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下午3時15分至7時正舉行

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18-19)30*註釋符號代表2017-18年度立法會會期內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食物環境衞生署
新分目「更換食物環境衞生署無線電通訊系統」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56,362,000元的新承擔額,用以更換食物環境衞生署現有的無線電通訊系統。)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食物及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食物)2/食物環境衞生署副署長(行政及發展)/食物環境衞生署助理署長(行動)2/機電工程署總工程師(市政工程)/機電工程署高級工程師(市政工程/工程策劃))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3月1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2.FCR(2018-19)43*註釋符號代表2017-18年度立法會會期內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總目156-政府總部:教育局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向資優教育基金注資」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8億元的新承擔額,用以向「資優教育基金」注資。)

(出席人員: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教育局副秘書長(5)/教育局首席教育主任(課程發展)2/香港資優教育學苑院長)

(教育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5月1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1193/17-18(01))

3.FCR(2018-19)53*註釋符號代表2017-18年度立法會會期內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6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6-17)26#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把律政司法律政策科的1 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轉為常額職位,以負責與政制及選舉事務有關的必要職務)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律政司政務專員/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律政司副法律政策專員(憲制事務))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註釋符號代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7年7月14日作出裁決,宣布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及劉小麗自2016年10月12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羅冠聰於2017年4月20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87/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4月2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ESC90/16-17(01))

(朱凱廸議員於2017年6月15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126/16-17(04))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6月30日提交的資料文件ESC140/16-17(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6月4日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152/17-18(01))

4.FCR(2018-19)54*註釋符號代表2017-18年度立法會會期內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2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7-18)31#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23PP重置香港郵政總部)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2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商)5/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1/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海港)/規劃署總城巿規劃師(房屋及辦公室用地供應)/郵政署署長/郵政署總經理(基建發展)/建築署副署長/建築署總工程策劃經理102)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7月2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1559/16-17(01)。)

(郭家麒議員於2018年2月9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16/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3月23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51/17-18(01))

(郭家麒議員於2018年6月20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256/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6月22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60/17-18(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6月13日2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260/17-18(01)PWSC315/17-18(01))

5.FCR(2018-19)55*註釋符號代表2017-18年度立法會會期內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5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8-19)26#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399DS搬遷沙田污水處理廠往岩洞)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5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局長/發展局總助理秘書長(工務)3/渠務署署長/渠務署總工程師(污水工程))

(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3月2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987/17-18(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6月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292/17-18(01))

6.FCR(2018-19)57*註釋符號代表2017-18年度立法會會期內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6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9#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環境保護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負責領導鄉郊保育辦公室、制訂自然保育政策和督導相關工作;以及把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重訂為1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專責推行廚餘管理策略及監督廢物回收基建的規劃和建設)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環境局副局長/環境保護署副署長(2)/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廚餘回收))

(環境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2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6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171/17-18(01))

7.FCR(2018-19)46*註釋符號代表2017-18年度立法會會期內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6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12#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發展局工務科開設2 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以及1個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當一個相同職級的編外職位到期撤銷後生效;在發展局工務科重行調配3個首長級職位,即1個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1個總建築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及1個總土力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以應付新增及持續推行的措施的工作量;以及在水務署開設2 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推展新的食水安全措施)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2/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3/水務署署長/水務署副署長)

(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1月2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356/17-18(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6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8.FCR(2018-19)52A*註釋符號代表2017-18年度立法會會期內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註釋符號代表取代文件編號FCR(2018-19)52。為方便參閱,作出修訂的部分以灰色陰影顯示。總目137-政府總部:環境局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分目「電費紓緩計劃」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87億元的新承擔額,用以分5年向合資格的住宅用戶提供電費紓緩金。)

(出席人員:環境局局長/環境局副秘書長/環境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財務監察)/環境局總機電工程師(電力小組))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7月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1387/17-18(01)))

(胡志偉議員於2018年10月9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6/18-19(01)))

9.FCR(2018-19)58總目156-政府總部:教育局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成立學生活動支援基金」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以下2項新承擔額-

(a)25億元用以成立學生活動支援基金;以及

(b)4,600萬元用作應付2019-20年度的資金需求,以支援有經濟需要的學生參與全方位學習活動。)

(出席人員:教育局副局長/教育局副秘書長(5)/教育局首席教育主任(課程發展)2)

(教育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6月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1544/17-18(01))

10.FCR(2018-19)59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7月11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8-19)28#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458RO 社區重點項目計劃(觀塘區)- 觀塘海濱音樂噴泉

68RE 社區重點項目計劃(灣仔區)- 興建摩頓臺活動中心)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7月11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局長/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1)/民政事務總署總工程師(工程)/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3)/建築署總工程策劃經理303/建築署總工程策劃經理302/民政事務總署觀塘民政事務專員/觀塘區議會主席/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康樂事務經理(九龍)/民政事務總署灣仔民政事務專員/灣仔區議會主席/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康樂事務經理(香港東))

(民政事務委員會已在2015年5月11日7月17日2017年12月2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2)1049/17-18(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5月28日30日6月11日的會議上討論項目PWSC(2018-19)15,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242/17-18(01)PWSC275/17-18(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7月4日1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鄺俊宇議員及灣仔區議員楊雪盈小姐於2018年1月11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71/17-18(02))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1月19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81/17-18(01))

(區諾軒議員及譚文豪議員於2018年6月7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241/17-18(01)(02)(03))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6月11日及8月3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45/17-18(01)(02)PWSC311/17-18(01))

(譚文豪議員於2018年6月22日提出的第二批書面問題(PWSC261/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7月3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77/17-18(01))

(區諾軒議員於2018年7月6日提出的第二批書面問題(PWSC291/17-18(01))及政府當局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91/17-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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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 2017-18年度立法會會期內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取代文件編號FCR(2018-19)52。為方便參閱,作出修訂的部分以灰色陰影顯示。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7年7月14日作出裁決,宣布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及劉小麗自2016年10月12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