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3時正至7時10分舉行
(於下午5時正休息10分鐘)

金錢利益: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17-18)45總目170-社會福利署
分目179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分目180公共福利金計劃

(這項目請各委員-

(a)批准由2018年2月1日起,把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和公共福利金計劃的津貼金額調高1.4%;以及

(b)備悉上文(a)項會帶來每年額外6億3,700萬元的財政承擔。)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勞工及福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福利)/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社會福利署高級統計師(社會福利))

(福利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1月1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2.FCR(2017-18)46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1月1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7-18)18-毗鄰安達臣道公營房屋發展項目的地區休憩用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1月1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總土木工程師(工務計劃)/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康樂事務)/房屋署總建築師)

3.FCR(2017-18)47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1月8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7-18)8-在建築署開設1個總園境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負責領導建築設計處新設園境分處)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1月8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發展局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主管/發展局綠化及園境辦事處總監/建築署署長/建築署助理署長)

4.FCR(2017-18)48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1月22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7-18)9-把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1 個海事處助理處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重訂為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1月22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海事處副處長)

5.FCR(2017-18)25^註釋符號代表原先已列入財務委員會2017年7月19日會議議程的項目,而該項目其後在2017年7月17日撤回。貸款基金
總目252-給予學校/教師的貸款
分目106為專上教育機構提供開辦課程貸款

(這項目請各委員根據專上教育機構開辦課程貸款計劃,批准從貸款基金撥出4億元貸款予香港公開大學。)

(出席人員:教育局副局長/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延續教育)/香港公開大學副校長(學術)/香港公開大學財務總監)

(教育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4月1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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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先已列入財務委員會2017年7月19日會議議程的項目,而該項目其後在2017年7月17日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