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33

立法會

議程

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文件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3/17-18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鄭泳舜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惡劣的社區環境衞生會容易引致蚊患、鼠患問題,直接威脅公眾健康。近日天氣轉熱及雨季臨近,蚊蟲及老鼠容易繁殖,傳染病爆發的風險與日俱增。據悉,有多個區議會曾向當局反映某些街道的環境衞生未如理想甚至正惡化,包括有市民非法棄置建築廢物、違例亂拋垃圾,以及後巷溝渠積水及充斥食物渣滓等。關於防治蚊患及鼠患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以監察白紋伊蚊滋生情況為主的誘蚊產卵器指數自2000年制訂至今已有多年,政府會否檢討和改善該指數,包括把可傳播日本腦炎的庫蚊、可傳播瘧疾的按蚊,以及會吸血和可引致極度痕癢的蠓等蚊蟲滋生情況納入指數的監察範圍;若會,何時落實;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有不少市民及區議會投訴,舊區及食肆林立的地區的鼠患問題十分嚴重,入夜後鼠蹤隨處可見,但食物環境衞生署(下稱"食環署")在該等地區錄得的鼠患指數卻偏低,政府有否研究該等指數能否反映實況;如有,詳情為何;據悉食環署已在今年3月完成第一期滅鼠運動,有關的工作成效為何,包括收集到的死鼠和捕獲的活鼠數目;及

    (三)鑒於政府正分階段於各衞生黑點安裝網絡攝錄機,收集違例人士非法棄置垃圾的證據以加強阻嚇之用,但首階段安裝攝錄機的選址大多是垃圾收集站外地方,為何政府沒有採納區議會建議的多個安裝位置(例如後巷);會否考慮協調各政府部門日後在區議會建議的位置安裝網絡攝錄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葉建源議員問:


教育局已決定由本年起恢復進行小三全港性系統評估(下稱"系統評估")。該局會每年從每間公營及直資小學抽出百分之十的小三學生,參與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下稱"考評局")負責的系統評估。與此同時,學校可自行向考評局申請全校小三學生參與系統評估,並在此情況下可向考評局索取其學校的評估報告。據報,截至4月30日,全港約有230間小學(包括30間官立小學)選擇全校小三學生參與本年的系統評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至今有多少間學校申請全校小三學生參與本年的系統評估及所涉學生總數,並按學校種類(即津貼小學、直資小學、官立小學及私立小學)列出分項數字;

    (二)鑒於教育局表示會持續監察在恢復進行系統評估後,會否再度出現學校操練學生參與評估的情況,該局有否為此制訂具體的監察機制,以及直接通過教師、家長等主要持份者進行監察;如有,詳情及實施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對於學校為應付系統評估而操練學生或妨礙學生的正常學習,或藉宣揚系統評估成績以吸引學生入讀等情況,當局會採取何種跟進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3. 陳克勤議員問:


為協助回收業提高作業能力和效率,政府於2015年10月撥款10億元成立回收基金(下稱"基金"),供回收商申請資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截至本年2月,基金就128個項目共批出約9,400萬元的資助,但作為基金秘書處的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用於處理基金申請、監察項目進度及進行合規檢查方面的開支高達1,300萬元(佔基金已批出資助總額百分之十二,即平均每個獲資助項目的有關開支高達10萬元),政府有否檢討該開支水平是否過高,以及會否改由政府內部為基金提供秘書處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與之前一年比較,2016年塑料及廚餘的回收率分別微升3個及不足1個百分點,而紙料的回收率則下跌兩個百分點,政府有否研究為何該等物料的回收率,在推出基金後未有顯著改善;有何措施進一步提升回收率,以及會否制訂更進取的回收率目標;及

    (三)鑒於基金轄下行業支援計劃至今已批出逾3,000萬元款項,資助相關機構推展非牟利項目以提高行業的運作水平及生產力,政府有否評估該計劃的成效;鑒於有不少回收商反映基金的申請手續繁複,政府會否進一步簡化有關手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4. 容海恩議員問:


現時,政府在屯門環保園提供長期用地供回收業以相宜價格租用,政府亦在各區撥出了多幅短期租約用地供回收業租用。然而,有回收商反映,每當短期租約用地約滿後不獲續租,他們便需另覓用地搬遷,否則將要裁員甚至結業。這情況既不利於回收業的長遠發展,亦影響相關中小企業的營運及其從業員的生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有多少幅供回收商租用的短期租約用地,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每幅用地的位置、面積、規劃用途、首次租出年份、至今續租次數、累積租用年期,以及現有租約的開始日期、約滿日期、租戶名稱及回收廢物的種類;政府會否推出更多短期租約用地供回收業租用;若會,該等用地的位置、面積、規劃用途、可租用年期、回收廢物的種類限制,以及預計的招標日期和租約開始日期分別為何;

    (二)就短期租約用地租戶面對經營環境不穩定的問題,政府會否制訂應對措施,例如批出較長期的租約、在環保園、堆填區邊陲、已修復的堆填區及其他合適地點提供長期用地供他們以相宜價格租用,以及協助他們在內地尋找合適用地;過去5年,環保園內用地的出租情況為何;會否全面檢討環保園的管理、批租用地和提供設施等事宜;若會,詳情為何;及

    (三)有否就回收業的發展制訂長遠目標和推動策略,例如在用地及稅務方面給予優惠,以協助業界升級轉型,以及把握國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所帶來的機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5. 郭榮鏗議員問:


據報,近年全球金融科技發展非常熾熱,有不少人士透過首次代幣發行籌集資金,換取廣泛使用的加密數碼貨幣或現金,藉此為研發特定的區塊鏈項目籌募資金。報道又指出,中國人民銀行將會發行法定數碼貨幣,而此舉將會為本港經濟以至全球經濟帶來巨大的變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會否重新考慮立法規管加密數碼貨幣的發行、交易及儲存事宜;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有否採取措施,把握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法定數碼貨幣所帶來的機遇,以建設香港成為相關數碼貨幣的離岸或國際交易中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香港金融管理局會否參考外國的做法,研究發行自由流通的法定數碼貨幣,並使其成為有法律效力的支付方式,以及制定法例規管有關的交易平台,使政府可有系統地監控相關交易情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該等貨幣及平台進行包括但不限於洗錢等非法活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6. 陳淑莊議員問:


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預計會於本年9月通車,並會接通內地的高速鐵路(下稱"高鐵")網絡。據報,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在西九龍站只會售賣由該站往返18個內地高鐵站(下稱"經港線")的高鐵車票。由於港鐵未獲授權發售高鐵其他路線(下稱"內地線")的車票,欲乘搭經港線列車後轉乘內地線列車的乘客,需預先向設於西九龍站的票務代理櫃枱或經其他途徑購買內地線車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或港鐵有否參與甄選西九龍站內地票務代理的工作;是否知悉甄選的方式、程序、時間表、結果及準則,以及甄選準則有否包括代購車票手續費的水平及付款方式;

    (二)是否知悉為何港鐵未獲授權代售內地線車票,以及港鐵與中國鐵路總公司(下稱"鐵總")磋商票務安排的詳情;估計每月乘搭經港線列車的乘客人次、每月乘搭經港線列車後轉乘內地線列車的乘客人次、西九龍站的票務代理會收取多少代購車票手續費,以及有關的每月收入為何;及

    (三)是否知悉,鐵總和票務代理須否獲港鐵授權才可代售經港線車票;若須,詳情為何,以及前者會否收取代購車票手續費;港鐵會否在內地高鐵站設置櫃枱售賣經港線車票;若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7. 謝偉銓議員問:


法庭頒布離婚令的個案數目由1991年的6 295宗上升至2016年的17 196宗,升幅為1.7倍。此外,2016年全港有73 428名單親人士,當中超過三成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另一方面,現時社會福利署("社署")轄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服務中心")向單親家庭提供社會服務。然而,有評論指出,現時服務中心為單親家庭提供的服務不全面和不持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各服務中心處理單親人士求助的個案數目,並按(i)服務地區及(ii)求助事項類別列出分項數字及其佔總數的百分比;該等個案的平均處理時間;服務中心按甚麼準則作結案決定;

    (二)每間服務中心現時的(i)人手編制、(ii)平均每名社工處理的個案數目,以及(iii)每年的營運開支為何;社署有否定期檢討服務中心的營運情況及人手編制;

    (三)鑒於現時服務中心以地區為本的方式提供服務,居於不同服務地區的離異夫婦雙方的個案,是否會交由來自不同服務中心的社工處理;如是,當局如何確保有關社工有良好溝通,以全面地評估該等離異夫婦的需要;

    (四)鑒於社署會於本財政年度設立5間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的一站式共享親職支援中心("支援中心"),每間支援中心的(i)地址、(ii)每年的開支預算,以及(iii)人手編制為何;

    (五)2016年9月展開的子女探視服務先導計劃至今已就多少宗個案提供服務;鑒於社署擬把該計劃恆常化,並把有關服務納入支援中心的服務範疇,有關的詳情及推行時間表為何;

    (六)會否設立專職服務單位(例如單親家庭一站式支援中心),為離異家庭提供全面的支援服務;及

    (七)鑒於單親家庭面對的一項主要問題是被拖欠贍養費,政府會否考慮設立贍養費管理機構或監察機制,以協助解決該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8. 郭榮鏗議員問:


根據運輸及房屋局公布的《私人住宅一手市場供應統計數字》,截至去年底,全港已落成私人樓宇內未售出的單位有9 000個。另一方面,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第45條,將一項不動產的實益權益在具相聯關係的法人團體之間轉易或轉讓的文書,可獲印花稅署署長給予印花稅寬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9 000個未售出的單位是否包括相關發展商租出的單位;如是,數目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上述9 000個未售出的單位,按(i)樓盤名稱及(ii)差餉物業估價署編製統計數字時按單位樓面面積所作分類劃分的數目,以及當中有多少個單位屬相關發展商租出的單位;

    (三)在第(二)項提及的每個樓盤的以下資料:

    (i)所處區議會分區、

    (ii)門牌號碼、

    (iii)獲發入住許可證(俗稱"入伙紙")的日期、

    (iv)獲發合約完成證明書(俗稱"滿意紙")的日期、

    (v)相關未售出的單位在售價單上的售價總和,及

    (vi)相關未售出的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總和;

    (四)上述9 000個未售出的單位中,有否任何單位的實益權益在單位落成後被轉易或轉讓,而有關文書獲印花稅署署長根據《印花稅條例》第45條給予印花稅寬免;如有,單位數目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按現行規定,當第(四)項提及的某項轉易或轉讓的承讓人日後把有關單位售予沒有相聯關係的第三者時,前者須否補交獲印花稅署署長根據《印花稅條例》第45條給予的印花稅寬免;如須,過去3年,每年該等個案的宗數及每宗涉及的印花稅款額為何;

    (六)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份根據《印花稅條例》第45條獲印花稅寬免並涉及私人住宅單位實益權益轉易或轉讓的文書,以及每份該等文書的轉易或轉讓日期及所涉印花稅款額為何(以表列出);及

    (七)鑒於如兩個法人團體之間的相聯關係在有關文書簽立日期後的兩年內終止,則印花稅署署長有權撤回已根據《印花稅條例》第45條給予的印花稅寬免,過去3年每年署長撤回印花稅寬免的個案宗數,以及每宗涉及的印花稅款額(以表列出);當局有否檢討該項寬免規定的施行情況;如否,原因為何;如有,詳情為何,包括會否修訂該規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9. 黃碧雲議員問:


衞生署轄下皮膚科專科門診診所為銀屑病(俗稱"牛皮癬")患者提供治療,並會把病情嚴重的患者轉介往威爾斯親王醫院("威院")皮膚科生物製劑治療("製劑治療")門診診所接受治療。衞生署於2016年6月優化轉介機制,由一名顧問醫生負責評估衞生署轄下診所的銀屑病患者是否符合接受製劑治療準則,以加快作出轉介。然而,現時全港有超過3 000名適合接受製劑治療的患者,但自2012年至今獲轉介的患者寥寥可數。另一方面,當局計劃於2018年第一季在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東區醫院")提供製劑治療門診服務,但至今仍未落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上述優化機制實施以來,(i)獲衞生署轉介接受製劑治療的銀屑病患者數目,以及(ii)當中其後獲製劑治療的患者數目及其佔全港銀屑病重症患者數目的百分比;

    (二)是否知悉東區醫院尚未推出製劑治療門診服務的原因,以及何時推出該服務;

    (三)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會否加強威院製劑治療門診診所的服務,包括增加服務時間及病人名額;及

    (四)鑒於有病人組織指出,銀屑病患者現時平均需輪候10年才獲治療,因而極可能錯過黃金治療時間,當局有否全面評估該等患者的服務需求;若有,評估的結果為何;若否,會否盡快進行評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陳沛然議員問:


本年4月公布的《審計署署長第七十號報告書》指出,政府擴大Wi-Fi.HK服務覆蓋範圍的進度緩慢。例如,42間公立醫院當中,只有12間(約29%)提供Wi-Fi.HK服務。關於在公立醫院內提供免費Wi-Fi服務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各相關公立醫院內Wi-Fi熱點的(i)數目、(ii)平均每日使用人次、(iii)安裝費用和(iv)日常開支,並按醫院名稱及該等熱點在醫院內的位置以表列出;

    (二)為何大部分公立醫院至今未有提供Wi-Fi.HK服務;當局有否制訂在全部公立醫院內提供該服務的時間表;如有,詳情(包括各間醫院將會設置的Wi-Fi熱點數目及預算開支)為何;

    (三)鑒於上述報告書指出,某些設有Wi-Fi熱點的場地沒有張貼Wi-Fi標誌,現時各相關公立醫院內每個Wi-Fi熱點的附近有否張貼Wi-Fi標誌,讓市民得悉該等地方有提供該服務;如有,詳情(包括醫院名稱)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Wi-Fi.HK網站的資料顯示,各公立醫院內Wi-Fi熱點的分布位置並不相同(例如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和威爾斯親王醫院的急症室、門診部、藥房和餐廳等地方設有Wi-Fi熱點,但瑪嘉烈醫院則只有在急症室和部分專科門診部設有Wi-Fi熱點),當局會否考慮在醫院內較多病人及其家屬逗留的地方(包括急症室、門診部、藥房及餐廳)設置Wi-Fi熱點;如會,詳情(包括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1. 邵家輝議員問:


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於上月向政府建議,針對部分行業(包括美容業)和特定交易模式設立強制性冷靜期。關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於本月9日就本人就該建議所提質詢的答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消委會就設立強制性冷靜期進行的研究,並不包括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商戶自願提供冷靜期的情況,為何當局沒有要求消委會進行涵蓋該等情況的研究;

    (二)有否評估,消委會進行上述研究前是否已有既定立場,以及研究結果是否客觀持平;為何當局當初沒有把該項研究交由立場中立的專業顧問負責;

    (三)當局給予消委會多少公帑以進行該項研究;是否知悉該項研究動用了多少人手和涉及多少工時;

    (四)鑒於上述的質詢答覆未有直接回答現時有否司法管轄區就美容業訂立了強制性冷靜期制度,當局是否知悉消委會事實上有否發現有任何司法管轄區設有此制度;

    (五)鑒於消委會無權調查所接獲的投訴是否屬實,當局是否知悉消委會有何基礎提出"美容業經營者近年採用各種不良營銷手法"的說法;有否評估消委會提出該說法有否損害美容業的聲譽,以及是否負責任的做法;

    (六)鑒於消委會只會就消費者的投訴擔當調停的角色而無權進行調查,當局有否評估消委會在未掌握有多少個案屬實的情況下,不斷公開表示某些行業不時出現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銷售手法,有否逾越其法定職能;

    (七)鑒於消委會認為,就一般合法營商者而言,實施強制冷靜期並不會導致大量消費者取消合約,因此影響甚為有限,當局是否知悉消委會提出該說法的基礎;消委會提出該說法前有否進行研究及向相關業界了解實況;如沒有進行研究和諮詢,消委會為何提出此說法;

    (八)鑒於消委會表示,其建議乃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後制訂,因此相信其建議在保障消費者合理權益和維持良好營商環境之間已取得平衡,當局是否知悉,消委會如何確定該等司法管轄區的做法是否適用於香港;消委會為何不參考那些容許商戶自願提供冷靜期的司法管轄區的經驗;

    (九)鑒於消委會建議,如消費者以信用卡付款,商戶在向其退款時可扣除不多於信用卡交易金額的3%作為行政費,而該建議是考慮該項費用的一般水平後作出的,當局是否知悉消委會有何數據或研究結果支持"3%是該項費用的一般水平"的說法;

    (十)鑒於消委會認為,收單銀行/機構增加以信用卡交易的退款手續費或延遲向商戶付款的問題,是收單銀行/機構與商戶之間的商業安排,與設立強制性冷靜期沒有直接關係,當局是否知悉,消委會提出該說法前有否充分諮詢本地銀行業和美容業以了解實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消委會為何作出此說法;

    (十一)鑒於消委會建議強制性冷靜期應適用於合約期不少於6個月的美容服務合約,當局是否知悉,消委會提出該建議前有否進行研究及充分諮詢相關業界以了解實況;如沒有進行研究和諮詢,消委會為何提出此建議;

    (十二)為何上述的質詢答覆沒有回答消委會有否與銀行業討論其建議以確定建議可行的問題;

    (十三)是否知悉,(i)有多少間銀行已停止向新的美容機構客戶提供信用卡銷售終端機和收單服務、(ii)過去5年,有多少間銀行對舊有美容機構客戶施加下述措施:限制信用卡交易金額、提高押金和延遲向商戶付款(例如由30日延長至5個月),以及(iii)有多少間銀行在提供收單服務時,向申請取消信用卡交易(包括以分期付款方式進行的交易)的美容機構收取金額相當於交易總額4%至10%的行政費;

    (十四)是否知悉,在消委會公布其建議後,有不少美容機構隨即收到銀行通知,將會進一步提高以分期付款方式進行的交易的退款手續費,以及延遲向商戶發還退款(例如由一個月加長至90日),即使客戶在銀行有抵押品也受到相同對待;

    (十五)為何上述的質詢答覆沒有回答以下問題:消委會作出其建議(即商戶可從退款中扣除已使用服務的價值,而有關費用須參照合約中訂明的總代價按比例計算)前,有否考慮到(i)商戶單次向顧客提供貨品或服務的成本,往往高於批次提供貨品或服務的成本,以致有關的成本差價最終很可能要由商戶承擔,以及(ii)此建議會否誘使很多人利用這漏洞,藉購買套票以較低平均價格享用部分服務;

    (十六)為何上述的質詢答覆沒有回答以下問題:當局是否知悉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可無須理由要求退款的理據,以及有否考慮此建議可導致濫用情況出現,甚至可能成為商場上打擊競爭對手的策略,最終令市場出現混亂;

    (十七)有否考慮通過公眾教育提醒消費者可選擇光顧自願提供冷靜期的美容機構,以及參考銀行現時為銷售過程錄音備存的做法,要求美容機構以錄音或錄像的方式記錄銷售過程,證明沒有使用不良銷售手法,以取代設立強制性冷靜期;及

    (十八)有否研究美容業及相關行業對香港的經濟和提供就業機會方面的貢獻;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進行研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2. 姚思榮議員問:


有市民反映,不同的民間團體按不同標準就遠足山徑的難度所作評級,或會令經驗不足的遠足人士難以掌握山徑的真正難度,容易發生危險。儘管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已在郊野公園內較為險要處豎立警告牌,提醒遠足人士切勿前往,但近年仍有多宗遇險及傷亡事件在該等地點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遠足人士因遇險而(i)求救、(ii)受傷及(iii)死亡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

    年份(i)(ii)(iii)
    2015   
    2016   
    2017   

    (二)有否考慮評定所有山徑的難度級別,以供遠足人士決定遠足路線時參考;若有,詳情(包括所用準則)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西貢四疊潭已被漁護署列入高危地點名單,但本月初仍有一宗遇溺死亡意外在該處發生,當局有否考慮採取更有效的措施(包括檢討現有警告牌的位置及內容),以期減少在高危地點發生的意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綠色旅遊日趨流行,當局有否考慮訂定綠色旅遊團的導賞員及導遊須符合的專業要求(例如帶領旅遊團的基本知識及急救技巧),以確保團員的人身安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3. 涂謹申議員問:


關於政府過去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收回土地作公共用途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1997年7月1日至今,政府引用第124章收回土地:

    (i)以作發展公營房屋(包括公共租住屋邨及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等)之用的次數,以及每宗個案的詳情;

    (ii)以作興建道路之用的次數,以及每宗個案的詳情;及

    (iii)以作其他公共用途的次數(並按用途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每宗個案的詳情;

    (二)土地業權人就第(一)項提及的收回土地個案提出司法覆核的宗數(並按司法覆核結果列出分項數目),以及該等案件由法庭批出司法覆核許可,至法庭頒下司法覆核裁決平均所需時間為何;及

    (三)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是否涉及政府需要收回地產發展商及個人擁有的土地作公共用途的情況;如是,收回該等土地的方式是否包括引用第124章;如是,詳情(包括至今是否已引用第124章)為何;如不包括,原因為何;如有其他收回該等土地的方式,詳情(包括所涉開支)為何(按土地業權人是地產發展商還是個人分別列出詳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4. 何啟明議員問:


近月發生數宗升降機故障引致傷亡的事故,令人關注升降機的安全及維修保養事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全港升降機的總數並按機齡(以每5年為一組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宗引致傷亡的升降機事故,以及當中註冊升降機承辦商("承辦商")因涉嫌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而被檢控的個案宗數(按機齡列出分項數字);

    (三)現時全港升降機的數目與註冊升降機/自動梯工程人員的比例;是否知悉該等人員平均每人每日需維修保養的升降機數目;

    (四)鑒於有不少工程人員反映,他們往往在進行升降機定期保養工作期間,被僱主指派往別處進行緊急維修升降機的工作,以致影響到定期保養升降機工作的質素,當局會否考慮(i)訂定升降機定期保養工作的最低時數,以及(ii)規定承辦商須指派不同員工進行升降機的緊急維修和定期保養工作;

    (五)鑒於有不少舊式升降機沒有防止機廂不正常移動的夾纜裝置,當局會否考慮(i)在短期內修訂法例,規定承辦商須為該等升降機加裝此裝置,以及(ii)資助有經濟困難的業主進行該工程;及

    (六)長遠而言,當局會否考慮推行資助計劃,協助業主更換機齡30年或以上的升降機,以期減少升降機事故的發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5. 陳振英議員問: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近年就推動金融科技發展推出多項措施,其一為促進開放應用程式介面("開放API")的發展,以便銀行容許接達其系統的合作夥伴(例如信用卡公司、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保險公司、旅行社及網購平台)取用其客戶的部分資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評論指出,當銀行透過開放API分享客戶的敏感資料時,確保資料保密及未被竄改至關重要,金管局有否就資料的提供及接收訂立規則及指引,供各方遵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金管局有否(i)要求資料提供及接收的雙方確保資料安全地傳送,避免使用間接的傳送方式(例如通過電腦伺服器上載及下載)和防止資料遺失和泄露,以及(ii)就此制訂相關技術指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銀行一般須取得其客戶同意才可把與其有關的資料與第三者分享,並確保其客戶持續了解資料分享的狀況,金管局有否計劃提醒公眾注意敏感資料的安全性,以決定同意銀行把哪些與其有關的資料與第三者分享;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6. 劉業強議員問:


近年,越來越多香港市民和內地遊客為了親近大自然,到新界鄉郊地區露營,以致大部分熱門露營地點(例如鹹田灣營地)在長假期期間人聲鼎沸,而有關的設施亦不勝負荷。另一方面,有露營地點附近的村民向本人反映,部分露營人士亂拋垃圾,影響環境衞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全港41個設於郊野公園的指定露營地點每月的垃圾收集量分別為何;

    (二)有否派員定期巡視各指定露營地點的衞生情況,並票控亂拋垃圾的人士;如有,過去3年,遭票控的人數為何;

    (三)有何計劃加強提醒露營人士愛護大自然和公物;

    (四)會否檢視各指定露營地點的使用情況,並增加營地的設施;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鑒於有報道指出,各指定露營地點均未有配備自動體外心臟去纖維性顫動機等急救設備,當局會否在指定露營地點設置急救設備,使受傷或病發的露營人士可獲急救;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鑒於現時前往鹹田灣營地及西灣營地需攀山越嶺,耗時甚久,當局會否在該兩個營地附近設置登岸設施,使該兩處可便捷地經海路前往,以方便清潔工人清理垃圾,以及救護人員把受傷或病發的露營人士送院醫治;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7. 胡志偉議員問:


有市民關注,隨着香港和內地的居民接觸日益頻繁,傳染病跨境傳播的風險日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確診感染4種多重耐藥性細菌(即耐萬古霉素腸球菌、超廣譜β-內酰胺酶耐藥性細菌、耐多藥鮑氏不動桿菌及耐藥性金黃葡萄球菌)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並按醫院聯網、醫院名稱及病人求診原因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第(一)項的個案當中,分別有多少宗的感染途徑懷疑涉及(i)曾在內地求醫的內地居民及(ii)回港求醫的定居內地港人,並按醫院名稱列出分項數字;

    (三)過去5年每年由跨境運輸工具營運人及各口岸辦公室人員向當局呈報的懷疑傳染病個案數目,並按傳染病名稱列出分類數目,以及每宗個案的詳情;及

    (四)過去5年每年香港、澳門及廣東省有關當局按傳染病通報機制互換的資料的詳情,包括疾病名稱、個案數目、死亡人數、年齡組別及病原體;該等資料分別涉及多少宗《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附表1所列傳染病個案,以及附表2所列傳染性病原體所引致的傳染病個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吳永嘉議員問:


政府現正就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保障計劃")草擬立法建議。保障計劃旨在於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為保單持有人提供賠償或確保保險合約可延續承保,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推出措施減低保障計劃可能引致的道德風險(例如保險公司相繼推出高預期回報但高風險的保險產品,而市民亦樂於購買,因為他們只着眼回報而漠視有關風險);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新加坡當局實施的有關保障計劃會全數支付就非人壽保單提出的申索,而且不設申索額上限,保障計劃會否採用該安排;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新加坡當局實施的有關保障計劃賦權當局,當基金總額不足以支付所有申索時,可向保險公司實施事後徵費,保障計劃會否採用該安排;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保障計劃會否涵蓋即將推行的自願醫保計劃下的保單;若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9. 梁繼昌議員問:


針對不少企業在開立及維持銀行帳戶方面遇到困難的問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於2016年9月向認可機構發出題為《"迴避風險"與普及金融》的通告,強調銀行採取的客戶盡職審查措施應與風險相稱,並且無須實施過嚴的客戶盡職審查程序。此外,金管局於2017年10月藉發出題為"《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核實地址規定"的通告知會銀行,載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認可機構適用)》的核實地址規定將會正式被刪除,因此銀行日後只須收集客戶的地址資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金管局是否知悉,自發出上述第一份通告以來,銀行每月分別收到、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新企業開立銀行帳戶("開戶")的申請,以及審批申請的平均時間;就該等申請而言,(i)它們的成功率及審批時間與該通告發出前的如何比較,以及(ii)申請人屬海外企業的有關數字為何;

    (二)自發出上述第一份通告以來,金管局收到多少宗有關銀行拒絕新企業開戶申請的投訴;金管局有否統計該等申請主要涉及哪類企業和被拒的原因;及

    (三)金管局有否評估上述第二份通告在解決新企業難以開戶問題方面的成效;如有,結果為何;如否,會否作出評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0. 莫乃光議員問:


創新科技署為轄下各項資助計劃("資助計劃")設立了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批有關的資助申請。有科技界人士批評審批該等申請的程序繁複、準則過時及需時過長(例如有一些個案需時超過1年),以致企業未能適時受惠於該等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i)由企業支援計劃的秘書處接獲申請至申請人獲邀作出陳述,以及(ii)由評審委員會決定支持申請至當局與有關公司簽訂資助協議,分別平均需要多少個工作天;

    (二)有否就下述事項訂定目標時間:資助計劃秘書處(i)自接獲申請人的查詢至作出回覆,以及(ii)自接獲來自申請人的補充資料至告知申請人有關申請的審批進度;

    (三)鑒於有申請人反映,他們在等候申請結果期間難以就公司的營運作長遠規劃,對中小企和初創企業影響尤甚,當局會否與他們加強溝通,讓他們可預計何時獲悉申請結果;

    (四)鑒於有獲資助公司的負責人反映,有不少創新科技產品及服務只有單一供應商,因此他們未能按資助計劃的規定就需採購的物品及服務提交最少兩個報價,當局有何措施處理該情況;

    (五)創新科技署內負責初步甄選申請項目的職員的學術背景為何,以及他們是否掌握有關最新科研及應用產品或服務方面的知識;每個評審委員會的成員當中,來自學術界、科技界、私募投資及資本市場等界別的人士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以及每個評審委員會的會議法定人數;當局會否因應科技發展日新月異,不時調整各評審委員會的成員組合,以確保其委員了解最新科研及應用產品或服務,令有關申請可獲公平考慮;及

    (六)當局會否告知申請人其申請被拒的原因;若否,會否作出此安排;當局有否設立上訴機制,由評審委員會中沒有參與原先審批有關申請的其他委員負責覆檢申請人提出的上訴?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21. 謝偉俊議員問:


近年接連發生多宗舊樓升降機故障引致傷亡的意外。廣為人知的例子包括:今年2月葵涌安蔭邨升降機維修技工遭升降機夾死;上月8日荃灣海灣花園電梯急升撞擊機頂槽,引致一對夫婦受傷;以及本月11日上水名都一名女士遭𨋢門夾腳,墮槽底死亡。有不少市民極其關注其住所的升降機有否妥善維修保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統計現時樓齡超過30年建築物內共有多少部升降機;當中多少部位於觀塘及黃大仙區;

    (二)有何政策監管舊樓升降機的維修保養;有否因應近年舊樓升降機意外頻生,加強有關監管工作;

    (三)據當局所知,在眾多舊樓升降機中,分別有哪些品牌和型號的升降機,(i)現已沒有原廠零件供應及(ii)其製造商現已沒有在港提供維修保養有關升降機的服務;

    (四)機電工程署目前有多少人手負責監管升降機安全工作;當中負責觀塘及黃大仙區的人手為何;

    (五)會否考慮落實觀塘區議會淘大選區議員的建議,由政府成立基金,資助樓齡超過30年大廈的業主進行檢查、維修及更換舊式升降機,以保障公眾安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會否為機齡超過30年的升降機設立緊急應變機制,當發生緊急升降機事故或意外,或有市民覺得升降機出現不尋常現象或危險跡象時,可隨即啟動應變機制應付有關情況;

    (七)鑒於有報道指出,機電工程署轄下"註冊升降機承辦商表現評級"制度形同虛設,不少被"搣星"承辦商照樣可承接工程,當局有否檢討現行機制存在甚麼漏洞;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立即進行檢討;及

    (八)過去3年,分別有多少個註冊升降機承辦商(i)被評為表現不合格、(ii)被發警告信,以及(iii)因違規而被處罰款或吊銷註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2. 葛珮帆議員問:


現時,含熊膽成分的中藥材、中成藥及相關產品的進出口受到《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規管。鑒於從活熊身上抽取膽汁的手法非常殘忍及不人道,多個關注動物福利的國際組織近年積極呼籲各國加強規管含熊膽成分產品的貿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合法進口香港的含熊膽成分產品的數量(按來源地列出分項數字);是否知悉,在該等產品當中,分別在本地出售及轉運往內地及往其他地方的數量;

    (二)鑒於販賣含熊膽成分產品可帶來豐厚的利潤,以致國際非法獵殺野熊的活動一直猖獗,加上據報內地皇崗海關早前於皇崗口岸在一輛開往內地的私家車內搜獲總重量為297.71克的13枚熊膽,當局會否加強本地的執法力度及提高有關罰則,以打擊非法進出口含熊膽成分產品的活動;

    (三)當局會否盡快立法全面禁止(i)進出口含熊膽成分的產品及(ii)以任何形式進行的熊膽貿易;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有中醫學專家指出,有臨床研究證實某些中藥材具備與熊膽相同的療效,當局會否加強公眾教育工作,避免市民以熊膽入藥;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政府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第7A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政務司司長動議載於附錄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8年5月16日
隨立法會CB(3) 599/17-18號文件發出)

IV. 議員議案



1.發展基層醫療服務

胡志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行政長官在其施政報告中提出基層醫療健康的施政理念,而財政司司長亦在財政預算案中表示,就政府全面檢視基層醫療服務規劃,制訂藍圖,他會在資源上全面配合;為了有效地發展基層醫療服務,本會促請政府:

(一)從整體的公共醫療資源分配中,增加基層醫療服務的資源,並撥款100億元設立種子基金,以資助市民進行身體檢查,預防疾病;

(二)因應長者人口增加,全面檢討長者健康中心的服務模式,以及在各區增設社區健康中心,讓市民在社區得到所需的醫療及護理服務;

(三)增加長者醫療券計劃的資助金額至每年不少於3,000元,並加強監管醫療服務提供者,以防長者在被誤導的情況下,不適當地使用醫療券;

(四)發展全面的公營牙科服務,包括將學童牙科保健服務擴展至中學生及實施全民牙科保健計劃;

(五)為所有使用公共醫療服務的長者提供半價優惠,以避免他們因為經濟問題延誤醫治疾病;

(六)善用公私營協作基金以推出更多篩查計劃,讓市民及早就健康問題作出應對;及

(七)放寬撒瑪利亞基金的申請門檻,取消經濟審查須以家庭為單位計算的規定,並調低病人就藥物費用須分擔的比率。

葉劉淑儀議員、李國麟議員、陳恒鑌議員、田北辰議員、麥美娟議員及梁耀忠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8年5月14日
隨立法會CB(3) 586/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2.加強區域合作,共建粵港澳大灣區

林健鋒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香港特區政府把握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發展的機遇,向相關中央部委和廣東省政府爭取落實各項措施,以便利香港市民在大灣區生活(包括上學、工作及退休等);香港特區政府亦應與澳門特區政府及內地相關省市部門加強溝通及合作,以拓展區內多元經濟發展,共同將大灣區打造為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具體政策措施包括:

(一)向內地當局爭取進一步放寬香港人到內地投資、創業及就業的限制,以促進兩地人員、貨物及資金往來便利化,從而增加香港人的發展機會;

(二)推動創意產業及相關企業發展,吸引海內外頂尖企業、研發機構和高等院校進駐大灣區,以加快形成區內的創新科技產業鏈;

(三)探討容許在大灣區工作的香港人,只須向香港或內地政府繳納稅款的可行性,避免他們繳付雙重稅款;

(四)推動專業資格互認,為有意到內地發展的專業人士提供支援,以及向香港公司聘請的海外科技專才簽發工作證,以便利人才往來香港和大灣區各城市;

(五)推動大灣區旅遊一體化,以加快大灣區的旅遊發展;及

(六)爭取開放更多24小時通關口岸,以深化兩地交流和便利經常在大灣區工作的香港居民。

盧偉國議員、張華峰議員、莫乃光議員、容海恩議員、姚思榮議員、謝偉銓議員、田北辰議員、陳沛然議員、胡志偉議員、廖長江議員、梁繼昌議員、何啟明議員、蔣麗芸議員及吳永嘉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8年5月14日
隨立法會CB(3) 587/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