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2018年1月22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在立法會會議室3舉行會議

決定的紀錄

 文件編號事項決定
1.EC(2017-18)13 因改組創新及科技局(創科局)的架構而建議作出編制上的變動;以及在創科局開設2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以推展創科局的新措施;以及在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及創新及科技局下修訂及重新分配首長級職位職務

通過

在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開設1個總系統經理常額職位,以推展創科局的新措施

通過

建議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1個總工程師常額職位,以推展創科局的新措施

通過
(點名表決-
贊成- 9
反對- 6
棄權- 4)

2.EC(2017-18)14 建議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中央政策組開設6個常額職位,即1個非公務員職位(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8點)/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8點)、1 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以及4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席經濟主任/政府城市規劃師/副首席政府律師/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刪除2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刪除4個非公務員職位,即1個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8點)和3個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3點),由2018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日期為準),改組中央政策組為新的「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

審議中

3.EC(2017-18)15 建議在路政署保留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由2018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及2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18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及延長重行調配1個總工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18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繼續提供首長級人員的專責支援,負責推展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屯門西繞道和完成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餘下工程

尚未處理

4.EC(2017-18)17 建議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轄下的機場擴建工程統籌辦公室保留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以及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7年,由2018年4月1 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繼續監察香港機場管理局的工作,並就落實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計劃協調相關各方

尚未處理

5.EC(2017-18)16 建議在選舉事務處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18年4月1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者為準),以加強選舉事務處的首長級人員架構及常額編制

尚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