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21

立法會

議程

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7年保險公司(精算師資格)(修訂)規例》56/2017
2.《2017年保險公司(保險人登記冊)(訂明費用)(修訂)規例》57/2017
3.《2017年保險公司(授權費及年費)(修訂)規例》58/2017
4.《2017年渡輪服務(天星小輪有限公司)(船費釐定)(修訂)令》59/2017
5.《2017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第2號)規例》60/2017
6.《2017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修訂)(第2號)規例》61/2017
7.《2017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規例》62/2017
8.《2017年道路交通(交通管制)(修訂)規例》63/2017
9.《2017年道路交通(快速公路)(修訂)規例》64/2017
10.《2017年行車隧道(政府)條例(修訂附表1)公告》65/2017
11.《2017年吸煙(公眾衞生)(公告)(修訂)令》66/2017
12.《2017年〈保險公司(長期負債釐定)規例〉(修訂)規則》67/2017
13.《2017年〈保險公司(償付準備金)規例〉(修訂)規則》68/2017
14.《2017年〈保險公司(一般業務)(估值)規例〉(修訂)規則》69/2017
15.《2017年〈保險公司(精算師標準)規例〉(修訂)規則》70/2017
16.《2017年〈2015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71/2017
17.《2017年保險業條例(修訂附表)公告》72/2017
18.《2017年〈2016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電氣設備及電子設備)(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73/2017

其他文件

1.第84號-臨時保險業監管局
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收支預算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2.第85號-審計署署長第六十八號報告書
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 - 二零一七年四月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3.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6/16-17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譚文豪議員問:


有關政府土地的統計資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未批租或撥用的空置政府土地當中,(i)適合和(ii)不適合發展的土地總面積分別為何,並按規劃用途(包括"住宅"、"商業"、"工業"、"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休憩用地"、"綜合發展區"及"鄉村式發展")和所在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並在地圖上標示每幅土地的位置;

    (二)在適合住宅發展的空置政府土地中,屬下列情況的土地總面積分別為何:(i)已被列於《供申請售賣土地表》、(ii)已交給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作公屋發展、(iii)正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iv)已完成土地平整並正研究推出市場或交予房委會、(v)已完成土地平整但未有發展計劃、(vi)沒有作任何土地平整工程或規劃,以及(vii)正進行長遠規劃的土地;及

    (三)過去3年,每年透過修改未批租政府土地的規劃用途而新增的住宅用地的總面積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 梁國雄議員問:


政府產業署("產業署")現時通常以公開招標或邀請報價方式批出3年期的租約,租出轄下政府物業中的商鋪、食堂及辦公室("商業單位")。有該等單位的租戶向本人反映,欠缺租用權保障令他們難以長遠規劃業務,而且與顧客建立的關係會隨着租約完結而結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本人得悉,房屋署在轄下商業單位租用合約完結前6個月,會與現有租戶商談續約事宜,並在雙方未能達成新租用協議的情況下才會進行公開招標出租有關商業單位,產業署會否考慮採用這做法;若會,何時實施;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房屋署會給予其商業單位新租戶一段按有關單位面積而定的免租期,產業署會否採用這做法;若會,何時實施;若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5年,每年產業署分別透過(i)公開招標及(ii)邀請報價方式租出的商業單位數目,以及當中租予新租戶而且有關租金收入較之前有所減少的單位數目為何;

    (四)過去5年,每年產業署未能成功透過上述兩種方式租出的商業單位數目分別為何;

    (五)產業署有否評估,過去5年未能成功透過上述兩種方式租出商業單位所招致的租金收入損失為何;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如何;

    (六)過去5年,每年產業署為轄下商業單位進行公開招標及邀請報價的工作所涉行政開支為何;及

    (七)產業署有否評估轄下商業單位的新舊租戶進行的裝修和清拆工程產生的建築廢料數量;若有評估,過去5年每年的有關數量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 尹兆堅議員問:


屋宇署自2012年4月起針對工業大廈的住用分間樓宇單位(俗稱"劏房")和相關違例建築工程採取執法行動。有短期臨時居所需要的受影響住戶可在屋宇署的轉介下,入住位於屯門的寶田臨時收容中心("臨時收容中心")。如該等住戶在臨時收容中心住滿3個月及通過有關評審並符合公屋申請資格,房屋署會安排他們在輪候編配入住公屋期間入住中轉房屋。關於安置受取締劏房行動影響的居民,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政府取締的劏房數目,以及入住臨時收容中心的受影響劏房居民人數;

    (二)現時全港的中轉房屋單位的數目及空置率,並按住戶人數(即1人、2至3人、4至6人及7人或以上)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有否制訂大規模的取締劏房計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有否評估中轉房屋的現有單位數目是否足以應付該計劃帶來的臨時居所需要;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四)鑒於有評論指出,政府在大嶼山竹篙灣預留了一幅約60公頃土地供香港迪士尼樂園("樂園")作第二期發展,但該項發展應不會在2023年之前展開,當局會否與樂園的另一股東華特迪士尼公司商討,在該項發展展開前,容許政府在該幅土地上設置中轉房屋,安置受取締劏房行動影響及其他有需要的人士;如會,何時展開商討;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4. 陳健波議員問:


現時,本港道路照明系統的約146 000盞路燈大部分是高壓鈉燈。路政署在2009年進行試驗計劃後表示,儘管低及中瓦數發光二極管("LED")燈因顯色性較佳而可收節能之效,但合乎所需產品核證的LED路燈的價格非常高昂,因此道路照明系統更廣泛使用LED燈不合乎成本效益。就道路照明系統使用LED燈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兩年,每年政府用於路燈的電費開支為何;

    (二)鑒於LED燈的價格近年已進一步下降,當局有否重新評估道路照明系統使用LED燈的成本效益;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有不少海外國家及中國內地的部分道路照明系統使用LED燈,當局有否參考相關經驗;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有否計劃把低及中瓦數LED燈用於照明要求較低的道路照明系統;如有,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5. 陳沛然議員問:


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委員會")在其於2015年5月向政府提交的報告書就穩定幼稚園校舍供應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增加政府在公共及私人屋邨擁有的幼稚園校舍,以及為辦學團體或營辦者提供購置校舍的誘因。有幼童家長表示,近年有多間幼稚園相繼因租約問題而需搬遷或結業,但他們在為子女選擇幼稚園時卻無從得知各幼稚園的校舍是自置還是租用物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分別有多少間幼稚園的校舍屬(i)政府物業、(ii)自置物業及(iii)租用的私人物業(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會否設立資訊平台或制備資料冊,載列由幼稚園自願提供的校舍租賃資料(包括現行租約的(i)屆滿日期及(ii)續租和提前解約的條款),供家長為子女選擇幼稚園時參考;

    (三)會否考慮制訂指引,訂明幼稚園須定期向家長交代校舍的租賃資料;及

    (四)會否採納委員會所提關於確保幼稚園校舍穩定供應的建議;如會,有何措施增加設於政府或自置物業的幼稚園,以及該等措施的實行時間表和預計成效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6. 李慧琼議員問:


在《2016年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修訂)條例》(2016年第4號條例)的有關修訂於去年9月24日開始實施後,執法人員可向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阻街")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單")。據報,有店鋪經營者採用新手法逃避因貨物阻街而被罰款,例如長時間把貨物(i)放置於停泊在路旁作為流動貨倉的貨車上,或(ii)放置於路旁的發泡膠箱內或卡板上假裝為流動貨物。然而,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在巡查時未有就該等行為作出干預。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該等阻街新手法不單對行人及車輛造成不便,亦危害道路安全,而且被丟棄在路旁的發泡膠箱亦影響環境衞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為打擊該等阻街新手法,執法人員可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以傳票方式對阻街的人士提出檢控,而被定罪人士可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3個月。惟本人觀察所得,警方未有對該等阻街新手法加強執法。關於打擊店鋪阻街的行為,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上述修訂實施至今,(i)當局發出多少張店鋪阻街罰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ii)其經營者接獲阻街罰單超過一次的店鋪數目、(iii)被有關店鋪經營者提出爭議的店鋪阻街罰單數目,以及(iv)涉及爭議獲判得直的阻街罰單數目;

    (二)自上述修訂實施至今,當局接獲多少宗有關店鋪經營者以路旁貨車儲存貨物的投訴(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當局有否研究如何打擊上述的店鋪阻街新手法;若否,原因為何;若有,結果為何;當局會否引用其他相關法例以加強執法,以及釐清食環署及警方就打擊店鋪阻街行為各自的責任?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7. 林卓廷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根據現行法規,各個與紀律部隊相關的福利基金及員工組織:
  • (一)可否接受有關紀律部隊人員以外("外來")的捐款;若然可以,按紀律部隊名稱以表列出下列詳情:

    (i)福利基金/員工組織名稱、

    (ii)負責審批接受捐款及監管其使用事宜的人員所屬職級及部門/委員會名稱、

    (iii)用以決定是否接受捐款的準則,以及該等準則是否包括審查捐款人的背景,及

    (iv)過去3年每年接受捐款的次數和總額,以及單次捐款的最高金額;及

    (二)可否就其舉辦的內部活動接受外來贊助;若然可以,按紀律部隊名稱以表列出下列詳情:

    (i)福利基金/員工組織名稱、

    (ii)審批機制的詳情、

    (iii)用以決定是否接受贊助的準則,以及該等準則是否包括審查贊助人的背景,及

    (iv)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項曾接受外來贊助的活動;每項活動的性質、贊助人名稱、贊助總額,以及單一贊助的最高金額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8. 陳振英議員問:


政府表示,香港與其貿易夥伴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協定")有助兩地投資者更準確地評估其商業活動所產生的稅務負擔,並提供誘因吸引跨境投資。截至本年2月,香港已與37個稅務管轄區簽訂協定,但該數目遠遜於其他主要經濟體的有關數目(例如英國、日本及新加坡均超過90個)。此外,有意見認為,"一帶一路"所涉及的60多個國家當中,有不少是新興經濟體,蘊藏重大商機及發展潛力,因此香港應盡快與有關的國家簽訂協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香港所簽訂的協定的數目遠遜其他主要經濟體的原因;如有評估,詳情為何;

    (二)當局正與哪些稅務管轄區就簽訂協定事宜進行磋商;有關的進展及具體時間表為何;及

    (三)有否計劃加快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簽訂協定的步伐,以促進跨境投資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9. 馬逢國議員問:


按現行規定,工業大廈("工廈")單位業主如欲使用其單位作有別於有關地契准許的用途,須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豁免書")容許擬議的用途;申請如獲批准,有關業主一般須繳付豁免書費用和行政費。另一方面,政府分別於2012年6月及去年2月宣布,免收涉及把工廈單位改作數據中心和測試及校正實驗所("測試實驗所")用途的豁免書費用,以促進該等行業的發展。關於協助各行業在工廈內營運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當局免收涉及數據中心及測試實驗所用途的豁免書費用至今,當局分別接獲和批准了多少宗有關將工廈單位改作該兩類用途的豁免書申請,以及共免收了多少豁免書費用;

    (二)當局用以決定是否免收涉及某擬議用途的豁免書費用的考慮因素為何;除了第(一)項提及的用途外,當局現時有否計劃免收涉及其他用途的豁免書費用;

    (三)過去5年,當局分別接獲、批准和拒絕了多少宗涉及文化、藝術或體育擬議用途的豁免書申請,以及為何拒絕部分申請;當局會否考慮免收涉及該等用途的豁免書費用,以推動有關行業的發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當局近年已採用簡化程序處理豁免書申請,包括引入標準收費率以加快審批過程,現時處理每宗申請平均所需的時間為何;當局有否計劃進一步簡化該程序,以利便及鼓勵工廈單位業主提出有關申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0. 張國鈞議員問:


據報,近日香港大學某學生宿舍發生兩宗性質猥褻的集體欺凌事件,而上月一間直資中學有多名男學生被揭發涉嫌長期在校內女更衣室及課室安裝隱蔽鏡頭進行偷拍。有教育界人士指出,該等事件反映部分年輕人的道德水平低下和對別人欠缺尊重,以及學校推行的性教育不到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全港中學及專上院校共接獲多少宗在校園或宿舍內發生性質猥褻的侵犯、欺凌或其他不當行為的投訴,以及當局和校方如何跟進該等投訴;

    (二)教育局有否向專上院校提供指引,防止學生在校內作出性質猥褻或具其他不良意識的行為;

    (三)教育局有否因應上述偷拍事件即時向有關中學發出指引或為其舉辦講座,以支援校方處理該事件;若否,會否盡快跟進該事件;

    (四)鑒於教育局在1997年編訂《學校性教育指引》供學校參考,並在2001年推出課程改革,將跨學科課程包括性教育歸納在德育及公民教育之下進行整全教育,該局是否知悉現時學校按照相關指引制訂性教育課程的情況;有多少間學校沒有制訂性教育課程,以及該局如何跟進有關事宜;及

    (五)當局會否因應校園近期發生多宗性質猥褻的侵犯及欺凌事件,盡快檢討如何改善在學校推行的性教育,以期年輕人建立正面和健康的性態度?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1. 葉劉淑儀議員問:


據報,今年初有一輛的士失控導致其78歲司機死亡,而該宗交通意外的成因相信是該名司機突然身體不適。就公共交通工具司機的健康狀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公共交通工具司機懷疑在駕駛期間病發而導致的交通意外宗數,以及所造成的傷亡數字;該等司機的最高和平均年齡為何;

    (二)是否知悉,現時各公共交通服務營辦商(i)就新入職司機所定的年齡上限,以及(ii)對新入職及在職司機申報身體狀況的要求和接受體格檢驗的安排;

    (三)過去3年,各類商用車輛駕駛執照的新領和續領宗數分別為何,以及被拒的申請宗數及有關原因為何;及

    (四)除《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B)訂明,年滿70歲或以上的人士的新領或續領駕駛執照申請須附有由註冊醫生簽發、證明申請人的健康狀況適宜駕駛有關種類車輛的證明書外,當局有否措施確保公共交通工具司機只在健康狀況良好時才駕駛,以保障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2. 邵家臻議員問:


政府在2007年完成對《香港康復計劃方案》的檢討,並通過對殘疾人士自助組織("自助組織")未來的發展方向,其中包括為自助組織提供以計劃為本的財政支援或向慈善基金作出推薦,以及促進自助組織建立跨界別的網絡關係和資源開拓。有自助組織的負責人向本人反映,殘疾人士/病人自助組織資助計劃("資助計劃")的審批程序欠缺透明度,而且部分自助組織所獲資助不足以應付日常運作所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社會福利署("社署")(i)就多少個自助組織向慈善基金作出推薦及所作推薦的次數,以及(ii)舉辦了多少項旨在促進自助組織建立跨界別的網絡關係和資源開拓的活動;參與該等活動的自助組織數目及各項活動的具體成效;

    (二)社署在過去5期的資助計劃每期分別接獲和批准多少宗申請,以及獲批資助的申請所涉(i)最少、(ii)最多、(iii)中位及(iv)平均的資助額為何;

    (三)社署有否就每期資助計劃的撥款總額及受助自助組織數目訂定上限;社署如何處理撥款供不應求的情況,以及在該情況下以何準則決定個別申請可獲的資助額;及

    (四)鑒於社署在其向本會福利事務委員會2013年3月26日會議提交的文件中表示,會繼續檢視自助組織的運作情況,並在有需要時爭取額外資源以切合需要,社署最近一次進行檢視的日期及其結果為何;社署有何具體措施解決自助組織目前面對的困難?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3. 涂謹申議員問:


關於向各類精神病患者提供的治療和支援,以及相關公眾教育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i)接受分別由公營和私營醫療機構提供的精神病治療的人次(並按精神病種類列出分項數字),以及(ii)分別有多少名正由公營和私營醫療機構治療的精神病患者懷疑因病發而作出暴力行為,該等案件的數目及其造成的傷亡人數分別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新增的精神病確診患者的人數及其年齡分布,以及當中被識別為有暴力傾向的人數;

    (三)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i)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精神科專科服務處方的精神科藥物的數量及開支金額、門診診所數目及精神科專科醫護人員的數目的增減情況,以及(ii)醫管局和政府向精神病患者提供心理輔導服務的單位及人員的數目分別為何;

    (四)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非牟利機構和私營醫療機構分別提供的精神科專科服務的下列資料:(i)處方的精神科藥物的數量及支出、(ii)門診診所數目、(iii)病床數目、(iv)提供心理輔導服務的機構及人員的數目,及(v)精神科專科醫護人員的數目分別為何;

    (五)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公營醫療機構和非牟利機構為多少個精神病康復者提供家訪服務;

    (六)現時當局識別及援助"隱蔽"精神病患者的政策和該類服務的單位成本為何;

    (七)有否研究公營醫療系統內(i)精神科醫生及其他提供心理輔導服務人員對精神病患者的比例,以及(ii)為該等病人提供的精神科藥物及心理輔導服務的有關數據,與其他地方(例如澳洲、日本)如何比較;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及

    (八)過去5年,當局就推動公眾認識及預防精神病,以及減少公眾對精神病患者和康復者的歧視所採取的措施,以及所涉人手和開支為何;具體的成效評估指標及未來的改善計劃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4. 黃碧雲議員問:


關於改善維多利亞港("維港")的水質,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當局接獲多少宗關於維港海水散發臭味的投訴;該等投訴涉及的地區為何;除了擬在九龍及荃灣進行的建設旱季截流器和修復污水幹渠工程外,當局有何新措施減輕臭味對居民的影響;及

    (二)鑒於當局在2016年初展開一項為期兩年的顧問研究,就引致近岸污染的具體成因確定需採取的改善措施,該項研究的詳情及進展為何;當局將於何時公布研究報告,以及會否就改善措施進行公眾諮詢?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5. 葉建源議員問:


教育局於2014年表示,按照該局的政策,不設寄宿設施的國際學校如獲政府以分配土地或空置校舍方式給予資助("受資助國際學校"),分配予持有(i)外國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除外)或(ii)來港就讀簽證的學生("非本地學生")的學額佔總數的比例("最低比例")須不少於70%。在分配土地/空置校舍工作時,計劃錄取更高比例非本地學生(例如80%或以上)的辦學計劃書會獲得正面考慮。然而,在2016-2017學年,有15間國際學校的非本地學生所佔比例低於70%,其中4間甚至低於50%。另一方面,據報有多間機構計劃在港開辦國際學校,而當中部分學校將會收取高昂的學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每間受資助國際學校的開辦年份和須遵守的最低比例(及如低於50%,原因為何);

    (二)根據相關規定,未達最低比例要求的受資助國際學校會否受到懲處;如會,詳情為何,包括教育局可對它們採取何種行動;該等學校可否繼續稱為國際學校;

    (三)教育局如何確保受資助國際學校呈報的非本地學生人數資料準確;及

    (四)根據現行規定,開辦國際學校的申請須符合哪些條件;教育局有何機制和措施確保新開辦的國際學校的財政穩健及其質素達合理水平?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6. 陸頌雄議員問:


香港電台("港台")數碼地面電視頻道港台電視33("33台")及模擬電視頻道港台電視33A("33A台"),現時全時段免費轉播中國中央電視台("中央台")中國環球電視網紀錄頻道("紀錄頻道")的英語節目。有市民建議港台轉播中央台綜合頻道更多元化的節目,為他們提供更多電視節目的選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港台曾考慮甚麼因素以決定33台及33A台應全時段轉播紀錄頻道的節目而非中央台其他頻道的節目;及

    (二)港台會否考慮上述建議,讓市民透過其數碼地面電視頻道及模擬電視頻道,免費收看中央台綜合頻道的節目;若會,詳情為何,包括需要進行甚麼預備工作;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7. 吳永嘉議員問:


目前,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俗稱"一帶一路")沿線66個國家("沿線國家")當中,42個已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待遇,或准許他們在抵達當地時才辦理入境簽證(俗稱"落地簽證")。有一些計劃前往沿線國家進行投資的工商界人士向本人反映,他們未能取得有關沿線國家入境簽證待遇的準確資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國家一帶一路官方網站顯示全部66個沿線國家的有關資料,但香港貿易發展局("貿發局")有關沿線國家的網頁卻沒有提供當中4個國家(即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大韓民國、新西蘭及南非共和國)的資料,當局會否要求貿發局作出更正、不時更新相關資料,並註明資料的出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沿線國家給予特區護照持有人的入境簽證待遇類別:(i)免簽證、(ii)落地簽證、(iii)須申請網上電子簽證及(iv)須申請紙本簽證,以及有關詳情(包括可逗留天數、申請條件(如適用者))及注意事項(按所在的大洲以下表列出);及

    大洲國家名稱入境簽證待遇類別可逗留天數申請條件/
    注意事項
    亞洲塔吉克斯坦共和國   
    ……   
    非洲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   
    ……   
    歐洲白俄羅斯共和國   
    ……   
    大洋洲新西蘭   
    ……   

    (三)未來兩年,政府計劃與哪些尚未給予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待遇的沿線國家就此事宜進行商討,以及期望的商討結果為何(以表列出);若沒有計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8. 許智峯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投訴,部分臨時休憩用地的設施簡陋,甚至雜草叢生,其狀況與正式休憩用地有天淵之別。關於臨時休憩用地的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全港的臨時休憩用地的位置、面積,以及作該用途至今的年期分別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該等資料;

    (二)鑒於本人得悉,部分用地被用作臨時休憩用地至今已有十多年、甚至長達40年,當局有否評估長期沒有把有關用地列為正式休憩用地,(i)有否違反相關的規劃原則,以及(ii)有否損害附近居民享用較佳設施的權利;

    (三)當局管理臨時休憩用地的政策和措施,與管理正式休憩用地的如何比較;會否考慮改善各臨時休憩用地上的設施,供市民享用;及

    (四)有否考慮挑選部分臨時休憩用地以供列為正式休憩用地;如有,詳情及挑選的準則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9. 梁耀忠議員問:


自2005年起,社會福利署每年獲經常撥款,透過各區的福利辦事處,推行地區青少年發展資助計劃("資助計劃"),以照顧區內24歲或以下弱勢社群兒童及青少年的發展需要。資助計劃的部分撥款用於推行地區計劃及支付有關的活動開支,其餘撥款則會按個別貧困兒童及青少年的發展需要,以現金援助的形式分發予他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在2017-2018財政年度,資助計劃下用於非政府機構推行地區計劃的開支預算,以及有關機構的名稱及其獲批的資助額(按地區列出分項數字);及

    (二)有否打算逐步停止推行資助計劃;如有,時間表及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0. 葛珮帆議員問:


去年5月,民主建港協進聯盟公布一份有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及房屋署轄下18個兒童遊樂場("遊樂場")的調查結果,發現該等遊樂場的衞生情況欠佳及遊樂設施不足,而且部分遊樂設施欠缺趣味性和有日久失修的情況,因而未能滿足兒童的遊樂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康文署及房屋署有否因應上述調查結果,改善轄下遊樂場的衞生情況,例如在遊樂場內設置酒精消毒器;如有,具體的措施及實施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康文署及房屋署現時根據甚麼準則決定是否在轄下遊樂場內增設遊樂設施;

    (三)康文署及房屋署會否考慮在轄下遊樂場引入一些更具趣味性、啟發性及挑戰性的遊樂設施,以促進兒童的體能發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康文署及房屋署有否計劃改善檢查和維修轄下遊樂場內遊樂設施的程序,以期盡快修妥已損壞的設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鑒於有家長反映現時部分遊樂場內的遊樂設施只適合年紀較小的兒童,康文署及房屋署會否考慮在轄下遊樂場設置適合高小及初中學童的遊樂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鑒於有家長反映大多數兒童喜歡具挑戰性的遊樂設施(例如鞦韆、獨立攀爬架及高度為3米的獨立滑梯),康文署會否考慮在每個區議會分區選定遊樂場設置該等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現時哪些公共屋邨內沒有遊樂場;房屋署會否考慮在該等屋邨設置遊樂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八)鑒於當局在去年12月7日立法會會議上就本會議員的質詢所提供的資料顯示,在葵青、北區、大埔、屯門的遊樂場的遊樂設施明顯不足(例如葵青及屯門的遊樂場均欠缺獨立滑梯,而北區、大埔及屯門的各個遊樂場分別合共只有1個獨立攀爬架),康文署會否在上述地區的遊樂場內設置現時欠缺的遊樂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21. 陳淑莊議員問:


政府以合作夥伴形式聯同香港賽馬會("馬會")推展的前中區警署建築群活化項目("活化項目")正在施工。去年5月29日,活化項目其中一座樓宇(即前已婚督察宿舍大樓)發生外牆倒塌事件。馬會事後成立檢討小組調查該事件的起因,並於去年11月公開調查報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屋宇署亦已就上述塌牆事件展開調查並正擬備報告,有關的報告預計何時公開;

    (二)有否就負責活化項目的認可人士或承建商須否承擔刑事法律責任一事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若有,律政司的意見和當局的跟進行動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三)政府及馬會有否研究應該對須為塌牆事件負責的認可人士或承建商施加甚麼處分,包括終止聘用他們進行活化項目或暫停他們競投工務工程合約的資格;

    (四)負責活化項目的認可人士和承建商現時有沒有參與政府進行的其他基建、保育或活化歷史建築的項目;若有,有關項目的詳情(包括項目名稱、性質及合約價值)是甚麼;及

    (五)活化項目的最新進展為何,包括經活化的建築物預計何時可向公眾開放;馬會會否為已倒塌的牆壁進行修復工程;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2. 莫乃光議員問:


廉政公署於本月3日公布,已拘捕72名涉嫌曾在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資訊科技界別")選舉中作出"種票"舞弊行為的新登記選民及中間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於本月8日表示,現在是時候從三方面檢討資訊科技界別的選民登記制度,包括選民的專業資格水平、可招收會員成為選民的團體的認受性,以及是否需要劃一有關的登記標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4年,每年當局接獲多少宗涉及資訊科技界別選民資格的投訴,以及有關的跟進工作;過去4年,當局有否主動查核《立法會條例》(第542章)就該界別指明的團體處理新會籍申請及管理現有會籍的情況,以確保該等團體的指明會員符合該界別的選民資格;如有,有關的程序及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就上述檢討,當局會以何準則劃一資訊科技界別選民登記的標準;有否就檢討制訂時間表,以及正考慮哪些具體的改善措施;當局會否就有關標準及措施廣泛諮詢業內團體及前線從業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預期資訊科技界別的選民基礎在推行新措施後會有所收窄,但有不少業內人士期望該界別的選民基礎在嚴謹的資格審查制度下能日益擴闊,從而提高立法會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選舉的代表性,當局會否考慮進一步加強該界別選民的資格審查工作以防範選舉舞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III. 政府法案



首讀

1.《2017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

2.《2017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2017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2017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發展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財政司司長

出席二讀辯論的其他政府官員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全體委員會處理
《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預算總目的修正案

毛孟靜議員、鄭松泰議員、譚文豪議員、鄺俊宇議員、林卓廷議員、涂謹申議員、尹兆堅議員、黃碧雲議員、胡志偉議員、葉建源議員、許智峯議員、姚松炎議員、陳志全議員、劉小麗議員、張超雄議員、郭家麒議員、梁國雄議員、邵家臻議員、羅冠聰議員及朱凱廸議員動議載於附錄I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該等修正案並已於2017年4月24日隨立法會CB(3) 490/16-17號文件發出)

(《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7年4月25日隨立法會CB(3) 498/16-17號文件發出))

出席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其他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創新及科技局副局長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延擱處理的項目(自2017年4月12日及13日的會議)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i)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4月6日
隨立法會CB(3) 470/16-17號文件發出)

(ii)陳志全議員、張超雄議員、羅冠聰議員及梁國雄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4月10日
隨立法會CB(3) 473/16-17號文件發出)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 安排(於2017年4月11日隨立法會CB(3) 478/16-17(01)號文件發出))

IV. 政府議案



1.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將《2016年道路交通(公共小巴:數目限定)公告》(2016年第101號法律公告)指明的可獲登記為公共小巴的車輛總數限定的有效期(該有效期為自2016年6月21日起計的12個月)延展至2022年6月20日。

2.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7年3月14日訂立的 《2017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費用)(修訂)規例》。

(該項規例載於附錄II,並已於2017年3月28日
隨立法會CB(3) 452/16-17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