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草案委員會




1996年法律服務立法(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會議議程

日期: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時間:下午四時三十分

會議紀要

項目 事項
I. 內部討論
II. 與香港律師會及當局舉行會議

    討論議題

  1. 草案第2條增訂有關律師法團的第IIAA部
    (請參閱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發出的
    立法局CB(2)218/96-97號文件)

  2. 草案第5條增訂有關外國律師法團的第
    39BA條

    (請參閱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發出
    的立法局CB(2)219/96-97號文件)

  3. 草案第14及15條分別增訂第43B及49A條,
    規定法律公證人及律師訂立多元合夥業務

    (請參閱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發出的
    立法局CB(2)221/96-97號文件)

III. 其他事項
IV. 下次會議日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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