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
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舉行會議;
2018年1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時45分至下午12時45分;及
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
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3舉行會議

文件編號事項
1.EC(2017-18)11*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1月22日、12月6日及2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註釋符號代表重新提交的文件建議在環境保護署開設1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負責領導減廢及回收科,藉此提供專責的首長級常額人員支援,以持續推行有關措施並制訂新措施,促進減廢及回收工作
(出席人員:環境保護署副署長/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減廢及回收))

(環境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4月24日討論此項建議)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於2017年12月20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ESC50/17-18(01)))

2.EC(2017-18)12**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2月6日及2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建議在發展局規劃地政科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領導規劃部規劃組轄下成立的新分組;在規劃署開設1個總城市規劃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領導規劃署房屋及辦公室用地供應組;以及重行調配規劃署內部1個總城市規劃師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督導地區規劃工作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規劃署副署長(地區) /規劃署助理署長(特別職務))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6月26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214/17–18(01)))

3.EC(2017-18)13@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2月2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因改組創新及科技局(下稱「創科局」)的架構而建議作出編制上的變動;以及開設4個首長級常額職位,即在創科局的2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在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1個總系統經理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及在土木工程拓展署的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以推展創科局的新措施,由2018 年4 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
(出席人員:創新及科技局局長/創新及科技局常任秘書長/創新及科技局副秘書長/政府資訊科技總監/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政策及產業發展)/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基礎設施及營運)/效 率促進組專員/效率促進組副專員/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土木工程拓展署西拓展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西))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11月13日討論此項建議)

4.EC(2017-18)14@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2月2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建議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中央政策組開設6個常額職位,即1個非公務員職位(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8點)/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8點)、1 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以及4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席經濟主任/政府城市規劃師/副首席政府律師/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刪除2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刪除4個非公務員職位,即1個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8點)和3個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3點),由2018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日期為準),改組中央政策組為新的「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
(出席人員:改組中央政策組工作小組組長/改組中央政策組工作小組高級政務主任)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11月20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4)358/17–18(01)))

5.EC(2017-18)15@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2月2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建議在路政署保留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由2018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及2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18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及延長重行調配1個總工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18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繼續提供首長級人員的專責支援,負責推展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屯門西繞道和完成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餘下工程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路政署署長)

(交通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7月21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4)1518/16–17(01)))

6.EC(2017-18)17@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2月2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建議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轄下的機場擴建工程統籌辦公室保留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以及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7年,由2018年4月1 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繼續監察香港機場管理局的工作,並就落實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計劃協調相關各方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機場擴建統籌辦總監)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11月27日討論此項建議)

7.EC(2017-18)16@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2月2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建議在選舉事務處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18年4月1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者為準),以加強選舉事務處的首長級人員架構及常額編制
(出席人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總選舉事務主任/副總選舉事務主任(行政))

(政制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11月20日討論此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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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22日、12月6日及2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2017年12月6日及2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2017年12月2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重新提交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