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889號文件
檔號:CB1/BC/18/95/1


研究1995年道路交通
(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東區海底隧道行車隧道
(使用稅)條例草案及
1995年稅務(修訂)
(第4號)條例草案委員會
第三次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星期一)
時  間:下午四時三十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

    陳鑑林議員(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劉健儀議員
    李家祥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陳榮燦議員
    羅祥國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
鄭明訓議員

公職人員:

助理運輸司
朱潘潔雯女士

應邀列席人士:

國際會計師公會(香港分會)代表

譚學林先生
黎達榮先生
霍君榮先生
李志成先生

The Finance Houses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 代表

黎桂培先生
Ronald N Forte先生

香港工業總會代表

盧偉國先生

稅務聯合聯絡小組代表

白敏思先生

香港稅務學會代表

王銳強先生
羅沛德先生
范哲富先生

列席職員:

總主任(1)2
甘伍麗文女士
助理法律顧問2
鄭潔儀女士
高級主任(1)4
譚鴻標先生



與團體代表會晤及各團體對1995年
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的意見

主席歡迎五個團體的代表出席會議,以及邀請他們申述
對條例草案的意見。

(A) 國際會計師公會(香港分會)

2. 國際會計師公會(香港分會)的譚學林先生表示,該會 反對條例草案的所有條文。條例草案違反稅務原則,而 且定下一個圖以稅務政策改變社會行為的不良先例。由 於交通擠塞並非直接由商業活動所引致,故對擁有私家 車的公司施以懲罰,實在有欠公平。此外,公司自有辦 法控制經營成本,政府根本無須以稅務措施,促使公司
注意減輕成本。

3. 譚先生回應一位議員時表示,他從未聽聞海外國家會 以稅務手段解決社會問題。一位議員提出,某些國家會 給予繼續進修的人士稅務優惠,但另一位議員指出,這 是鼓勵而非懲罰。

4. 霍君榮先生補充,既然稅務局局長已有權拒絕批准扣 除與業務無關的汽車開支,建議的條例草案便屬多此一 舉。他又表示,自稅務條例最近作出修訂以來,以往透 過僱用提供服務的公司而規避稅項的安排已大減,因此, 不遵守稅例規定的個案將會減少。

5. 至於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公司會否減少購買汽車,譚
先生表示此點難以估計,因為是否購置汽車乃視乎公司
的業務需要而定。關於把折舊免稅額的比率改為每年20%
的直線比率,黎達榮先生認為這個做法也不公平,而且
會增加稅務局的行政工作。

(B) The Finance Houses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

6. The Finance Houses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的代表亦
反對條例草案。黎桂培先生表示,條例草案嚴重影響汽 車按揭貸款業,剝奪顧客選擇貸款公司的權利。條例草 案較廣泛的影響是損害香港作為低稅率及簡單稅制地區 的聲譽、導致公司須縮減規模,令失業情況惡化,以及 為其他與旅遊有關的行業帶來連鎖負面影響。政府圖以
稅務政策解決社會問題,黎先生懷疑此舉是否明智。

7. 黎先生回覆一位議員的問題時解釋,該會會員主要包
括銀行及汽車按揭貸款公司,會員在一九九四年的貸款
總額約為29億元。他估計汽車按揭貸款公司的稅務負擔
可能會激增4.5倍,條例草案對香港經濟亦會造成極不
利的影響。

(C) 香港工業總會

8. 香港工業總會的盧偉國先生表示,該會會員反對條例 草案,並且提出以下論點:

  1. 條例草案改變香港的簡單低稅制度,而且實 際上是變相建議加稅;

  2. 小規模商業機構是香港商業活動的骨幹,條 例草案對這些機構造成嚴重影響;

  3. 汽車對進行業務至為重要。關於不遵守稅例 規定的問題,稅務局局長已有權拒絕批准扣 除與業務無關的汽車開支;及

  4. 隨著新登記的私家車數目驟降,建議的條例 草案實屬多此一舉。此外,由於條例草案只 能打擊購置私家車的意欲,不能減少使用路 面的汽車,故條例草案的成效實令人存疑。

該會認為政府應認真研究使用電子道路收費,解決交通
擠塞問題。

9. 盧先生回應一位議員時表示,政府堅稱25%的私家
車由公司擁有,該會並無數據支持或推翻此說。他強調, 汽車是公司不可或缺的生財工具。條例草案影響公司的 經營;要公司轉用公共交通工具,根本亦不切實際。

(D) 稅務聯合聯絡小組

10. 稅務聯合聯絡小組的白敏思先生向議員介紹該小組
的背景。該小組約於十年前成立,成員均為稅務界專業 人士,他們每月舉行會議,討論與稅務專業有關的事項。 該小組亦是政府與該行業之間的橋樑。小組認為,條例 草案試圖以稅務措施達到與財政無關的目的,無疑立下 一個不良的先例,而且與前任及現任財政司所奉行的原 則背道而馳。根據該項原則,除非某一問題的情況例外, 當局用盡辦法仍不能解決,否則不應透過稅務措施這種
財政手段來達到與財政無關的目的。

11. 白敏思先生批評條例草案是一大倒退,簡直是操縱 個人行為的工具。此外,條例草案的摘要說明亦無表示 可取得的實際成果為何。他強調,扣除折舊免稅額及與 汽車有關的開支不應視為稅務優惠。白敏思先生回應議 員時表示,與海外國家的汽車折舊免稅額計算法相比, 香港的折舊免稅額算是偏高。

(E) 香港稅務學會

12. 香港稅務學會的羅沛德先生及范哲富先生表示,該 會支持簡單稅制,以及與財政無關的問題不應透過修訂 稅務法例來解決這兩項原則。建議的條例草案違反上述 原則,亦與其他國家致力簡化稅制的做法大相逕庭。由 於非獲利機構及政府車隊不受有關條文約束,公司又可 能會轉用較便宜的汽車,以彌補增加的成本,故條例草 案實不能有效達致其目的。王銳強先生補充,條例草案 令經濟情況轉壞,因為公司會將成本轉嫁至消費者身上。 此外,條例草案亦不能助長本港的商業活動。

13. 羅沛德先生回覆一位議員的問題時承認,本港公司 享有的私家車折舊免稅額頗高,但他補充,其他國家的 每年免稅額則可由20%至高達100%不等。

日後的工作

14. 議員同意下次會議定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星 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舉行,屆時邀請稅務局代表出席, 簡介1995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以及解答條 例草案令議員及團體代表感關注的事項,其中包括採用 另一汽車折舊免稅額的比率及計算法是否可行、稅務局 對條例草案的意見,其中特別著重條例草案所涉及的一 般稅務原則及行政工作、條例草案對汽車租賃、汽車按 揭貸款、酒店及公用事業等行業的影響,以及公司汽車 的平均壽命等等。議員亦同意,倘有其他團體在此段期 間向條例草案委員會遞交意見書,下次會議上亦可與其
代表會晤。

15. 議事完畢,會議在下午六時十五分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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