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23(3)條提出的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項目符號文件

法律事務部與政府當局互通的函件/法律事務部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文件編號文件會議日期
CB(4)782/16-17(01)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於2017年3月27日的函件中提出有關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23(3)條提出的擬議決議案草擬方面的事宜提供的書面回應(跟進文件) 2017年3月28日
CB(4)754/16-17(02)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7年3月27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