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草案委員會



1996年法律服務立法(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會議議程

日期: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
時間:下午十二時三十分
會議紀要

項目 事項
I. 議員就下列議題進行討論 ──

  1. 廢除非法定的定額收費(草案第16條)

  2. 事務費委員會(草案第17條)

  3. 廢除物業轉易工作的定額收費(草案第20條及
    附表2)

  4. 廢除規定物業買方須支付賣方法律費用的合
    約條文(草案第18條)

有關的討論文件計為 ──

  1. 副律政專員於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九日致條例 草案委員會個別委員的函件,隨函附上三份 有關廢除物業轉易定額收費的文件;

  2. 副律政專員於一九九七年一月二日致個別委
    員的函件;及

  3. 立法局CB(2)857/96-97、CB(2)1083/96-97、 CB(2)1414/96-97、CB(2)1699/96-97、 CB(2)1718/96-97、CB(2)1741/96-97(01)、 CB(2)1741/96-97(03)、CB(2)1947/96-97及 CB(2)1967/96-97(02)號文件。

有關的意見書計為 ──

  1. 香港律師會致個別委員的立場書;及

  2. 立法局CB(2)256/96-97號文件;立法局 CB(2)355/96-97號文件附錄1至2;立法局 CB(2)361/96-97、CB(2)363/96-97、 CB(2)368/96-97、CB(2)373/96-97及 CB(2)384/96-97號文件;立法局CB(2)580/96-97 號文件,隨附行動委員會就事務費委員 會提出擬議改變的有關意見書;立法局 CB(2)613/96-97、CB(2)653/96-97、 CB(2)762/96-97、CB(2)826/96-97、 CB(2)827/96-97、CB(2)838/96-97、 CB(2)845/96-97、CB(2)858/96-97、 CB(2)863/96-97、CB(2)868/96-97、 CB(2)874/96-97、CB(2)1062/96-97、 CB(2)1073/96-97、CB(2)1078/96-97、 CB(2)1087/96-97、CB(2)1308/96-97、 CB(2)1408/96-97、CB(2)1664/96-97及 CB(2)1967/96-97(01)號文件。
II. 其他事項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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