃自推行至今的參加人數為何;在該等參加者當中,按年齡組別劃分(即45歲至50歲、51歲至55歲及56歲至60歲)確診患上大腸癌的人數及其百分比分別為何;現時參與先導計劃的基層醫療醫生數目,以及該等醫生平均每人每月為多少人提供檢查服務;

    (二)是否知悉現時下表所列各類癌症病人輪候在公立醫院接受首次治療的時間為何(按下表列出);醫管局有否計劃縮短輪候時間,並制訂相關的服務承諾;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癌症類別 輪候時間
    30至
    59天
    60至
    89天
    90至
    119天
    120至
    149天
    150至
    179天
    180天
    或以上
    大腸癌       
    肺癌       
    乳腺癌       
    肝癌       
    前列腺癌       
    子宮體癌       
    鼻咽癌       
    甲狀腺癌       
    胃癌       
    非霍奇金淋巴瘤       

    (三)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在各癌症病人資源中心接受服務的病人數目及其佔該年公立醫院癌症病人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該等中心是否只向指定類別的癌症病人提供服務;若是,詳情為何;

    (四 )是否知悉醫管局有否檢討癌症個案管理計劃的成效;若有檢討,結果(包括相關的數據)為何;過去兩年,每年該計劃服務的病人數目及其佔該年公立醫院癌症病人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現時每位個案經理在同一時間需要處理多少宗個案;

    (五)有否計劃向公眾提供更多有關護理癌症病人的資訊;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在公立醫院接受紓緩治療服務的癌症病人數目為何(按服務類別列出數字);醫管局現時有否與任何私營醫療機構合作,為病人提供該等服務,以減低公立醫院的壓力;若有合作,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6. 鄭松泰議員問:


政府的既定政策是在資源許可下,為紀律部隊已婚人員提供部門宿舍。有紀律部隊已婚人員表示,他們輪候多時仍未獲分配宿舍。導致這情況的原因之一是部分紀律部隊人員在退休後仍然長時間佔用宿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各紀律部隊部門宿舍的輪候人數及輪候時間中位數分別為何;

    (二)目前有多少名已退休的紀律部隊人員在限期過後仍未遷出宿舍單位;及

    (三)各紀律部隊有否推行懲罰機制,以促使退休人員盡快交還宿舍單位;如有,過去3年在該等機制下受處罰的人數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7. 林卓廷議員問:


當局於2007年把一幅毗連沙田馬場原供香港體育學院("體院")使用的用地,交由香港賽馬會("馬會")改建為馬術項目比賽場地和支援設施,以支援2008年北京奧運會和殘疾人奧運會。政府自2009年1月起,一直以短期租約形式將有關用地租予馬會。去年底,政府(i)展開修訂沙田分區計劃大綱圖的程序(其中一項修訂是把上述用地的用途由"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改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馬場"地帶),並(ii)原則上同意待該程序完成後,將該幅用地以增批部分形式納入為期50年的沙田馬場土地契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一名政府官員在2007年4月13日本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體院有了在重建後所設的各項擬議新增的額外設施,在可見的未來將完全滿足體院和精英體育培訓的需要,而無需收回上述用地來進行發展,有關說法的理據為何;

    (二)鑒於有報道指稱當局在2007年3月已就重建後的體院的覆蓋範圍諮詢相關團體及人士(包括有關體育總會及運動員),並與他們達成初步共識,可否提供有關諮詢工作的詳情,包括(i)諮詢文件的詳細內容,以及(ii)被諮詢的體育總會名稱及運動員數目,以及有否收到反對聲音;如有,當局如何回應;及

    (三)有否重新評估把上述用地批租予馬會50年的做法,會否妨礙體院日後的發展及長遠規劃;如有重新評估,詳情為何;如評估結果為會,當局有何補救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8. 葉劉淑儀議員問:


有出版及印刷業人士向本人表示,現時港人的閱讀風氣薄弱,以致他們在香港經營與書籍相關的業務面對不少困難。他們指出,香港出版及印刷業雖然受惠於《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可在指定的框架下進軍內地市場,但所受的限制仍然甚多和發展空間有限,導致香港出版的書籍在內地的銷量依然偏低。有意見認為,政府應推出更多措施,帶動閱讀風氣,並協助本地出版及印刷業擴展市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出版及印刷業人士指出,每年7月在港舉行的書展深受廣大市民歡迎,政府會否要求主辦該活動的香港貿易發展局減低向本地參展商收取的參展費用,使他們得以降低書籍售價,從而帶動閱讀風氣,提升港人的文化素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檢討《安排》中有關印刷和出版服務的內容,並與內地當局協商放寬香港出版商在內地出版書籍的限制(例如向香港出版商每年多分配2 000個國際標準書號),以幫助業界進一步開拓內地市場;及

    (三)會否鼓勵更多中學生修讀文史哲科目,以及閱讀相關的書籍,以推動閱讀風氣;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9. 涂謹申議員問:


九龍倉集團有限公司於上月初宣布,對旗下有線寬頻之資金承諾在期滿後將不再延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現時透過有線寬頻在所住樓宇鋪設的網絡接收免費電視廣播信號的公營房屋及私人樓宇的住戶數目分別為何;有否評估有線寬頻一旦結業,該等住戶收看免費電視廣播方面會受到甚麼影響,以及有否措施確保該等住戶不受影響;及

    (二)勞工處自上述宣布作出以來有否收到有線寬頻員工求助的個案;如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0. 楊岳橋議員問:


關於安老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由2012-2013至2016-2017財政年度,每年政府分別為身體機能輕度缺損及中度缺損的長者提供的社區照顧服務的名額及所涉開支為何;

    (二)是否知悉,截至去年12月31日,每個醫院聯網的社康護士數目及該數目對有關聯網服務區域內長者人口的比例為何;

    (三)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每個醫院聯網轄下的(i)紓緩治療病床數目(及按使用者年齡劃分的使用率),以及(ii)紓緩醫學科註冊醫生人數為何;

    (四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長者由院舍轉送到公立醫院接受治療後離世,以及他們離世前的平均住院日數為何;及

    (五)過去5年,每年政府為支援長者在家中或院舍離世而提供的紓緩服務的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1. 姚松炎議員問:


一份土木工程學術期刊於去年11月刊載的一篇文章指出,發展局曾於2012年就採用參考組別預測方法估算香港主要道路工程成本與學者合作進行了可行性研究(合約編號為CE11/2012(CE))。根據有關的資料,參考組別預測有助增加估算工程成本的準確性,從而減低出現超支的風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發展局有否公開上述可行性研究的報告;若有,公開的時間和渠道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目前有多項基建工程項目出現嚴重超支的情況,當局在估算該等工程的成本時,有否採用參考組別預測方法;若有,詳情(包括相關數據)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計劃日後採用參考組別預測方法估算基建工程項目的成本;若有,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2. 何俊賢議員問:


有不少受到發展規劃影響的農戶向本人反映,有農地業主在獲悉涉及其土地的發展規劃後,藉大幅加租和訂立非常短期的租約等方法,迫使租用土地的農戶在政府進行清拆前凍結登記前遷離,以博取較多補償,以致真正受影響的農戶未獲發特惠津貼。另外,有意見認為,由於法例對申領飼養禽畜牌照的規定十分嚴苛,所以禽畜農場的農戶難以覓得符合規定的地點重置農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受各項發展規劃影響的農地(包括已被政府收回及已有更改土地用途計劃的農地)的總面積,並在地圖上逐一標示該等農地的位置及面積;

    (二)當局預計在未來3年會受下表所列發展規劃影響的禽畜農場的(i)數目,(ii)所在地區和(iii)面積,以及(iv)規劃範圍周邊一公里內的禽畜農場總面積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有關資料);

    發展規劃(i)(ii)(iii)(iv)
    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區     
    洪水橋新發展區     
    元朗南     
    錦田南西鐵及3幅鄰近公屋用地     
    其他新界北部地區     
    發展大嶼山(東涌新市鎮擴展、欣澳及小蠔灣填海、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人工島)     
    元朗橫洲公共房屋發展     

    (三)過去3年,政府(i)就受影響禽畜農場的搬遷及重置地點選址事宜諮詢有關農戶的次數,以及(ii)成功協助該等農戶覓得合適地點重置禽畜農場的個案數目;在該等成功個案中,重置地點的選址準則為何;

    (四 )鑒於政府曾就新界東北發展規劃推出特殊農地復耕計劃,以協助受影響農戶覓地復耕,有關詳情及進展為何;

    (五)會否參考現行農地復耕計劃,協助受發展規劃影響的禽畜業農戶覓地重置農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會否考慮優先處理該等農戶的租用農地申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當局為受影響農戶登記以便日後發放特惠津貼及補償的流程為何;由決定落實一項發展規劃至為受影響農戶展開凍結登記的流程一般需時多久;由展開凍結登記至向所有受影響農戶發放特惠津貼及補償一般需時多久;及

    (七)會否實施先覓地安置而後清拆農場的政策,以及會否優化現行的凍結登記制度,盡早為受影響的租用土地的農戶進行登記,以免農地業主為博取更多補償而迫他們遷離;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3. 葉建源議員問:


現時,有一些教育機構和社福機構租用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租置屋邨")內單位分別營辦學校和服務單位。有該等機構的負責人向本人投訴,指稱有關屋邨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及其聘用的物業管理公司對他們多番刁難(包括阻撓義工前往服務單位探訪、要求該等機構就使用邨內籃球場購買保險、不准位於地下的學校開啟窗戶及在外牆安裝閉路電視系統,以及禁止服務單位的長者成員在邨內的籃球場曬太陽),嚴重影響該等學校和服務單位的正常運作及其成員的日常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有出租單位予教育機構和社福機構的租置屋邨及其物業管理公司的名單,以及現時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該等租置屋邨所持業權佔業權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鑒於當局於去年5月表示,所有租置屋邨已成立法團,並自行委聘物業管理公司執行其屋邨的管理及維修工作,但本人得悉,部分租置屋邨內的設施(例如有蓋操場)仍由房委會負責管理,現時房委會在租置屋邨管理工作所擔當的角色為何;有否租置屋邨現時仍由房委會負責物業管理工作;如有,該等屋邨的數目為何;房委會作為租置屋邨的業主之一,會否加強監察該等屋邨的管理,以確保該等屋邨的業主及租戶享有均等機會使用屋邨資源;如會,詳情為何;

    (三)現時設於租置屋邨內的學校和服務單位的數目分別為何;

    (四 )過去5年,當局接獲租置屋邨內學校和服務單位對法團或物業管理公司的投訴宗數為何;及

    (五)有何措施,防止租置屋邨法團或其聘用的物業管理公司對邨內學校和服務單位諸多刁難,以確保後者可正常運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4. 陸頌雄議員問:


現時,有不少高樓齡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屋邨及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屋邨的單位及樓宇內公用地方的窗戶為鐵窗。據悉,鐵窗較鋁窗容易出現銹蝕,因此不時發生鐵窗鬆脫甚至墜下的意外。然而,有公屋屋邨及租置屋邨租戶表示,當局安排維修破損鐵窗需時甚久,而且把鐵窗更換為鋁窗的工作進展緩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哪些公屋屋邨及租置屋邨的單位或樓宇內公用地方的窗戶為鐵窗,以及所涉單位總數為何;

    (二)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宗鐵窗從公屋屋邨及租置屋邨樓宇脫落墜下的意外,以及造成的傷亡人數(如有的話);

    (三)鑒於當局自2006年推出全方位維修計劃,在公屋屋邨及租置屋邨單位進行窗戶保養的週期性檢驗及維修工作,該計劃有否包含更換鐵窗工程;若有,當局有否制訂更換時間表,以及檢查鐵窗是否安全的方法;過去5年,每年當局為多少個公屋屋邨及租置屋邨的單位更換鐵窗;

    (四 )現時由租戶作出投訴到完成維修或更換鐵窗工程平均所需時間為何;現時是否缺乏(i)窗戶維修及保養人員和(ii)更換窗戶所需配件;及

    (五)當局會否盡快全面更換公屋屋邨及租置屋邨的鐵窗;若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麥美娟議員問:


有在職婦女向本人反映,她們遇到生育歧視。例如,她們產假後復工時未能返回原來的工作崗位,甚至被解僱。另一方面,平等機會委員會在去年3月向政府提交的《歧視條例檢討:向政府提交的意見書》中提出73項建議,當中包括立法訂明產假後復工的婦女有權返回原有崗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當局在今年3月表示會優先處理上述意見書中9項複雜性和爭議性較低的建議,而當中並未包括保障婦女產假後復工時返回原有崗位權利的建議,當局不優先處理後者的理據為何;

    (二)當局是否知悉過去3年,婦女在產假後復工不足(i)1個月、(ii)3個月及(iii)半年便遭解僱的人數分別為何;過去3年,當局接獲有關的求助個案的宗數及詳情為何;

    (三)當局是否知悉,有哪些國家或地區已就"產後工作保障期"或其他類似的保障訂立政策;若知悉,詳情為何;當局會否參考有關做法,立法加強保障在職婦女的生育權;若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在本屆政府餘下任期內,當局有否計劃推行針對性措施,加強保障在職婦女的生育權;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6. 易志明議員問:


根據法例,運輸署署長("署長")可為授權使用私家車以出租或取酬方式運載乘客,而就該私家車發出租汽車許可證("許可證"),以提供"私家出租汽車服務"。該等服務包括私家服務、私家服務(豪華房車)及私家服務(豪華房車)(過境服務)。有評論指出,近年未領有有效許可證的私家車被用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俗稱"白牌車服務")的情況愈趨普遍,加上運輸署於本年2月1日起推行的若干措施("新措施")便利新經營者經營出租汽車服務,對其他公共交通服務造成衝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有效的私家服務(豪華房車)許可證("豪華房車許可證")的數目,以及署長簽發該等許可證的準則為何;該等準則是否包括以下情況:公共交通服務未能滿足有關地區的交通需求;如果包括,出現該情況的具體指標為何;

    (二)鑒於新措施包括:申請人即使未能提交最近3個月的出租紀錄或有效期6個月的已簽訂服務合約,仍可申請豪華房車許可證,當局根據甚麼準則決定該等申請所涉出租汽車服務是否有需要的;

    (三)現時已發出的豪華房車許可證所使用的車輛的車齡分布為何;鑒於自本年2月1日起,運輸署規定,該類許可證的新申請所涉車輛的車齡須少於7年,該署會否進一步降低此車齡上限,並就該類許可證的續領申請所涉車輛的車齡設定上限,以確保該等車輛的質素符合豪華房車服務的定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運輸署規定,豪華房車許可證新申請所涉車輛應課稅值須至少為30萬元的規定早於1994年訂定,即已沿用超過20年,運輸署會否因應市場變化調高該應課稅值的水平,以確保該等車輛的質素符合豪華房車服務的定位,以及避免該服務與其他個人化點對點公共交通服務(例如的士服務)重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鑒於有市民指出,雖然持證人按規定須把許可證展示於有關車輛的擋風玻璃左手邊,但許可證的面積細小,以致他們難以便捷地辨別有關車輛是否已領有有效許可證,運輸署會否採取改善措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當局有否措施確保領有有效許可證的車輛只在規定的服務地區內提供服務,並防止持證人把其車輛出租予他人作取酬載客用途;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過去3年,持證人因違反許可證的條件而被處罰的個案數目及有關判罰為何;及

    (七)除了將會推出新開發的網上查詢系統外,運輸署會否採取其他措施,令公眾得悉各類出租汽車服務是否合法經營,以杜絕白牌車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陳淑莊議員問:


就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管理局")遵循其採購指引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管理局有沒有定期或不定期就採購指引進行內部合規審核;若有,審核的程序和詳情是甚麼;若沒有,管理局現時有何機制揭露和跟進違規個案;

    (二)政府及管理局有沒有就擬議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故宮館")項目在推展時有沒有違反採購指引進行調查;若有,調查結果是甚麼,以及有沒有採取跟進行動;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跟進行動,原因是甚麼;

    (三)作為管理局董事局主席的政務司司長和負責香港文化政策的民政事務局局長,有沒有向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其他高層管理人員了解涉及故宮館項目的多份顧問合約的批核程序;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四 )是否知悉管理局目前有沒有計劃全面檢討和修訂其採購指引,以增加採購過程的透明度,以及加強監察有關指引獲遵循的情況;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8. 梁繼昌議員問:


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上月23日公布,香港在繳付第一期實繳股本後,將會成為亞投行的新成員。亞投行的《協定》第三條第一款訂明,亞投行"成員資格向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世界銀行集團其中一個組成機構")和亞洲開發銀行("亞開行")成員開放"。香港是亞開行成員,因此合資格成為亞投行成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詳細研究香港在成為亞投行成員後,將會如何參與亞投行的運作,以及香港作為亞投行成員的角色、定位、權責及相關工作所涉人手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現時香港在世界銀行集團和亞開行的角色和權責為何;當局有否評估香港加入亞投行後,它繼續參與該兩個組織的工作會否出現角色、定位或人手方面的錯配或重疊;如有評估而結果如此,詳情為何;如結果為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香港加入亞投行須認繳其7 651股股本,其中1 530股實繳股本須分5年繳付,金額為每年約2.4億港元,當局是否知悉該筆資金將用於哪些投資項目;如未能提供相關資料,會否在向本會財務委員會申請該筆撥款時提交相關資料;及

    (四 )鑒於當局表示,香港的專業服務業及金融服務業將會因亞投行的運作受惠,並指出香港加入亞投行將有利香港公司參與亞投行項目,有否評估香港加入亞投行對增加其就業機會和推動其經濟所帶來的實質效益;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9. 謝偉俊議員問:


根據"港人港地"政策批出的土地契約載有的條款,在有關土地上興建的單位由批地日期起計的30年內,只可售予香港永久性居民。另一方面,政府於去年11月4日實施新措施,提高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率至新的劃一15%("新稅項"),但在取得住宅物業時並沒有擁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買家("首置買家")獲得豁免。然而,近月有不少首置買家以一張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物業(俗稱"一約多伙")。有意見認為,該等買家明顯是投資者而非用家,但無須繳付新稅項,顯示上述新措施存有漏洞。此外,據報首個港人港地住宅項目近期售出的310個單位當中,60個單位由30名首置買家透過一約多伙方式購入,當中包括某中央政府駐港代表機構的工作人員(據報該名工作人員在港工作不足7年,現已退休),以千多萬元購入兩個單位而無須繳付新稅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據報愈來愈多富豪以家中未持有物業的青年人或長者的名義,以一張合約同時購入多個貴價住宅單位,藉以避免繳交巨額的新稅項,政府有否評估有關做法會否導致日後爭產個案湧現,以致加重法庭工作量及損害家庭倫理和社會和諧;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並會否立即進行評估;

    (二)鑒於據報近月30宗共涉約130億元的住宅物業交易中,僅有4宗須繳付新稅項,政府有否評估投資者的一約多伙做法是否涉及避稅行為,以及新稅項是否未達到冷卻過度熾熱樓市的預期效用;如有評估,結果為何;

    (三)有否評估投資者的一約多伙做法有否減低中產人士置業的機會,以及偏離及違背協助中產"上車"及為樓市降溫的政策原意;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有,政府會如何堵塞漏洞;及

    (四 )現時有否機制防止未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包括中央政府駐港代表機構工作人員)購買港人港地物業,以確保港人的置業需要獲優先照顧;如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0. 郭榮鏗議員問:
(譯文)

《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第524章)規定,被判長期及無限期監禁刑罰的囚犯的個案須按指定時間表轉介予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委員會")覆核。有被判長期或無限期監禁刑罰的囚犯的家屬向本人反映,他們對獲委員會建議減免確定限期監禁刑罰或以確定限期監禁刑罰取代無限期監禁刑罰的個案數目感到關注。關於長期及無限期監禁刑罰的覆核,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香港與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在進行覆核、作出建議及獲得批准的個案宗數的比較為何;

    (二)過去5年,每年由囚犯提出親自或透過囚犯選擇的代表在委員會席前出席聆訊就覆核事宜陳詞並作出口頭陳述的申請宗數;當中獲批及被拒的申請宗數,以及所作決定的詳情;及

    (三)囚犯透過甚麼途徑(i)獲知他們有權獲得法律代表,以及(ii)獲得法律代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21. 陳克勤議員問:


本會將於今天恢復《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在該條例草案獲本會通過及刊憲生效後,只有獲發牌的私營骨灰龕場才可出售龕位或新出租龕位。有評論指出,由於發牌委員會在條例刊憲日期起計6個月屆滿後才開始接受骨灰龕場的牌照申請,所以私營骨灰龕位供應將出現6個月的真空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統計在真空期內,(i)可供出售的私營及公營骨灰龕位數目,以及(ii)可供暫存骨灰的私營及公營空置甕位數目分別為何;

    (二)估計將有多少個現存私營骨灰龕場不符合條件領牌,以及因而須遷移和處理多少個龕位內的骨灰;政府有何措施應對該等龕場相繼結業帶來的問題;

    (三)鑒於部分私營骨灰龕場經營者須就龕場不符土地規定申請規範化並支付相關費用,政府會否酌情對有困難的經營者減免相關費用,以免他們被迫結業;如會,詳情為何;

    (四 )未來5年,每年的公營骨灰龕位的供應數量及地點詳情為何;

    (五)鑒於2015年10月發表的《審計署署長第六十五號報告書》指出,食物環境衞生署分3個階段以電腦抽籤方式配售新骨灰龕位,導致大量尚未配售的新龕位長期空置,亦有市民因屢次未能抽中而只能無了期等待,政府有否優化配售新龕位方法的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及

    (六)現時公營及私營骨灰龕位分別的總數,以及兩者的比例為何;鑒於現時公營龕位供不應求而私營龕位價格卻高昂,政府有何措施鼓勵私營骨灰龕場經營者供應價格屬普羅市民可負擔水平的龕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2. 周浩鼎議員問:


根據《競爭條例》(第619章),任何人可就他因其他人違反行為守則的作為而蒙受的損失或損害提起訴訟,但該作為須(i)業經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作出調查,而競委會其後在競爭事務審裁處("審裁處")啟動法律程序,以及(ii)被審裁處裁定屬違反行為守則。有評論指該程序冗長,無助防止大企業作出反競爭行為,因此未能有效保障中小型企業和消費者的權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會否修訂第619章,准許因其他人違反行為守則的作為而蒙受損失或損害的人直接提起訴訟,而無須等候競委會進行調查和審裁處作出裁決;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有關競爭的申索一般須在審裁處提起,但當局沒有就審裁處進行的法律程序提供法律援助,當局會否考慮向有關申索人提供法律支援,包括提供義務律師及墊支訟費;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研究成立訴訟基金,以便競委會有充足資源以加強透過提起法律程序執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III. 政府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

《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財政司司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i)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4月6日
隨立法會CB(3) 470/16-17號文件發出)

(ii)陳志全議員、張超雄議員、羅冠聰議員及梁國雄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4月10日
隨立法會CB(3) 473/16-17號文件發出)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7年4月11日隨立法會CB(3) 478/16-17(01)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7年3月22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

(a)《2017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7年第34號法律公告);

(b)《2017年青馬管制區(使用費、費用及收費)(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7年第35號法律公告);及

(c)《2017年青沙管制區(使用費、費用及收費)(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7年第36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7年5月10日的會議。

2.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姚思榮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7年3月22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古物及古蹟(暫定古蹟的宣布)(紅樓)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7年第37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7年5月10日的會議。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