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的會議

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17-18)2*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5月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資本投資基金
新總目-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
新分目「認繳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的股本」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一筆為數60億港元的承擔額,以便香港認繳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的股本(包括12億港元實繳股本和48 億港元待繳股本)。)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助理秘書長(財經事務))

(財經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CB(1)763/16-17(02))

(羅冠聰議員於2017年3月30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89/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3月3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89/16-17(02))

(朱凱迪議員於2017年4月22日及27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122/16-17(01)(02)(03)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4月28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122/16-17(04)(05)(06))

2.FCR(2017-18)3*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5月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2月21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2月21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EC(2016-17)23 總目122-香港警務處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香港警務處高級警司(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香港警務處警司(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

(保安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6日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2月7日8日2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ESC52/16-17(01)ESC61/16-17(01)ESC77/16-17(01)&(02))

3.FCR(2017-18)5*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5月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3月16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3月1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6-17)39 東涌第54區公營房屋發展之基礎設施工程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總土木工程師(工務計劃)/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離島)/房屋署總建築師/房屋署總土木工程師)

(房屋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CB(1)336/16-17(01))

(工務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PWSC121/16-17(01))

4.FCR(2017-18)8*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5月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3月16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3月1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6-17)42 粉嶺芬園已婚初級警務人員宿舍重建計劃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保安局助理秘書長/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人事)/香港警務處總警司(服務條件及紀律)/香港警務處總警司(策劃及發展)/香港警務處警司(服務條件)(宿舍)/建築署副署長/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2)/建築署總工程策劃經理/規劃署粉嶺、上水及元朗東規劃專員)

(保安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月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PWSC119/16-17(01))

5.FCR(2017-18)12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4月10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4月1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EC(2016-17)24 總目78-知識產權署

(工商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2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CB(1)406/16-17(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4月1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ESC84/16-17(02)ESC89/16-17(01))

6.FCR(2017-18)10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4月5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4月5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6-17)43 沙田至中環線-鐵路建造工程-前期工程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路政署署長/路政署鐵路拓展處處長/路政署總工程師(鐵路拓展)/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工程總監/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總經理(工程項目)/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總經理(沙中綫土木工程(東西綫))/香港鐵路有限公司高級經理(項目及物業傳訊))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CB(4)535/16-17(01))

(譚文豪議員於2017年3月16日及27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11/16-17(01)PWSC117/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3月21日及4月3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14/16-17(01)PWSC128/16-17(01))

(朱凱迪議員於2017年3月22日及4月5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14/16-17(02)PWSC127/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4月3日及1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28/16-17(01)PWSC132/16-17(01))

(工務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6日22日4月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PWSC152/16-17(01))

7.FCR(2017-18)11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消防處
新分目「更換消防處調派及通訊系統」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一筆為數1,713,700,000元的新承擔額,以更換消防處現有的調派及通訊系統。)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消防處副處長/消防處助理處長(總部))

(保安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2017年5月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若內務委員會需於財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後復會,財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完成其討論事項後隨即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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