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017年10月27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至7時30分舉行

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17-18)27A*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0月2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6月28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6月28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7-18)4 為展開油麻地戲院第二期發展而在油麻地巧翔街重置上海街垃圾收集站及露宿者服務單位的工程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副局長/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文化)/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建築署總工程策劃經理/食物環境衞生署助理署長(行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行政)/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行政主任(策劃事務)/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家庭及兒童福利)/社會福利署高級社會工作主任(家庭服務))

(民政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2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CB(2)1343/16-17(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7年6月24日2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PWSC231/16-17(01)PWSC246/16-17(01))

(劉小麗註釋符號代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7年7月14日作出裁決,宣布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及劉小麗自2016年10月12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於2017年6月14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203/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6月22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18/16-17(04))

(邵家臻議員於2017年6月22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218/16-17(03))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6月26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25/16-17(05))

(朱凱廸議員於2017年6月26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225/16-17(06))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6月27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31/16-17(02))

(政府當局於2017年10月27日向財務委員會提交的資料文件FC35/17-18(01))

2.FCR(2017-18)20*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0月2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2017-18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

(a)因應2017-18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由2017年4 月 1 日起,對公務員薪級表作下述調整-

(i)把首長級和高層薪金級別的薪點的金額上調1.88%,但高層薪金級別內任何薪點的金額均不應低於67,270元;以及

(ii)把中層和低層薪金級別的薪點的金額上調2.94%;

(b)相應調整撥付予資助學校的款項;

(c)相應調整撥付予廉政公署的款項;以及

(d)相應調整撥付予資助機構的款項,但只限於資助額計算公式包括按公務員薪酬調整而變動的因子的資助機構。

(出席人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公務員事務局副秘書長/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薪酬及假期))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6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意見書)

3.FCR(2017-18)18#註釋符號代表已列入財務委員會2017年7月14日及15日會議議程但未及處理的項目。政府當局其後在2017年7月17日將該項目撤回。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4月26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4月2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EC(2016-17)28總目147-政府總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庫務科)
總目76-稅務局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庫務)2/稅務局副局長(執行事務))

(財經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月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7年4月25日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ESC103/16-17(01))

4.FCR(2017-18)30^註釋符號代表原先已列入財務委員會2017年7月19日會議議程的項目,但政府當局其後在2017年7月17日將該等項目撤回。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6月14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6月1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EC(2017-18)1總目53 - 政府總部:民政事務局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副局長/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特別職務))

(民政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2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CB(2)1189/16-17(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7年6月6日1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ESC122/16-17(01)ESC146/16-17(01))

(朱凱廸議員於2017年6月14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126/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7月1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ESC147/16-17(01))

5.FCR(2017-18)32^註釋符號代表原先已列入財務委員會2017年7月19日會議議程的項目,但政府當局其後在2017年7月17日將該等項目撤回。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6月6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6月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EC(2016-17)29總目33 - 土木工程拓展署

(出席人員: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港島及離島拓展處處長)

(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1月22日12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CB(1)382/16-17(01)CB(1)515/16-17(01)CB(1)518/16-17(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7年4月26日5月24日6月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ESC101/16-17(01)ESC114/16-17(01))

(朱凱廸議員於2017年4月26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102/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5月19日提交的資料文件ESC102/16-17(02))

(朱凱廸議員於2017年5月24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116/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6月5日提交的資料文件ESC116/16-17(02)ESC150/16-17(01)ESC160/16-17(01))

(朱凱廸議員於2017年6月6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151/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7月17日提交的資料文件ESC151/16-17(02))

(朱凱廸議員於2017年6月13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223/16-17(09))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7月19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244/16-17(01))

(意見書)

6.FCR(2017-18)2626A^註釋符號代表原先已列入財務委員會2017年7月19日會議議程的項目,但政府當局其後在2017年7月17日將該等項目撤回。 貸款基金
新總目「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新分目「貸款予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承擔額,從貸款基金撥出2,200萬元作為給予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的貸款,以應付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的成立開支及初期的營運經費。)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副局長/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

(民政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5月2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7.FCR(2017-18)17#註釋符號代表已列入財務委員會2017年7月14日及15日會議議程但未及處理的項目。政府當局其後在2017年7月17日將該項目撤回。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4月25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4月25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EC(2016-17)25總目139-政府總部:食物及衞生局(食物科)
總目49-食物環境衞生署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食物)/食物及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食物)/食物環境衞生署助理署長(食物監察及管制)/食物環境衞生署高級首席行政主任)

(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1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7年4月10日24日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ESC89/16-17(02)ESC105/16-17(01))

(朱凱廸議員於2017年4月24日及25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106/16-17(01)(02))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5月22日提交的資料文件ESC106/16-17(03))

------------------------------


* 2017年10月2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已列入財務委員會2017年7月14日及15日會議議程但未及處理的項目。政府當局其後在2017年7月17日將該項目撤回。

^ 原先已列入財務委員會2017年7月19日會議議程的項目,但政府當局其後在2017年7月17日將該等項目撤回。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7年7月14日作出裁決,宣布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及劉小麗自2016年10月12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