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正至10時30分
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舉行會議

文件編號事項
1.EC(2021-22)2*註釋符號代表2021年6月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建議在房屋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監督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的運作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運輸及房屋局項目總監(2)/ 運輸及房屋局總行政主任(過渡性房屋))

(房屋事務委員會曾於2021年3月1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968/20-21(01)))

2.EC(2021-22)8*註釋符號代表2021年6月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建議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1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6年3月31日止,以應付公營房屋發展項目所產生的工作量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工程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工程處副處長(房屋)/土木工程拓展署助理署長(行政)/房屋署總土木工程師(工務計劃))

(房屋事務委員會曾於2021年3月29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912/20-21(01)))

3.EC(2021-22)9建議在機電工程署開設1個總屋宇裝備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5 年,以領導新部別,加強規劃和推行區域供冷系統項目
(出席人員:環境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能源)/機電工程署署長/ 機電工程署副署長(規管服務)/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電力及能源效益))

(環境事務委員會曾於2020年1月22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930/19-20(02)))

4.EC(2021-22)7 建議在路政署開設2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3年,以應付在跨境道路基建、其他主要道路基建和老化公共道路構築物的維修護養方面急增的工作量;以及參與關於土地供應和土地用途規劃策略的各項工作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1/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5/路政署署長/路政署副署長/路政署助理署長(新界區)/路政署總工程師(特別維修)(市區))

(交通事務委員會曾於2020年11月20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4)657/20-21(01)))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4)1106/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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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