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 487/96-97(02)號文件


提交立法局
條例草案委員會文件
1996年銀行業(修訂)
條例草案
儲值卡的豁免準則:前瞻


在條例草案委員會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八日舉行的會議上
,各位議員就金融管理局提交的「由非銀行機構發行的儲
值卡的用途的限制」文件進行了討論。雖然委員會各位議
員對擬議的豁免準則持有不同意見,但委員會整體上並不
反對金融管理局提出的擬議方法。

金融管理局現打算就其建議進一步諮詢其他有關方面的意
見,其中包括銀行業諮詢委員會及接受存款公司諮詢委員
會。此外,金融管理局亦需要與Creative Star等其他非銀行
發咭人作進一步磋商。正如金融管理局在十一月提交的文
件內提到,我們需要與Creative Star商定在「交通營辦商的
處所」內可使用Creative Star卡的店鋪數目和類型,以及該
等處所的確切定義。此外,我們還希望信納這些豁免準則
不僅適用於Creative Star,並同時能合理地應用在其他有意
發咭的非銀行發咭人身上。

待完成諮詢後,我們打算在金融管理局發出的「申請成為
認可機構的指引」內新增一章,列載有關的發牌及豁免準
則。


香港金融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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